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们在“稀为贵”森林公园里畅游了整整一星期。这里集中了许多行将绝迹的稀有物种,真令人大开眼界。
我们要走出公园时,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挡住了。
“对不起,请接受检查。”
“怎么回事?”我皱起眉头。
那工作人员说:“别不高兴,对这些珍稀品种应该有必要的防盗措施。”说着他拽过我的挎包,“哗”地打开,一边翻检,一边继续唠叨:“在游客的包里我们有时会找到一只穿山甲,或是刺猬什么的,这些动物在上个世纪还多着呢,可现在连黄鼠狼都少得可怜。”
这家伙在我的包里一无所获,又拿起我的水壶。
“难道这里面能装黄鼠狼或者穿山甲吗?”我冷笑道。
他仍然一本正经:“可以装鱼苗呀……”
搜遍我的行囊,他又要搜我身上,说我这茂密的头发丛里就可能藏着一大把珍贵的树籽儿。
这下我真的火了。我无论如何不让搜身,我认为这是对我人格的莫大侮辱。
正吵闹着,揪扯着,来了一个学者模样的人。
据介绍,原来他是森林公园的负责人,并担任本地珍稀动物保护协会主席。他以生态学家的高瞻远瞩,耐心地说服我接受搜身。正说着,他忽然注意到什么,一把捏住我的胳膊。
连我自己都没留神,我的胳膊上竟出现了一个奇怪的小红点儿!
那生态学家掏出放大镜,仔细观察小红点儿:“这不像是皮肤过敏……”
“我可从来没有皮肤病。”我说。
生态学家点点头,又用手指按一按那个小红点儿,问我:“痒吗?”
“嗯,有点痒。”
“没错……”生态学家脸上直放红光,激动得什么似的,“这是蚊子干的!难道,难道在我的公园里竟还会存在这种被认为已灭绝多年的动物?!”
可是据我的回忆,并没有哪一种动物碰到过我的胳膊。蚊子?蚊子……哦,我终于想起来,以前上历史课时读到过:人类第一次全球范围的大协作是上世纪的百日灭蚊运动。除了南极、北极的居民,数十亿深受蚊害的人在同一秒钟行动起来。在蚊子面前,人们不分种族,不分肤色,不分宗教信仰,不分吃烙饼的还是吃面包的……大家真正做到同仇敌忾。对了,蚊子是一种昆虫,一种会飞的昆虫,还有个特点,吸人血,不然人们不至于这样恨它。据说最后一个蚊群被药雾歼击机逐出了大陆,又在大洋上遭到舰队的阻截,终于无一漏网,悉数全歼。可是时隔近百年,竟在“稀为贵”森林公园又发现了蚊子的踪迹,真不可思议。我只顾了玩,竟丝毫没觉察这种珍稀动物曾经接触过我,我太麻木了。
那生态学家急忙向我了解:“那蚊子是在哪个区域、从哪个方向袭击了你?”
这我哪里回答得出。
“那么,你能确定时间吗?它什么时候咬你的?”
我还是只能摇头。
结果他们从警察局叫来了一位法医,靠验伤测定作案时间是他的拿手本领。尽管这种本领通常是用在尸体上的,出于好奇心,我还是接受了法医的查验。
法医在我那小红点儿上搽了一种药水,于是这部位一会儿发黄,一会儿发紫,变了五六次颜色,最后成了咸菜色,不再变了。“瞧,”法医指点着对我说,“这表明你这伤口的形成离现在已有六个多小时了。”
生态学家立即建议,我还以原来的行进速度,沿着原来的途径倒走六小时,这样就能找到蚊子的栖身地。他鼓励我说:生物史上会有我的名字的。
于是我当向导,辛辛苦苦又走了六个多小时,正好来到曾经路过的一片林中小沼泽旁。
生态学家点点头:“嗯,不错,蚊子就喜欢这种潮湿阴暗的地方。”
正谈论着蚊子的生活习性,生态学家忽然住了口,他指着空中,激动得呼吸都困难起来:“瞧!”
