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和宗教对社会自主治理的影响之二体现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温州地方财政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一直非常紧张,在公共产品的提供方面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在广大农村的公共产品提供上,地方财政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基于宗族网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宗族所募集的资金,这是宗族成员集资或捐赠的集体财产;另一是宗族成员中事业有成者捐赠的资金。前者主要是宗族为了村庄的特定建设项目而要求宗族成员集资,这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后者主要是事业有成的宗族成员出于光宗耀祖的目的,主动捐赠建设某一项目。总的看来,宗族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主要是办学、修路、供水和文化娱乐等。相对于宗族资金而言,教会资金的规模更大,使用范围更广。据调查,仅瑞安市就有100多个拥有100万元以上资金的基督教教会,总资金在10亿以上。教会资金捐赠的对象主要是希望工程、慈善总会、地方性公共设施、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教会组织等。在政府不能提供公众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时,温州的宗族和宗教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发挥功能,起到了自主治理的作用。
宗教与宗族对社会自主治理的影响之三是参与地方治理。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中看到:一是宗族的械斗及其解决方式。宗族组织的特点之一是对内有极强的凝聚力,对外有极强的排斥情绪,这使许多发生于个人之间的矛盾扩大为宗族之间的冲突与对抗。据不完全统计,自1967年至1991年,苍南的江南片(含龙港、钱库、宜山和金乡四乡)发生械斗1000多次,其中规模最大的有4000多人参加。械斗甚至形成了一套规则,如械斗双方的成员在约定的械斗地点外不得再战,死伤人员的家属不得私自向对方寻仇,械斗的成本由宗族成员分摊,有姻亲关系的亲戚因碍于情面而将械斗时间放在晚上,等等。宗族组织在械斗中表现出对宗族成员很强的约束力。在宗族械斗的解决上,因械斗双方的不配合,地方政府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在宗族械斗中,比较活跃的是一种被称为“和事班”的组织。“和事班”由冲突双方代表和双方相好族姓的代表组成,主要在械斗前、械斗中和械斗后起调解和斡旋作用。另一是宗教和宗族势力在一些地方控制基层政权。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宗族势力拉选票的情况比较突出。在村级政权建设中,宗族势力把持村委会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在许多村的选举中,重要的职位往往为大姓所取得;如果村中基本上是同姓,那么胜出者往往是大房。或者由于宗族和房族的背景不同,村干部的权威不同,不完全取决于职位上的制度安排。在一些信徒所占比重较大的村庄中,基层政权往往为教头所掌握。如果教派不同,最后胜出的多为信徒最多的教派。在一些传统事务的处理中,如殡葬改革和计划生育,宗族势力的反抗比较强烈,从而使村委会无法或不愿意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另外,温州一些有组织的上访和抑制活动也多为宗族和教会在幕后组织。
宗族和宗教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网络,宗族是一种以血缘关系建构的“差序格局”的特殊主义网络,宗教是基于信仰关系建构的一种具有普世主义特征的网络,但两者的交织使社会的自主治理具有更大的覆盖面。政治上的边缘化放大了民间组织的制度空间,使社会自主治理具有更强的传承力。
(二)工商业传统
