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各地文艺团体的许多改革措施都是领先于全国的。比如,杭州市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文化与经济横向联系的改革尝试,就为20世纪80年代末中央提出在全国文艺团体中实行“双轨制”改革,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虽然这一轮改革在完善文艺院团的布局结构等方面是成功的,但体制性的弊端并未从根本上消除,文艺院团并没有取得真正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结果是如20世纪90年代曾担任浙江省文化厅副厅长的连晓鸣所说,“在改革后没有多久又出现了某些回潮,如有的院团人员分流后经过几年,又重新膨胀,甚至超过改革前,致使财务支出矛盾加剧。”“20多年来,浙江绝大部分专业剧团一直属全民事业单位,演职员全是国家干部身份,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全由国家养着。”
二是浙江省文化部门开始积极尝试转变文化主管部门职能,推进从“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的转轨。
1992年以来浙江省文化厅在比较充分的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厅(局)机关的改革方案,调整了厅局机关部分处室机构,强化了社会综合管理职能。同时,对下属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了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实行优化组合和优势互补。1994年,省文化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省级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全员聘用试行办法》。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要求,对部分直属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试点,探索发展文化实业的新路子。
三是开始尝试组建文化企业集团,实行规模经营,强化激励机制。
1993年,浙江省组建了浙江印刷集团,初步形成了科工贸为一体,内外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多功能、多层次的印刷企业集团化经营机制。在“一业为主”的前提下,开展多种经营,提高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强化经营意识,增强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图书出版方面,1995年,浙江实行了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功效挂钩”和以调动出版社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多出精品图书的重点图书补贴办法。与此同时,积极尝试发行改革。1992年以来,逐步进行了有组织、有计划的社店联合、店店联合,运用集团机制,推出了一系列符合浙江特点的发行改革新举措,取得了初步的成功。通过组建“联合体”,共同投资,分工合作,利益捆绑,风险共担,规模经营。
四是在经营机制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全省文化事业单位在调整产品结构、拓展市场、加强营销策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对文化企业如何走向市场进行了一系列尝试性的实践。
比如,杭州市电影公司在大力加强对国产优秀影片的宣传、推销的基础上,还深入农村对农村电影市场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997年,杭州市电影放映的收入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名列第一。杭州市文物公司盘活库存,举办各种展销活动,宣讲各种历史知识,在普及知识的同时也搞活了经济。西湖戏具厂自力更生研发了百合花童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后,开始进一步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仅1996年,市文化系统直属企业全年完成产值6568万元,利润932万元。
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实践的逐步拓展,浙江省对文化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规律的认识也逐步深入。1996年12月省委九届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文化发展规划(1996-2010年)》明确提出,要改革文化体制,积极探索文化事业发展的新路子。《规划》的一个突出的亮点,是首次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关于文化体制的具体目标,即“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遵循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区分公益型、经营性、混合型等不同的文化类型,实行有区别的文化经济政策,既能充分发挥文化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规划》中虽然还未出现像“实现政府从‘办文化’到‘管文化’转变”这样规范的表述,但已经提出“各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改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领导方式,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加强文化发展规划的实施,做好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显然,在这一段话中,已经显示出了后来浙江省文化政策文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表述的雏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规划》强调要“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合理配置各种文化资源,提高各项文化事业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能力”。这充分地体现了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省份,浙江省已经意识到,在新的文化发展方式中市场机制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当然,《规划》也反映了这一时期文化体制改革实践的局部性的特点,比如,未明确地区分公益型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就微观改革而言,仅仅强调了“要积极稳妥地深化新闻出版改革”、“要加快图书发行体制改革”、“要积极推进以艺术表演团体改革为重点的文艺体制改革”,但未涉及广电、图书馆、博物馆等领域。
在《浙江省文化发展规划(1996-2010年)》出台之后,全省11个市地也纷纷出台了各自的文化发展“规划”或“纲要”,并都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文化体制改革。比如,《杭州市文化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1996-2010年)》,在总结以前实践的基础上,首次自觉地对杭州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作出了定位,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符合文艺发展规律的文化实体,逐步推进文化事业产业化,建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形成多层次、多种类,满足市民文化需求的文化网络。”并提出,要在2010年“建成以国家办为主导、以社会办为基础”的文化体系。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这个文件还保留了诸如“以国家办为主导”、“文化事业产业化”等带有旧体制痕迹的表述,也夹杂着诸如“逐步把文化艺术团体推向市场,让其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等未区分公益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界限的笼统提法,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许多提法,都率先于全国其他一些城市。其中,特别突出的是,提出了“文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行业管理,实施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职能”。提出要“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和双向选择,逐步形成能调动文艺人才积极性、使文艺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筹资办文化,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赞助文化事业的积极性。”这些提法,也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杭州作为全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城市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新模式探索“先行一步”的自觉。
