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对农传播(基于受众的实证分析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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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政策下乡:体制内外的渠道选择与本土化实践(3)

当问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有没有组织进行宣传时,只有54.7%的被访对象选择了“有”。令人惊讶的是认为没有组织宣传的比例达到了31.8%,这意味着有近三分之一的农民没有接触到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的任何宣传。作为一项宣传执行了30余年,且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至少三分之一的农民群体处于村委会宣传工作中的盲区。

在针对接触过村委会在换届选举时的组织宣传的村民的调查中发现,村委会组织在对村民选举进行宣传的时候采取的主要方式有开会(56.4%)、村干部上门通知(53.6%)、张贴公告(46.4%)、标语横幅和宣传栏(39.1%)、村务公开栏(34.5%)、宣传单(24.5%)、镇广播电视站(8.2%)。在村委会采用的传播方式中,开会和村干部入户通知成为最主要的两个渠道。这是因为根据村民自治的相关条例规定,村委会在选举时要召开村民选举大会,这条硬性规定使得村民会议的召开必不可少,大部分村民是因为被通知到要去开会了才知道要进行村民选举了。因此,此处的会议传播与参加会议的内涵不同。

综合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村民接触村民选举制度的渠道与村民接触国家涉农信息的渠道呈现出类似的状况,广播电视在这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领军作用。可见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发挥大众媒介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效用。值得注意的是,在农民整体的政策信息接触渠道方面远远落后的村委会以及村干部却成为村民了解村民自治政策的第二重要的渠道。尽管如此,调查发现,村委会和村干部作为村民自治政策传播渠道的效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村民将其列为第二重要的渠道恐怕也是实属一种无奈之举,其中既是希望,也是不满。

3.农民对村民选举制度传播活动的评价

农民是国家制定各项涉农政策的对象,也是各项政策的直接受益人,他们对于某项国家涉农政策或制度的评价是该政策是否顺利贯彻实施,以及是否符合农民利益的最直接的反馈。

在农村进行调查时总能发现这样一个吊诡之处,即农民对远离自己的中央政府组织有着很强的认同感,但是对于经常与自己打交道的基层政府,却不怎么买账。例如前文已经提及过的,大部分村民倾向于认为国家政策都是好的,到了下面却变了味儿。对于国家制定的村民选举制度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达到59.2%,持否定态度的两项比例之和为12%。但是对于该政策的传播活动却不甚满意,选择非常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比例高达54.3%,只有15.9%的被调查村民对村民选举制度的宣传表示满意。数据的对比也印证了调查者的印象,即农民对中央政权的高度认同与对基层政权的不满。前文已经提及过,中央政权与基层政权在农民心目中地位的落差主要是由村民对基层政权的不信任造成的。

除了宏观的对政策的态度以外,农民对有关村民选举政策在基层是否应该宣传以及对当地基层组织宣传工作的态度的对比再次印证了这一状况。

我们可以发现,绝大部分的人认为开展有关村委选举的宣传活动是有必要的(70%),觉得不太有必要和没有必要的比例为8.2%,其余的21.8%持中立态度。但是对现有的这种宣传活动感兴趣的人却只有34.5%。这说明农民意识到了村民选举对他们生活的重要性,但对于基层在这方面的宣传工作不甚满意,现实的基层信息传播工作做得远远不够。农民对政策信息传播的美好愿景与现实之间的断裂再次凸显出来。

总体来说,大部分被调查的村民都对国家制定的村民选举制度表示满意,也意识到有关村民选举宣传的必要性,但是他们对当地的实际宣传活动却不怎么感兴趣。农民对有关村民选举制度传播活动的评价,与村民对国家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的心理落差,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4.信息公开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村民自治政策既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宏观决策,同时在执行方面又高度依赖作为自治主体的农民。因此,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是这项政策发挥效用的基础条件。

74.6%的人认为村民拥有投票的权利是重要的。这说明了凭借着长期大量的宣传工作,经过多年的基层民主自治实践的熏陶,农民对于村民选举权的重要性有了普遍的认同,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但是村民们实际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却没有被调动起来,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地方在村民自治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形式主义与信息的不公开阻碍了农民参与的热情。反过来说,一项以农民为主体的政策缺少了农民的真正参与,又助长了形式主义的作风。

按照村民自治政策的相关条例规定,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提名时,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集中提名;也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提名。对于自己的这项基本权利,大部分村民都是很清楚地意识到的。其中高达78.6%的被访对象认为应该由全体村民投票来确定候选人。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结果显示了当问及被调查村民所在村的选举候选人是如何确定的时候,认为是由全体村民投票的比例下降到了27.4%,而这一比例与其他选项如“不清楚”(23.9%)、由村党支部确定(22.4%)、由上级政策确定(21.4%)所占比例几乎不分上下。其中选择“不清楚”的比例高达23.9%,排在第二位,这说明了村委会选举时,候选人是如何确定的这一行为是不透明的,同时也显示了作为落实信息透明原则重要方式的村务公开未能取得其应有的效果。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已经成为民众的常识。而村务公开更是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环节,但是J市农村的村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情况却不容乐观。

在所有的被访对象中,有41.8%的农民在最近的一次村委会选举时没有参加投票。没有参加投票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没有人通知(34.5%);选举的时候不在家(35.7%);选举只是形式、表面功夫(29.8%);选举毫无用处(19%);村干部选举都是老面孔,没意思(15.5%);选举与我无关(11.9%)。除了选举时不在家以为,其余各项原因都与选举时的信息不够公开以及形式主义的工作作风相关。