宋代之后经济中心南移和外来移民的增加,使温州的人地关系趋于紧张。自宋初至明初的四个世纪,温州人口增长惊人。宋初温州有主户16082户,客户24658户;至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年),主户为80489户,客户为41427户,户口总数比宋初增长约3倍。北宋末年金人入侵,大规模的战乱导致北方人口大量涌向南方。北宋崇宁元年(1102年),温州户数为11960,口数为262710;至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年),温州户数为170035,口数为910657。七八十年间,温州人口增长近2.5倍。明清时期,福建人(主要是闽南人)持续迁移温州,使温州人口稳定增长。尤其清代温州社会稳定,人口增长十分迅速。如永嘉县康熙十二年(1673年)丁数为53772,至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丁数为153742;瑞安县康熙二十年(1681年)口数为34816,至宣统二年(1910年)口数为366191;平阳县康熙九年(1670年)口数为44079,到康熙六十年为248123。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温州户数为369823,口数为1933655。由于温州可开垦耕地不多,人口的增加使温州人地关系日益紧张。北宋初期温州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3人,南宋前期升至15.1人,明弘治二十六年(1393年)升至84.9人,清乾隆四十年(1776年)升至144.1人,清咸丰元年(1851年)更是升至198.6人。在明清时期,温州属于人口密度密集地区,晚清时期人口密度为全国平均数的4-5倍。从人均占有耕地来看,明洪武24年(1391年),人均占有耕地4.5亩左右;清乾隆41年(1776年),人均占有耕地1.5亩左右;嘉庆25年(1820年),人均占有耕地约1.1亩左右。根据罗尔纲的“温饱指数”指标,晚清南方人均耕地需要3亩左右方可维持一家五口的最低生活。由此可见,温州的人口增长超过了土地承载能力,仅仅靠土地无法维持人们的最低生活资料需求。《弘治温州府志》记载,温州“傍山沿海,土瘠民贫,虽竭力稼穑,仅支一岁之食。
山乡悉事陆种,或遇水旱,艰食者多。”18世纪中期,温州地区粮食不能自给,需要从江苏、湖南大量输入。《瓯海政观录》记载,温州山区“贫民专食薯丝”。这反映温州地区粮食严重不足,山区农民被迫种植番薯以替代五谷。
自民国至改革开放之初,温州人口经历了从波动到快速增长的变化。民国初年无完整人口统计资料。1927年温州人口为240万,后因连年灾荒,1929年降为229万。此后徘徊在240万-250万上下。抗战期间,温州一度成为东南沿海惟一没有沦陷的港口,1941年人口增加到260万,1947年又下降到251万。建国以后,人口增长稳定。1949年为276万,1978年增长至556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471人,人均占地0.53亩。由于温州地处台海前线,国家投资少。建国30年,国家的总投资是5.95亿,平均每年1983万元。这导致温州工业发展缓慢,城市化进程处于停滞状态,无法解决日益增长的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在改革开放前,温州约有70%(约110万)的劳动力过剩,在农村尤为严重。迫于生计,温州人素有从事工商业的习惯,故有“百工之乡”和“东方犹太人”的称号。
温州工商业的繁荣始于宋代。《宋书·地理志》记载,温州人“善进取,急图利,而奇技之巧出焉”。这表明宋时温州的手工业和商业已经有相当的水平。温州的手工业门类在宋代时逐渐齐全,明清时期达到进一步发展,造船、漆器、瓷器、丝绸、造纸、纸伞以及黄杨木雕等闻名全国。由于手工技术是通过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来传承的,因而会形成以村落为单位的专业化分工。
从明代时期永嘉县楠溪江的民谣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已经出现一批专业化的手艺村。“造船老司出渔田,北山村人精铸炉,茂竹山下弹棉匠,烧瓦老司出敬仁,泥水老司出绿障。”农业的种植结构自宋以后进行了调整,经济作物比重增加,柑橘、苎麻、茶叶、红花和蓝靛等经济作物产量甚丰,但因运输条件限制,多输往邻近州郡,这不仅促进了农业结构性变化,也使因地理条件不同区域性的农业专业化分工成为可能。南宋时期,温州被称为“小杭州”,商业发达。“土俗颇沦于奢侈,民生多务于贸迁。”“其货纤靡,其人多贾。”
明代许多温州人“能握微资以自营殖”,这说明有一部分人能够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以小资本长期从事商业活动。商业活动分工细密,出现了布行、纸行、米行等20多个行业。温州的商业地位日显重要,“其南至于闽广,东至倭夷,北至于淮扬、直沽、高丽,盖无适不达焉。商舶往来,货物丰聚,亦东南要会也”。清代“鱼盐充颤,商贾辐凑”。中药、酱园、南货和绸缎是当时的四大支柱性行业。徽帮、福建帮和宁波帮等客帮会聚温州,客帮进退左右温州商业兴衰,但这说明温州商业活跃,对外地有实力的商帮有强大的吸引力。
