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市场秩序:从人伦信用到契约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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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浙江诚信建设:中国信用制度变迁的实践范例(5)

2002年6月10日,作为“信用浙江”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的“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暨“信用浙江”网开通。该系统企业数据容量超过50万家,覆盖全省11市和各县(市、区),成为全国率先开通、数据容量最大的省域企业信用数据库。查询中心实行理事会制,计委一位副主任任理事长,各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任理事,由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作为第一期理事部门;后又增加了省高级法院、劳动社会保障厅、物价局、环保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为第二期理事单位;11个省辖市政府以特别理事身份加入理事会。截止到2007年底,入库企业数达到近80万家,数据库指标项达到98类857项,信用数据总量达到1667万条,实现了三个“基本涵盖”:一是基本涵盖了涉及信用的主要部门或单位,二是基本涵盖了全省所有的工商企业,三是基本涵盖了企业的信用信息,在全国率先建立运行数据容量最大、覆盖面最广、内容最全面的企业征信数据库。2007年,浙江以公安部门的人口信息为基础,以驾驶员交通违规信息、律师奖惩信息、个人欠税信息、个人教育信息、银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等为重点,初步建立重点人群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覆盖全省4621万人口。

2002年7月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信用浙江”建设进行专题动员和全面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7月12日,为切实推进全省信用建设,省政府专门下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用浙江”的若干意见》。按照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的互促共进,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建设的相辅相成,使“诚实、守信”成为浙江人民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的要求,省政府确定了信用浙江建设近期要抓的十项工作,并确定了牵头责任部门。各市、各部门对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十项工作进行了落实和细化。如杭州市召开全市建设信用杭州工作会议,确定把建设“信用杭州”作为“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宁波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建设,促进中介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并与实施“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相结合,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信用数据库,对个人信用建设进行探索。温州市在全省率先推出规范的、可操作性强、能与国际信用体系接轨的信用评估体系,以“政府推动、企业运作”的模式,创建温州信用中心,为企业提供信用等级评估及相关信用咨询、信用风险管理等服务。省级各有关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动信用建设。省国税局加快信息化建设,做到涉及国税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及时更新,数据范围由原先规模以上企业扩大到所有纳税企业。省地税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诚信纳税。省工商局加快全省工商系统企业经营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把大力推进质量诚信作为“信用浙江”的主要切入点,推动系统建设。

2002年10月初,浙江省经贸委出台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在浙江打造信用企业的具体举措。据规定,有关部门将结合企业内部信用基本规范建设的水平,根据企业连续3年遵守基本规范的外部监管记录,以及企业和经营者的历史信用奖惩记录,对企业信用进行综合评定,并选出“诚信示范企业”。同时,在全省工商企业界施行一项“经营者个人信用准入制度”。经营者个人的信用状况要成为企业资信评定的重要内容,有不良记录的经营者被限制进入经理人市场,聘用、考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要把个人信用作为一个先决条件。浙江的“五个一批”企业是打造信用企业的先行者。《意见》强调,“五个一批”企业首先必须成为“诚信示范企业”。对“诚信示范企业”,优先安排专项资金、信贷和信用担保,优先支持到境外融资。对一年内有3次以上失信记录或因失信有刑事记录的严重失信企业,要纳入企业信用预警系统,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进行“企业信用实时监控”。如在监控期内不能修复失信记录的,将被处以市场禁入的处罚。《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强企业内部信用基本规范的建设,建立健全资信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产品(服务)信用制度、财务信用管理制度、劳工信用管理制度和环保信用管理制度。

打造“信用浙江”首先必须打造“信用政府”。一个没有信誉的政府,它的政策就得不到拥护,措施得不到执行,进而影响到对社会的管理,影响到社会正常的信用秩序。为此,自2002年浙江省政府提出建设“信用浙江”后,浙江各级政府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从政府机构改革入手,以建立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重点解决政策不透明、不规范、多变性的问题,解决向社会承诺事项不兑现的问题,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随意性的问题,解决为政不廉、办事不公、作风不正的问题,全力打造“信用政府”的形象。2003年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又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大力加强机构改革力度,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转变政府职能,压缩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手续、建立审批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效能建设,打造“信用政府”,实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规范轨道上“阳光运行”。省政府41个部门把政务内容、落实措施、监督办法全部向社会公开,全省各地已经普遍成立了方便群众的公开办事大厅。政府部门搞一站式服务,把需要审批的事项集中到一个大厅,一个窗口对外,受到群众和客商的欢迎拥护,从而提升了政府的信用形象。浙江省的机关单位的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办事的效率和质量都有所提高。

