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反恶搞:在谁的名义下?
随着网络“恶搞”视频的日渐风行,国内媒体反对“恶搞”的声音也开始加强。2006年初,国内只有几家报纸,包括《中国青年报》、《中国电影报》等,零星发表了一些文章,质疑“恶搞”红色经典的合法性,指责“恶搞”视频逾越文化和道德底线。8月10日,光明日报社组织了一场以“围绕‘恶搞’主旋律和正面英雄人物等主流价值观的作品展开讨论,深刻揭示‘恶搞’形成的根源及其负面影响”为主题的“防止网上‘恶搞’成风专家座谈会”。12日,《财经时报》刊登《广电总局再出手,违规视频难遁逃》一文,称“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制订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该条例有望在八九月份正式出台。其内容主要是对视频网站放任自流的违规现象进行‘围剿’,以促使这一新兴产业尽快纳入广电的管理体系”,[http://news.sohu.com/20060815/n244794927.shtml,搜狐新闻,2007年3月21日。]一石激起千层浪。此后半个多月,国内多家报纸纷纷发文,强烈批评“恶搞”视频。仅此一个月,相关报道就达到了20篇,占到了2006年全年批评“恶搞”视频的报纸文章的“半壁江山”。
国内各大报纸反对“恶搞”的理由较为一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恶搞”英雄人物和“红色经典”,是对民族精神的侮辱和伤害;“恶搞”经典文学艺术作品,是对传统文化的玷污和对传统价值与道德的破坏;“恶搞”是一种侵权行为,是对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等的侵害。尤其在前两种观点中,“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被反复提及。这与反对“恶搞”视频的留言帖的表述有着明显的相似性。这是一种巧合吗?
实际上,自2006年8月以来,伴随着各大报纸的舆论轰炸,网上关于“恶搞”视频的争论开始进入白热化的阶段。8月是各种立场的留言帖发表数量最多的一个月。在支持“恶搞”视频的17篇留言帖中,有10篇是在这个月发表的,同期发表的持反对立场的有3篇,持折中立场的有2篇。这表明了两点:一方面,围绕“恶搞”视频,报纸与公众之间形成了一种观点的“共动”。这充分显示了报纸在设置公共议题、塑造舆论环境方面的潜力;另一方面,报纸的宣传并没有完全左右公众的立场,相反,随着舆论引导力度的加强,反对“恶搞”的公众的声音加强,支持“恶搞”的声音也开始急剧增强。这是因为公众在接触视频作品以前,就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文化立场。换言之,公众是带着既有的文化偏好和价值观念接触“恶搞”视频的。因此,报纸的舆论宣传只是强化了公众既有的倾向和观念。
在所有反对“恶搞”视频的话语中,包括报纸文章和网上留言帖,社会伦理价值都是他们首要考虑的内容。事实上,除了“恶搞”视频以外,几乎所有的媒介内容都受过类似的“关照”。这要归因于大众媒介的流行性和公开性,以及青少年属于脆弱和易受伤害群体的社会共识。然而,最近二十余年的媒介研究清楚地表明,阅听人并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么消极、被动,易受伤害、操纵和算计,相反,他们往往能抵抗媒介文本的支配性意义,主动地占用媒介资源并将它转化为自身的文化财产(property)或媒介素养,甚至形成新的亚文化和身份认同。近三分之一的明确反对“恶搞”视频的留言帖本身就是佐证。此外,任何价值观念的形成都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抛开其他因素不谈,就大众媒介而言,人们对某一媒介文本的接收和解读会受到其他相关的媒介文本的影响,即所谓的“文本间性”。因此,网民对于“恶搞”视频的看法可能也会受到其他媒介文本的影响,如从其他电视剧、电影中获得什么才是“严肃”的视听作品的观念等。不假思索地认定“恶搞”视频会直接作用于人们的价值观念,不过是对早已过时的“皮下注射论”、“魔弹论”的重复罢了。尽管如此,人们对大众媒介的价值忧虑从未消减过。正是基于这一原因,部分网民抵制“恶搞”视频的文化政治立场,表现出对官方舆论的认同。
五、许可证:奈何网络的“凌波微步”
