书城短篇从零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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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章 谁来赔?赔给谁?怎么赔?(行政赔偿)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真的又晕了,明天估计得更晕,48页的内容真的让我大吃一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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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行政赔偿】

其实,我学法的时候在想,这心中所谓的正义到底是什么?

我虽然明白了为什么要有法律,但是现在的我对于其他却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也许很多年后,时间会告诉我属于我的答案。

今天要学习的内容是一个叫行政赔偿的法律内容,那么它到底是讲什么呢?

因为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那么就有属于它的共同性。

大体可以分为:

谁来赔?(是指赔偿义务机关)

赔给谁?(是赔偿请求权人)

赔什么?(赔偿的范围)

怎么赔?(赔偿的程序)

(四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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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行政赔偿概述】

其实,我们有了国家赔偿的基础后,这里其实一般都能够懂,甚至不看法律都能够明白。

司法上的解释是:

是指行政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主要要学习的一个内容是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

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就是国家为什么要对某一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发生后,是由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还是由于什么其他的原因,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我们举个例子来理解一下。

比如:公安机关把你行政拘留了15天,但是最后你是没有错,你却被关15了,你是不是得要求赔偿?

那么这个责任该归谁呢?

这我们肯定都知道啊,肯定是公安机关啊,之前也讲过这个内容,只是把东西再来翻一遍,我们没必要再学已经学了一遍的,只要求记住就好。

(下面的才是要学习的,因为它们才组成了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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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行政赔偿的范围】

上面举例了,但是不全面,所以,我们来全面的概述一下,到底哪些是我们常见的,都知道的。按照我们普通人的思维去理解,其实不难。

司法上的解释:

行政赔偿范围,是国家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哪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不用记.....)

赔什么?

——要赔的——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

(学过民法应该知道,有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还有名誉与荣誉)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方法第一个: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如果不理解,那么我再说一下。打个比方:普通的行政拘留,如何合法那没什么,但是如果关的期限,强制对你采取手段,比如说超过了关押期限,这种就是违法的。你虽然被关,但是并不长久的,你的权益还是合法存在的啊,难道还能多关两天让个人吸取教训?

第二个:就是侵犯生命健康权。

有暴力殴打;违法使用武器或器械;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这个就更好理解了,比如:你想睡觉,但是对你的行为很不满,就想惩戒你,开着灯照你,不让你睡觉,如果你要睡觉就放喇叭,这几天下来不死也晕了,对吧。这我们都是能够分的清楚的,所以,我也就觉得只需要提一下。

第三个: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违法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违法扣押、查封、冻结财产;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以及其他)

其实,我们都知道什么情况下是违法,前面也讲过违法行为。

——不赔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不可抗力;

第三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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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这里,就是讲谁来赔?赔给谁?

——行政赔偿请求人——

介于我们已经学了很多,而且又是最后的几个章节,我们应该不存在看不懂。

我是受害者,难道我还不知道我受害了?这不存在吧?就算我不行了,我还有亲戚朋友啊!所以,那种什么挂了啊,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可以说都有应对之法。

(说到底,还是那三个!公、法、组)

前面讲了这三个东西,我就不再啰嗦抄一遍了,就是这么简单。

——赔偿义务机关——

这个,是我们需要弄懂的!

我们得知道,到底是谁来赔钱吧?

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

那么,到底有哪些呢?

第一个,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这是一般的情况!)

第二个,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这个是什么情况呢?就是共同赔偿!这里,存在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行政赔偿诉讼,这个又是什么呢?打个比方:原机关罚款100,但是复议机关改为了300,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因为惩罚不能加重。但是因为是行政赔偿诉讼,所以赔偿不同。到底如何处理呢?作为共同被告,但亲兄弟明算账啊!(按分)原机关赔100,复议机关赔多出的200,一共赔300,不就行了?是赔不是罚款,因为提起行政赔偿!)

第三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个,委托行政机关;

第五个,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个,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第七个,派出机关作出赔偿义务机关。

(这个派出机关需要讲一下,是什么呢?派出所啊,不过派出所并没有独立经费来源,所以,他找他没有用,无论什么情况,你要找他的所属机关,也就是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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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行政赔偿程序】

怎么赔?

一共有两个,一个是一并提出赔偿,另一个是独立提出赔偿。

如何理解这两个呢?

【一并提出】

是指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候一并提出。(懂什么意思了吧?一并提出,那么就是搭顺风车吗?那么独立如何理解呢?那就不简单了?)

但是有没有顺风车就不知道了,懂意思不,这个和那个附带民事诉讼很相同的意思,都是一同处理。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现行政赔偿要求,符合国家赔偿法的,可以给予赔偿。

复议机关应当在受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包括赔偿裁决在内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第一,起诉条件:

原告是侵权受害人;

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关事实根据;

管辖;

单独的,需要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这事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

时效为2年内。

第二,行政赔偿诉讼审判组织;(适用行政诉讼法,合议制)

第三,举证责任的分配;(被告)

第四,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方式;(赔偿、补偿的案件可以使用调解!)

第五,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原告生活困难,或无法维持生活的)

第六,裁判的执行。(对赔偿义务机关采取特殊:划拨、罚款、公共、司法建议、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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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提出】

一并得有车啊,独立是没有车的情况下,自己独立提出。(2年期限)

根据规定,受害人提出独立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拒绝或不作决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不行再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第一步,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机关自己确认、行政复议确认、行政诉讼确认)

第二步,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

(姓名、男女、年龄、单位和住所;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有关附件)

第三步,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请求,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决定赔的,作出书,决定之日期10日内送达;不赔的一样10日内,书面说明原因)

——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

行政中一共三个特殊程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诉讼。(三者并列)

行政事实行为只是由行政赔偿诉讼受理,那么什么是行政事实行为呢?

也就是在行政具体行为的过程中,发生了冲突,产生了事实行为。

比如:治安管理的时候,出现打人事件,那么就是一个行政事实行为,本来只是行政具体行为的,但是出现了受害人被打的情形,那么就只能够通过行政赔偿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

——行政追偿——

是指先赔了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完——

(作者:今天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行政的内容还剩下最后两个章节,咱们看完就开始做真正的事情了!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