总体看来,绝大多数的农民已开始具有初步的民主意识,他们普遍认为村民拥有投票的权利并参加投票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在此背景下,没有参加选举的比例依然高达41.8%,而信息不公开与形式主义的选举行为也成为农民不参加选举的主要原因。这充分说明了农民民主意识的普遍觉醒,民主自治的美好愿景与现实情况的差距,这种差距又导致了农民在这方面行为的尴尬局面。这种应然与实然之间的断层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必须突破的关口。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推广与受众反馈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15-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为9.4亿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亿人,占13.2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随着农村老龄人口比重和数量的不断增加,老龄人口负担系数也就相应提高,这就不可避免地向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提出挑战,同时也为全面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了机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便是我国政府针对这一问题做出的有益尝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江苏省目前约有1300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7%,年增长率约为0.3%,而江苏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则为0.25%,老龄化问题十分严重。截止到我们调查时的2010年底,新农保是一项在J市还未全面推广的新政策,详细了解农民对这一保障措施的认知、态度、行为变化等因素,可以在传播链条方面为此项政策的全面铺开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这也是我们选取新农保政策作为另一项个案研究的主要原因。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生育文化中一个重要的传统观念,在农村尤其明显。

在如何安排个人养老的问题上,43.9%的被调查村民打算依靠儿女赡养。同时,打算参加养老保险的被调查村民的比例为43%,与依靠儿女赡养的传统养老方式相近,这说明农民的保险意识已逐步增强。排在第三位的是依靠银行储蓄,比例为29.4%。其他的选择分别依次为没必要过早考虑(8.6%)、其他(6.3%),排在最末位的是选择去敬老院的比例(2.3%)。造成这种选择状况的原因是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传统观念有关。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在传统意识浓厚的乡村社会,养儿防老依然是很多农民持有的观念。但是,因为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家庭。而两个独生子女家庭结合以后,子女就需要赡养至少4个老人,这是一个很沉重的负担。也许正因为此,很多人倾向于买养老保险,或者趁自己年轻的时候多存点钱,这样一来不仅自己的晚年生活有保障,也减轻了子女的负担。

1.农民对新农保政策的认知及接触渠道

如前文所述,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村民们目前最为关切的问题。因此,与其他政策信息不同,村民对这项紧密关系他们养老问题的政策信息应该会是主动寻求的。

统计数据显示,67.4%的被调查到的村民表示知道国家准备大力推行的新农保政策。虽然新农保政策在当地并未全面推开,但由于这是国家新农村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宣传舆论工作,再加上农民会主动寻求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因此这项政策在当地农民中的知晓度还是比较高的。

农民之所以关注“新农保”政策,是因为这与他们的养老问题有着直接现实的关联。调查结果显示出他们关注的这项政策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参保对农民有什么好处(77.9%);参保的基本条件和手续(65.1%);养老保险金的领取(56.1%);60岁老人享受的政策待遇(55.7%);政府和集体补贴的份额(52.3%);农民工的参保问题(37.6%);新农保与相关险种的衔接与转换(17.4%)。可见,凡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都是农民迫切想要了解的内容。

因此,在“新农保”政策的全面推广过程中,应该增加此类信息的传播密度与强度,并尽量满足村民们最为关注的信息需求,以便农民更好地接受与理解。

尽管当地村民对“新农保”政策较为关注,然而通过数据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也仅有67.4%的农民知道国家正在推行新农保政策,知道J市也在推行这一政策的则更少,只占44.3%。这说明以J市为主体的有关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还应该加强对当地广播电视媒体的利用,增强农民对基层政府的认同感。

根据之前的调查发现,广播电视是当地农民了解政策信息最主要的渠道。同样,在新政策的舆论宣传方面,广播电视凭借其独特的传播优势能够将有关信息大范围、高密度地传递给其所覆盖地区的受众。

统计数据显示,74.5%的被调查村民是通过广播电视知晓新农保政策的。其他几种渠道分别为:亲朋友邻(51.7%)、报纸杂志(28.2%)、村镇干部(16.8%)、互联网和手机(12.8%)。以上渠道接触行为与我们之前的调查结果呈现出趋同的态势,都是以广播电视的大范围覆盖为主、辅以亲朋友邻之间的交流。

与村民选举制度不同的是,亲朋友邻取代了镇、村干部成为村民了解新农保政策的第二重要的渠道。这说明要针对不同政策的性质,在不同的传播方式上有所侧重才能取得良好的传播效果。

由于新农保政策只是在个别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实行了,在J市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工作大约在2011年年底完成,因此,J市大多数乡镇并没有开始向农民宣传这项政策。而在村民自治的推广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村镇干部的作用不能凸显出来,只有16.8%的人是通过镇、村干部来了解这一政策的。

2.经济理性驱动下的政策评价与信息需求

随着农村卷入现代化的程度越来越深,农民的经济理性慢慢得到培养,再加上风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而不是将全部赌注都押在“养儿防老”上。

调查统计数据可以看出,89.6%的被调查村民认为新农保政策的推行是有必要的,而认为“不太有必要”和“没有必要”的两项比例之和仅为2.3%。

可见绝大部分的村民十分支持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这种现象说明,只要国家出台的政策是真正从村民的实际需求出发,都会得到农民的普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