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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能治疗的疾病(2)

问题37:孕产妇是否属社区卫生健康管理范围?

对她们的服务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对孕产妇的健康管理体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之一。对有生育意愿的夫妇,至少需在怀孕前6个月就接受孕前的保健服务。

为什么要提前6个月做保健服务?目的是可以使育龄妇女能做到有计划、有准备的怀孕,预防和减少影响育龄妇女健康和妊娠的不良因素,同时也为减少孩子出生缺陷的发生。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门诊询问、观察、体检和实验室检查,对她们的健康情况进行评估分类。

对未发现问题的妇女,进行一般心理和生理保健指导。

对有受不良因素影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育龄妇女,应暂缓生育,督促其离开不良的生活、工作环境,或停止服用对胎儿发育有不良影响的药物。

对有不良生育史、有遗传病家族史,年龄超过35岁和有重要器官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包括生殖道感染及性传播疾病的重点人群,需转至上级医院的孕前保健门诊、遗传咨询门诊或有关专科门诊,明确诊断,进行治疗指导,提出是否可以妊娠的意见。

问题38:妇女怀孕后,第一次产前保健服务的时间和内容是什么?

答:孕妇需在怀孕12周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第一次产前保健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对孕妇登记建册,纳入社区健康管理,进行孕早期保健指导,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对不宜妊娠者可及早终止妊娠。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询问、观察、体检和实验室检查后,填写初筛分类表,进行评估分类。询问本人基本情况(年龄、身高、体重、现病史、即往史、月经史、生育史、妇产科病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史、不良因素暴露史(职业状况和工作环境);了解本次妊娠情况(是否有妊娠剧吐、阴道出血,现患或曾患高血压、心、肝、肾病、糖尿病等疾病和精神病等);进行心肺听诊、妇科检查和实验室检查(血红蛋白、尿常规、肝肾功能、白带),半年内孕前检查过的实验室结果可不重复检查;对梅毒和艾滋病病毒进行自愿咨询检查;必要时可进行心理量表测定、宫颈涂片检查;对遗传基因检查适应性的宣传。将所有询问信息及检查结果,应正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孕产妇健康档案》和《社区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上。

对未发现问题的孕妇,进行孕早期保健指导,包括避免接触致畸因素和预防疾病,以及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并鼓励丈夫与家庭参与孕产期保健,同时预约孕妇在孕16~20周到社区接受第二次产前保健服务。

对发现有问题的孕妇,需转到上级医院做进一步诊查。

转出后仍需落实随访。

问题39:孕妇分娩出院后,享受的第一次产褥保健服务有哪些?

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接到分娩医院发出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记录”后,会在出院的7天之内到产妇家访视,进行产褥期保健服务,其目的是做好产褥期保健、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促使产妇顺利康复及新生儿健康成长。

社区医生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和产妇的基本情况。

对生长发育正常的新生儿,或一般异常问题(鹅口疮、红臀、生理性黄疸、喂养问题和脐部问题)者,进行新生儿保健指导(喂养、扩理、沐浴、预防接种),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30天后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保门诊继续随防;对早产儿和有先天性疾病,如听力、视力筛查问题、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以及有病理性黄疸症状者,都应转上级医院儿科作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对康复正常的产妇和一般异常(如母乳喂养问题、产后便秘、痔疮以及会阴伤口问题等)的产妇需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包括产褥卫生、母乳喂养、营养、心理、丈夫或家庭参与)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孕妇,需转至上级医院治疗。

问题40:精神分裂症是社区卫生管理范围的疾病吗?如何早期识别精神分裂症患者?

