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博弈与生活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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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骗子不是道德问题——重复博弈规则

第八章骗子不是道德问题——重复博弈规则

重复博弈也是完全信息博弈,在这里,我们不骗人是因为还有更大的预期收益,我们对自己的亲人总是给予最大限度的信任,对于爱人,即使被伤害了被骗了还念念不舍;对于骗了自己的陌生人却痛恨其没有道德,骗和不骗真的是道德问题吗

重复博弈

你到菜场去买菜,当你担心上当受骗而犹豫不决时,有时候那卖菜的摊主便会对你说:“你别担心,我不会骗你,我是天天在这里卖菜的!”他强调这个“天天”在这里卖菜,你便会放下心来,与之成交,因为他的这句话,“翻译”成经济学的语言就是“我跟你是‘重复博弈’”。

博弈本是“赌博”与“下棋”,其结果是我赢你输或我输你赢,泛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涉及双方互为损益的行为,现在又进一步引申为一切人际关系中各个行为主体相互影响的决策及其均衡。在单独的一次博弈中存在较大的机会主义,也就是只要有可能,每个人都倾向于利用自身的优势为自己谋求最大化的利益,这就可能给对方带来损失,而对方也是同样的人,只要有机会也会这么做,于是双方都要采取措施来防范对方,白白增加了很多“交易成本”。

而进行重复博弈可以减少欺骗,增加相互的信任,因为上当受骗的人能够来进行“一报还一报”的报复行动,报复来报复去的长期结果是,理性的人们会认识到,这样大家谁也没有好处,于是就把相互的欺骗行为减少了,诚信就产生了。

诚信的产生并不是因为我们自身的道德,而是我们处于一个重复博弈的环境下必须要求立信于人以减少交易成本。特定情况下,信用是做给别人看的,是一件道具而已,是-

用来显示自己的魅力,或者达到特定目的的工具。

东汉末年太史慈在郡里担任属官,正巧郡里和州里发生争执,是非难辨,于是分别上奏章分辨。谁的奏章先到达京城洛阳,谁就能占上风。

当时州里的奏章已派人送出,郡里的官员怕自己落在后头,选中太史慈去追赶州里送奏章的人。他昼夜兼程赶到了洛阳,上来到专门接待臣民上书的公车衙门,送了奏章。

这时州里派出的官员刚到,正在求守门的官吏为自己通报。太史慈问他:“你想通报上奏章吧?’’州里来的官员说:“是的。”太史慈问他:“你的奏章在哪里?题头落款是不是写错了?”

州里的官员说:“你得答应不能弄坏了。”太史慈答应了,于是就把那官员的奏章拿过来看,奏章刚一到手,太史慈就把它撕了。州里来的官员大叫起来,拉住太史慈不放。太史慈对他说:“你要不把奏章给我,我也没有机会把它撕了,是祸是福,咱俩都一样承受,反正也不能让我独自蒙受罪责,与其这样,不如咱俩都悄悄离开这儿。你回去就说奏章已经送到,反正也不会有人知道。”

于是太史慈与州里的官员一起悄悄地回来了。郡里送的奏章终于被批准。州里认为自己的奏章没有起到作用,也就没有追究。

外交领域是信用诺言最难经受住考验的。白纸黑字的外交公文和友好邦交的外交辞令在这里用得最好最勤,但是在背后往往都是外交时机和国家利益的表现。在外交家中,谁都能背得出来英国外交家德斯累利的话:“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

不必守信还有一种情况是情况紧急,必须要靠信义为引子达到目标,而信守承诺又难以达到的时候。

宋朝陶鲁字自强,二十岁时,因为父亲陶成在战争中牺牲,被录用为广东新会县丞。有一次,都御史韩雍下令,要犒劳军人,需要一百头牛,限三天内备办出来。令出如山,众同僚都不敢允诺,陶鲁越过同僚承担了这项任务。

三司和同僚们责备他胡来,陶鲁说:“我决不以这件事来连累你们。”

于是他在城门上张贴布告说:“交一头牛酬谢五十两银子。”有一个人牵了一头牛来了,陶鲁马上给他五十两银子。

第二天,人们争先恐后地牵牛来,陶鲁选取其中一百头肥壮的,按平价给了主人钱,说:“收牛这是韩公的命令,我没有权利多给你们钱啊。”他按期向韩公进献了一百头牛,韩公十分赞赏他,让他担任自己的后勤官员。

