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国民经济的形成须奠定于特定的社会结构基础之上的思想。较之于其他社会经济学家,施穆勒较早、较明确地揭示了国民经济形成的社会结构思想。他认为“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最大量的财货”。而同经济活动相适应的“从事经济的方式”“只能是联合的方式”,无论哪一个经济组织都不可能不参加一定的社会结构。因而,他只将为了实现经济主要目的而形成的联合方式置于更广阔的社会结构中加以考察和分析。他指出“我们称作”经济的,只指由相互关联的个人而构成的或大或小的集体,构成这种相互关联因素是心理的、道德的或者是法律的因素。不论是个人还是某个经济组织,都永远是道德的、法律的社会结构中的一员,因此,诸如家庭、民族、公社、部落以及国家,都是从远古时代就有了的主要经济结构。施穆勒强调国民经济形成的基础,在于一定的社会结构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其中心理因素发挥着重要的关联作用。他认为“国民经济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部分,尽管国民经济是以自然和技术为基础,但是国民经济的根本原则到底是赋予经济生活以社会的形态。
第三,国家干预经济与社会生活的社会政策思想。以施穆勒为代表的新历史学派竭力主张国家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广泛干预,提出对铁路,交通等公用事业及银行、保险、矿山等实行国有化。施穆勒主张对各种制度和有关法律进行改革的同时,强调建立和推行国家干预的广泛的社会政策。他认为“经济进步基本上是同社会制度的改革密切关联的。为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出台,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1873年施穆勒发起并成立了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德国“社会政策协会”,并从1890—1917年一直担任该协会的主席,提出了一系列社会政策的改革思路和建议,如建立工厂法、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劳资纠纷仲裁、财政颁赋改革等。在施穆勒及社会政策协会的影响下,德国于1883年、1884年和1889年先后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伤残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开创世界社会保险制度的先河,对其他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和推行国家干预的社会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而施穆勒强调国家对社会生活干预的思想,构成他社会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直接同当时德国的现实相关联,但从思想理论层面,也对日后社会经济学关注经济与社会的互动,关注社会层面产生了生产的影响作用。
(六)马克思·韦伯的社会经济伦理思想简介
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1920)是当代西方最有影响的社会学家之一,同时又是德国著名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学家。韦伯的学术视阈相当宽广,不同学科的界限在他的研究中常常被打破,一个学科的研究方法在他另一学科的研究中也被使用。麦克雷就认为:“从某个观点来说,韦伯是个历史主义者,韦伯开始的着眼点是把社会学视为史学。对他而言,所有人类的实相都可以在时间的向度里及史家的方法论中被理解”。作为一个经济学教授,韦伯在展开经济政策研究的时候没有忘记民族国家的政治利益。作为一个社会学家,韦伯又被冠之以“卓越的经济体系的社会学家”。
面对学科间的划分和争论,韦伯提醒社会学家一定要关心纯经济机构,因为他们是有法则的机构,是社会的客体。社会学必得了解一些社会形成体,特别是宗教和家族的,他们都有一套对经济的看法,这些看法转而变为影响社会处境的因素,有时甚至变为决定性因素。经济资源和经济制度能决定社会兴趣的所在。
1.“合乎理性”与“资本主义精神”
在韦伯看来,构成西方资本主义复杂现象的各种机制都应逐一加以考察,就每一项发展而言,都应该问一下是否以及如何与资本主义精神相关?即与有利于合理地追求经济利益的观念和习惯相关。
