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闲暇与娱乐
提起“闲暇”谁都不陌生,那么,“闲暇”的真实内涵是什么?不知大家认真考虑过没有?
什么是闲暇?要追溯其本源。自从有了人类以来,任何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都由这么两个基本方面构成:其一是劳动,其二便是闲暇。显然,二者是相对应的概念。
在西方的历史上,对闲暇的认识是丰富的。在古希腊哲人的思想中,闲暇是价值序列中的上位概念。亚里士多德曾明确表述“幸福存在于闲暇之中”(《伦理学》第十二卷),黄金时代的雅典人是过着闲暇生活的典型。他们午前办理公务,午后便在浴室、角斗场、体操馆、剧院、树荫下享受闲暇。
在文艺复兴时期,英国人文主义者、思想家托雷斯·毛阿(1478~1575年)在其代表作《理想国》中主张用娱乐来占据闲暇,并且给予娱乐很高的标准,在他看来,娱乐是“快乐的生活”,或“愉快的生活”,与“愚蠢的快乐”有严格的区别。而理想的娱乐,只要是真正自然的,哪怕是点滴时间也十分顶用。
西班牙哲学家坎帕泰(1568~1689年),在其《太阳国》中甚至把一天的劳动时间设计为四个小时,剩下的时间都作为消闲、游乐,这是他的独创,具有强烈的理想色彩。
启蒙主义思想家洛克与斯宾塞的思想,在西方娱乐文化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洛克在其《教育论》中用了大量篇幅指出“消遣的必要性”。他说,消遣是“身体和精神交替进行的有效锻炼,使已经疲倦了的身心部分常常可以得到放松而恢复活力”。这一观点,反映了有效度过闲暇的原则,被认为是娱乐活动的中心思想。对于消遣活动,洛克认为:“消遣”虽然是不定性的,但不许只用耳倾听,而应当伴有“喜悦”的身体行为。再看看斯宾塞,他始终坚持根据当时社会状况的需要和对未来社会的展望来倡导用闲暇教育人。这些思想具体反映在他所著的《教育论》中。他察觉到了闲暇时间在逐渐增加的现象,并且预见性地认识到这些趣味的陶冶和喜悦不但是重要的,而且,在未来,这些趣味会远远占有人生的绝大部分时间。
现代人的闲暇,是由工业革命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的丰富的物资,并缩短了劳动时间所获得的成果,比如8小时工作制、一周工作4~5天、节假日等。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闲暇时间将会越来越多。大约在1955年,以工业化、自动化为发展背景的美国就形成了大众娱乐论或大众文化论的研究模式,从那时起便出现了“闲的使用方式”(Wses of Leisure)、“大众闲暇”(Mass Eisure)、“新的闲暇”(New Leisure),“机械创造出来的闲暇”(Machine-Made Leisure)这样的描述。闲暇的增加,也是传统的劳动观念、社会观和世界观的转变。人们在闲暇活动中求得幸福、生活准则和人性发展,这毫无疑义是劳动和闲暇的价值转换。也就是说,把自由时间的利用作为人类生活的追求。对于如何利用闲暇这一问题,当然应由娱乐来回答。
中华民族从来就是一个热爱生活的民族。早在先秦时期,娱乐活动就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诗经·陈风》中咏道:“坎其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伴随着坎坎的击鼓声,这个小子不分春夏秋冬地跳舞,时常装饰着白色的羽毛,欢乐地跳个不停。)又《小序》中记载:“风化之所行,男女弃其旧业,幽会于道路,歌舞于市井。”如此欢悦的情景,正是我国劳动人民乐观健康精神的表现。