古今中外,有很多人拿信用来说事。信用最普遍使用的是爱情领域。但是古今中外,有许多悲剧正是由于诺言问题而产生

重复博弈是信任的基石

地摊、车站、旅游点,这些人群流动性大的地方,不但商品和服务质量最差,而且假货横行,因为在商家和顾客之间不是“重复博弈”。

一个旅客不大可能因为你的饭菜可口而再次光临,这种一次性博弈,是“一锤子买卖”,不赚白不赚。卖了谎秤给你,你也只好自认倒霉,多半不至于搭车赶回来和他们较真吧。

而开在社区的便利店,赢利靠的是“重复博弈”,那些“回头客”——周围的居民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如果便利店爱欺骗顾客,就会失去长期的赢利机会。同样道理,买贵重物品,一定要去大的百货公司,他们一般不至于为了欺骗顾客而逃跑。

所谓信用,是指一种建立在对授信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付款或还款承诺的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信用是在博弈中主要是在多次的重复博弈中,当事人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博弈即是双方"斗志斗勇"的过程。在一种较为完善的经济制度下,若博弈会重复发生,则人们会更倾向于相互信任。这主要是经济学对一些社会规范的假定,并认为其作用使然,如"理性限定规范"限定人们选择某种特定行为,不论这种行为带来多少效用;"偏好变异规范"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偏好的改变成为了一种习惯。因此说,信用是发展市场的一个必具的因素。

这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来解释。假设有甲乙两人,甲出售产品,乙付货款(商业信用问题),或甲借钱给乙,乙是否还钱(银行信用问题)。开始时,甲有两种选择:信任乙或不信任乙;乙也有两种选择:守信或不守信。如果博弈只进行一次,对乙来说,一旦借到钱最佳选择是不还。甲当然知道乙会这样做,甲的最佳选择是不信任。结果是,甲不信任乙,乙不守信,这样的结果是最糟糕的,双方想达成有效交易是非常难的。

那么应该怎样建立起信用关系呢?假定博弈可以进行多次,甲采取一种这样的策略:我先信任你,只要你没有欺骗我,我将一直信赖你;但一旦你欺骗了我,我再也不会相信你。这样乙有相应的两种选择,如果守信,得到的利益是长远的;如果不守信,得到的利益是一次性的。因此,守信是乙自己的利益所在。这样双方都会处于一种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的出现是因为乙谋求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当然是不当得利)。所以说当一个人有积极性考虑长远利益时,自己的信用关系就会被其塑造出。

“熟人社会”与“生人社会”

在公共汽车上,两个陌生人会为一个座位争吵,可如果他们认识。

就会相互谦让。在社会联系紧密的人际关系中,人们普遍比较注意礼节、道德,因为都需要这个环境。

为什么乡下人比城里人更淳朴善良?

大家在一个村子里,世代生活在一起,整日“低头不见抬头见”.家长里短不出半日就能为全村所知道。若做损人利己之事,必招致对方的记恨以及村民的道德谴责。

城市里的人,一来流动性大,某个人干了坏事,转眼就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对方难以对他实施报复;二来更注重隐私,同楼居民ct电视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者甚多,若做了不道德之事,也难以受到道德谴责。

“熟人社会”这一概念,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费先生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其特点是人与人之间有着一种私人关系,人与人通过这种关系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背景和关系是“熟人社会”的典型话语。民间“熟人好办事”的说法,正是对“熟人社会”的一种朴素表达。

费孝通先生认为,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变迁、人口流动,在越来越大的社会空间里,人们成为陌生人,由此法律才有产生的必要。因为只有当一个社会成为一个“陌生人社会”的时候,社会的发展才能依赖于契约和制度,人与人之问的交往才能通过制度和规则,建立起彼此的关系与信任。契约、制度和规则的逐步发育,法律就自然地成长起来。

“熟人社会”,就是重复博弈,而“陌生人社会”则是一次性博弈。

乡下人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时总要大摆酒席,请客吃饭,因为这种付出有指望得到乡亲们的回报。城里人很少这样请来请去大宴宾客的,因为不知是否还有下次。外国人的“AA制”也开始在城里流行,一起吃喝,但各自掏钱,谁也不欠谁。“AA制”不是因为人情淡漠,而是基于人口流动性大,难以形成重复博弈之缘故。

