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公共财政之路:浙江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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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向民生倾斜的浙江公共财政支出(3)

宁波市也进行了类似的制度创新,宁波下属各县(市)、区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人员经费,按每万服务人口配备3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在编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助等。这些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一步转变服务功能,完善和改革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对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3.转变服务功能和模式

社区卫生服务的根本特征是转变服务功能和服务模式,变传统的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以基本医疗服务为切入点,开展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为社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对象,为他们进行健康体检和疾病普查,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开展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老年康复等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病病人进行家访。

在农村地区,各地普遍推出“驻村医生”、“责任医生”、“联村医生”等服务模式,深入到农村基层第一线,解决农民看病难、防保难的问题,使群众直接受益,也改变了一些卫生院多年来业务清淡的局面。例如淳安县地处浙西,是一个集山区、库区、老区、边区为一体的经济欠发达县。结合县域面积大、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及收入低的特点,这个县按平均服务1500人的标准,将全县农村划分为310个责任区,以竞聘的方式建立了以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为主的310名责任医生(其中乡村医生36名)队伍。这些责任医生每月不少于6天深入到责任区域,除了对一般性伤病进行治疗外,他们还对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对象、慢性病患者进行重点动态监管。

“农民健康工程”启动以来,农民健康体检也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社区责任医生为主承担,基本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心电图、B超、三大常规和X光检查。为确保体检质量,省级财政和各地都投入资金加强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备添置和更新,并从上级医疗单位派出骨干医生到基层,帮助指导体检。通过体检并为农民建立动态的健康档案,把体检出来的患病对象,纳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对象,加强了跟踪服务,达到了“无病早预防、小病早发现、大病早治疗”的初衷,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

4.社区卫生发展的长效机制已经初步形成

对于社区服务这种新型的服务模式,浙江各地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政策予以支持,以促进其长期发展。以绍兴市为例,绍兴市规定,每建立一个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投入10万元,建一个站投入5万元,并安排每万服务人口5万元/年的工作经费。同时,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20元的标准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用于补贴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以绍兴为参照,浙江省在有条件地区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区卫生服务,通过社区服务这个载体和纽带,以项目化管理,统一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总之,社区卫生服务已经在浙江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07年全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人次已占就诊总数的40%,比2006年提高近10%左右。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医疗保障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得以有机结合。“小病在社区,大病送医院,健康进家庭”的社区卫生服务新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三)浙江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改革开放之前,浙江农村卫生服务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集体办医、合作医疗加上赤脚医生是解决农民吃药看病的三大法宝。随着市场经济的勃兴,这些传统的服务“平台”逐渐萎缩。作为市场经济先发地区,如何在农村社会经济组织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为3000多万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卫生服务,成为摆在浙江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年代的中后期,浙江各地就进行多种多样的农村卫生制度创新,如重建村卫生室、集资办合作医疗等等。90年代以后,浙江政府以公共财政建设为理念,加大了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先后在萧山、桐乡、海宁等地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工作。近年来,伴随着和谐社会的建设,浙江省委、省政府从解决农村医疗卫生最薄弱和最迫切的问题出发,围绕让农民“看得起病、有地方看病、加强预防少生病”的目标,在全国率先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这个服务体系以预防为主,目标定位于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和初级卫生保健需求。与单项推进的制度不同,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一个完整的政策系统,同时作用于卫生服务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以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和引入竞争机制来增强卫生服务供给的能力,同时通过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救助制度提高农民对卫生服务的支付能力,两方面的制度衔接形成了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的良性循环,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1.建立科学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根据经济学理论和实践,医疗卫生服务尤其是公共卫生服务是市场机制难以调节或者存在失灵的领域。对此,浙江各级政府在不断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坚持以政府支出、公共投入为主,避免该领域的过度市场化。进一步讲,就是确立政府主导的农村医疗卫生发展道路,以调整基层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省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来强化农村医疗卫生的公共性。