2003年3月15日,在浙江举行的“百城万店无假货”先进表彰会暨企业信用自愿公示启动仪式上,浙江108家非公有制企业发出倡议,自愿将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于众,接受全社会监督。这项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业联合会组织发起,得到了省内108家非公有制企业的率先响应。该活动旨在鼓励企业通过“信用浙江”网向社会公示该企业信用状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企业的诚信形象,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信用浙江”网上开辟“企业信用自愿公示”栏目,凡浙江省范围内合法登记注册、要求参加“企业信用公示”活动的企业,遵循自愿、公正原则,以书面形式授权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中心,公开“信用浙江”网掌握的,由劳保、税务、环保、统计、工商、质监、物价、海关、金融等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的所有信用信息。

2003年5月,浙江省信用评价系统初步建成。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中心完成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构建和评价方法》,并选择部分省“五个一批”企业开展了评价实验,在获取评价实验结果的基础上,9月份评价研究成果通过专家组论证,专家对成果给予积极的评价和肯定,认为“在全国同类评价方法研究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同年11月7日,省信用办将此方法作为浙江省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向社会发布,成为全国首个省级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同时配套开发了企业信用评价软件,为进一步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数据库、培育和监管评价市场、规范评价机构行为起到积极作用。根据本办法,2006年入库的78.7万家企业均有按“A、B、C、D”四级分类信誉度提示信息,其中A类的企业有7933家;B类的企业有732576家;C类的企业有49999家;D类的企业1666家。

2004年5月,湖州市承办了“第二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论坛”,联合发表了《共建信用长三角宣言》。2004年7月14日,经过多次协商,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政府联合签署了《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共同建立区域性信用体系,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2004年11月26日第四次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在杭州召开,会议决定将区域信用合作内容从“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专题中单列出来,增设“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确定尽快成立沪苏浙三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专题工作组,建立三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2005年3月24-25日,由浙江牵头,在宁波召开了沪苏浙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组第一次例会。会议根据三方政府签署的《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和第四次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精神,商定成立沪苏浙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专题组,分阶段建成“信用长三角”共享平台,开展长三角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管理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等方面加强区域信用合作。

2005年9月1日,《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填补了浙江信用法规建设领域的空白,为浙江的信用立法积累了经验,也为其他兄弟省市提供了经验借鉴。《办法》明确了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的综合管理部门,规范了企业信用发布查询机构的运作、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发布具体操作等问题。该《办法》明确了征集内容,规范了信息分类和发布形式,建立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了企业信用建设工作有法可依。

《办法》为浙江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的运作保驾护航,解决了有法可依、规范运作的问题;同时,规范了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发布行为,有利于改善浙江信用环境,树立浙企品牌,提升经济竞争力,再创发展新优势。此外,还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2005年浙江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系统联网营运的基础上,浙江省着手利用公安部门发放第二代身份证和社保部门发放社保卡的契机,启动建设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涉信人群信用档案记录试点,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律师、会计师、保险代理人、评估师、项目经理、新闻记者、导游等中介或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记录。逐步建立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建设和运行所形成的技术优势和成功经验,筹建与各行业部门联网的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库。

2006年6月30日,由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主办的“信用长三角”高层研讨会在上海富豪环球东亚酒店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有关领导,美国、瑞典、瑞士等国际信用专家和三省市政府分管领导、省级部门信用建设重点企业250多人出席会议。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作了《打造“信用浙江”,共筑“信用长三角”发展平台》的演讲。

茅临生副省长介绍了浙江信用体系建设的情况,对未来几年浙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了总体谋划,茅临生副省长表示浙江省非常愿意与上海市、江苏省一道,凝聚三地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力量,共同构建高水平的区域信用环境,促进今后“信用长三角”的建设,应着重在“品牌共铸、信息共享、规制共建、市场共育、监管共促”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强互动和交流。

2007年8月27日,《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信用规划》)正式发布实施。《信用规划》是浙江“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的主要专项规划,是浙江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是浙江“十一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论为指导,以主体信用为基础、以道德法制为支撑、以健全信息征集和披露机制为切入点、以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建设和完善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和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两个平台”,培育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主体”,构建信用政策法规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文化体系、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区域信用联动体系等“五大体系”,突出“十大任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地方信用探索和实践,提升区域信用水平;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开展信用标准化研究,提高信息共享和应用效率;开展信用基准评价,防范区域信用风险;实施“金诚”工程,夯实信用信息化基础;建设“信用长三角”,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开展信用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信用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加强信用人才培养,开展信用研究交流;创新实施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提供制度保障和环境支撑。《信用规划》的发布实施是浙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有效的贯彻实施这一规划,对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全省走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之路,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轨道上实现率先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