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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伦理法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1)

还原新闻事实中平衡选择角度与社会责任

潘红

摘要:传播真实、真相或真理是新闻业追求的最终目标。在实践过程中,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并不容易。现阶段面临着新闻价值观的多元化趋势,新闻既要具备重要性、显著性、指导性,又要具备实用性、知识性、接近性、趣味性。然而在整合价值观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尚待解决,因此注重新闻报道的整体真实与社会效应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社会的捍卫者、人民的代言人、历史的记录者、媒介环境的营造者,新闻从业者在追求新闻自由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真正实现新闻的价值。

关键词:真实性、选择角度、社会责任

新闻的生命力和魅力在于真实。新闻自身的特性要求坚持新闻的真实性。用事实说话,用事实充实新闻内容。新闻的真实性并不表示事实都能够成为新闻事实,新闻事实都能够进入新闻报道的视野,事实的报道是一个选择的报道,有选择就存在倾向性,新闻的真实性与倾向性是统一的。新闻真实、选择角度、社会责任是相辅相成的,应该从还原新闻事实这一基本点出发的同时,牢记社会责任,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平衡地报道事实。

一、对新闻真实性的认识

陆定一在《我们对新闻学基本观点中》提出,“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由此,对新闻真实性的认识,第一,是新闻忠实于事实。新闻事实要完全属实;报道中的每个要素与事实系列总体一致;通过报道事实来揭示事实的本质,这就要求新闻从业者尽可能多地掌握事实材料,区别真相和假相,实现新闻真实。

第二,事实第一性,报道第二性。客体决定主体,主体又影响着客体的再现。

第三,事实的报道是一个选择的报道。事实只有是最新发生的、或最近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具备五个W这些基本条件,才可能从事实转变为新闻事实,然后从新闻事实进入新闻报道的范围,最终实现新闻报道。这是新闻从业者选择、加工事实,过滤新闻报道的结果。

此外,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是主体和客体统一的结果。报道的事实是真实的,同时新闻事实是经过新闻从业者的主观价值判断选择出来的。新闻是客观的,对新闻事实的选择也是客观存在的。而面对同一客体,不同的主体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美国《时代》杂志发行人卢斯认为:“一个有责任感的新闻工作者对在他看来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事实进行分析的时候,是‘有偏见的’。他只要不是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而歪曲事实,只要不隐瞒能说明一个不同观点的事实真相,他就是公正的”。

正确反映客观事实是反复观察、调查的实践过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社会责任、历史使命的体现。

二、自由角度选择不能忽略社会责任

新闻事实是客观的,然而选择不同的角度,得出的结论就不同。一件新闻事实通常包含多方面因素,新闻报道者着眼点不同,产生的社会效果也随之不同。

新闻自由是新闻从业者向公众客观、全面、公正地报道事实真相的自由,从而帮助公众掌握信息,了解真相。新闻从业者在新闻报道过程中,可以选取不同的表达方式和角度。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爆炸等,新闻从业者的采访角度、对新闻事件的报道重点、选题都发生着变化。尤其伴随商业化大潮的冲击,为了争夺公众注意力,在选取新闻角度时可能会产生偏颇,主要体现在:

第一,过分强调新闻的时效性而忽略对新闻的深度挖掘,由于必要的背景交代和分析缺失,公众很难准确了解整个事件。

第二,盲目追求事件的新奇性,报道非传统观念、非主流文化的新观点,或者渲染反常态、奇异、骇人听闻的现象来吸引公众眼球,激发大众阅读欲望。

第三,忽略新闻报道带来的社会效果,忽略大局利益,或者盲目跟风而不选择独特的新闻角度进行剖析。

在某一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后,往往一拥而上进行报道,这无助于呈现新闻事实,反而可能对某些负面事件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娱乐八卦明星“艳照门”事件盘踞媒体头条达半个月,任媒体无限放大,已不简单是一起隐私曝光事件。就这一事件,媒体可以把它作为一个社会事件来进行报道,但应该衡量真实中新闻自由与价值取向的平衡,不能片面为了换取“眼球”和轰动效应,而助长侵犯隐私之风,忽略社会责任。

新闻从业者选取报道新闻事件时,应该牢记社会责任,考虑新闻报道会带来的社会效果。

除了提供信息、娱乐之外,新闻媒体还承担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提供积极有效信息、甚至教育引导的责任,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提出这样的观点:“我们必须承认,大众传播机构是一种教育工具,而且也许是最强大的;它们必须在陈述和阐明本共同体为之奋斗的理想中,承担起教育者那样的责任。”可见,慎重选择新闻角度,实现选择角度与价值取向的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

选择新闻角度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新闻价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强调某方面价值因素,而削弱其他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社会道德与公众利益、他人利益而进行新闻报道。

三、新闻真实与角度选择、社会责任是统一体

在《新闻真实性问题再思考》书中,作者刘顺利提出:“新闻真实的社会意义主要包括:提供人生参照,供给真正的知识,产生教育和启迪的力量。这些‘参照’、‘知识’、‘力量’,就是新闻真实的最终意义”。这个最终意义将新闻真实与新闻自由、社会责任统一起来。

以真实性为基础,角度选择为导向,社会责任与新闻选择的自由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不可分割。

从新闻客体的角度出发,新闻事实是固有的客观实在。由于传播者后期的错误失实的价值判断和手段加工,导致客观实在会成为假新闻。

从新闻产生的过程出发,新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经过发掘后,通过传播者的主观价值判断得到新闻事实,再由传播者对新闻事实进行一系列加工后最终形成的。