浙江明确规定从2003年开始,各级政府每年新增的卫生事业经费,主要应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重点向农村倾斜。这些经费主要投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项目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省财政则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卫生的投入。近两年,省卫生厅安排资金924万元,争取国债资金2730万元,重点用于衢州、丽水等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县卫生院建设。为配合农民健康体检开展,省级财政又投入2000万元,用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的体检设备补助。同时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力度,省财政按10元、5元、3元的标准对不同地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予以补助,各地则根据地方财力对参加合作医疗进行补助;困难群体参加合作医疗则由政府全额出资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了农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支付能力,从需求方面有力支持了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巩固和发展。总之,在公共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浙江农村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增强了服务能力,职能方向以基本医疗和初级卫生保健为主,有效抑制了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乡镇卫生院“以药养医”、“重治疗、轻预防”的现象,2003年全省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61%,到2006年已经下降到52%,财政投入则从总收入的9%上升19%。

2.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经过多年的发展,浙江已建立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

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石”、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一直是浙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浙江就在全国率先实施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工程,全省累计投入改造建设资金16.1亿元,改造乡镇卫生院2018家,卫生院标准用房净增239万平方米,实现省政府“决不把乡镇卫生院危房带入21世纪”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全省又投入资金3388万元,扶持28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的农村卫生基本装备,完成了全省农村乡镇卫生院“一无三配套”工作。

2003年启动“200强中心卫生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B超、X光机、心电图、半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等“新六件”配备工作。同时对1.3万个村卫生室(占总数的63.53%)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建设。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浙江重视管理体制建设。2003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要求每个乡镇由政府举办好一家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向当地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服务。为强化资助力度,提高服务水平,省政府要求乡镇卫生院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人员和业务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到各乡镇卫生院实现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防治任务、统一发放工资、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等六个统一。持续的财政投资和不断的制度创新,提高了浙江农村医疗卫生部门的服务能力。2005年,浙江各地乡镇卫生院诊疗数达4857.2万人,仅次于四川省和江苏省,病床使用率和平均住院日在全国也居于前列。

3.不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浙江农村合作医疗创建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当时全省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达90%。80年代初期,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及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经济发生变化,农村合作医疗出现较大的滑坡,到1988年全省农村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降至2.4%。为了实现农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1989年,萧山、桐乡、海宁等10个县(市)率先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工作,并把推行合作医疗作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一项重点和难点。至1992年,10个农村示范县(市)的合作医疗均得到巩固和发展,合作医疗在这些地区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03年,浙江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短短3年时间,到2006年就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全覆盖,参加人数达到2902万人,参加率达到86%,提前实现中央关于2008年基本建立新农合制度的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人均筹资额30元以上,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在15元以上;同时有44%的县(市、区)实行了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小额报销制度。自新农合制度举办以来,浙江有1421万人次受益,累计报销医疗费用33.32亿元。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为降低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省农调队调查,86.8%的参合农民对新农合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同时,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为农民免费体检,各级政府为每位参保农民每两年安排20元体检经费。对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浙江各地或通过一定医疗费用补助,或资助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等形式予以资助。

4.全面启动“农民健康工程”

2004年,浙江省政府在淳安县开展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2005年8月底,在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全面部署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这份文件,公共卫生部门直接面向农民提供3个方面、12个项目的公共卫生服务,将这些服务进行量化管理,以此来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村基本卫生安全。依照该文件的精神,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公共财政保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目前按照各级政府给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15元以上的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其中省财政根据地区财政状况给每位农民每年分别落实“10、5、3元”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经过三年的政策实施,2007年底省政府组织对22个县(市、区)进行督查,对比项目实施前的数据,各类公共卫生项目指标都有了明显提高。

5.优化资源配置,引入激励和竞争机制

近年来,浙江根据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需求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制订规划明确各类型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合理分工,优化规模、职能和布局。

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其定位于业务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将乡镇卫生院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与乡镇撤并扩建相适应,区位资源较好、服务人口较多、整体素质较高的200家中心卫生院,卫生部门集中资源加快发展,其他卫生院则因地制宜地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为主。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主要承担由乡镇卫生院交给的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健康档案建立、常见病初级诊治和转诊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