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07年浙江省改善民生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全省用于民生的支出达1240.9亿元,占各级财政支出比重为68.9%。其中:浙江省级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为151.7亿元,占省级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3.2%。此外,全省新增财力的76.4%用于民生,其中省级为84.8%。此外,浙江省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明确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要求“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和方式,健全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均衡发展,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网络、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向农村延伸,努力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使全省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加快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4.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
根据浙江实际,贯彻落实所得税分享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2004年起省级137个部门全面推行以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为核心的、规范的部门预算。报省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从2002年的3个增加到2005年的17个,其中每年列入重点审查的部门1-2个;全省大部分市县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推进,2004年459个省级二级单位的预算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拨付,18家省级集中核算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试点,全面实施网上银行支付;2005年10月1日起,省级100家预算单位全面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到年底全省初步建立国库集中支付框架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1999年到2005年全省累计完成政府采购合同资金475.96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71.56亿元,平均财政资金节资率为13%。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免征农业税(即早于全国1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取消固定向农民收取的村提留金,除建立在村民自愿基础上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外,全省农民实现零负担,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和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基本得到保障;乡镇机构、县乡财政体制、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同步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
此外,2005年浙江全省“金财工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进入一体化建设阶段,从而进一步促进财政分配行为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明显提高财政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事实上,以覆盖各级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和财政资金使用部门的大型信息网络为支撑,以细化的部门预算为基础,以所有财政收支全部进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本模式,以预算指标、用款计划、采购订单以及财政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和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跟踪分析为预算执行主要控制机制,以出纳环节高度集中并实现国库现金有效调度为特征,体现了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是其必需的技术保证和支撑力量。因此,“金财工程”不仅是公共财政改革的基础,而且本身还是公共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5.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建立新机制
探索社保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实现社保投入多渠道,资金来源多元化。“十五”期间与“九五”期间相比,全省财政社保支出448亿元并增长了2.8倍,全省社会保障支出占同期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0.3%提高到15.5%。率先在全国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医疗救助制度、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学等“新五保”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向农村的延伸,大大地扩展了公共财政的覆盖面。2003年至2005年省财政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84亿元,医疗救助资金4700万元,集中供养专项资金6800万元。2005年全省社保基金征缴收入首次突破300亿元,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24个月。
值得指出,2006年浙江省的8个贫困县全部达到国家脱贫标准,从而使浙江成为全国率先消灭贫困县的省份。事实上,近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加大开发式扶贫力度,组织贫困山区农民因地制宜发展山区经济,并且每年投入2亿元用于改善山区交通、电网等基础设施,为254万山区人创造了良好的脱贫环境。
6.公共财政监督管理水平有新提高
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创建学习型组织,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各级财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能力。探索财政监督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以规范财政管理和落实财税政策为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构建财政系统防腐体系,对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监控。按照“一个专项一个办法”的要求,制订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0余个,加强了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清理了大量行政许可收费。仅2005年浙江就取消涉及近40个部门的103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相应地取消相同或相似的收费项目22项,涉及金额1亿元左右,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不合理负担。
此外,2005年4月在省财政厅专门成立绩效评价处,并于当年10月由省政府颁布《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同时公布《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科技、教育、农业、卫生等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从而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明显走在全国前列。
