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意识:从自我到自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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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意识的现象本性与结构(2)

[在“赌博实验”中],选手无法对输赢进行准确计算。确切地说,渐渐地,他们会发展一种直觉,有些牌——即A和B——比其他牌来说更“危险”。有人可能会说,他们直觉到:虽然C和D最初赢的会比较少,但长期来看,C和D的低惩罚会使他们领先。我猜测,在这种有意识的直觉之前和背后有一种非意识的(non-conscious)过程,这一过程逐渐形成了对每次翻牌结果的预测,并逐渐——最初是轻柔地接着是更洪亮地——告知那些警觉的(mindful)选手,如果他们确实采取某个翻牌,那么惩罚或奖励就会发生。简而言之,我怀疑:它要么是一个完全有意识的过程,要么是一个完全非意识的过程。可以说,要使脑的决策恰当有效地进行,似乎这两类过程都要涉及。分离现象(dissociative phenomena):分离现象是指这类情形,一个人功能的主要方面置身于觉知之外,或者没有整合到他的其余的心理功能中。这类体验的范围从温和但相当常见的经历(如忘记驾驶过一长段路程)到严重但相对少见的经历(如某些人忘记自己过去几天去过哪里)。极端的情形是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ies)。这样的人有多重分离的人格,有时这些人格会彼此独立;有些人格可能会觉知到其他人格,有些可能不会。临床医生把分离现象看作是阻止对极度压力和创伤事件的觉知。这类过程在战争期间的军事人员身上可以看见,他们可能会完全忘记战争情节。有一些手段可以使这些情节回到觉知中。检测个体分离倾向差异的量表已经发展起来了。被试被要求指出他们经历如下情形的频率:

(1)发现自己处在一个不知怎么到达的地方;(2)听某人谈话,接着却认识到自己并没有听到谈话内容的部分或全部;(3)发现穿着衣服,但却不记得自己是如何穿上的;(4)发现自己有一些不记得买过的东西。

盲视(blindsight):盲视或许是了解意识与无意识差别,特别是揭示意识独特性的一个最有影响的范式。遭受某类脑损伤的个体会表现出一些不同寻常的感觉功能的缺陷,他们保留了一方面的感觉功能,却失去了另一方面。这类脑损伤患者会报告说他们不能觉知受损侧视野内的物体,但当要求他们做时,他们却可以对刺激作出恰当的响应。盲视病人的大脑损伤往往在枕叶皮层的初级视皮层,造成盲视病人对出现在特定视野范围内(受损侧枕叶脑区对侧)的物体不能觉知,但对这些物体却保留了相当程度的无意识加工。比如,一个著名的盲视病人D.F.,她不能看见受损侧视野内信槽的方向(水平或垂直),但却可以准确地将信塞进信槽。当灯灭时,她就不能完成这个任务。说明D.F.完成投信的任务是依赖视觉,此视觉加工直接影响行为,却不能被觉知。盲视被视为是一种无觉知的知觉,一种缺少体验或现象意识的“看见”。

催眠(hypnosis):催眠是一种意识受到抑制而无意识活跃的心智状态。在催眠中,被催眠者以无意识的方式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作出响应,其有意识的自主判断、自愿(voluntary)行为受到极大的减弱或完全丧失。例如,在催眠中,被催眠者不能经历正常状态下的疼痛体验,并且可能遵循催眠者的指示而不能记起催眠时的经历,也可能在催眠结束后,做出在催眠期间催眠师所暗示的行为。尽管对催眠现象的解释各不相同,但有意识的自愿活动被抑制却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告诉的多于知道的(telling more than you know):当被问及他们行为的原因时,人们往往会给出解释。但他们的解释常常与真实的原因关联不大,即便他们努力保持诚实并乐于讲出真实的想法。例如,如果消费者被问到为什么他们购买特定的商品时,他们可能会说出对他们而言讲得通的理由,即便可以证明是一些其他的因素导致了他们的选择。当有可能证明商品在货架上的位置会影响商品的购买时,消费者可能会说,他们选择这款商品是基于品牌。零售商心里很清楚货架空间位置对购买的重要性,即使消费者一般在他们有意识的决定中并不包含这个变量。换言之,一些对人的判断和决定有影响的因素是不易觉察的或无意识的,因为人们不能监控某些过程,并且实际的原因并不在他们有意识决定的范围中。这种情形表明,人们的选择偏好有时是无意识的,而人们的有意识的解释往往是对这些无意识的偏好进行“自圆其说”。

