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生态环境与新农村建设28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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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农业资源高效利用(2)

问题48:什么是基本农田?

答:基本农田,是指国家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有以下的特点:第一,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第二,基本农田的布局、数量和质量要求等,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确定;第三,基本农田一经依法划定,长期不得占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需要占用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新的基本农田补划任务,以保证划定的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不至于减少和降低。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必须加以严格保护。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它与基本农田的主要区别是:耕地的范围比基本农田的范围要大得多,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或者法律规定必须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所以,并不是所有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才视为基本农田。

问题49: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殊保护区域。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一般有: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和已经或正在改造的中低产田;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一般来说,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一种区域概念,保护区内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建设用地、废弃地以及未利用土地,并不全是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用途管制,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加强保护区建设,可以增加保护区内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问题50: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有哪些法律制度?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作了详细规定,这些制度概括起来主要有:①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②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③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④基本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建设占用多少基本农田,就必须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⑤禁止破坏和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承担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要通过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并作为考核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⑦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土地、农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⑧基本农田地力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基本农田承包经营者,要采取措施,培肥地力,防止基本农田污染。

问题51: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答: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耕地大量减少,有效保护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都必须严格履行补偿耕问地的义务。

问题52:什么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答:在我国未来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的需求的不断增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都应不断提高,达到耕地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动态平衡。所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根据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然而,目前中国耕地总面积仅剩18.31亿亩。

问题53: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答: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其核心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用途转变实行严格控制。

问题54:新农村建设中如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答:我国土地资源稀缺,而农村建设用地相对城市用地利用率不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节约用地,是新农村建设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要把产业布局调整,尤其是非农产业布局调整放在优先位置。一是农村的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应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有利于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形成一种集聚效应。二是建设标准的工业厂房。

现在很多农村企业都是自己建房,这样占地较多,有些基础设施要单独来考虑。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可节约使用耕地。三是要提高厂房的容积率,不能一味地追求花园式的厂房、工厂,厂房所占面积一般至少要达到总面积一半以上,道路和绿化比例要适当。四是要集中处理污染。包括水污染、土地污染、空气污染、生物污染等等。

第3节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问题55:什么是农业水资源?

答:农业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和由水的动力作用所产生的水能资源。据估算,全国水资源总量约为28000亿立方米,其中85%左右用于农业,包括灌溉、人畜用水及牧业用水。我国的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只相当于世界人均数的1/4,居世界121位。浙江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937亿立方米,按单位面积计算的水资源量仅次于台湾、广东、福建、海南,居全国第5位。但由于浙江省人口密度高,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2119立方米,比全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还低212立方米,十年一遇的枯水年份,全省水资源总量约为579亿立方米,人均拥有量只有1309立方米。

问题56:我国水资源利用有哪些特点?

答:我国水资源利用的主要特点是:一是淡水资源供给总量有限,需求量不断增加。如浙江省全省用水总量1980年为101.89亿立方米,至1998年增加到约200亿立方米,16年间用水量几乎翻了一番。据估计,浙江省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量约为300亿立方米,也就是说,目前尚有约100亿立方米水的上浮空间。如果每年用水量增幅为3%,到2014年即可达到300亿立方米/年,形势不容乐观。二是水资源需求结构不合理。在浙江省总用水量中,农业用水约占60%,工业用水约为25%,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为7%。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用水比例相比,农业用水比重过大,工业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所占比重较小。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将大幅增加,农业、工业和居民生活竞相用水的情况将进一步加剧。三是水环境污染严重,可利用水资源越来越少。近20年来,浙江省的生活污水排放总量和工业生活污水排放总量都呈缓慢增长趋势。四是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农业是浙江省的用水大户,全省现有灌溉面积140万公顷,1997年灌溉用水在122亿立方米左右,约占全省总用水量的61.1%。全省1997年粮食总产量为1435.2万吨,1立方米水的效益平均为1.18千克粮食,而不少国家利用现代科技,1立方米水的效益均在2千克以上。全省工业年均用水量44.68吨/万元,水的重复利用率仅30%~55%。城镇生活用水,浪费同样惊人,城市管道漏水率为8%,工厂区管路的漏水率为10%~20%。

问题57:什么是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

答:我国缺水的类型有三种:资源型缺水、水质型缺水和工程型缺水。资源型缺水是指所在地区水资源比较匮乏,当地水资源总量少,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形成供水紧张,如京津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辽河流域、辽东半岛、胶东半岛等地区。水质型缺水是指所在地区水资源比较丰富,但由于人为污染或破坏,水源的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导致水资源不能再使用,即有水不能用,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工程型缺水是指从地区的总量来看水资源并不短缺,但由于工程建设没有跟上,造成供水不足,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珠江、松花江流域、西南诸河流域以及南方沿海等地区。

浙江虽然是江南水乡,但水资源并不乐观。浙江省的水资源总量并不充足。虽然降雨比较充沛,年降雨能达到1604mm,但是浙江的径流比较短,很快就进入大海了。很多水下了之后就积蓄不起来,还有一些地区污染的水不能用,因此人均占用水不足全国平均水平。例如,杭州水域地表水常年供应量的85%取自钱塘江,市域内83.7%的土地面积和80.5%的人口位于其流域内。然而,2005年流域内连续发生了蓝藻、三江口死鱼、水葫芦疯长等污染事件,加上富春江大坝4万吨垃圾污染以及下游咸潮影响,严重影响了杭州市居民饮用水源的安全。鳌江目前是五类水,当地虽然拥有这个水资源,却不能用这个水。根据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监测,浙江省全省八大水系(钱塘江、曹娥江、浦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东西苕溪)、运河和主要湖(库)主体水域中,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一、二、三类水标准的,占72%;符合四、五类标准的占22.6%;其余5.4%为劣于五类水质。运河水质一直处于重污染状态,长期以来已没有一、二、三类水质,满足功能要求的河段的百分率为零。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温黄平原、温瑞平原等省内水乡平原地区的水污染特别严重,水质基本为四、五类,有84%的河段不能满足功能要求。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水乡之国无水喝”的状况。省内主要湖泊如东钱湖、南湖、西湖、鉴湖等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富营养化状况。当然,各地缺水类型是不同的,舟山属资源型缺水,宁绍属资源与污染结合型缺水,金华和温州则是工程与污染结合型缺水。

问题58:什么是生态环境用水?

答:生态环境用水又称生态用水、环境用水或生态环境需水、生态需水、环境需水。它是指为改善水质、协调生态和美化环境等的用水。改善水质,即对于河流,应保证枯水期的最小流量,使其得到一定的污径比,以改善水质;协调生态用水,即水生物受外界非生物环境的影响,一般可根据不同鱼类区系、鱼类组成及生理习性来考虑维持鱼类生态环境用水,为了防止入海河口泥沙淤积,维护河口地区生态环境,需要保持一定的河道径流水量;美化环境用水,即对于旅游区的水库、湖泊和河流,应考虑旅游景观和通航要求,保持一定的湖面和水深,在城市,主要应根据各地气候条件和水源条件,考虑城市的净化、绿化即公园湖泊等用水要求;此外,还有为控制地面沉降的回灌要求,为减轻咸潮倒灌而加大枯水季河道水量用水等。不容置疑,生态环境用水中有一部分用水与农业用水、城市用水、特种用水是相互交叉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