三、浙江公共财政建设的主要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财政将积极探索的勇气和科学求实的精神统一起来,逐步建立了许多具有浙江特色的财政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公共财政改革由“摸着石头过河”逐渐走向“深水区”的今天,回顾起来,浙江公共财政建设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改革内容的全面性、改革成效的显着性、改革路径的渐进性、改革思维的超前性等。
(一)改革内容的全面性
总体来看,浙江省公共财政改革并不是对传统财政制度进行一点一滴的修补,也不是时断时续的完善,而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以转变财政职能为中心、以支出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公共财政建设为最终目标而进行的全面改革。
在与时俱进的公共财政建设过程中,浙江公共财政改革的全面性是内容丰富多彩的,也是令人印象深刻的。这主要体现在:
(1)在地方财政改革层面,探寻个性和共性的辩证统一,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省管县”模式。改革开放初期以来的二十多年时间内,全国各省(区)的财政体制大体上都是省管到市(地),市管到县,中央转移支付给省,省转移支付给市,市再分配到县。但在浙江,却一直采用省直接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
在浙江,正由于这种“省管县”财政体制的长期效应,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强、调控余地大,更有利于县级经济发展。对欠发达地区而言,这种体制更是起到了“峰谷平衡”效应。事实证明,浙江省的这着“棋”取得了显着成效。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会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这是对浙江省长期坚持省管县财政体制及其取得的成绩的充分肯定。
(2)在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层面,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地方财政收入征收过程中的规范性大大增强,区域内的企业和民众负担大大减轻。
一直以来,浙江省预算外资金规范化管理步伐一直走在前列,预算外收费改革成效显着,很多地方预算外收入已纳入预算管理的规范化渠道。此外,浙江通过多年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也是全国最早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的省份,从而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
(3)在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层面,着力解决财政支出中的“越位”和“缺位”问题,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财政理财机制。例如,近十年来浙江省体现公共财政职能的公共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一直高出全国平均水平约10%左右;浙江省体现政府经济职能的基建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则一直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左右。2000年全省科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3.04%,提前完成省政府规定的“到九五期末力争达到3%的比例”的目标。
(4)在地方财政管理层面,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财政管理机制。例如,浙江省通过加快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扩大编制范围,细化和深化预算,使公共财政信息从十分模糊“朦胧”走向较为公共透明;实行“阳光采购”,大大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财政资金纳入制度性保障体系并进行体内循环,变分散支付为集中支付,逐步推行符合浙江省实际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落实“民生财政”
政策,在承认有适度差距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公共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开展大量专项资金的追踪问效制;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实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5)在财政政策调控层面,坚持“四两拨千斤”的理财思想和“抓两头、带中间、分类指导”的政策原则,浙江财政走出了一条效率和公平并重的改革之路,促使浙江经济走向全面、协调以及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道路。
(二)改革成效的显着性
浙江省公共财政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两大层面:财政层面和社会经济层面。这里,财政层面的改革成效主要是建立公共财政,通过制度建设来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在更广义的社会经济层面,公共财政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服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有效地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从财政层面来看,通过“两保两挂(联)”、“三保三挂(联)”等制度设计或公共政策来规范财政分配关系是浙江一大特色。在公共财政改革过程中,以制度安排来规范分配关系十分重要,这不仅可以减少随意性因素、人为干扰,消除寻租现象,推进廉政建设,也可以大大提高分配的效率。正由于浙江公共财政改革的灵魂是“制度规范”,因此,“浙江的做法对全国很有借鉴意义”
(刘仲藜,2001)。比较而言,浙江财政改革的公共性色彩更为浓厚,也更值得推广。例如,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也有大量技改贴息支出,但其范围仅限国有企业,而浙江的技改贴息支出则不限所有制身份,只要符合客观的产业、区域以及环保条件都可纳入其中,以此来刺激区域经济增长。事实上,浙江的政府采购、集中收付等制度安排,都是先立规矩后办事,大大减少了财政收支安排运作中的人为随意性因素。
从社会经济层面来看,浙江公共财政改革稳步推行,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效十分显着。这里,主要从两个层面来举例说明。
第一层面,以公共财政的实力增强为有力后盾,随着公共财政制度的加快建立,浙江全面突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机制。这主要包括:按照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的要求,2004年起在全省大力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成为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和稳定居住的城市市民;按照统筹城乡居民社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2003年6月起大力部署和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共享现代文明的现代社区;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如2005年8月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的“农民健康工程”),让广大农民老有所养、弱有所助、病有所医、幼有所学、贫有所济;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2002年以来大力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山海协作工程”和“百亿帮扶致富工程”,让欠发达地区农民尽快过上小康生活,实现农村反贫困战略的重大转变。当然,上述各项工程的实施,基本都是建立在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建设资金筹资机制基础之上的,并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资金的主导或引导作用。例如,浙江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村庄整治建设的投入机制,2003-2005年浙江全省用于村庄整治建设的资金投入约413.6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约占30%,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各占1/3左右。事实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核心就是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