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国际工程教育前沿与进展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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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美国工程教育研究经典报告(10)

(C)进入被认可的小学或者中学成为STEM领域课程的专职老师,并任教5个完整学年。

(c)奖励计划的管理

(1)合同授权——如果部长决定签订合同,部长则被授权与非政府组织签订合同来管理该计划,这是执行该计划的一种有效方式。

(2)奖金理事会

(A)委任——部长应该委任一个STEM教学奖计划奖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该理事会由9位来自公共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必须有资格在理事会任职。在委任时,部长应该充分考虑委任对象在各自STEM领域中受到的学术和专业团队的高度尊重。部长应该保证这些委任对象能够代表广泛的STEM领域学科。

(B)职责——理事会应该:

(ⅰ)监督这部分计划的运行情况。

(ⅱ)针对STEM教学奖建立特殊的标准,或者由部长与非政府组织签订合同来管理该计划,这个非政府组织应该建立这样的标准。

(ⅲ)任命在STEM领域有杰出背景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其职责是挑选候选人,除非当部长与非政府组织签订合同来管理该计划时,这个委员会的委员由该非政府组织任命。

(ⅳ)至少每三年向国会准备和提交——(Ⅰ)这部分计划的有效性报告。

(Ⅱ)提出理事会认为合适的关于任何修改该计划的建议。

(C)咨询——在执行其职责时,理事会应该有规律地与国家科学基金会、高等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机构的协会、学术团体、专业组织等进行咨询和磋商。

(D)任期——每个理事会理事任期4年,除此之外,新任命的理事应该为其他之前任命的理事提供服务。任何理事任期最长不得超过6年。

(E)首次会议;空缺——部长负责召开第一次理事会,在这次会议上选举出一位主席和一位副主席,他们任期为一年。其后,这两个职位应该每两年选举一次。当某一职位出现空缺时,理事会在理事中选举出一位理事补缺。

(F)法定人数;附加会议——( ⅰ)大多数的理事会成员即构成法定人数。

(ⅱ)理事会应该至少每年开一次会,或者如果有必要,应该更加频繁,来执行理事会的职责。

(G)待遇——理事会成员,在为理事会服务时,应该获得一定的报酬,该报酬由部长确定,包括旅行期间,或者在远离家庭或远离常规工作地点工作时,应该由理事会来支付其出差费用,还包括相关生活补助,这些都是美国法典第5章5703号条款规定的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所应享受的待遇。

(d)奖金的分配

(1)申请过程——部长应该于每一学年的10月1日前接受STEM教学奖申请,而之前一年的该奖应该已经颁发,还应在每年的8月1日前通知STEM教学奖的获奖人。

(2)评选委员会的运作——教学奖的获得者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的STEM领域中由理事会任命的评选委员会委员来选择,选择的标准由理事会确定,除此之外,当部长与非政府组织签订合同来管理该计划时,此委员会委员由该非政府组织任命。每年各个领域的获奖者数量不得超过理事会分配给各领域的数量。

(e)教学奖奖金

(1)金额——部长应该支付:

(A)给每个STEM教学奖支付:

(ⅰ)获奖者5年间在小学或者中学教授STEM领域课程收入的25%作为固定薪水,该部分由当地学校支付。

(ⅱ)每一年,不得超过7年,获奖者执行STEM相关领域全职或兼职的高等教育毕业后学位教学计划,总计达到:

(Ⅰ)每年获奖者参与的成本[该成本由1965年高等教育法案的472节规定。

(Ⅱ)获奖者收到的每年为获得这样的学位而得到的任何其他奖励资助。

(B)对于雇用获奖者的学区来说,需要额外支付获奖者5年间每年在小学或者中学教授STEM领域课程的收入的25%薪水,同时该学区还应该为获奖者所在小学或者中学提供资源,以帮助该学校在STEM领域的教育质量。

(2)研究生选择——一个STEM教学奖获得者应该获得(1)(A)(ii)章节中描述的津贴,但只能是在该获奖者成功地完成了(b)(3)(C)章节中描述的5年教学义务的条件下。

(f)获奖条件

(1)候选人的报告——授权部长要求任何STEM教学奖获得者提交报告,该报告应该包括部长认为必要的文件和表格中的信息。这一报告应该由一个合适的官方机构证明:

(A)获奖者从事教学的中小学校,证明该获奖者受聘于该校从事STEM领域全职教师工作;

或者

(B)获奖者从事STEM领域研究生学位教学的高等教学机构,证明该获奖者从事STEM领域全职研究生的教学,并获得(e)(1)(A)(ii)章节描述的津贴。

(2)奖金的灵活性——一位STEM教学奖获得者应该授权在任何其从事的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生项目中使用研究生奖学金津贴。

(3)研究生奖学金选择权——一位STEM教学奖获得者不一定非得从事研究生的教学,或者如(b)(3)(C)章节所描述的超出5年教学义务来提高奖金。

D 章——STEM振兴专责小组

SEC.131.STEM振兴专责小组

(a)组织——已经建立的STEM振兴专责小组(在本章节中即指“专责小组”)应该是一个按照美国法律第五章104条所定义的独立组织。

(b)成员——专责小组应该包括下列成员或者委派人员:

(1)国家STEM顾问,作为专责小组的主席。

(2)教育部长。

(3)国家科学基金会主任。

(4)国土安全部长。

(5)国家情报局局长。

(6)国防部长。

(7)能源部长。

(8)商务部长。

(9)国家卫生研究院院长。

(10)专责小组认为合适的其他联邦机构的领导。

(11)三位来自学术界的代表,这些代表由国家科学基金会主任选出。

(12)三位来自于国防部和国土安全部的代表,这三位代表一位由总统任命,一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一位由众议院少数党派领袖任命。

(13)五位产业界的代表,五位分别由总统、参议院多数党派领袖、众议院议长、参议院少数党派领袖以及众议院少数党派领袖任命。

(c)职责——专责小组应该负责:

(1)对在中小学以及高等教育机构执行的STEM教育和计划的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计划,鉴定成功的计划和最佳的实践,使这些能够在其他学校和机构得到推广。

(2)推动全国性的营销活动以提高STEM研究和STEM事业,这些活动包括STEM教育计划和事业的鉴定、公共服务公告,以及在中小学校的知名活动,部分以美国爱国精神和国家责任的名义吸引大众的注意力。

(3)对STEM学位进行鉴定,特别是那些国家亟须的能源、国防、国土安全、通信、环境科学和计算机技术的领域。

(d)职员

(1)一般情况——如果国家STEM顾问认为有必要聘请额外人员来执行专责小组的职责,顾问可以任命额外人员和确定额外人员的待遇。

(2)来自于其他机构的人员——在专责小组请求下,在可返回的基础上,其他联邦机构的领导可以指派该机构的任何人到专责小组工作。

(3)专家和顾问——经专责小组批准,国家STEM顾问可以在美国法律第5章第3109(b)条基础上获得临时性和间断性的服务。

(e)权利

(1)授权——如果获得专责小组的授权,专责小组的任何成员或者雇员可以执行法律授权给专责小组的任何行动。

(2)信息——专责小组可以直接从任何联邦机构获得它认为对执行其职责有必要的信息。在国家STEM顾问的请求下,这些机构的领导应该向专责小组提供这些信息。

(3)捐赠——专责小组可以接受、使用和处置服务或财产方面的礼物或捐赠。

(4)邮件——专责小组可以使用与其他联邦机构相同格式的美国邮件。

SEC.132.国家STEM顾问

(a)一般情况——国家STEM顾问由总统直接任命。国家STEM顾问应该是一位全国公认的,值得信任并有能力在各个方面致力于创造和执行长期性的解决方案以提升国家STEM能力的人。

(b)职责——国家STEM顾问应该:

(1)发展和检查国家STEM战略的全面执行。

(2)与致力于美国国家需要的主要部门建立正式关系,以提高STEM领域的能力,包括联邦、州以及当地政府机构、学术界、产业界和劳工组织。

(3)协调和领导在133部分第二段提到的公共信息活动。

(c)待遇——根据美国法典第5章5703号条款规定的,国家STEM顾问应享受第五级行政官员的基本工资津贴水平。

SEC.133.来自于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的协助在国家STEM顾问的请求下,只要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认为可行或法律允许,可以向专责小组提供服务、资金、设备、职员以及其他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