民国时期,手工业的门类进一步增加,新增棉织、肥皂、针织、火柴、印刷等十多个门类。期间许多温州人远赴欧洲,从事小商小贩活动,据1947年《浙江省经济年鉴》统计,温州专门从事商业和手工业人员占总人口的26%。
1949年后,自由市场虽然受到抑制,但温州外出务工经商者屡禁不绝,其原因在于人地关系紧张使农民无法靠种地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同时,也正是人地关系紧张使农民有大量空余时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在苍南宜山镇,1958年至1970年,供销社经营农户生产的土布有7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最少的年份也有351万元。在乐清柳市镇,60年代末已经出现了前店后厂的家庭作坊,如1969年成立的柳市通用电器厂有32个车间(门市部),实际上就是32个家庭作坊,两者之间是挂靠关系。电器厂负责对外销售和管理项目,每个车间独立经营,每月缴纳30元管理费。1979年,该厂产值达到1个亿。1962年后,温州的许多地区允许农民外出谋生,前提是经大队同意、由公社开介绍信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在乐清的虹桥、永嘉的桥头以及苍南的金乡、钱库和宜山等乡镇,外出谋生的农民占劳动力总数一半以上。这些外出谋生者由两部分人构成:一部分以手艺谋生,如制卖麦芽糖、弹棉花、补伞修鞋等;另一部分从事贩卖活动,或走乡贩卖生活用品,或倒卖粮票、油票以及金银器皿。据调查统计,全市无证商贩,1970年为5200人,1974年6400人,1976年达11115人。同时还存在一批“地下建筑队”、“地下运输队”、民间市场和生产资料的“黑市”。1976年的社会商品零售中,民间市场交易额占90%。
可以看到,温州的工商业传统在过去1000年中虽有兴衰,但从未中断过。即使在国家控制最严格的时期,它仍然得以延续。其根本原因在于紧张的人地关系,它使人们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相对于其他人均土地较多的地区来说,即使收益相同,但对温州人来说意味着更高的边际效用,因而甘于冒更高的风险。同时,地理上的边缘地位使国家对温州的控制相对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温州人从事工商业的风险。无论是明清的海禁还是1949年后的政治控制,虽然使温州民间从事海外贸易或工商业活动受到影响并失去政治合法性,但都没真正打断温州人的工商业活动。改革开放后温州以轻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正是传统手工业的复兴和升级,遍布全球的温州人经济网络与传统温州商业网络遵循的是同样的路径。
(三)重商精神
在温州的区域文化中,重商精神是其是最引人注意的特征。塑造温州文化重商精神的因素主要有二:一是温州人地关系紧张和工商业发达,这构成了温州重商精神的社会历史基础;另一是地理位置上的边缘化使温州远离中原文化,受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较弱。温州社会底层的工商业活动作为一种“实践理性”代代相传,精英阶层对这些重商意识加以提炼并使之系统化,成为抵制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屏障,在观念上为民间工商业活动的合法性提供一种辩护。宋代兴起的永嘉学派所提倡的“义利并重”等主张,成为温州文化中根深蒂固的观念,影响着温州人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经济活动。
作为永嘉学派的集大成者,叶适的重商思想是对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的修正。全祖望对叶适予以很高的评价:“永嘉功利之说,至水心始一洗之学术之会,总为朱陆二派,而水心龂龂其间,遂称鼎足。”通过对儒家所坚称的“重义轻利”、“以义抑利”、“重农抑商”和“讳言财利”的批驳,叶适系统地阐述了他的重商思想。
首先,“以利和义”。叶适指出:“昔之圣人,未尝吝天下之利。”在他看来,“义”和“利”并不矛盾,甚至是辩证统一关系。功利是义理的基础,义理可以引导和规范功利。“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耳。”“崇义以养利,隆礼以致力。”因此,不应该“以义抑利”,而要“以利和义”。因为追求财富是人之本性,“衣食之具”是每个人生存的前提。对于人们的逐利行为,不应该强行抑制,而要因势利导。在人们逐利的过程中,义理起着引导作用;而逐利的最终目标,不能违背义理。“其途可通而不可塞,塞则沮天下之望;可广而狭,狭则来天下之争。”追逐功利的工商业活动可以给天下人带来财富、希望与安定,这是更高层次的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