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下城区多措并举,努力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和优质师资供给,改善学校教育基础设施条件。2006年,下城区教育经费投入共计45173万元,其中:全部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40704万元,占总投入的90.11%。主要有:预算内教育经费28582万元,占总投入的63%;城市教育费附加6673万元(市级3152.5万元、区级3520.5万元),占总投入的14%;事业收入5449万元,占总投入的12%;其他收入4469万元,占总投入的9.89%。在教师资源上,下城区教育局围绕“南精北快”战略,在客观分析全区教师队伍现状,并作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用系统内招聘调配、区域支教帮扶、政策倾斜引导、对外招聘等方式,努力实现南北地区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在物力资源上,下城区选择学校建设、场地改造、教育技术装备、专用设施配置等方面为教育投入的方向和重点,大大提高了区域小学校舍和教学设备配置的标准。“九五”期间,下城区学生生均用地面积从1998年的7.85平方米提高到了10.01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从1998年的5.18平方米提高到了6.33平方米。在基本普及实验教学、实现“两机一幕”进课堂的基础上,全区所有小学建立了闭路电视系统,并按标准配备了计算机教室,多媒体阶梯教室和课件制作室等也相继建成。通过这些举措,下城区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各项教育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公平与效率:教育资源配置的两个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体现在教育资源配置中便涉及资源配置的两个基本原则——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与效率是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两个基本原则,也是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价值坐标。
1.教育公平
“21世纪初公共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将是促进公平。”那么,教育公平的内涵是什么?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在法律上,是指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是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是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教育公平主要是指人人平等自由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也是以教育机会均等为价值坐标对教育资源配置的规范和评价。
从教育公平的内涵来看,教育公平有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均等两大方面。
《世界人权宣言》(1948)的发表,《反对教育歧视公约》(1960)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76)的签订在法律上保障了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
此后,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由教育权利平等更多的转向了对教育机会均等的关注。对于教育机会均等的理解,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社会背景下有所不同。
目前对于教育机会均等比较普遍的认识是:教育机会均等包括了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者是一个有机统一体,是教育公平的三个阶段,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体现在这每一个阶段中。
教育起点公平,是指教育机会的平等、入学机会的均等,也就是每个人不论民族、职业、性别、家庭背景、经济地位、宗教信仰如何,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这一阶段重点在于尊重和维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发展。
教育过程公平包括教育过程的客观公平和主观公平。主观公平是指尊重学生,根据学生素质和差异进行因材施教。客观公平主要指物力资源方面的平等,即同级同类学校的教育硬件条件大致相同,师资水平与其学校级别和类型相符,且与同级同类学校大致相同。
教育结果公平是指学业成就、教育质量的平等,是使每个学生在受教育后都能达到一个基本的标准,是一种实质性的、目标层面的平等。
从教育公平在不同时期的演变来看,教育公平从起点公平逐渐发展并不断趋于结果公平的历史正是反映了其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的发展。例如,20世纪初,美国为了迎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一种单轨制的教育制度,所有学生在同样的学校系统学习,由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在学校教育系统中接受不同层次的教育,它并不是完全公平的,但是,它推进了教育起点的公平,对于基础教育的普及有着积极作用。20世纪60年代至今,在民权运动的大潮下,美国推行教育机会均等运动,先后颁布了《国家在危急之中》的报告和《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进行了“特许学校制度”等改革,扩大受教育者选择教育的权力,重视处理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差距导致的教育差异,努力追求教育的过程和结果公平。
可见,教育公平是一个伴随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意识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在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其问题和重心也有所不同。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公平作为人的发展的基础性公平,其重要性日益凸显。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首次将教育公平作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坚持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与公正性原则,更加关注处境不利人群受教育问题。努力为公民提供终身教育的机会。”我国教育领域的不公平现象以各种形式存在,目前研究最多的是集中在区域之间、社会群体之间和学校之间的教育不公平,我国的教育公平问题最主要的也正是探索如何推进区域之间、社会群体之间和学校之间的教育机会的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
第一,区域之间教育的不公平。我国区域教育不公平现象表现最突出的是东西部地区间的不公平以及城乡之间的不公平。根据教育部公报,到2007年底,在义务教育阶段,我国“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49%,绝大部分学龄儿童能够有机会上学,基本实现了教育起点上的公平。然而,在教育过程的公平上,我国城乡之间教育事业的发展仍然存在着巨大差距,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难点和重点,集中了我国教育公平的大部分重要问题。以城乡间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为例,我国城乡间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中级及以上职务教师比例的城乡间差距依然较大,部分省甚至在扩大。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调查报告,2004年,我国各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明显低于城市,城乡差距较大,城乡之比各地平均达1.4:1和1.3:1;各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明显低于城市,城乡差距过大,各地城乡之比平均为2.9:1和1.4:1,农村一些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难以保证基本的教学质量;各地区农村小学和初中高级教师比例普遍低,城乡差距过大,城乡之间差值达9个百分点和14个百分点。而区域间教育结果的公平的实现,是一种更遥远的理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一书中提出“人人享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仍然是20世纪末的重大挑战之一。”时至21世纪,人人享受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仍然是一大挑战,世界范围内,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要比教育机会的不公平严重许多。
