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准入。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及消费者利益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实行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制度。1994年和1996年相继颁布了《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对实行国家职业证书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规定,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着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刷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2003年3月,劳动保障部制定并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目前确定了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职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职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既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职业岗位的需要,但根本上还取决于人才供需双方的竞争,目前就业压力和竞争都非常激烈,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有时对应届毕业生而言,提出了近乎“苛刻”的条件。在“就业难、难就业”的严峻形势下,对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重视。
1.具有较高的思想素养和道德情操。用人单位非常注重求职人员的人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调求职者敢于实现个人价值,心胸开阔,眼光远大。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包括专业能力、技能、实践经验与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公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等能力。还要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和吃苦耐劳的实干精神。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对善于团结协作、能较好地处理人际关系的素质是用人单位普遍的要求。强调身心健康,提出心理素质要求:克服畏惧心理、忧郁烦恼、自卑心理、从众心理、自负心理、恐惧心理,不争强好胜,能抑制愤怒情绪等。
第四节 大学生就业途径
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是大学生毕业就业的主渠道,通过各类大小招聘会、供需见面会,给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将毕业生信息提供给用人单位;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提供给高校主管部门和就业中心;根据人才需求情况组织短期培训,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有资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还有人事代理权。
一、受聘企事业单位
大学生到国有企事业单位求职。国有企业单位在所有制形式上属于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经营单位。它是国家的经济命脉,主要有机械电子、工程建筑、石油化工、轻工纺织、地质矿产、铁路交通、邮电信息、航空航天航海、银行保险、内外贸易和原材料类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凡是不履行国家党政群机关职能,不以积累资金为直接目的,而是为党政机关和国家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服务的,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们物质上和精神上需要的社会组织,都称为事业单位。主要有教育、科研、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医疗卫生、体育、农林水利、综合技术服务、社会福利等单位。大学生选择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首先要收集相关招聘信息,确定应聘岗位,再向单位自荐,争取面试机会,最后是签订就业协议报到上班。
大学生到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职。各类非国有企业单位(或社团),给大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集体企业单位面广、点多、投资少、见效快,灵活性好,适应市场需要。乡镇企业迅猛发展,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结构,促进了农村经济繁荣。外商投资企业是建立在我国领土上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等三种形式。民办企事业单位,主要有民办工商业、民办学校、民办社会中介组织和公益事业单位等。现在人事代理制度已经实施,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由中介单位来代理,主要是人才服务中心,包括档案、户口、党团关系等。到这些单位工作的大学生一定要肯吃苦,有风险意识,有从事各种工作的能力,要全面看待这类单位的工资待遇。
二、报考公务员和政策性就业
应届毕业生报考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升降、培训、工资保险福利、申诉控告、退休以及公务员管理机构和监督等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体系,有公平竞争原则、功绩制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依法管理原则等。根据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录取暂行规定》,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或工作人员,也采取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录用条件包括知识素质、政治素质、品德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和体能素质等六个方面。全日制普通高校除定向和委托培养外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以报考。
对于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优秀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凡符合招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录用程序一般包括编制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录用,其中主要是笔试和面试。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时间一般在上半年举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毕业生能否担任机关工作,主要测试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基本的写作水平,因而一般只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文写作》和综合知识。
大学生根据国家鼓励政策和优惠政策就业。第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委曾联合发出通知,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即“三支一扶”计划),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这是有指导性、方向性的举措,城市的学生支农会把新观念、新文化、新思想带到农村基层,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同时,也让城市学生更全面地了解农村,了解中国的国情,增强使命感。第二,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到乡镇等基层培养锻炼,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进行选调和培养。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既解决就业问题又为农村输送人才。同时,大学生到基层锻炼,可以磨炼意志、增长才干。第三,部队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据〔2003〕年参动字第83号文件,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政治、学历、年龄、身体等基本条件具备当士官生要求的,可以根据部队需要招收为士官生。第四,应届毕业生申请志愿服务国家西部计划的应鼓励,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第五,患病、残疾毕业生就业,根据教育部、劳动人事部、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对残疾毕业生的就业,毕业后应按所学专业,由学校帮助推荐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安置。
三、大学生自主创业或继续深造
大学生自主创业。在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之际,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在我国经济中的作用处于重要位置,不少大学毕业生敏锐地感受到知识创新时代赋予自己的使命,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现在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创业之路充满艰辛与曲折,从“找饭碗”到“造饭碗”需要能力与机遇。根据国办发〔2002〕19号、国办发〔2003〕49号、财综〔2003〕48号、劳动部发〔2003〕14号、发改企业〔2003〕1209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辅导,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创业培训活动。高校毕业生在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创业基地内设立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收费、贷款、保险等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
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大学生拥有良好的知识基础,善于自主学习和分析领悟,接受新事物新思路,思想活跃,敢想敢干,工作有激情,运用网络平台信息收集方便,有的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还可以获得家庭的经济支持。但是,大学毕业生往往因缺乏市场观念、管理能力不强、期望值过高、心态不稳定、缺乏资金等原因,加上创业政策不完善、创业导向机制和激励机制尚未完善,客观上给创业带来难度和风险。我们认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既要积极鼓励和扶持,还要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