无意识的思想(unconscious thought):里贝特(B.Libet)认为,人的许多思想过程,特别是创造性思维中的问题解决过程明显是无意识的。“这在处理数学问题时尤其显得突出,正如许多伟大的数学家所描述的那样。例如,著名数学家彭加勒(Henri Pioncaré)对自己如何获得数学解答非常感兴趣,并保持对这个过程的记录。他写道,他对如何解决一个特别困难的数学问题感到茫然,而结果在一段有意识的反复思考后,他放弃了尝试。在之后去里昂的路上,就在他走下巴士的那一刻,整个解答突然冒进他的意识。显然,大量无意识但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一直在进行,从而产生了答案。据说,当数学家有意识地直觉到一个困难问题的答案时,在他们有意识地算出必要的分析证据之前,他们就已经直觉地‘知道’答案是否正确了。这种无意识心智活动的情形也被著名的数学家和哲学家怀特海(A.N.Whitehead)所印证。”

自动的或例行的过程(automatic or routinized process):我们思考和做的事情是自动发生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没有花费有意识的努力。许多种类活动最初是有意识地进行学习的,而其他的则是无意识地学习的。然而不管哪种情况,它们最终都成为例行的或自动的,以至于成为无意识的。这类自动化过程包括语法规则、系鞋带、驾车、各种运动、打字等。以驾车和运动为例:“我们中的许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验:你一边开着车一边与朋友聊天,或者独自陷入沉思。猛然之间,你发现已经走过了数英里。你对走过的路途完全没有印象,却能清晰地记起谈话的内容。开车的过程是自动的吗?如果自动意味着一个预先设定好的肌肉运动的程序,那么答案将是否定的,并不存在自动驾驶。在旅途中,驾驶员必须对信号灯作出反应,他不可能对此进行预先的程序设定。因此,这段‘无意识的’小插曲同样包含对感觉信号的接受和分析,以及运动命令的执行。职业运动员显然是这一伟绩最为典型的例子。他们一再报告,他们最优异的成绩是在进入某种‘境界’之后得到的。处于这一境界时,他们报告说,头脑中断了所有信息,体验到一种兴奋、自由的感觉。……[对于一位优秀的网球运动员来说]他们不仅要面对网球的飞行路线、网球的旋转方式这样的感觉挑战,并且还要作出精确恰当的动作来回应。这并不是一种智力思维的成就,因为在比赛的任何时刻,都不存在深思熟虑的认知活动。当运动员观看自己比赛的录像时,他不是在回溯他的经历,他也是第一次看到自己的表现。”再者,“考虑一下当我们迅速地躲避掉落物体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对于掉落物体)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敏捷地行动;存在几种行为选择(躲避或不躲避),而每种选择会有不同的后果。然而,要选择某个反应,我们既不会用到有意识的(外显的)知识,也不会用到有意识的推理策略。这些必不可少的知识曾经是有意识的,那时我们第一次知道掉落的物体会伤到我们,并且知道避开它或者阻止它要比被它砸到好。但随着我们成长,此类场景的经验使我们的脑在这类刺激与反应之间建立起稳固的连接。现在,反应选择‘策略’就在于激活刺激和反应之间牢固的连接,以至于反应的实现是自动的和迅速的,无需努力和深思熟虑,尽管一个人也可以有意地试着阻止它”。

2.4 觉知

研究者针对所有感觉通道用各种不同的实验方法验证了无意识的知觉的普遍存在。在有些涉及言语理解的情形中,即使缺少有意识的体验,刺激的确获得了语义加工,并且达到了最高的知觉加工水平。但这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有意识知觉与无意识知觉之间的差别是什么?我们上面引述种种无意识现象就是希望从与无意识现象的对比中凸显出体验上(experientially)意识的独特品质(quality)。