在近代资本主义发展历史的考察中,韦伯发现,人被赚钱目的所左右,即尽可能地多挣钱,只要挣的合法,就是长于、精于某种“天职”的结果和表现。经济上获利成为人生的最终目的,不再从属于人满足自己物质需要的手段,这看似极其非理性的观点却是资本主义的首要原则。这种特殊的精神气质正是韦伯苦苦寻找用以划分前资本主义和近代理性资本主义的精神坐标,韦伯将之称为“典型资本主义精神”。近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则以严格的核算为基础而理性化,以富有远见和小心谨慎来追求它所欲达到的经济成就。“合乎理性”地使用资本、“合乎理性”地组织劳动是近代“资本主义精神”的显著特征。
“合乎理性”特征有诸多表现。在劳动者方面,“劳动必须是被当作一种绝对的自身目的,当作一种天职来从事”,要有“集中精神的能力”与“忠于职守的责任感”,要有极大提高效率的自制力和节俭心;在企业家方面,要有洞若观火的远见与行动能力,既精打细算又敢做敢为,节制有度,讲究信用,精明强干,“获利既是职业又是伦理义务”的观念为其行为的伦理基础和正当理由;在劳动的组织方式上,要求建立“自由劳动之理性的资本主义组织方式”,理性化的工业组织、劳务与家务分离、合乎理性的簿记方式是该组织形式的三个基本特点。
在韦伯看来,所有这些西方资本主义的特点都与资本主义的劳动组织方式密切相关,从世界文化史,即便从纯经济的角度看,西方资本主义的中心问题,不是资本主义活动本身,而是“以其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方式为特征的这种有节制的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起源问题”。“资本主义精神”是韦伯用以概括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特征并分析其产生动力的重要概念,被认为是解读韦伯经济伦理思想的一把钥匙。
2.“价值关联”与“价值中性”
“价值关联”(Wertbeziehung)与“价值中立”(Wertfreiheit)是韦伯社会学价值思想中同时并存的两个方法论原则,它们既对立,又统一。“价值关联”强调的是社会文化价值对科学研究者的制约作用和科学与社会价值体系的某种统一性。也就是说,社会科学既是一个具有独立的价值系统的活动领域,又是一个具有社会价值系统和文化取向的领域。“价值中立”强调的是在科学研究中划清描述事实与提规范性建议的界限,即在科学结论中不做评价判断,彻底清除形而上学和哲学世界观的影响。
“价值关联”这个概念并不是韦伯最先提出来的,是韦伯从德国新康德主义代表人物李凯尔特(Heinrich Rickert. 1863-1936)那里继承过来的。韦伯继承并发展了李凯尔特的基本思想,认为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研究者都不可能对文化生活或社会事件作纯客观的和不带片面性的科学分析。社会科学工作者总是按照一定的观点去收集和分析他所需要的经验资料。韦伯曾经尖刻地批评那些企图“从资料中直接提炼出某种观点”和所谓追求“严格的”、“没有成见的认识”的人是在“自欺欺人”,韦伯在他的科学著作中反复强调,社会科学工作者所要认识的价值和解释的对象,就是他在社会事件中感兴趣的,并且与他的价值思想相一致的东西。如果研究者从不同的观点出发去考察文化现象的意义的话,就可以选择不同的原则去构造出完全不同的理想的文化类型。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韦伯从来就不同意实证主义社会学所主张的,在进行科学研究之前必须排除一切先入之见的方法。
韦伯认为,科学研究者在理解社会现实时,是有高度的选择性的。对于研究者来说,社会事实“宛如海滩上的卵石在等待着被拣拾”,科学研究者到底会拣起哪一颗卵石,“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通过它去打量世界的精神眼镜”。因此,对于科学研究者来说,价值思想是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因素,如果一个研究者没有自己的价值思想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因为没有价值思想,就等于没有“筛选资料所必须的原则”;没有价值思想,研究者便不能获得“对特殊现实的直不认识”。
韦伯认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不是随心所欲地将社会现实与任何一种价值相关联,研究者“总是将自己的研究客体同那些能够决定整个时代‘表象’的价值联系在一起,即与那些能够决定何者有价值,何者有意义,何者重要和何者不重要的价值联系在一起”。所以韦伯指出,科学研究者的价值立场总是这样或那样地反映着占统治地位的时代精神,而且这种时代精神被反映的程度,决定着研究者揭示经验客体中文化意义的深度。韦伯认为,社会科学既是一个具有独立的价值系统的活动领域,又是一个具有社会价值系统和文化取向的领域。社会价值系统始终决定着研究者的选题、研究倾向和研究结论。正如美国社会学大师T·帕森斯所说,韦伯始终视“价值关联”原则为科学活动的前提和“科学外的科学原则”。