普列汉诺夫在《论艺术》中认为:“人的本性(他的神经系统的生理本性)给了他以觉察节奏的音乐性和欣赏它的能力。”中国古代典籍《毛诗·序》也谈到这个问题:“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不足,故嗟叹之,故歌咏之,歌咏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诗歌、音乐、舞蹈是表达思想感情的手段,它的产生是由某种激情所致。同样,产生娱乐活动的根源在于人的生物性。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专门的、系统的理论,但中国古代与“娱乐”有关的词汇却很丰富,如“游娱”、“游冶”、“游佚”、“游弋”、“游博”、“游息”、“游戏”等,反映出我国古代娱乐文化多彩的内容。《礼记》中记载,孔子曾针对世间年终的祭祀游历叹息道:“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他用弓弩的张弛比喻生活的劳逸,并以此说明闲暇娱乐对修身治国的重要作用。明代文人于慎行对娱乐的见解更是独特,他以“调六和之气,养熙嗥之复”来赞扬娱乐对身心的作用。同时,在他看来,娱乐与人生的密切正如万物与自然的和谐一样:“辟之天道,有照妪调和六气,游于两间。而后万物发生,百昌皆遂。”以身体力行来保存文化,是娱乐文化与其他文化的重要区别。本民族的生活与文化特征,会成为生理的、心理的、形态的、神态的特殊标志,保存在民间游乐和活动中,促使人们为着同样的目的和沿着共同的方向去参加和发展娱乐活动。
两千多年前的一天,圣人孔子向弟子曾晳问道:“你的志向是什么呢?”曾晳回答说:“暮春三月,我穿上春装,陪伴几位好友,去沂水河边洗个澡,在树木成荫的祭台上吹一吹风,然后大家唱着歌,一路游而归。”说完,曾晳以为老师会训斥他胸无大志。不料,孔子长叹一声说:“你的主张正合我意。”可见,只要是人,他的本性都需要娱乐。
不过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对“闲暇”和“娱乐”却存在一种偏见,有时它们成为“懒惰”的代名词。在中国古代有着丰富多彩的娱乐文化,同时也有“小人闲居为不善”的古训。在一般中国人看来,“娱乐”就是“玩”,就是不正经,这种看法的产生是由于人们认为娱乐是非实用的活动。这些所谓的非实用性活动在人的一生中究竟占有怎样的地位呢?我们不妨来看看黑格尔的议论:“假如我们看看这些游戏内在的本质,我们首先会注意到‘游戏’同正经的事务,依赖和必须是怎样处于反对的地位的。……正经的事务乃是为某种需要而起的劳动,我或者自然必须有个屈服,假如这一个要继续生存,那一个必须被打倒。但是和这一种正经相反,游戏表示着更高等的正经,因为在游戏中间,‘自然’当加工制造为‘精神’,而且在这些竞技举例的时候,全体虽然没有进展到思想最高级的正经,然而从这种机动练习里,人类显示了他的自由,他把他的身体变化成为‘精神’的一个器官。”黑格尔在这段论述中很明显地表明了这一观点,即娱乐比正经事还要正经,非实用性的活动比实用性的活动还要高级,只有它们才是人类自由的真正体现。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也有类似的见解,且更为精辟。他认为:“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劳动终止的地方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总之,在他们看来,实用性活动——通常人们认为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的活动,其实并不是体现了人的目的。恰恰相反,它们多少只能是一种手段。人类活动的本质在于发展自身的能力,娱乐活动的意义正在于此。因此它不是从属于某一使用的目的,而是以人的自由发展为目的,所以它不是变得更无聊,反而是在追求更高的价值。
闲暇是一种物质存在形式,利用闲暇却是一种文化,不能想象没有闲暇的娱乐,更不能想象没有娱乐的闲暇。联合国《消遣宪章》对此做过很好的说明:“消遣和娱乐——通过身体放松、竞技、欣赏艺术、科学和大自然,为丰富生活提供了可能性。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消遣都是重要的,消遣为人提供了激发基本才能的变化条件,消遣时间是一种自由时间,但在这个时间里,人们能掌握作为人和作为社会有意义成员的价值。”这段话给予消遣、娱乐以极高的评价。
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是“文化”。人是文化的动物,一个理想人就是娱乐的人,综上所述,我们对闲暇与娱乐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娱乐的目的是为了人本身