道德、法律、权力利益的划分,都与“还要见面”有关。从消极的层面看,我们互不侵犯,是为了避免没完没了、两败俱伤的循环报应。例如:两个原始人见面,一个拿着兽皮,一个拿着野果,他们都想把对方的东西据为已有。如果他们的见面是偶然的,可能相互抢劫。可是如果他们都生活在附近,考虑到对方家族的报复,抢劫的风险就大了,所以他们不去打对方的主意——所有权就这样产生了。如果他们确实想得到对方的东西,他们可以选择合作——以物易物,交易就这样产生了

重复性博弈的囚徒困境

假设甲、乙两个对手进行了1000次囚徒困境博弈,会出现怎样的情形呢?假如这个博弈只玩一次,双方都可能使坏。假如甲使坏,乙也跟着使坏,甲、乙收益为(3,1)。假如甲善意,乙使坏,甲、乙收益为(0,3)。甲善意,乙善意,则收益为(2,2)。甲使坏,乙使坏,则双方收益为(1,1)。因此,不管对手怎么做,假如这个博弈只玩一次.坏心一定比较有利。但假如博弈1000次,情况会是什么样子?

假如在整个博弈中,甲、乙都很使坏,每次双方就只能各得1分的报酬。但要是甲、乙两个一直都不使坏,双方的报酬就是每回合2分。假如甲、乙开始使坏,对手就会跟着使坏,于是双方就会形成只得1分报酬的僵局。所以甲宁可先表达善意,希望乙也跟进,假如乙不使坏,甲的确可以占乙的便宜而使坏一回合。不过,等这回合结束后,乙也不会再好心下去了。接下来甲就会陷入每次只得1分的窘境,因为自此之后.乙大概会一直使坏下去。因此,甲起码应该保持善意到对方使坏

最后一次博弈,甲应该采取什么策略?在这个回合中,使坏带给甲的报酬一定比善意要高。假如甲会在某个回合选择善意,惟一可能的原因就是为了让对方在下一回合选择善意。不过,最后一次显然不必考虑到其他回合。因此,在第1000回合时,甲肯定应该选择使坏,乙也应该这么做。

既然如此,甲在第999回合应该怎么做?甲在第999回合选择坏心一定可以得到比较高的报酬。假如甲不想在第999回合选择坏心,惟一的理由就是为了让对手在第1000回合对自己好心。但前面已经论证,不管怎么样,乙在第1000回合都应该会使坏。因此,双方在第999回合都应该选择使坏。当然,这表示他们在第998回合也应该选择坏心,因为双方在第999和第1000回合一定会选择使坏。如果我们把这个逻辑一直往回推,可以证明甲在第一回合就应该选择使坏!

因此,就算这个囚徒困境博弈进行1000亿次,只要这个博弈存在确定的最后一次,理性的参与者在每个回合都应该会选择使坏。

博弈论认为,当两个博弈者陷入有限次数重复性博弈中的囚徒困境时,他们一般会选择使坏。然而,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自然就少不了实验这一环节。可惜,就实验结果来说,当博弈者实际陷入有限次数重复性博弈中的囚徒困境时,他们往往会善待对方,尤其是在前面几回合。理论与现实之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落差?

现实显然有误,它应该要按照理论来调整才对。当然,也可能是博弈论学者的假设出了问题。在生活中,有很多人的善良都超过了应有的程度,但他们也不喜欢吃亏。比如,你认为你的对手一开始会选择善意,但你也觉得假如你开始对他使坏,他就会对你使坏。此时你应该怎么做才好?你或许应该选择好心,直到最后一次为止。当然,到了最后一次时,你绝对应该背叛你的对手。

在有限次数的重复博弈中,理性的双方之所以绝对不可能善待对方,原因就在于这最后一回合的背叛。既然理性的对手在第1000回合一定会背叛你,你在第999回合就应该背叛他。同样地,既然你在第999回合会背叛他,他在第998回合就应该对你使坏,而这当然也表示

……不过,要是你对对手的理性程度有所质疑,你可能会想要在第一回合选择善意,这并不意味着非理性对你的对手有利,而是表示“看起来非理性”对他有利。

事实上,就算你们两个都很理性,两人皆善意的结果还是有可能延续到最后一回合。假如双方都很理性,但没有人能百分之百确定对方很理性,那么双方可能就会理性地选择善意,并持续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