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意义上,文化交流和文化融合等同于文化传播,而文化传播是不应该有界限的。正因为有了文化传播,东方人才感受到了古希腊文明的璀璨夺目,西方人才发现了中国和印度文化的源远流长;正因为有了文化传播,世界各地的人们才见识了浪漫、奔放的拉美文化,原始、粗犷的非洲文化,神秘、渺远的北欧文化,沉郁、雄浑的俄罗斯文化……这些多元异质文化构成了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杂花生树,群莺乱飞,生机勃勃,气象万千!人类文明能够呈现出如此多姿多彩的局面,文化传播厥功至伟。如果把文化传播视同文化侵略,便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文化侵略现象的开端可以被非官方地确定为韩剧《爱情XXX》的转播。随后,韩流在中国以电视媒体为主题开始传播,面对着高收视率,各家电视台直到现在还在大肆散播韩剧,随着时间的推移,韩剧对于中国电视剧产业的冲击逐渐显现:“一边倒”——韩剧的超高收视率的代价——中国电视剧的衰落使人震惊;“散布快”——有电视台的地方就有韩剧,就像快餐一样,很容易满足人暂时的娱乐心理,填补人的空虚感,快节奏的生活使现代人内心疲惫,而韩剧这种“轻便的”文化给本土电视剧很大的冲击。
哈日哈韩由于国门的半封闭在当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随着加入WTO,韩国文化开始高速入侵中国文化市场,现在网上一个个哈韩哈日组织开始在网上疯狂繁殖。这些组织具有很强的组织内部分工。
现在,韩国的文化入侵主要以文化渗透进行一般是由互联网进行,这时的入侵已造成一代人的审美混乱:所谓的“花美男”在我国的选秀节目中横扫千军,更可悲的是,有的娱乐公司已开始了对“韩国培养方式”的学习,培养“韩式”明星(如当下的“超X”),这有力的压制了中国自己流行音乐的发展。而更可怕的是,有人已经成为对韩国的坚定不移的追随者,这一步是前者不可比的。文化入侵是日韩对于自己的粉饰,同时也是为了方便掠夺中国的优秀文化遗产。这才是他们的目的。中国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对日韩早期文化影响颇深,我们感兴趣的可能并不是他们的文化,可能是我们自己身处之中的本土文化,我们的文化要良好地传承下去,相信感染力是极强的。
二、地区间的财富波动
1.非理性的地区间竞争
地区间竞争是一国之内财富波动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如果这种竞争是在理性的、有序的、良好的范围内进行,刚能够对一国的竞争产生积极性的影响;然而如果这种竞争陷入非理性、无序、恶性的范围内时,将对一国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以当前中国为例,自19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间竞争被普遍认为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甚至是最重要动力,然而总源论认为,这是一种“缺乏内在约束的”竞争。
讨论地方政府竞争有一个基本预设: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政府,可以运用某种手段对经济活动施加强有力的影响。而赞赏地方政府竞争的人士都必然从价值层面上肯定,权力影响以至控制经济是好的、可取的。
近代以来,所有人都成为不可救药的物质主义者。在物质主义看来,经济增长对于个人和共同体的幸福具有决定性价值,因而,人人都希望本地、本国快速经济增长。为此,人们也赋予了,或者至少是承认,政府有权采取任何它认为合适的“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增长。当然,这些经济政策通常已得到经济学的论证——近代经济学本来就是一门关于国民和国家发财致富的学问。
在现实中,货币政策被全国性政府垄断,不过,地方政府仍有相当广泛的政策回旋空间,地方政府正是以此展开竞争的。比如,地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补贴政策,政府也可以通过投资基础设施,为经济活动创造便利。所谓地方政府竞争,就是地方政府有意识地采取具有明确目的的政策组合,以吸引某一类企业到本地投资,并为其扩展业务创造条件。地方政府得到的回报可以有两类:税收收入增加,及因为创造就业机会、增加本地人口收入而购买到选票。
但是,在法治相对健全的国家,地方政府所能采取的政策组合会遇到一个天花板,那就是个人与企业的自由与权利。不管是在沿海还是在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普遍采取放纵企业制造环境污染的政策。有些地方政府许诺,若到本地投资,在若干年内,环保局的人不会到该企业去检查。在法治较为健全的社会,地方政府不大可能做出这种许诺,因为遭到侵权的民众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这种政策几乎是不可能实施下手下去的。但在内地,遭到侵权的民众不可能找到恢复正义的任何途径,因此,地方政府完全可以不理睬遭受污染的民众的抗议和不满。
在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尽管也存在地方政府竞争,但竞争是有限度的。相反,在内地,地方政府在采取竞争手段的时候,却没有法律与伦理规则的约束。正是这一点,使得内地的地方政府竞争看起来非常热闹,不完整的“财政联邦主义”反而比真正的联邦主义更像联邦主义。
2.地区不良竞争导致的财富不合理性波动
地区间的长期不良性竞争所带来的后果是相当复杂的,其中最显而易见的,是财富急剧地由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地区间贫富差距逐渐拉大。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发展中大国。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我国贫富分化的一个突出特点。据世界银行测算,我国地区差距对全国居民收入差距的贡献率,1995年达到33.7%。
(1)地区相对差异系数高于世界各国
1978年以前,虽然人们一般认为我国实行的是均衡发展战略,但实际上我国地区收入差距是在不断拉大。据研究,1952~1978年期间,全国各省级的真实人均GDP收入,在相对差异系数上由0.455上升到0.9722,在最富与最穷的省级行政区相比上,由4.9倍上升到14.3倍。1978年以后,地区收入相对差距经历了先缩小后扩大的变化特点,1978~1990年地区相对差距缩小,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则呈不断扩大的态势。目前我国各省级行政区人均GDP美元值(购买力平价PPP)的相对差异系数要高于世界各国的相对差异系数,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和差距大的特点十分明显,突出地表现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第一世界”是上海、北京等高收入地区,人口数约占总人口的2.2%,相当于世界的高收入发达国家;“第二世界”是天津、浙江、广东、福建、江苏、辽宁等6个沿海省份,人口数约占总人口的21.8%,相当于世界的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第三世界”是山东、东北、华北中部部分地区,人口数占总人口的26%,相当于世界的中下等收入国家水平“第四世界”主要是贵州、甘肃、陕西、西藏等中西部地区,人口数约占总人口的50%,相当于世界的低收入国家水平。