真新闻是由传播者正确的价值判断得到的与客观事实相符的新闻事实,再经过加工而成的新闻报道,具有真实性。如果由于传播者错误失实的价值判断得到的新闻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相符,那么经过加工而成的新闻报道则失去了真实性。

2002年,在我国山西繁峙县金矿区王全井发生特大爆炸中,38名矿工不幸遇难。记者却报道的是:“据义兴寨金矿主管部门山西省经贸委负责人介绍,事故中2人死亡,4人受伤,34人安全撤离现场。”由于记者在采访事故中收受贿赂,在报道时严重歪曲和隐藏了事实,仅引用当地负责人的一面之词,并对最关键的死伤人数避实就虚。

从传播者角度看,新闻真实性是传播主体在新闻传播价值取向,职业操守,专业水平等方面的本质体现。

为了自身利益,故意制造假新闻的事件屡见不鲜。例如“微软总裁比尔?盖茨在洛杉矶遭到暗杀身亡”、“朝鲜劳动党总书记秘书室副部长吉在京等三人叛逃美国”等一系列假新闻,新闻事件虽假,却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这不仅会影响到新闻从业者的公众形象,误导受众的价值判断,还会严重影响舆论监督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削弱新闻传媒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坚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是新闻报道真实可信的保证,维护新闻真实,是新闻工作的首要原则。

新闻的真实性,不仅要求新闻从业者报道新闻事件或新闻报道所涉及的新闻要素要真实,还应该从整体上反映整体客观环境的真实。然而,实际生活中新的变动现象很繁杂,在识别和选择报道内容的过程中,识别的标准、社会情感、利益、选择的角度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新闻的真实程度。

作为反映报道现实世界最新动态的新闻活动,本质上属于认识活动形成的新闻报道,是一种认识结果。在还原真实过程中时选择角度与价值取向,是一个主动的、动态的、反映新闻事实的过程,除了保证新闻事实属性的真实性之外,还应关注受众在接受信息时所产生的意义。

新闻报道要遵循真实性基本原则外,还必须遵循最高公众利益的原则,有价值的不一定都能报道。要在还原真实中正确把握选择角度与价值取向,使得有价值的新闻事实体现其价值。

曾凭借作品“饥饿的小女孩”获普利策新闻特写摄影奖的记者凯文?卡特,赢得了专业性的最高奖赏,但换取作品的代价却是放弃施救摄像头下的小女孩。

曾发生在厦门的雨中摔倒事件,记者在明知骑车人会跌倒的情况下,没有制止,而是举起了相机,记录了骑车人在暴风雨中遇到水坑摔倒的全过程。如果只拍一个坑,很难引起大家的危险意识,为还原真实而不施救,增强了冲击力和新闻效果。这组照片被数家新闻网站转载,这危险的一幕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并填补了水坑,但记者的不施救行为有违于社会公德。

从职业角度来看,记者的职责是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上记录新闻事实,引起相关部门、社会公众的注意。而当报道对象处于危难时刻,记者所表现的良好道德比新闻义务和价值更为重要。

一些有冲击力的照片更能引起公众的阅读欲和重视程度,而获取冲击力的照片需要等待路人跌倒的新闻事件发生,但等待新闻事件发生又损坏了公众心目中记者的职业形象,从更长远的传播效应上来看,这样的做法不能给予公众积极正面的引导,甚至是消极的引导。作为新闻从业者,在这种突发状况下取素材时,更应追求新闻报道的终极价值,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包括满足公众对事实的知情权,报道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持社会发展平衡,做好社会的瞭望者,担当社会的排气阀等。从而获取公众的认同,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

四、正确把握还原真实与角度选择、价值取向关系的实践意义

新闻真实是角度选择、价值取向的基本前提,因为真实性,新闻才具有永久的魅力。同时,也正是由于经过角度选择、价值取向有了倾向性,才使新闻有了导向作用。

在实践中需要正确处理新闻真实性与角度选择、价值取向的关系:第一,报道中要把握全局意识,全面提供有说服力的事实。衡量报道的新闻价值时,不能仅考虑某一个点,要综合考虑全局因素,与其他新闻题材进行比较,与背景和社会热点综合一起考察,综合新闻报道的中心与报道面的结合。

第二,质疑一切的态度。对调查结果要全方面、多角度核实,而不能根据自己的调查轻易作出判断。

第三,不带偏见选择事实,公平、公正地展现事实。新闻是客观的、真实的,也必须是有立场的,敢于说真话。传播者不能片面地报道事实,或只提供自己赞成的意见,不报道或歪曲报道另一方面的事实,要保证新闻报道的公正性。

第四,牢记社会责任感,报道的社会效益是行动的最高准则。对于类似“艳照门”事件,媒体更应该把报道重点放在理性层面去思考,而不是借继续炒作报道来放大其负面效应,任其污染环境。

在新闻报道中,尊重生命、体现人文关怀,关注人的生存状态,是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各种需求的肯定,是媒体所必须有的社会责任。

2008年,在汶川地震报道中,“可乐男孩”等大量令人感动的普通人的故事和亲情,感动了无数新闻受众,积极营造了众志成城,乐观抗灾的氛围。富有人文关怀的新闻报道,揭示人内在的精神、品格、信念和尊严,弘扬的是蕴含其中的质朴、坚韧、善良等美德,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疏导大众心理、平衡社会情绪,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结束语

总之,作为社会的公器,媒体报道对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和道德价值观的构建有重大影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引导着社会主流和大众的心理,对社会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因此,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媒体的新闻报道活动都不能为了所谓的眼球效应、经济利益等忽视甚至放弃必须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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