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两种用于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是要求新闻报道遵从公正原则,保证在任何话题上,相关的各种声音都能享用媒介,以示平衡。二是许多电视网开办专门的“媒介享用节目”。这些节目基本都被安排在非黄金时段,而媒介专业人员虽然放弃控制节目内容,但依然控制节目的生产过程。哈特利对此继续持批判到底的态度,指出这两种用意良好的实践都有负面效果。从美国国情来看,“公正使政治上占主流的两党制形式合法化,代价是牺牲各种单一问题群体(环保运动等)、‘少数’民族群体、社会主义或女权主义群体以及社区群体,这些群体往往被归入边缘的享用时段。
对这些群体来说,正是赢得媒介享用这个事实,反而形成仿佛是‘自然而然’地坐实其边缘地位的表述。”哈特利关于媒介“享用”的分析,以一种相对极端的批判态度将专业化的媒介组织置于作为受众的公民的对立面,不免矫枉过正,但却从另一侧面提醒我们,就传统大众媒介而言,如果作为受众的我们不能拥有作为媒介的信息生产工具,则尽管我们有媒介享用权,也不见得能用这一工具实现自己的表达目的。
而网络数字媒介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大众媒介单向度的控制局面,公民对媒介的享用权逐渐具有相对自立性,并最终随着媒介形态的演进、媒介内涵的“软化”,公民的媒介创办权也在成为各种媒介的融合平台的网络上逐步实现,公民终于拥有属于自己的媒介。此处先谈网络媒介的享用,而关于网络媒介的创办则在下节单谈。
三、网络媒介的享用
网络作为媒介的地位,自1998年5月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在其年会上将互联网列为联合国发布新闻的第四种传播媒介(前三种是报纸、广播、电视)而得到世界认可。但网络并非只是大众传播媒介。网络媒介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媒介,更是一个融合了人际传播、广播传播和文献传播的全球性传播平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网络不是什么“第四媒介”,而是可以融合到目前为止所有媒介的媒介,是超媒介。用麦克卢汉的话说,就是到目前为止所有其他媒介都成了网络媒介的内容。再套用麦克卢汉的传人保罗·莱文森的话:“网络是名副其实的后视镜,因为我们在网络上做许多事情,包括旧的事情和新的事情,而且是用新的方式。我们听因特网上的‘在线音频播放’(RealAudio),怎么能够不把它当作收音机呢?我们在网上做研究时,怎么能够不把它当作图书馆呢?我们把网上聊天室当作咖啡厅时,存在着什么扭曲呢?”不知是莱文森有意还是无意,这一段话里的三个例子恰好囊括了人际传播、广播传播和文献传播三个领域,暗合了罗杰·菲德勒在《媒介形态变化:认识新媒介》中对传播领域的分类(见第二章)。在网络这个后视镜里,其他媒介成了网络的内容后,也不再仅仅是过去的自己,因为网络赋予了它们新的存在方式。“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报刊、广播、电视这些媒介“旧邦”,一旦进入网络媒介,获得了数字技术的“新命”,融合而成一个新的大型传播平台,就不得不“咸与维新”起来。因为单向度的大众传播媒介必然随之“维新”而为双向性的融合型传播媒介。而原来被动的受众的身份也融合了主动传播信息的传者身份,得以相对自主地享用这一融合型媒介传播平台。
有学者指出,网络的出现对媒介接近权的广泛实现具有突破性意义,网络的低门槛和低成本使广泛的参与和使用媒介成为可能。这种突破性表现为:(1)突破了信息传播中的渠道限制,信息准入特权在网络传播当中被打破;(2)对媒介资源不同媒介、不同地域、不同内容条块分割限制的突破,融合了传统媒介的多种功能,并能与传统媒介形成联动效应;(3)对传统媒介言论局限的突破,使“沉默的大多数”不再继续沉默。所谓信息准入特权的打破从传播者角度看,就是网络传播是淡化了传统大众媒介中的“把关人”概念,也就是前文所说的主体身份的融合,任何人在网上既是信息的选择接受者,又是信息的生产传播者,“受众”概念也逐渐被“用户”或“使用者”所取代。每个用户在网上可以很容易地找到自己发布信息与评论的空间,而这种传播主体身份融合乃至主体日趋多元的特征作为网络传播最根本的属性,是广大网络用户的媒介接近权得到更大程度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以把关人之名控制传播内容和传播过程的传统大众媒体在网络媒介的冲击下已经失去新闻发布的垄断地位,因为可以实现联网功能的计算机、手机以及数码照相机和数码摄像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任何事件现场的任何人都有可能通过网络将信息发布于全世界,并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比如在DONEWS.COM上,IT界的网友得以自由地发表观点。而在PHOTOCOME.COM上,全国各地的摄影师,每天把他们的图片上载展示。
而从传播工具角度看,网络媒介作为一种融合了人际传播、广播传播乃至文献传播三大领域的媒介平台,其信息容量的无限性,传播过程的交互性,尤其是作为信息生产工具的逆向生产力,再加上其传播的超时空性(全球性和全时态性,包括及时性)都使得作为用户的社会公众的媒介接近权得以高效地实现。
本文主要以社会公众的网络评论形式来具体阐释公众的媒介接近权的实现。
现在几乎在所有网站上,每一则新闻后面都有“发表意见”、“发表评论”或“留言”之类的提示。如果用户确实有意见、有想法可说,点击进去即可发言。
这几乎是最简便最及时的用户反馈实现方式。笔者以“传播中国,报道世界”为宗旨的新华网为例。新华网对此类逐条新闻留言推出了“新闻留言(评论)排行”,将每条新闻以每周为单位按统计的留言数量先后排序。笔者取样新华网2008年7月9日10∶46的“新闻评论排行”,情况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就袭警案答记者问