(2)东部与中西部差距明显
我国地区差距的扩大,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东部、中部、西部的地区间差距上,特别是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差距非常明显。1978年改革以来,尽管各地区人均GDP均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但它们之间的差距却在持续扩大。1980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1.8:1.18:1,1990年扩大为1.9:1.17:1,2002年进一步扩大为2.63:1.26:1。这说明1990年的东部与中部、西部的地区差距比1980年分别扩大了5.9和5.6%,2002年比1990年又分别扩大了28.4%和38.4%,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后地区收入差距加速扩大。西部与中部的收入差距也不容忽视,1980~2002年,西部人均GDP平均相当于中部地区的82%,而2002年西部人均GDP只相当于中部地区的79%。
从人均GDP的地区差距来看,通过变异系数(又称相对差异系数)、泰尔系数、极化系数的计算,可以发现,1978年以来我国地区收入差距表现出不尽相同的变化特点。
从变异系数看,1978~1990年,随着改革的推进,全国各省级行政区的人均GDP地区收入差距呈逐步相对缩小的变化特点,变异系数从1978年的0.988下降到1990年的0.608,1990年人均GDP地区收入相对差距降至历史最低点,但1991年以来人均GDP地区收入差距又开始扩大,特别是2000年以来人均GDP地区收入差距上升幅度更加明显,2002年达到0.663。
从泰尔系数看,1978年以来省级行政区的人均GDP地区收入差距也呈现出先相对缩小,1991年后又开始扩大的基本特点。不但如此,从泰尔系数的两大构成部分中还可以发现,1978年以来,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间人均GDP差距在逐步扩大,而地区内的差距在逐步缩小,到1993年,地区间差距对泰尔系数的贡献值超过地区内差距,反映出地区间差距从此成为我国地区差距的主要影响力量。
另外,从极化系数来看,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的差距1978年以来继续了1952年以来持续上升的发展态势,并且差距上升速度加快,表明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内陆地区的收入差距拉大,两极化发展的趋势相当明显,并日趋突出。
(3)各地区居民实际收入差距扩大
为了更直接地反映地区收入差距水平,人们还用各地区居民的实际收入(城镇居民用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用人均纯收入)指标来衡量。1978年以来,我国各省级行政区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与地区人均GDP差距变化的特点不同,它只是经历到1983年的短暂几年差距相对缩小期,此后差距就开始一直扩大,1985年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变异系数(0.335)开始超过了1981年(0.309),到1994年变异系数扩大到0.52,此后变异系数就一直维持在超出1981年50%的相对差距较大的状态上(如1997年为0.464,1999年为0.474)。而人均GDP地区差距变异系数的变化特点是,从1978年一直下降到1990年,即使在随后的逐步上升中,也从未超过1978年到1981年的水平。这说明从改革之初到现在,虽然地区居民收入相对差距一直都低于地区人均GDP的相对差距,但是地区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上一直高于改革前的水平,而不是像人均GDP地区差距那样,表现出先降后升,且始终小于改革之前的地区差距水平的特点。这反映出在落后地区,人均GDP的增长并未能与居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同步,GDP的增长没有及时地为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做出相应的贡献。
事实上,1978年以来,无论是在不同省份的农村地区居民之间,还是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地区之间,居民收入的地区差距都呈扩大之势。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省际间差距的变异系数,1980年为0.2,1990年扩大为0.27,2002年上升为0.34,比1980年扩大了7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际间差距的变异系数,1980年为0.13,1990年扩大到0.21,2002年进一步扩大到0.27,比1980年扩大1倍多。以收入最高与收入最低的省份相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78年最高省份(上海)是最低省份(甘肃)的2.78倍,1990年上升到4.43倍(省份同1978年),2000年为4.21倍(最高为上海,最低为西藏),2003年为4.25倍(最高为上海,最低为贵州),而最高与最低省份的绝对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180元扩大到2003年的508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生活费收入),1980年最高的省份(上海)是最低的省份(贵州)的1.77倍,1990年上升为2.03倍(最高为广东,最低为内蒙古),2000年增至2.48倍(最高为上海,最低为山西),2003年为2.28倍(最高为上海,最低为宁夏),而最高与最低省份的绝对收入差距从1980年的244元扩大到2003年的8337元。从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来看,无论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东部地区都明显高于西部地区(但幅度没有人均GDP差距大)。1980年东部、中部、西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21:1.02:1,1990年上升为1.27:0.92:1,2002年上升为1.40:0.98:1。可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西部与中部持平甚至比中部略高一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基本呈现同一变动趋势,但西部农村收入水平比中部稍低,1980~2002年西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只相当于中部的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