的确,有可能将人们精确报告出的意识事件与可以间接推测和研究的无意识事件作比较。科学家们已经发现许多事例,使我们相信意识与无意识完全可以比较。我们了解许多关于正常知觉与阈下知觉的对比,专注的言语与分散注意时的言语的对比,新的心理过程与常规的、自动的心理过程的对比,外显记忆与内隐记忆的对比,等等。我们可以将这种方法称为“对比现象学”来强调个人体验的卷入。意识体验的“卷入”在无意识的心智中增加了什么呢?显然,上述种种无意识的现象表明,在无意识的心智活动中,行为的主体(subject)已经存在;这个主体具有属于他的特定的第一人称视角(first-person perspective);他的心智过程和所施行的行为在属于他的意义上是私人的(private)。

总之,该主体有属于他的第一人称的经历(undergoing,living through)。然而,同是这个主体,当其心智活动处于有意识的状态时,他拥有了一种新品质——他对其构成部分的心智活动有了一种主体感(a sense of subject)或自我感(a sense of self),这种自我感是“处于该心智状态所像是的某种东西”(something like to be in the mental state)。现在,他的第一人称的经历转变成了一种体验(experience)。简单地说,在主体上带来和造成这一转变——即无意识的经历到有意识的体验的转变——的“东西”就是觉知。“意识和无意识心智功能的重要差别就在于前者中存在觉知,而后者缺少觉知。”

正如里贝特(B.Libet)认为的那样,意识体验的根本特性就是觉知。人们的意识体验千差万别,它们包括(通过感官输入)对外部世界的觉知、对我们内部身体世界的觉知、对我们感受(愤怒,喜悦,沮丧)的觉知、对我们思想和想象的觉知,以及对我们的自身活动的觉知。在这些不同的体验中,存在一个共同的成分,即觉知。此外,“即使是相似的事件,我们也无法确定我们所觉知的体验内容与其他人的完全相同。例如,尽管我们学会用同样的名字来指称同类体验,但我看作为黄色的东西与你看作为黄色的东西就未必一样。即便那个黄色体验的内容可能并不一样,但我们可以相当确信,无论是他人的觉知还是我们自己的,觉知本身的特征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因此,尽管同一个人的不同的意识体验或不同人的相似的意识体验会有不同的感受质(qualia)或不同的“成为那种体验所像是的东西”,但在所有情况下,它们的共同特性都是觉知,区别在于体验个体和被体验的内容的差异。因此,觉知是一个独立于主体的体验内容的现象,里贝特提出,它是大脑的一个独立的功能。这个功能或能力就是使得一个发生于主体中的心智活动显现在它的“视野”中。人们常常认为用“觉知”一词来刻画意识的本性不过是同语反复,但我们认为恰恰是这个“同语反复”能够恰当地刻画意识的独特品质。

作为“场地”的觉知:“觉知是一个独立于觉知内容的现象”这一观点也被德克曼(Arthur J.Deikman)所分享。在《“我”=觉知》一文中德克曼论证了如下几个基本观点。

第一,个人存在的自我感或主体感的根源是因为觉知。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使用“我”、“自我”和“我的”这类概念。这类概念表明,人不仅作为主体,而是具有自我感的主体。然而德克曼关于“我”的涵义是不同的,对他而言,“我”是使一个主体获得自我感的那个“东西”,它不同于一个人的自我形象、习性等人格特质的“我”,不同于他的身体的“我”,不同于他的思想的“我”,也不同于激情、恐惧、焦虑、自豪、嫉妒等情绪和情感的“我”。德克曼指出,当我们内省时,我们会发现,不管我们的心智内容是什么,这个将之显现给主体的成分是某个不同的东西。而这个显现本身就是德克曼所谓的“我”,因为正是这个显现才使主体有了自我感。每一次当我们试图观察这个作为显现的“我”时,它都和我们一起跳到后面,以至于它总在我们的观察之外,因为这个试图观察显现的观察本身就是显现。也就是说,这个“我”并不是我们试图通过内省透视而观察到的内容,而是使这些内容被呈现出的显现或关照(wit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