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从零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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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 行政的防与治(行政强制)

各位阅读此书的读者们,你们好!

今天的这个内容,看起来有些难度,但是也说不上多大的难度,说难不难,说容易也不容易。

【第七章:行政强制】

简单的说,行政强制有两个东西,一个行政强制措施,一个是行政强制执行。那么,我们如何来理解这两个东西呢?它们看起来是那么的相像,但是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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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概述】

简单的司法解释:

是指为了实施行政管理或者达成行政管理目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行为等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制度。

如何来理解呢?

更加简单明了的说明,可以这么来理解。

行政强制措施!(是为了防你)

行政强制执行!(是为了治你)

如果觉得不能理解,那么就看下面的内容,看完,也许你就明白了。

说一下(行政)强制措施:

他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的控制。

(虽然这么长,但是很好理解!)

说一下(行政)强制执行:

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采取强制手段,强迫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从行政执法的运作过程来看,一旦行政机关动用行政强制,事实上,也就意味着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双方的友好合作宣告结束,直接进入交锋!)

——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不得谋利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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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设定有:法律的设定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有两种主体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申请法院执行,还有一种是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注意:机关有强制执行权才行!)

而方式就是:

第一是代履行;(也可以称为代执行,也就是当事人不履行,由其他人代替履行,要求当事人承担费用)

第二是执行罚;(是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促使履行)

第三是直接强制。(比如: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查封扣押等等)

设定是:由法律设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的就不必了!)

——设定的论证和评价——

设定前必须进行论证,设定后必须进行评价。

(无论是措施还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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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因为前面已经介绍过了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所以,我们结合来理解应该更加容易。

(主体):

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一般程序要求):

报告和批准;

表明身份;

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知和说明理由;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

(特别程序要求):

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有关的涉案对象、形式书面、期限30日、保管及费用、最后的处置)

冻结。(有关机关、不能重复冻结、通知书、决定书、期限30日、决定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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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我们已经知道,行政强制的执行,要么是无权的申请法院,有权的自己执行。

——自行执行的一般程序要求——

督促催告;

陈述与身边;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和送达;

最后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但是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的行政决定!)

——特别程序及要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时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自行强制或者申请法院,最后划拨存款或者汇款,应该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代履行,是针对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义务,才用到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执行和解——

其实,看到这里已经基本上明白了。

什么情况会出现中止?

答案是:确有困难,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第三人的主张权利(中间来了个有理由的第三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其他。

那什么情况会出现终结呢?

答案是:公民挂了;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了;执行标的灭失;决定被撤销;其他。

为什么最后执行又和解了呢?

其他,就是双方达成了协议,但是据我所知道的,很小几率达成和解,你懂的。

(我只知道,那个房屋受损的案子又复杂了。被告人狡辩,说当事人的鉴定存在诸多不合理,需要用他们一方推荐的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实际上,他们是想通过重新鉴定,再次省下一笔钱,好覆盖掉最初合法的房屋受损鉴定。也就是说,能够打到最后不赔钱,是被告人的想法!而原告方肯定不认同,开始了新一波的对垒,民事诉讼就是这样,多是扯皮的案子,有错是不会承认,大多都是愿意掩盖,毕竟这样有利于自己,这是没办法的。比如,房屋的受损原因,是因为施工队伍的促进作用和直接作用,是存在巨大差别的。前一个,如果是重新鉴定促进作用,那么施工队就不是主要责任,是房屋自己质量不行,施工队的施工,只是对房屋的受损起到了促进,而主要责任在原告,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很恶心?这就是现实。而直接作用,那就是没有存在任何其他原因,是因为施工队的施工造成,那么就是原价赔偿,而促进作用一旦定性,至少能够抹去一半的费用,凭空少四万,你们说,这一手玩的是不是很得心应手?闹上法庭,没有一方是那么简单又好对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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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个,其实已经不需要再过多的讲了,从民诉讲到刑诉,再到现在的行政,我简单的解释一下。

——适用条件——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在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期不候)

——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前的催告;、

(送到催告书后10日内,未履行,申请强制执行)

管辖法院;

(基层;基层认为有困难的,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或者上级可以决定下级执行)

申请材料。

(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和催告情况、执行标的情况、其他相关材料)

——法院的受理、审理和裁定——

5日内决定;存在不受理,而有异议,向上一级是15日内。(受理)

就是审理事实;有无违法;一般情况是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特殊情况为30日。(审理和裁定)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要钱,被执行人承担或者划拨扣除。(费用)

——完——

(作者:看到这里,是不是明白了最初的,防与治?措施,就是预防一系列将要出现的情况,确保万一!治,就是不履行后,给你的强制执行的手段,治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