不了解“什么是人”,就不会懂得什么是娱乐。现代哲学在把人类存在作为问题提出时,既理解人的存在是以人类为主体,又重视人类存在的具体性和整体性,这样的人类存在论是认识人类的方向。在这些理论中,“行动”和“身体”已成为重要的概念。故此,现代哲学的人类存在论,包含着认识什么是娱乐及其意义的珍贵见解。人类存在的一切,身心是最根本的基础。我们深入了解人类生存的根源,并触及实态时,其真相必然是不断地进行娱乐。
二、肉体——主观的志向
肉体或称“本能”,是主观的志向,或者说,是人类所固有的志向,即自然性。日本学者武者小路实笃在《人生论》中对此有过很好的说明:“人类有着种种本能,正是这些本能才使人们更好地生活,使我们生有成效,死了也有价值,我等之辈绝不是无意义地虚度一生。”
科学技术的文明,正像今天这样开始凌驾于人类社会,并把社会看成是“自己的人间”和“人类理想的存在”,这比起以前“动物”、“生物”人间的主张要占优势。但是,这又使人们对往日的原始性和整体性怀有乡愁的心情,而这种心情,不能不说是人类丧失自然性、与人间疏远的结果。也就是说,科学技术的文明虽然给人类提供了丰足的财富,但是,对于人类的存在来说,却恰恰腐蚀着作为人类最基础的自然性,娱乐不仅可以防止这种退步,还有助于自然性的恢复和发展。
三、人间真正喜悦的获得
通过娱乐活动而获得的喜悦,与人间纯粹的喜悦并没有什么不同。在某种条件下,由于进行适合自己身体状态的娱乐活动而获得精神上的喜悦,并不亚于人类的其他快乐,而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样有意义的活动,既适合于人类的身体,又适合于人类的精神,而且也能够综合两个方面的活动。两者共同得到发展时,可以认为是人间真正的喜悦。现有的文化,在文化理想的基础上曾一度被认为是创造的文化,为了再创造,有必要进一步磨炼人们的理智。在这种情况下,娱乐完全可以称为是人间理智性的活动。故此,可以把娱乐看成是人性的而且是文化的活动。
正因为这样,我们今天意义上的“娱乐”,已经不仅仅被理解为个人生理、心理的本能发泄和需求,而是一种有社会目的、有计划的活动。现代社会,没有哪种文化像娱乐这样,如此具有国际性,如此不分国家、民族、肤色、信仰,在全球都能找到共同之处,娱乐已经成为社会发展阶段不可缺少的精神文明活动。
第二节 娱乐文化
娱乐文化的发展从人类历史的角度讲,经历了从娱乐的神圣化到娱乐的理性化最后到娱乐的泛化这样一个大致的过程。
一、娱乐的神圣化
娱乐文化的发生最初与原始巫术祭祀活动连在一起。巫术活动和宗教节目中就混合着最初的娱乐活动。在先民的巫术化世界观中,神圣和世俗的压力是对宇宙进行理解的最重要的方式。在群体的载歌载舞中,先民进入到一种神圣化的迷狂体验中。最初的娱乐活动具有一种综合性,它是诗、乐、舞的一体化。
从字源学的角度来看,巫和舞同源,《说文解字》对“巫”的解释是“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
“乐”的甲骨文据吕振羽、郭沫若的分析是一个象形字,为“木上张丝”的“琴瑟之象”。
“乐”在当时已经是一个包括歌唱、舞蹈、演奏在内的概念。而“音乐”的“乐”与“娱乐”的“乐”是同一个字,而且和“药物”的“药”也是同一个字。原初的娱乐混合着药物和音乐致幻的狂喜。而“诗”这一概念,按照叶舒宪在《〈诗经〉的文化解析》一书中的印证,最初也和祭祀的“寺”人联系在一起。
原始的娱乐活动并非为娱乐而娱乐,“大乐与天地同和”,它担负着脱离日常时空进入神圣时空的功能。在娱乐中,偶然的生动与世界的再生相联系而得以超凡入圣。而这种超凡入圣不仅是一种外在化的可见的巫术形式,或一种文学比喻,而是一种真实的内在心理体验,一种灵肉交织着的大悲大喜,一种疯癫,一种沉醉。这种心理体验的达成除了靠音乐、舞蹈的激发之外,药物的催化也是至关重要的。这其中“酒”的作用必不可少。尼采《悲剧的诞生》一书中探讨了西方的悲剧怎样由原初的酒神祭祀发展起来,而这种酒神祭祀又和狂饮烂醉联系在一起。在中国文化中,很多与巫术祭祀相关的字都和“酒”有关,如福、酒、医等。可以想象,酒与原初的巫术娱乐有着天然的联系,正是通过酒,生命才得以激荡、振奋和兴起,最终达到“神人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