科学的目的是对现象做出普遍有效的判断。在社会科学中,怎样才能对人类创造的价值做出客观的,不带歪曲的判断呢?这是韦伯思想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中心问题,即“价值中立”问题。“价值中立”不能简单地从字面上理解,由于韦伯一贯强调价值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所以他的“价值中立”不是不要价值,而是要在科学研究中摆脱评价判断。韦伯在界定他的“价值中立”概念时强调,“价值中立”不是取消价值关系,而是要求研究者在科学研究中严格划清确定经验事实与实践评价判断的界限。韦伯并不是一般地反对学者对某一社会现象给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而是反对学者在进人科学研究领域后仍然从一定的政治立场出发对社会事件作各种评价判断。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是用理性来整理经验事实的领域,而不是研究者表达自己的社会政治理想的领域。所以科学需要的是具有“理性思考”(denkende)的人,不需要从感觉出发去“追求理想”(Wollende)的人。
韦伯的“价值中立”原则本质上是具有实证主义取向的方法论工具。它否认经验科学的知识能够被哲学吸纳并进入人的世界观,成为实践的世界观的真理。它否认科学具有解释世界观意义的功能,主张科学应摆脱一切世界观的介入和影响。他认为,“如果科学能够做点什么的话,那就是它可以消除所谓‘存在着世界意义’的幻想”。韦伯从实证主义立场出发,将哲学规定为与经验知识无关的,思辩地、价值地考察现实的认识方法,属于信仰的领域。韦伯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在经验科学中驱逐出形而上学,保持社会学在面对这种社会现象时的‘价值中立性’”。
综上所述,韦伯的“价值关联”原则旨在说明社会文化价值系统对科学研究者的制约作用,强调科学与社会价值体系的某种一致性。而韦伯的“价值中立”原则要求科学研究者必须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抛弃自己的世界观和阶级立场,严格划清确立经验事实与实践评价判断的界限,只对经验事实进行描述,而不对某一利益集团提规范性的建议。韦伯的这两个原则异曲同工,它们的目的都是要求研究者将“形而上学”和世界观的知识从科学活动与科学结论中清除出去,以保证科学研究的客观性。所以,韦伯的“价值关联”和“价值中立”原则都具有“虚构”和“乌托邦”的特性。它们的“乌托邦”特性主要根源于韦伯的新康德主义、实证主义的主观主义认识论和相对主义方法论原则。
3.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
韦伯是最初明确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二元范畴并影响现代社会科学的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德文(Zweckrationalitt)与(Wertratingalitt)的翻译。作为分析世界文明历史最重要的“理念类型”(idea types),它们源于韦伯最基本的概念——“行为”。
韦伯认为,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中人的行动。人的某种行为的发生是因为它值得去做或有意义,因此,“行为”是指行动者赋予主观意义的行为,它必须服从于一定的目的或者体现一定的意义。据此,他提出了社会行为的四种类型:即以目的为趋向的“工具理性”和以价值为趋向的“价值理性”;另外还有自觉或不自觉遵从风俗!习惯的传统行为;以及行为人受感情和情绪影响的“情绪化”行为。按韦伯的观点,既然人类行为都是有意向的行为,因此,行为一般是自觉的有意识的结果,即人是能思考和选择的动物,人类的行为一般是合乎理性的。因此,合理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行为最重要,而非理性的传统行为和“情绪化”行为居于边缘和次要地位。
对于“工具理性”,韦伯认为,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也就是说,人们为达到精心选择的目的,会考虑各种可能的手段及其附带的后果,以选择最有效的手段行动。因此,持工具理性的人,不是看重所选行为本身的价值,而是看重所选行为能否作为达到目的之有效手段,因而,工具理性行为者常常把外在的他人或事物当作实现自己的工具或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