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汶川大地震的透明性报道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实现了信息的自由流动
话语与权力密不可分,真正的权力通过话语来实现。媒介话语权包括知情权、真实意思表达权和自由公开传播权,依托于民主开放的传播环境的建构。
信息公开透明成为检验社会是否迈向成熟与理性的一面镜鉴。灾情不会因为传播而变得更严重,却能因信息的公开透明而赢得更多补救的机会。SARS报道的教训是刻骨铭心的。唯有铭记,才会有反省的进步。继今年初“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成功报道后,央视在汶川地震报道中,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成功地搭建了灾害事件信息发布与沟通的平台,及时发布了党和国家的决策部署,如实报道灾情动态、现场救援、灾民安置、各界援助等信息,全球113个国家和地区的电视媒介转播或使用了央视的直播信号,使之成为国内外媒体的主要信息源,充分发挥了主流媒体的引导功能。在汶川地震报道中,详尽客观地报道地震破坏的程度,及时更新伤亡人数,坦陈救灾遇到的困难,如实报道工作进展,不掩饰、不夸大,遵循新闻报道规律,坚决实行阳光运作,使广大群众在这次灾情的信息传播中,感受到了信任和知情权的被尊重,国人更藉此与国家同命运共呼吸。
这次抗震救灾信息的透明度,还表现在对国际媒体的开放上,所有震灾现场都对中外媒体开放,这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从未有过的。唐山大地震后7年,这座城市才被允许外国记者前去采访报道。而这次汶川地震,外国记者通过一张特别通行证,就可在灾区自由采访。美国公共广播公司(NPR)的自由记者Jamila Trindle用“难以置信”来形容自己“可以在中国这么自由地报道一次灾难”。
3.汶川大地震的人文性报道凸显了政府的民生意识,展现了国家的全新形象
汶川地震报道从报道观念的转变到报道主体的选择,都体现了对人性与生命的尊重,这也是近年来民生新闻和民主意识深入人心的结果。我们看到,当国家首次将5月19日至21日设定为“国殇日”、首次为死难的平民哀悼之时,全国各大媒体第一时间将版面调整为黑白色;央视除科教频道外的所有频道和绝大部分省级卫视在这三天内都并机播出央视地震直播节目。四川卫视、重庆卫视、广东卫视、湖南卫视、东方卫视等几家电视台几乎停播所有娱乐节目,全方位、高密度、大范围的连续报道灾区、灾情和救灾情况;重庆市六个广播频道打破常规播出编排,实行地震重大事件特别直播报道,同步为市民报道权威机构发布的即时信息,并提供捐助、寻亲、求助等服务。
在报道形态上,电视特写的大量运用是这次地震报道的一个亮点,无论是新闻特写还是人物特写,都聚焦于一个大写的“人”字,将抗震救灾事件的一个横截面予以浓墨重彩的渲染放大,注重人情味的细节描写和展示。大量的电视特写给我们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像《为了71个学生》、《清平乡610人空中大转移》、《八〇后的志愿者》、《穿越死亡谷的领航员》、《逝者安息》、《国家救援队》等等,每一幕都会让人感动得落泪。透过电视新闻特写,那些废墟里的生命,那些逃过劫难的脸孔,那些舍己救人的老师,那些武警、军队夜以继日坚持援救的庄严举动……从柔情中透出坚韧,在悲伤中满含着壮烈。传媒人用一个个特写镜头将灾区人民在危难中体现出来的爱与责任和盘托出。
从唐山地震,到SARS爆发,再到汶川地震,“人”这个字,终于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树立起来了。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巨大的自然灾害之后,人们发现最高决策者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政治思想更加坚定和明确,其治国理念也更具民本主张和人文色彩,更加尊重民意,更加关切民生疾苦。英国《金融时报》从汶川地震中嗅到了中国形象的嬗变信号——一个“自信而敢于负责的大国形象”正在形成。
三、电视媒介话语机制的“自反性”思考
话语分析的自反性强调了一种自我批评意识,即对包括电视文本生产在内的话语知识保持一种绝对的质疑。布尔迪厄用“反观性”来强调话语的“自反性”。从理论上说,这次汶川大地震的成功报道,反映了一种媒介话语的“民主化”趋势。话语的“民主化”(democratization)消除了话语权利和语言权力、义务和人类群体声望的不平等和不对称。但权力持有者可以占用民主化,出于策略目的而产生虚假的,或模仿的民主化是一个高度危险的策略。因而,媒介的“民主化”话语必须得到制度的保障,才能把信息公开变成政府处理突发和公共事件的常规化手段。
汶川地震发生后,西方媒体普遍给中国政府打了“高分”。这种高分在某种程度上依赖媒介话语的转向与进步。然而,媒介话语的生产机制受制于其背后隐藏的威权。虽然早在18世纪,传播理论完成了从威权主义向自由主义的转变,威权主义的传媒管制制度开始逐渐消亡。但在当今的民主社会里,国家还是必然会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其传播过程,达到对传媒的控制。完全的新闻自由主义只不过是一种理想而已。但从整体上看,社会的进步,特别是互联网的信息自由流动,已经对中国的新闻制度形成了挑战。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为新闻媒体营造宽松的报道氛围,为新闻报道制度的进步提供法制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汶川大地震报道的“判例”意义远远大于报道本身。
政治文明的制度建设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以政治参与为途径,以法制为其保障制度。而新闻报道的相对自由,本身就是政治民主、政治文明的一种外在表现。在汶川地震报道中,媒体的优秀表现既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后的一次机遇,也显示出灾难报道本身规律的一种偶然,若能以此为起点,将信息公开变成政府处理突发和公共事件的常规,将抗震救灾的一些有效做法制度化,这将是政治民主进程的重要体现,也将是中国媒体的一大幸事。
只有信息公开,公众的知情权才能得到必要保证,并由此作出合理的行为选择;只有信息公开,各种社会资源才能得到充分整合,形成强大合力;只有信息公开,才能够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纠偏,从而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也许在这次抗震救灾中,还有不够完善之处,但既有的努力却毫无疑问地证明了,只要坚持信息公开就一定会有所成效。
今后无论遇到什么灾难危机和突发事件,没有理由不去发挥信息公开机制的积极作用。在抗震救灾工作报道中,我们看到了公民意识的蓬勃生长,民间社会的力量凸显,这一切都得益于信息的公开原则、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信息公开乃维持社会正常有效运作的一个理性机制,是开启通往法治社会的一扇大门。只要门开了,就不应把它再关上。
“灾难中,国家政治文明的演进,民族内在精神的重塑,公民责任意识的增强,必将让‘以人为本’的理念深植于国家的肌体。它会升华为一种文化力量,也会激发出一种制度动力,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底气所在,成为中华民族迈向未来的软实力所在。”地震灾难是悲伤的,但信息的自由流动是可喜的。有西方媒体评价说,“走到今天非常不容易,但回到过去会更难”。愿历史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