录音曝光上海袭警案疑犯曾与警方发生争执过程
央企高管年薪高过职工数百万国资委拟干预_职场频道_新华网
鲁美美为何大哭三天后要嫁范跑跑_新华网评_新华网
上海公安机关公布闸北袭警案案发原因
陕西府谷因“司机跳河”事件引发冲突7人被捕
记者调查核实袭警案传闻律师称杨佳难逃死刑
袭警疑犯动机查明报复行凶杀人已被提请逮捕_时政频道_新华网
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袭警案详细经过
货车司机不满处罚将交警拖进小巷暴打
取前五条逐条点击,“上海市公安局就袭警案答记者问”新闻后有评论495条,“录音曝光上海袭警案疑犯曾与警方发生争执过程”新闻后有评论448条,“央企高管年薪高过职工数百万,国资委拟干预”新闻后有评论300条,“鲁美美为何大哭三天后要嫁范跑跑”网评后有评论297条,“上海公安机关公布闸北袭警案案发原因”新闻后有评论290条。新华网友对哪些事件和现象最关注,他们对这些事件和现象各持什么观点,一目了然。
同时,所有新闻下面都声明:“以下网友留言不代表新华网观点。”而每条新闻都在提示你“立即发表评论”,并且在评论框下提醒“您可以选择匿名发表”,充分尊重每个网友的选择权。当然,尊重不表示一点规则要求也没有,新华网提醒发表评论的网友要注意的事项包括:(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2)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3)您在新华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新华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4)新华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当然,也给网民申诉的权利:如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笔者认为,网络媒介赋予网民对每条新闻的留言或评论的权利,称得上是实现公众媒介接近权的重要方式之一。
当然,也有研究者并不把这种零散的或闲话式的新闻留言当作网络评论的形态之一。但正如新闻学者王振业、李舒在《新闻评论与电子媒介》一书中对网络评论范畴的界定时所说的:“网络评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意见信息,是个人或组织在网络媒体上就新闻事件或社会现象、社会问题发表的评价性意见。因此,就像音响评论之于广播、图像评论之于电视,讨论区、电子论坛上的评价性意见正是网络媒体新闻评论的特殊表现形态,只要其‘新闻性’、‘政论性’的特征还在,‘不成文’的讨论应当和‘成文’的文章一样,纳入网络评论的范畴。”可以说,这种包容的心态廓清了网络评论“成文”与“不成文”之争,费解的是,该书虽然表明了这种包容的立场,但在对网络评论形态的分类上还是没有将笔者上述的每条新闻后的留言式评论收纳在内,而只是指出新闻评论在网络媒体上大致存在两种形态,一种姑名之为“网页新闻评论”,另一种则名之为“BBS新闻评论”。
所谓“网页新闻评论”,就是以文章形态存在于专设的言论专栏页上的新闻评论。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传统纸质媒介新闻评论的特点,只是来源更丰富,言论尺度更宽松。其中有的由网络媒介的编辑或特约作者撰写,有的是网友自发评论,还有的只是转发传统媒介评论的电子版。如新加坡的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首页上前两项内容清晰地分为新闻(News)和观点(Opinion)。笔者截取2008年7月9日16点左右的“观点”板块,其内容编排包括“名家专评”、“读者来信”等形态。“名家专评”页注明:“早报言论/天下事栏目来论众多,本栏目仅综合选载较有影响、来稿较多作者的文章。作者姓名不分先后,按拼音字母顺序排列。有未尽之处,敬请谅解。”而当日最新名家评论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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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亦称“读者来论”)则注明:“来稿敬请注意以下几点:1.确认邮件‘主题(subject)’栏的内容为相应的栏目名称(如“台海局势’),不要将标题放在该栏中,否则可能被误判为垃圾邮件而遭自动删除;2.请在内文的第一行前加上标题;3.分清段落,每段均以两个中文全角空格开头;4.请不要使用附件。5.注意投稿邮址已改为zbforum@yahoo.com.sg,请勿使用废弃之旧邮址;6.稿件有或无采用,编辑都不会另作通知;7.投稿是无稿费的,谢谢支持与合作!”截取当天“读者来论”网页上主要内容,可见其主要栏目依课题内容划分,包括“台海局势”、“中美关系”、“中日关系”三大重点关注对象的主题栏目,和讨论其他课题的“其他来信”和专门讨论新加坡课题的“狮城来信”,有趣的是,本来已有专页的“名家专评”也位列其中,和“读者来论”互相参照。
而不论是“名家专评”还是“读者来论”,网页上都有早报网的业主新加坡报业控股声明:1.所有用户同意对自身在网上贴出的所有内容及材料负全部责任。2.新加坡报业控股不监督或编辑有关内容,对任何包括但不限于:(1)违规、失实、猥亵、不道德、恐吓、侮辱、诽谤、侵权及违法的内容;及(2)任何第三方的行为、传送和数据;新加坡报业控股不负任何责任。3.新加坡报业控股及属下的任何子公司及联营公司,与有关内容、资料、评语及观点的作者无任何关系。4.如果任何人对有关内容或资料有异议,请通知我们。我们在合理范围内将酌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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