顺着他的手指,我看见了。
“一共有四只呢。”生态学家兴奋地小声说道,生怕惊动了它们似的。
四只蚊子袅袅娜娜地飞近来,我耳边一片“嗡嗡”声,忽觉得脖子上针戳般地疼,忍不住抡掌去拍,却被生态学家拼命拉住:“你想蹲监狱吗?捕杀珍稀动物违反生态保护法,蚊子现在比熊猫还稀罕,不判你个三五十年才怪呢。”
我只好听任蚊子们各取所需。
“奇怪,”我向生态学家嘟哝道,“它们怎么不叮你,只对我感兴趣?”
“大概它们觉得你的血液特别可口吧。”生态学家一边说着,一边若有所思。
由于这位学者的郑重建议,以这片小沼泽为中心,正式建立了蚊子自然保护区。这是我意料到的。我没意料到的是:我竟被聘任为该保护区的饲养员,也就是说,我必须用自己的血喂蚊子。
“我不干!”我就知道是那位学者出的馊主意,我找到他,斩钉截铁地表示拒绝。
“你不想在生物史上记上一笔啦?”他说,“你不会白作贡献的。再说,你得到的营养费将大大超过你的工资。像你这样血脉旺盛的棒小伙子,只供应四只蚊子,难道还不够轻松吗?”
我竟想不出话来反驳他了。
但上任不久,我就发现:用发展的眼光看,我的工作并不轻松。因为我的血液香浓可口,滋润多补,大蚊子们开始生出小蚊子来了。很快地,我整天都被几百只蚊子包围着,叮得遍身红肿。这时我才体会到上个世纪的前辈们,务必要灭尽蚊子的那种深恶痛绝的心情。
“什么珍稀动物,这蚊子根本不该受保护!”我在挨咬中得出这一感性认识,并且开始不顾一切地打蚊子了(我豁出去与那生态学家打一场大官司)。蚊子尽管不少,但打掉一个就少一个,也没用多少时间,就被我收拾得差不多了。我双手沾满了自己的鲜血。要不是一个走私客来到这儿,世界上的蚊子就已经绝种了。
这走私客一脸的狡猾,他求我悄悄地卖一对蚊子给他,他愿照国际汇率付钱,另外再送给我一件小纪念品一架核动力直升飞机。
“蚊子这么值钱?!”我大吃一惊。
“物以稀为贵嘛。”走私客眯眯笑。
我一下子又糊涂了。我想到那被我处决的几百只蚊子竟是一大宗财富,要是用来出口,那就是一大笔外汇。我给国家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啊!
我赶走了走私客。数一数,沼泽上空又一次只剩下四只蚊子。我感到自己犯了罪。
我去自首。由于态度尚好,从轻发落,只判了五年徒刑。
我在狱中痛彻反省。五年期满,我应该被释放了,却又被糊里糊涂地带到法庭上。人家告诉我,我将在这儿听候判决。
“怎么还判决呀?”我惊叫起来。
原来,我入狱后,邻国元首来访,向我国赠送了一对该国的国宝“八不像”。来而不往非礼也,我国也就从国内珍稀动物中挑了最珍稀的,用一对蚊子作为回赠。那元首大喜过望,回国特地营造了“蚊子馆”,准备供国民一饱眼福。谁知因为没经验,装蚊子的铁丝笼网眼稍大了一点,这一对蚊子钻了出去,从此飞往民间。那儿的气候特别适合蚊子繁殖。不到一年,蚊子已成了该国无法忍受的大害,并且越过四方边境,向各邻国发展扩张。如今,我们国家也已是处处蚊飞、夜夜蚊扰了。追根寻源,大家认为是由我豢养蚊子引起的,尽管我是属于盲从,但仍应担负责任。
法官一边拍打着脸上、腿上的蚊子,一边宣读:“……判决有期徒刑五年!”
“又是五年啊?”我要哭出来了。
“别慌,”法官说明道,“因为消灭蚊子不该判刑,以前的五年属于误判,所以两下抵消,你自由了!”
我呆呆地站在那儿。
原来,蚊子还是应该消灭的啊,应该消灭的啊。我这样想着,竟然大哭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