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中国高教研究》2006年第8期)
一、社会功能定位:融入服务型教育体系(略)
二、培养目标定位:造就应用型专业人才
1999年,主要是在拉动内需、推迟就业等经济因素的刺激下,我国开始了高校大扩招,开始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高校扩招首先需要自身数量的增加和招生能力的增加。但在当时,由于国家财政性经费对公办高校的投入滞后于规模发展,公办高校扩招导致人均教育经费的严重下降,持续扩招乏力。另一方面,我国民办高校由于资源、管理、社会声誉等方面的先天不足,也无法大规模扩招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在这种背景下,公办高校内以民办机制运行的二级学院得到了新的发展契机,通过公办高校的品牌、师资、管理等软投入与社会资本硬投入的有机组合,逐步促成了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学院的蓬勃发展。据统计,2004年全国独立学院招收本科生24.1万人,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部录取本科生209.4万人的11.5%。截至2005年我国共有独立学院295所,在校生达107.46万人,其中本科生90.09万人。在浙江省,独立学院对于全省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促进作用更为显着。浙江省目前共有教育部备案的独立学院20所,2005年招收本科生达4.3万人,占当年浙江本科招生总数的40%左右。独立学院已经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它推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并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首次达到15%,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经济较为发达的几个地区,如上海、北京,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50%,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阶段到大众化阶段过程中,也出现了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的共性问题。以美国为例,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之初,有一些传统大学的学者担心大量增加高校入学人数会导致“教育膨胀”,出现高等教育贬值,产生类似经济领域“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他们主张高校应继续采用“金本位”,即坚持传统的精英教育模式。
尽管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引发了人们的担忧,但是,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并未因此而止步,2002年美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8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迅速增长并未对高等教育的声誉造成重大冲击,其主要原因在于发展了层次分明的高教体系,形成了多样化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多样化的教育质量标准,掌握直接应用型知识、具有具体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在美国,普通四年制高校与社区学院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也就是说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主要是应用型人才教育的大众化与普及化。
以普通四年制高校为主要形式的我国独立学院,不管从设立初衷还是现实需要、从学生生源还是师资结构看,人才目标必须牢牢地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与研究型或高水平大学的母体在培养目标上合理分工,错位发展。基于这样的认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提出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创新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我们明确:“三型”中应用型是核心,它与母体浙江大学的研究型、学术型人才培养目标相对应,体现了与母体学校错位发展的理念;复合型和外向型是深化,它们服务于应用型,进一步体现应用型的特点,即复合的应用型、外向的应用型;复合的应用型在层次上高于技能的应用型,以把四年制的独立学院与二-三年制的高职院校在应用型上的不同定位区分出来;外向的应用型系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所处的区域地理位置而提出。宁波是中国长三角南翼的经济中心,是正在迅速崛起的国际化港口城市,外向型经济是它的最大特色之一,培养高素质的外向型应用人才自然应该成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的重要任务。
三、发展战略定位:坚持特色化建设道路(略)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宁波理工人〔2005〕232号,2005年12月14日)
为加强和规范对各分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密切学院与社会的联系,加强专业特色建设,强化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人才的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以分院为单位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各分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研究分院有关专业建设的工作。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能:
(一)负责本分院人才培养规格的设计和人才培养途径的确定,审核分院各专业中长期建设规划,参与分院新开设专业的论证;
(二)负责本分院各专业课程体系的调整,指导分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
(三)负责实习实践类课程的设置并指导实施,帮助建立教学实习基地;
(四)参与分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五)参与分院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实践能力;
(六)推进分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社会团体的协作与交流。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由浙江大学教授、我院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教师和外聘委员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为7~10人,最多不超过15人。其中外聘委员不少于2/3。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委员人选由分院推荐,经学院人事处审核并报院长批准后,由学院统一发文聘任,每次聘期一般为两年。
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外聘委员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中聘任。其受聘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情操,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热心高等教育事业,能对我院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和增强办学能力作出贡献或起到促进作用;
(四)受聘的政府机关人员应具有副厅级(含宁波市副局级)及以上职务;事业单位人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并具有正处级及以上职务;企业管理人员应是资产规模1亿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应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一般应具有相应的高级学衔。
七、符合我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员聘任条件的外聘委员,可同时聘为学院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员。
八、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外聘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会议并听取各专业建设工作报告,对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指导、监督;
(二)帮助分院开展课程体系调整、新设专业论证、青年教师培养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三)争取社会各界对所在分院专业建设的关心与支持,积极帮助筹措专业建设发展基金;
(四)帮助分院建设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并为分院的学术交流、专业报告提供方便和支持;
(五)宣传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成就,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提高学院的知名度;
(六)每年为相关专业的学生开设1~2次讲座或在聘期内开设相关的选修课程。
九、各分院应做好外聘委员的联络工作,及时向外聘委员通报分院有关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工作信息,帮助外聘委员了解学院的发展和要求,便于外聘委员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作用;做好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委员会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十、所在分院应为外聘委员来校访问、讲学等活动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条件并支付一定的报酬;向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外聘委员支付指导费用。
十一、外聘委员还拥有选择我院优秀毕业生的优先权;拥有与学院进行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合作的优先权;可以与学院教师同等使用学院的教学资源;以学院名义申请科研项目和发表论文的,可享受学院教师的同等科研待遇。
十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提出续聘要求时,由学院人事处会同分院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鉴定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续聘与否。
十三、学院设立专业建设委员会专项经费,每年按计划下达至各分院,用于支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
十四、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