第二,社会群体之间教育的不公平。我国社会贫富差距日益严重势必导致社会群体之间的分化,阶层差距正在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优势阶层子女容易获得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和优质的教育条件。而一些弱势群体如农民工子女、贫困儿童、残疾儿童等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的公平难以得到保障。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难问题十分突出。我国按照政策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应以流入地为主,这就对城市的教育系统提出了很多的挑战。
如何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成为城市教育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因为城市的教育经费是按照户籍人口的计划支出的,农民工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借读就学成本过高,农民工家庭难以承受。加上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强,城市管理很难做出计划安排。许多农民工子弟学校不符合办学标准、教学质量差,这使得农民工子弟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产生困境。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对于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不公平问题已成为我国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第三,学校之间教育的不公平。在我国,不同教育阶段和不同类型的学校教育资源分配是不公平的受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重点中小学政策的影响,国家将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到一些条件本已很好的学校,拉大这些学校与一般学校的差距,使得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大批薄弱学校因此产生。尤其作为发达地区,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学校之间的师资和硬件条件的差异上,家长为了子女能够受到高质量的教育,不惜代价追求择校,导致“择校”问题十分严重。学校间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直接影响了受教育者能够享有的教育资源数量及质量。
2.教育效率
由于教育产品的特殊性,我们在阐述教育效率时要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从多个层面考虑教育效率问题。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教育效率的内涵一般从经济学层面和社会学层面两个层面进行阐述。
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中在对教育资源配置的概念进行阐述时便指出:教育资源投入的消耗数量和利用效率的高低是评价教育成果的标准之一。
可以公式表示:教育资源利用率=教育成果/教育资源消耗。也就是说,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教育效率可以看作是教育资源利用率,即取得同样的教育成果,教育资源的投入和消耗越少,则效率越高;投入和消耗同样教育资源,教育质量越高,则成果越大。简言之,教育效率就是直接产出与教育投入之比。
从社会学角度出发,教育效率主要指教育功能发挥的程度。重视教育的社会功能,就应该把教育培养目标与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评判联系起来。
“教育应该培养出什么样的人”以及“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应该成为衡量教育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社会学意义上,教育效率不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并不只是一定数量的象征,更有明显的价值判定色彩,与教育目的、教育功能等直接相关。教育结果与教育目的越契合,教育功能发挥越大,教育效率也越高。在社会学的视域下,教育效率与教育公平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我们不应呼吁教育公平而扼杀教育效率,而应在一个更广泛的意义上追求教育效率。教育推进社会发展程度的高低和促进受教育者个性发展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着教育效率的高低。
3.教育公平和教育效率的关系
在谈到教育资源配置时,必然要涉及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体制的差异,区域之间、社会群体之间和学校之间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形成了极大差异。我国教育发展面临的困境使得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经常处于难以兼得的一种冲突状态。由于教育的特殊性,教育领域到底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成为一大困惑。
教育产品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在对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时应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在对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首先要致力于消除落后地区、弱势群体和薄弱学校教育资源分配不足的现象,努力扩大优质资源的服务范围。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效率也是评价教育活动的重要价值标准。鉴于“公平与效率”问题在社会经济领域的矛盾,人们很容易把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因而,我国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均衡常给人们留下一个印象,认为我国目前教育最重要的是解决公平问题,而效率问题并不十分紧迫。然而,从投入产出的比例的角度来看,城市学校尤其是重点学校“高产出”(在我国教育成果主要指的是升学率)的同时,它们的投入也是极高的。从经费、师资、教学仪器和设备、教学用地,甚至是优质生源等教育投入来综合衡量,其教育结果产出与教育投入的比例问题值得考虑。甚至有些学校条件过于富足,远远超出了办学所需的要求。与此同时,一些薄弱学校教育资源却是严重的匮乏。这种教育资源的严重失衡不仅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大大降低了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因此,我们应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使用,在努力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的基础上,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