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治理理论及其中国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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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结论与讨论(1)

仅仅20年,治理理论的文献就达到了汗牛充栋的地步,其论点也散布在行政学、政治学、发展理论等诸多学科中,治理实践则充斥了从发展中国家到最发达国家的广阔地域。在发达国家,治理成了缓解公共服务危机、甚至进一步地缓解福利国家的危机的良方;在发展中国家,治理被看作实现现代国家制度和现代公共行政的有效途径;这样,一方面由于整个资本主义世界面临着共同的政治和行政危机,另一方面则是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逡巡不前;加之所有国家都面临着无法回避的全球化趋势,都必须以某种新的方式应对共同的挑战。“到处是治理”、“治理涉及任何事和所有的事”的现象标示着治理成了这个时代的“元话语”,言必称治理正说明当代人类对难以治理的世界的忧虑,以及对如何克服大量不可治理性的探求。讨论治理理论,又不仅要看到弥散在全球的不可治理性,也要看到动态性、多样性和复杂性——这意味着不可治理性是各不相同的;于是公共行政学科的危机变得空前地严重,如果没有学科的变革,它将丧失作为一门科学的普遍意义。治理理论的兴起的最直接原因可能在于实践,但从一开始起,便揭示了当代的公共行政学、政治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困境;该理论一方面超越了社会科学既有的国家观念、学科观念与现代性观念,另一方面,其一系列主张都是对特定学科传统范式批评;只有将治理理论置于特定学科的“长河”中,才能解读治理理论作为一个“截面”的意义。本书正是按照这样的研究思路,从公共行政学的学科视角出发,试图判断治理理论的价值和未来。治理理论具有明显的批判性,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不难发现其对自身的批判;而研究治理理论应同样具有批判性。

8.1治理理论的贡献

在几乎难以计数的对治理的相似而又不尽相同的表述中,我们得知,相对于统治,治理是一种趋势,这一趋势必定意味着国家(政府)-社会关系的调整;调整的目的在于应对原先政治社会格局中的不可治理性;在调整中,政府之外的力量被更多地强调,国家中心的地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国家、社会和市场的新的组合所替代;同时,治理也是对国家-市场两分法的否弃。

治理与纯粹的市场、等级式科层制具有显着的差距,强调了国家、社会、企业之间的新组合,新组合以多种关系构成一个试图克服不可治理性的网络,政府因此得以使用多种新的政策工具,因而能力得到加强。

理解治理理论的兴起,一定不能忽视复杂性、动态性和多样性的现实。

因为现实,所以治理理论倡导多种结构和多种政策(政府)工具的新组合。但治理中的政策工具大多不是全新的,治理理论家似乎也不在意工具本身的新意;就连被治理理论大加批评的新公共管理,也被治理理论家称为治理的一种版本(尽管皮埃尔和彼得斯称之为“旧治理”);因此治理理论也经常被称为“新瓶装旧酒”。但如前所说,我们不能想象,一个风靡世界20多年的理论思潮,会仅仅是时髦语汇的堆积,而又有那么多卓有成就的政治学、行政学学者(和制度经济学、发展理论研究者)热衷于时髦语汇的堆积。本书的研究说明,治理理论的兴起和盛行,既是因为全球范围内的不可治理性凸现,也是因为治理理论回应了当代社会科学的最重要争论或困境。

治理理论的贡献,从一般意义上看,在于它开启了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之外的新的公共利益实现思路。自由市场的失败为国家干预提供了最好的理由。市场与对自由市场的笃信相反,国家主义虽然承认资本主义甚至维护资本利益,但是国家主义主张限制资产阶级,打压特定利益集团不顾全民利益的疯狂追逐私人利润的运动,主张由国家来实现全民利益。同时,国家也要求相对于社会和公民、市场的优势地位。然而“并非在任何时候自由放任的不足都是能够由政府的干预弥补的,因为在任何特别的情况中,后者的不可避免的弊端都可能比私人企业的缺点显得更加糟糕。”(查尔斯·沃尔夫,1994,p.115)不可避免的政府干预成本和政府失灵同样会带来灾难。与市场相比,国家权力的扩张本性更不容易受到限制,因此可以肆意进入市场主体的自由领域和侵犯公民社会的自主空间,国家和社会、干预与自由、公域与私域之间的合理界限常被强制打破,国家干预的失败有时会成为加强国家干预的理由,最终“对危机的管理”成了“危机管理的危机”。在里根、撒切尔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时代结束之后,重回国家主义的老路无疑是愚蠢的。治理理论的立足点,既非单一自由市场,也非独大的国家,甚至也不仅是充满魅力的公民社会(网络),而是三者的组合。在其中,网络成了治理最重要的制度构件,也成了区分治理与非治理的主要标志;“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网络体系可以当作治理的代名词,它最外在化地体现了治理的本质与特征”(孙柏瑛,2004,p.26),但市场的作用从未被排除,国家虽然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却仍然是“同辈中的长者”(鲍勃·杰索普,2000)。由等级制走向多样可变的分层结构(heterarchy)、多中心、分权化、公民参与都是上述新思路的产物。

