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变化特征与增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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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现有农民增收财政政策的实施成效分析(5)

劳务经济得到大力发展。2008年,全市38.2%的低收入农户中有人员外出从业,有力地促进了低收入农户的收入增长。外出从业人员占低收入农户全部从业人员的39.3%,占家庭常住人口的22.0%。从139个欠发达乡镇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情况看,有44.1%的低收入农户中有人员外出从业,外出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3.4%,占家庭常住人口的25.8%,欠发达乡镇的劳务输出比例明显高于全市水平。

金融支持促进了低收入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2008年,低收入农户中有0.9%农户得到了金融贷款,户均贷款额1.42万元,这些低收入农户人均纯收入4766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17.2个百分点,金融支持作用凸显。苍南、瑞安、泰顺等地在全市率先开办面向低收入农户的金融贷款制度,取得明显成效,这3个县(市)低收入农户得到贷款的比例分别为2.61%、1.94%和1.94%,明显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根据我们的分析,该项行动进展顺利,但是融资难问题仍然突出,建议:

一要大力推进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要把农民就业创业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形成全民创新创业、共同致富的良好格局。要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块状经济,实施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战略,加强乡镇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提升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竞争力。继续走创业富民发展的路子,结合沿海产业带发展战略,搞好农村二三产业规划,重点建设一批农民创业小区、农村标准厂房,放手发展家庭加工业、社区服务业和来料加工业。对城镇企业流动车间进农村和在农村发展来料加工的,各地要在运输费上予以补助。结合农村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拓展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带动能力。积极鼓励引导在外温州人回乡创业,为家乡作贡献,同时支持本地农民走出去创业,开辟新的农民增收空间。

二要加大金融支持农民创业力度。积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范围,加快构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参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信担保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和农业贷款风险机制,大胆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积极开展公共财政支持下的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建立配套的风险补偿制度,激励农村各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完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推进林权抵押,积极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用益物权进行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允许农产品收益权、企业存货、农业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物。对农业部门创办的专门为农民服务的农信担保公司,各级财政要加大注资力度,扩大担保规模。

三要保护农民创业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就业创业的各项权利,深入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消除一切政策性歧视,健全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好各类规费免收政策,保障好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合法固定的居住住所为基本条件、准入制为基本方式的户口迁移制度,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口政策。同时加快推进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争取尽早实现城乡居民无差别的待遇。

要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把低收入农户奔小康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坚持以提高致富能力和增加收入为中心,力争到2012年每年减少低收入人口不少于5万人。努力拓宽低收入农户的增收致富渠道,立足各地实际,在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效益农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劳务输出特色产业村。推广瑞安市低收入农户创业银行的做法,加大金融对低收入农户的创业支持力度。

6.5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1)基层扶贫工作有待继续加强。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原来收入在1500~2500元之间的相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4050元,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4025元,相对贫困与绝对贫困户之间的收入差距并不明显。2008年,相对贫困户中有36.3%的农户纯收入超过4000元,而绝对贫困户中也有33.3%的农户纯收入超过4000元,两者脱贫的比例也非常接近。这两组数据表明,基层扶贫工作特别是2007年年初的扶贫调查摸底工作还比较粗糙,有的为了提高脱贫率,故意虚报低收入农户户数,有的为发今后的扶贫政策和资金,没有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对纳入低收入扶贫的名单进行深入核实核对,主观随意性较大,致使许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村和农户也被随意地纳入到扶贫范围之中。调查中我们还发现部分低收入集中村上报的低收入农户数量大于整村的户籍户数,甚至还出现一些开高档汽车的农户也被列入低收入农户。虚增的基数不但容易造成脱贫比例的虚高,也极易掩盖真正贫困人口的真实生活状况,同时,这也是泰顺、文成两县的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与全县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比较接近的原因所在。

(2)低收入农户的增收基础比较薄弱。虽然温州市低收入农户的纯收入水平已经达到4042元,为全国农村居民水平的86%,但其增收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一是区域条件差。低收入农户主要集中在自然条件差,交通不便,信息相对闭塞的山区,客观条件对经济增长的制约难以根本改变。二是致富能力弱。

随着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具备自我发展能力的农户,通过政府扶持,已经逐步摆脱了贫困的状况。而剩余的农户,大多无劳动能力、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缺乏自我发展能力。三是投入水平低。正常条件下,有较高的投入才会有较大的产出。低收入农户由于总收入水平较低,在保证基本的生活消费支出后,能够用于投入再生产的资金非常有限。2008年,低收入农户收、支相抵后,仅结余168元,相当多农户是收不抵支,也就谈不上投入再生产了。四是医疗负担重。

疾病除影响农户的劳动生产能力外,高昂的医疗费用还会使他们陷入困境。

2008年,低收入农户人均医疗费用支出达571元,占生活消费支出的14.8%,仅次于食品消费支出,成为低收入农户的沉重负担。据监测资料推算,全市低收入农户中,当年医疗费支出大于1万元的农户大约有4600多户。

(3)纯收入1500元以下农户比重仍然较高。2008年,纯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农户平均收入水平908元,占低收入农户比重7.0%,这些绝对贫困户中仍有63.0%的农户没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据此推算,全市低收入农户中,大约仍有近1.5万户绝对贫困户,其中有近1万户没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这些绝对贫困户受各种客观因素制约,已经成为扶贫攻坚工作中的“坚冰”,是奔小康进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

(4)欠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温州市由于受自然条件制约,各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各地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之间的落差也很大。2008年,文成县的低收入农户收入水平仅是洞头县的49.7%;集中村全部农户收入水平在全市农村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之上(9469元)的有13个,收入水平在全国与全市平均水平之间(4700~9469元)的有630个,收入水平在2500~4700元之间的有515个,收入水平低于2500元的还有10个。全市还有低收入农户纯收入4000元以上的比例不到20%的乡镇57个,其中文成县有21个乡镇。

(5)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和本地务工收入的贡献率有待提高。欠发达地区非农产业的严重滞后,导致非农产业对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的贡献偏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和本地务工收入是温州市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二者共占全部收入的72.0%。而全市低收入农户的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和本地务工收入则分别为561元和757元,仅为全市农民平均水平的16.8%和21.8%;占纯收入比重分别为13.9%和18.7%,比全市农民平均水平低21.4和18.0个百分点。

(6)村集体经济薄弱,负债现象较为突出。欠发达地区村穷民贫现象较为普遍。2008年,全市1168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中,当年没有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就达520个,占村数的44.5%。在当年有村集体经济收入的集中村中,年集体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仅有59个,占5.1%;收入在1万~10万元的有296个,占25.3%;而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就有293个,占25.1%。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村级债务情况也较为突出。2008年,共有679个集中村出现负债,占总村数的58.1%。这些村累计负债8198万元,有负债的村平均每个村负债12.1万元。其中,负债在10万元以上的就有247个,占21.1%;负债在1万~10万元的有346个,占29.6%;而负债在1万元以下的86个,占7.4%。

(7)社会发展仍然滞后。虽然,经过多年的扶持发展,欠发达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大大落后于发达地区。2008年,全市1168个低收入集中村中,还有273个村没有通达等级公路、668个村没有通达客运班车、448个村没有接通有线广播、318个村没有接通宽带、740个村没有建成卫生公厕、178个村没有安装有线电视、576个村没有使用卫生饮用水,分别占集中村个数的23.4%、57.2%、38.4%、27.2%、63.4%、15.2%和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