应当说,在这一阶段,浙江对文化体制改革的探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尤其是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人们对文化体制改革究竟应该从何处着手、往哪里去都还不是十分清楚的情况下,浙江文化部门的一些改革尝试,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相对于浙江的改革开放进程,这一阶段的文化体制改革只是局部的,相对于浙江经济体制等其他领域的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仍然严重滞后。从文化领域看,政企不分、事企不分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许多文化企业直接由文化主管部门兴办,往往用事业单位甚至行政机关的方式来管理,文化企业缺乏人事、分配的自主权;从宏观管理上看,存在着省、市、县(市、区)多级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公安等多头管理的现象,政出多门、标准不一。政府既管文化又办文化、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格局,并未从根本上被打破。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方式的重构仍然处于探索的阶段。正如出版于1997年的《1992-1996年浙江社会发展状况》一书所述,“从深层次分析,由于受到社会保障机制、资金投入机制、文化经济政策不够完善等制约,已进行的文化体制改革只是局部的改革,某些方面的突破还未达到全面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我省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队伍臃肿、国家包袱太重的状况依然存在。文化投资渠道不够顺畅,以政府投入为主、广泛吸引社会资金的良性投入机制还未真正形成。
文化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落实,文化产业化有待于加速进行。”大体而言,上述一判断是有坚强依据的。
(2)1999年-2002年:实施建设文化大省战略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1999年底,中共浙江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了浙江要“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在2000年7月24日至26日浙江省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了“高举‘三个代表’伟大旗帜,积极推进文化建设,努力当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忠实代表”的号召。这次会议明确地提出“建设文化大省,必须总结浙江经验、弘扬浙江精神”,并指出:“在经济与文化日趋融合的形势下,研究浙江经济,不得不研究浙江文化,不研究浙江文化,就无法真正认识浙江经济。我们要充分认识文化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在建设文化大省中,总结浙江经验,弘扬浙江精神,丰富和发展浙江文化,为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大省”,必然要求突破束缚文化生产力的体制性障碍,释放文化发展的活力。
在世纪之交,浙江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工业化中后期的新阶段。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浙江省不少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都高于全国,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1999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350亿元,财政总收入达47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45.5亿元。在20多年市场经济孕育和发展的基础上,浙江省开始着力于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加强市场尤其是要素市场的培育,推进中介机构建设,清除分割、封锁市场的行政性壁垒,促进商品、资金、技术、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世纪之交浙江省进一步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巩固省级部门和有关市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广“窗口办文、办事制度”,进行创办办事大厅的试点,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逐步建立对审批管理和审批执行情况的社会质询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与此同时,浙江社会发展也开始进入了各种矛盾显现的敏感期。在这一背景下,浙江省委、省政府进入了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历史经验、进行全面自我诊断的重要历史时期。顺应浙江新一轮发展的要求,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认识经济与文化日趋融合的形势下文化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建设文化大省,正是总结历史经验和自我诊断以后所提出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显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文化建设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加快浙江省文化建设已不单单是文化部门的事情,而是已经被省委、省政府纳入到了浙江发展整体战略中予以通盘考虑。也正是为了实施建设文化大省这一战略举措,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更高的起点上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任务。
如前所述,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已经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等对文化体制作了相当程度的调整和改革,但在世纪之交束缚浙江文化发展的体制障碍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消除。
以政府财政经费和国有资金投资、政府为主举办、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等政府“大包大揽”的状况依然存在。政府对文化领域的管理以行政审批为主要手段,也在客观上形成了以限制进入为主要管理目标。比如,2000年省级政府部门第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以后,省级50个部门共删除审批事项近60%,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仍有1800多项。其中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体育局等四个部门审改前共有审批事项269项,审改后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共168项,分别占10.66%和9.3%。在这些被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中,仍然有不少是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文化发展内在规律的内容。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跨省演出、新建、改建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拍卖要经过审批(不包括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从事电视剧制作、聘请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要经过审批;出版物选题、出版物去港台印刷、举办出版物订货和展销活动要经过审批等。
因此,建设文化大省,迫切需要一场更全面、更彻底的文化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