答:精神分裂症是社区卫生管理疾病之一,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技术规范丛书(试用)》专门为此出了一册《社区精神分裂症病例管理(试用)》的书,书中指出:精神分裂症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精神病,大多数患者起病缓慢,早期症状不典型,极易被人们所忽视。因此,早期识别、早期诊断、及早治疗十分重要。以下几方面有利于早期识别精神分裂症:

(1)性格改变和类神经症症状是早期精神分裂症最为常见的表现,如患者变得孤独少语、不合群、做事心不在焉、学习成绩下降、工作不负责任、兴趣索然、生活懒散,甚至连个人生活起居也需要别人督促。也有的患者表现为敏感多疑、不近情理、好发脾气,表现为自言自语、独自发笑等。不少患者有头昏、头痛、失眠、多梦、精神萎靡、周身不适等,甚至怀疑自己患有不治之症。

(2)思维、情感和意志活动障碍是精神分裂症的特征性表现。在疾病的早期,轻微的性格改变和类神经症症状常常不容易被人重视,但是仔细观察则可以发现在上述症状的掩盖下,患者往往想法怪异,谈话内容常会离题,十分令人费解。有的患者还可以出现某些片段的妄想和幻觉,也有不少患者显得对人冷淡,与人疏远,或情绪不稳定,喜怒无常。另外,有些患者好独自呆坐,或整日游荡,所作所为使人无法理解。一旦发现这些症状,对诊断精神分裂症有很重要的意义。

(3)缺乏自知力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共同特点。患者通常拒不承认自己有病,他们不能识别自己的病态表现,因此对治疗要求不迫切,甚至拒绝治疗。即便极少数患者可能会模模糊糊地意识到自己有病,但是让其作具体分析时,却显得认识肤浅,而且很不完整。

问题41: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服药治疗取得明显疗效后,还需不需要其他康复措施?

答:以往认为在药物有效的控制下,精神分裂症患者明显好转,就不需要再作其他康复措施了,如工作治疗、娱乐治疗、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等都是可有可无的。

现在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药物虽然可以控制症状,病情会得到改善,但是患者从医院回到社区,回到家庭,社区和家庭怎么样来接纳患者,是冷淡?是热情?

这个问题是药物不能解决的。还有,患者的工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患者能否正常回归到社会生活中去,都会对患者的康复或者旧病复发有重大影响,而工作治疗、娱乐治疗、心理治疗、行为治疗等综合性康复措施则能帮助患者正确处理一系列矛盾,改善其社会功能和人际关系,增强自信心,促进病情进一步稳定,巩固疗效,减少复发,最终实现社会康复。

问题42:为了保障患者安全,家属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应做好哪些安全护理?

答:《社区精神分裂症病例管理(试用)》一书指出,家属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安全护理:

(1)患者居住的环境中不能有危险物品。根据患者病情,尤其在患者病情不稳定特别是有攻击倾向时,危险物品应放置在患者不易取到的地方。在患者房间里不能有刀、剪、利器等危险品,患者的皮带应由家属保管,患者的洗脸毛巾尽量用短的毛巾或方巾。每周对患者的房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家属要将危险品收藏好,不让患者轻易拿到,防止发生意外。

(2)保管好治疗精神病药物。从医院取回的药物应由家属保管,每次服药后应检查患者是否服下,防止患者藏药后积攒到一起,一次性吞服,以达到自杀的目的。

(3)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家属应密切注意患者的病情变化,一旦发现患者有反常现象,要关心和安慰患者,稳定患者情绪,限制患者的运动范围。如果患者的妄想涉及周围亲朋好友,则他们应尽量避免与患者接触,防止受到患者伤害。

(4)关心爱护患者,家属应以最大的同情心理解、关心、爱护患者,与患者建立友好关系,经常与患者沟通,及时掌握患者的思想动态,并采取相应措施,把患者的危险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问题43:按规定,对社区0~36个月儿童应访问几次?

答:按全国《社区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试用)》一书规范,社区服务中心应对0~36个月儿童访问14次,即新生儿初访、满月随访、两个月随访、三个月随访、四个月随访、五个月随访、六个月随防、八个月随访、十二个月随访、十五个月随访、十八个月随访,二十四个月随访、三十个月随访和三十六个月随访。随访地点,除第一次新生儿初访为家庭访视外,其余均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问题44:婴儿如何添加辅助食品?

答:全国《社区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试用)》规范:母乳喂养满6个月时,必须适时给婴儿添加辅助食品。对于人工喂养的婴儿则可于半个月时开始辅以菜汤和果汁。

添加辅助食品的主要目的是补充营养素的不足,以及锻炼胃肠道消化能力,促进咀嚼能力,为断奶打好基础,婴儿添加辅食的原则是:由一种到多种、由少量至多量、由稀到稠和由细到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