从公共行政学科角度看,治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让民主制行政成为一种可操作的主张,实现了对学科理性的综合,开启了公共行政学科范式的进步的大门。

治理理论主张不同水平的参与式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有机共存,以此让民主制行政成为现实可能。在政治行政的二分法及行政国家地位确立之后,民主与行政似乎难以相容,政治民主的意义即使在理论上也大大地下降了。

精英主义、保守主义、多元主义虽然对代议制民主有深刻的批评,但都认为公民在民主制度中的可能作用是微弱的。强势民主和协商民主等新主张固然代表了民主制度发展的新思路,但却隐含着对公民共识的无条件成立或必定可获得的假定;而且将原先适用于较小共同体的民主形式用之于所有的规模和水平,也是一种过分的理想化思维;再者,公共领域概念是对应于国家和整个社会的,而现实世界中交往更多地发生于较小规模的社群中。治理理论倡导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也对公民身份和公民参与有着内在的要求,这恰好与当代协商民主等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契合,但又不止于此。治理理论明确地认为,无论哪一种民主模式都不可能在所有的尺度上适用,目前代议制民主在民主体系中的基石地位也应该被肯定,但是国家层次上的代议制作用主要在于维持宪政秩序,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组织则部分让位于半自治的志愿组织、NGO,这些组织既可以直接提供公共服务,也是参与式民主的载体。在组织中,参与式民主和代议制均可被采用。代议制民主以及参与式民主并行不悖,以一定的机制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多中心、多层次、多形式的民主图像。

但与其说治理理论的民主观克服了代议制民主和协商民主的缺陷,不如说治理的民主论点限定了民主诸形式发挥作用的范围,把治理中的民主理解为民主治理和民主制行政的必要构件。实现这样的民主的意义不在于一劳永逸地找到普遍合理的民主模式,而在于让决策不再是立法者和行政官僚的专利,从而让民主在治理(行政)过程中发挥作用。治理中的参与民主是与政府职能范围及实现手段(政策工具)的变化紧密相关的,因此治理中的民主观印证着沃尔多的预言——民主理论与公共行政的“拥抱”;就是说,治理理论中对于民主模式和运行机制的贡献不仅在于政治学方面,更在于公共行政学方面。或许也可以这么认为,由于治理理论在民主制度研究方面的贡献,政治和行政的二分法被实质性地打破了。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以民主制行政为突破口,治理理论试图融合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分殊,导致公共行政范式的重大发展。自威尔逊开创公共行政学研究之后,公共行政学一直将公共行政功能限定为政治决策的执行。政治不应该取代行政,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导致科学性的研究,公共行政学应该是价值中立的,它的使命在于追求经济性和效率。后来的西蒙和沃尔多的争论不应被简单解读为效率与价值的争论,因为沃尔多不反对效率——通常价值的实现也需要有效率的手段,但效率不构成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而西蒙也不反对价值——他只是认为行政不再是消极的、技术性的被动执行,而是包含了积极的、政治性的主动决策,故而价值问题可通过决策过程解决。但或许是因为研究工作中必要的“极端”,“西瓦之争”确实演变成了所谓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争议。NPA与NPM的相继出现,便是这种争论的延续。

“西瓦之争”并不是非此即彼,但公共行政学却在效率与价值之间顾此失彼,这一情况直到治理理论出现在公共行政学领域中,才有所改变。治理理论强调国家的重新定位、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的同时,放弃了“唯一最佳方法”和“固定模式”的追求,主张分权化、多中心、多方参与、多种水平以及多种治理结构并存、多种治理工具并用等,将效率和价值看成是并行不悖的。虽然治理理论还不能被认为是公共行政的全新范式,但仍然显着地推进了公共行政范式的进步,并预示了新范式未来突破的方向。

在肯定治理理论贡献的同时,也应看到,治理理论未能最终解决诸如奥菲悖论、民主的双重困境等由来已久的问题,甚至也未能最终解决公共行政学中的效率和价值的矛盾,反而有走向实用主义的可能。治理理论如何实现对自身的“刷新”,应该是今后研究者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