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文2:国内公约】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2002年3月26日
总则
第一条遵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为建立我国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互联网行业是指从事互联网运行服务、应用服务、信息服务、网络产品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生产以及其他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自律条款
第六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八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自觉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律义务:
(一)不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信息,依法对用户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时清除有害信息;
(二)不链接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确保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健康;
(三)制作、发布或传播网络信息,要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四)引导广大用户文明使用网络,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十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对接入的境内外网站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拒绝接入发布有害信息的网站,消除有害信息对我国网络用户的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互联网上网场所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引导上网人员特别是青少年健康上网。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网络产品制作者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反对制作含有有害信息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十三条全行业从业者共同防范计算机恶意代码或破坏性程序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反对制作和传播对计算机网络及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恶意攻击能力的计算机程序,反对非法侵入或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十五条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互联网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科研、教育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和各类网络产品等,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七条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八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公约的执行
第十九条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互联网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组织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二十一条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我国互联网行业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九条本公约成员单位可以在本公约之下发起制订各分支行业的自律协议,经公约成员单位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
第三十条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程
l.规程的概念
规程是对某一事项或操作在一定范围内要求人们遵守的统一的要求和程序。其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行动,以便有一个正常的生产和活动的程序。
2.规程的写作要点
规程的基本格式一般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三部分组成。
(1)标题
一般采用“××操作规程”、“××活动规程”的形式。
(2)正文
分条写出规程的各项具体内容,一般要包括整个活动的每个环节。
(3)署名和日期
一般写在正文的右下方。有的也可不要署名和日期。
3.撰写规程应注意的问题
(1)各项要求和程序要以科学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
(2)内容要具体、准确。要按逻辑顺序,分清条理。
(3)语言要通俗,文字要简洁,并且要易懂易记,便于操作。
【例文】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胶鞋、胶皮手套等,一切防护用品必须正确使用。
二、一切电气设备在未经检查、证明无电之前,应一律以为有电,作有无电试验时须用试电工具或仪器进行,不论在任何条件下,绝对禁止用手摸导电部分,或试验设备等。
三、电盘配电箱、母线干线及其他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检查是否有电之后,断电部分各项必须短路或接地,作短路或接地时必须戴胶皮手套、穿胶鞋,接地线首先要接地端,然后与要接的部分相连。
四、在设备断电部分上开始工作之前必须在设备断电部分送电的刀闸上标明“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字样的标志牌。
五、电机运转时绝对不允许修理电动机及起动设备,在低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或修理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
六、进行修理工作时,拆下电动机与电路的接线头、灯座插销座等所有线头,均应用绝缘胶布仔细包好。
七、修理一切电气设备时,如中途因故需要重新工作时,必须查明各项设备的变化,待充分了解后方可进行工作。
八、登杆作业时应首先检查杆子是否牢固,传递工具或材料时不得抛掷,必须用绳子系牢提上;禁止在电线拉紧的方向工作,以防断线伤人。
九、各开头等附近绝对禁止放置导电性、爆炸性物品或易燃品,遇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电气设备起火仅可使用四氯化碳灭火机或砂扑灭,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机。
十、任何电器发生意外事故,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截断其电源,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一、各种电气设备所需之保险丝必须按照规定容量安装,严禁用铜丝或过大容量物代替,如果保险丝熔断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故障。
十二、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工作时,要保证带电作业绝对安全,禁止单独一人进行,必须有一熟练技工随同监护指挥,负责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