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学校教育法律问题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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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问题(5)

阿根廷警民共建“安全网”

学校周边有警察、交通安全人员以及商贩组成的“校园安全通道”,共同维护校园安全。在这个“校园安全通道”中,每到上学和放学时间都会有警察以及交通安全人员在校门口及附近地区值勤。在学校门口附近经营的商贩也被邀请加入校园安全体系,担当起流动岗哨的职责。他们协助警方密切关注校园门口的可疑人群,并随时为遇到紧急情况的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创建平安校园,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是学校安全及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保持教育系统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校园环境的安全问题与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问题密切相关,确保校园平安,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各级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公安、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6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社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对学校治安情况进行检查,查隐患,堵漏洞,摸清影响校园及周边治安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集中整治。要严厉打击侵害学校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学校应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下,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活动。学生应积极参加纪律、法律教育,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安全。通过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形成校园人人懂法,人人依法做事的法律规范环境。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从上述引用的案例可以看出,许多伤害事故一方面表现为教师与学生缺少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的淡薄,另一方面表现为遇到紧急情况缺乏危机应对的能力。师生安全教育应得到学校的高度重视。具体来说,学校安全教育应既包括安全知识的学习,也应重视应对安全危机能力的培养。

1.应把学校事故防范的工作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学习培训计划之中,切实做好对教职工的学校事故防范教育。学习的内容应该既包括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教师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同时也应请专业人员对教师进行安全培训,要求其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救护技能,学会如何指导学生自救、逃生、避险。

2.要适时地对师生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健康教育与法制教育,尽到学校应尽的教育与管理上的预警义务。对学生的预防伤害教育要适应不同学段、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发展和身体发育水平,如小学生要教会基本的安全常识,如用电、交通、饮食安全,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教育形式要丰富多彩,因地制宜,如可以针对课间出操时上下楼的拥挤,进行预防踩踏的教育;对社会上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进行对比教育。教育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教育方式不能只拘泥于文本知识,应把安全教育与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

3.应加强实战演练,学会如何应对突发性事故。

【案例】

地震来了,我们该怎么办1995年9月,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发生5.2级地震,震级不算大,震中烈度不到六度,震区房屋基本完好,本不应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却有300多名小学生受伤,50多人受重伤。原因是地震时学生惊慌失措,很多人因跳楼、拥挤而致伤。

“5.12”汶川大地震对灾区很多中小学校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有许多正在上课的中小学师生没能脱险逃生,然而,面对这样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有一所紧邻重灾区北川县的乡镇中学、绵阳市安县桑枣中学,却创造了全校2300名师生没有一人在地震中受伤或者遇难的奇迹。29日,桑枣中学还获得了教育部首批授予的“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称号。那么,这种神话般的奇迹,是怎样被创造出来的呢?

5月12日下午,当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桑枣中学绝大部分学生都在教学楼里上课。当他们感觉到大地的震动时,各个教室里的学生们都立刻按照老师的要求钻进课桌下,在第一阵地震波过后,大家又在老师的指挥下立刻进行了快速而有序地紧急疏散。在地震发生后短短1分36秒左右的时间里,桑枣中学的2200名学生和上百名老师,就已经全部安全地转移到了学校开阔的操场上。

学生们所说的演习,就是这所桑枣中学自2005年起按照校长叶志平的要求,开始进行的一种安全疏散演习。叶志平校长告诉记者,当初他是看到沿海地区一些消防演习和发达国家学校的灾难防避教育,再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而萌生的搞安全疏散演习的想法。

桑枣中学2200多名师生之所以在1分36秒的时间内撤离到安全地带,创造了无一伤亡的奇迹,是因为学校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安全教育与演练。这所学校每周、每月、每学期都有安全方面的学习内容,每学期都进行一次灾害紧急情况演习,从模拟停电、火灾、垮塌到暴雨、地震,每个班、每个学生都有应对的疏散路线和安全疏散点,数年坚持,终见成效。长期以来,我国学校的安全教育注重知识的传授,安全教育的范围仅限于教室、实验室等,忽视学生预防与应对突发性危机的自救能力的培养。学校应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应急演习,如火警演习、地震演习、人身安全演习等,普及各种灾害知识和逃生技巧。提高学生的防灾警觉性,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救知识与技能,懂得如何处理突发事件。

【案例分析】

1.王某是市郊某中学的一位女学生,由于该同学数学成绩较差,曾多次在放学后被老师留下补课,家长也从未提出异议,反而对老师表示谢意。这天下午,教师又将其与另外五位同学留下来补课。由于回家晚了半小时左右,在小学读三年级的弟弟因等不着姐姐来接,就自己一人回家了。王某回家后,没等解释,就因为弟弟是自己回家的,家长就大声训斥王某,说了许多不好听的伤人的话。王某觉得家长太不近人情,太不理解自己,遭到家长训斥,一气之下,服下农药。经医院全力抢救,昏迷四天后苏醒,后又在市医院继续治疗了较长时间,用去医药费近万元,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双脚不能站立,已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面对巨大的医药费,家长多次到学校及保险公司进行交涉。家长认为,自己虽有责任,即不该训斥子女,但学校未按时放学也是造成王某没有接其弟回家的因素,故学校也应负责任。另外该生交过人身意外保险费,所以保险公司也应承担医药费及误工费等。

问:学校应对王某的自杀后果承担责任吗?如需承担责任,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三年级的学生李某和陆某下课后就在走廊里打闹,继而又跑到操场上,正跑得起劲,上课预备铃声响了,两人追至教室门口。李某跑在前面见地上有一短木棍,就顺手捡起向陆某掷去,谁知这木棍恰好击中另一名匆匆往教室里跑的同学王某左眼,造成该生左眼完全失明,花去治疗费用近万元。该小学平时要求较严,由于场地不宽,所以要求学生课间不要追打,为此,每天还安排了教师值勤。3月的一天,值勤老师因为家里的急事请了假,而学校也没有再安排老师顶替,于是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

问:谁需要对王某受伤的左眼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应采取何种措施预防类似情况发生呢?

3.12岁的小学生荣海洋放学后和13岁的荣波等人一起在附近的苗荣小学操场上玩,当荣波攀爬篮球架时,球架突然倒地,将站在球架下面的荣海洋砸死。事故发生后,死者的父母多次到学校及上级部门请求处理,但学校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

(1)受害人是在放学后被砸;

(2)篮球架倒落是由他人攀爬引起的。

问:

(1)学校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荣波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4.某小学五年级(2)班的一节体育课上,教师首先安排好男同学做足球游戏之后,即带领女同学进行跳高内容的教学。男孩子按照教师的要求分组、选方位、开球,十分快活。在一次进攻中,学生甲大脚一开,足球打在正在奔跑的学生乙身上,从乙身上反弹出去的足球恰恰打中跑来抢球的学生丙的右眼上,丙当即受伤倒地,治疗长达两月,破费千余元,视力严重减退。为解决这一纠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了专门的调查,表明体育教师在教学设计、组织安排和场地条件方面均无不当,学生甲、乙、丙也均为正常踢球,无过错行为。

问:这起事故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