早在2000年,广电总局就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66号文件),约束网络影视作品的传播。依据该规定,只有“持有《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者,“方可开办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业务”。2003年1月和2004年7月,广电总局又先后颁布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15号令和39号令,规定只有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号令中表述为《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者,方可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根据这两条办法,互联网上的电视节目和视频短片,均属广电总局的管理范围之列。这也就意味着,像“恶搞”视频这样的网络作品,由于具有“向公众传播”的目的,必须取得许可证才能在网上发布。不过,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上述办法在具体操作上存在有很大的困难,这也为2006年的网络“恶搞”热埋下了伏笔。《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只是揭开了这场热浪的序幕。之后几个月,各类题材的“恶搞”视频在网上层出不穷,尤其是《闪闪的红星——潘冬子参赛记》、《鸟笼山剿匪记》、《分家在十月》、《春运帝国》、《中国队勇闯世界杯》、《狙神传奇》、《后舍男孩》、《芙蓉姐姐传奇的一生》等短片,更是引起了空前的关注。仅《鸟笼山剿匪记》一片,才发表一个月,其点击率就超过了百万,赞助该片的“六间房”网站最高时达到了每小时1万次的点击率,一度引发网站瘫痪。[谢莹、蔡骐:《恶搞:从媒介文化到媒介经济》,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45733/78294/5392643.html,2007年2月12日。]在这样的前提下,自2006年8月以来,有关广电总局将再度加强网络规制的消息愈传愈盛,也就不足为奇了。
网络视频的风行与广电总局日趋强硬的规制态度似乎给我们这样一种印象,即“恶搞”视频是与官方相对,是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反的。事实果真如此吗?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股以反西方(尤其是日本和美国)为特征的民族主义浪潮在国内兴起,并在官方话语和媒介的公共话语中占据了显要的位置。这一社会语境在许多“恶搞”视频中得到了非挑战性的呈现。如《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中》的“真田小队长”的形象,《中国队勇闯世界杯》中对于日本足球队的评论等。民族主义叙事的频频再现表明,“恶搞”视频无法完全过滤主流意识形态在其视听话语中的发声,二者间存在着某种“暗度陈仓”的关系。不过,这种“暗度”行为并非任何外力作用的结果。在各大报纸刊发的批评文章中,“恶搞”视频的民族主义倾向湮没在了“威胁民族精神和文化”的论断中,即是明证。
既然“恶搞”视频并非真的“无恶不作”、“罪大恶极”,为什么还会引起主管部门和报纸如此强烈的反应呢?实际上,官方立场日趋强硬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恶搞”视频本身,也就是说,视频的内容和艺术品质并不是他们最主要的关注点。真正令主管部门担忧的,是透过“恶搞”视频的传播和流行所显示出来的网络新技术的潜力。广电总局早在2000年就启动了对网络视听作品传播的许可制度,但在具体执行时却收效甚微,原因就在于网络新技术极大地降低了内容规制的可操作性。一方面,网络视听作品的传播方式创新的速度远远超过政策法规调整的速度。另一方面,网络自身的特性加大了内容规制的难度,包括无中心、跨国界的信息传播方式,网络使用者作为信息的传送者和接收者的双重身份,网络使用的匿名性等等。因此,即使在广电总局先后出台三条“办法”整治网络视听作品的前提下,“恶搞”视频仍可以在2006年迅速传播并掀起热潮。而这股热潮反过来又使主管部门更进一步认识到了加强网络规制的紧迫性。国内报纸在2006年8月突然展开的舆论“轰炸”,是对内容规制的必要性的铺陈,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主管部门对于网络规制的紧迫性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