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复杂性方面,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扩大和深化,不平等的问题日趋严重。国际化的主要提供者是北方国家,接受者是南方国家。实力强大的着名学术中心、世界级的杰出学者、知识产品、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等几乎毫无例外地集中于北方国家的高校、公司和利益集团手中。虽然存在南南合作,但仍有大批学生从南方国家流向北方国家。在很大程度上由北方国家所控制的高等教育国际化不只是,也不该是一种单向流动的过程。近年来,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潜在风险也备受关注,包括学分和学位认定、水平资格认证、教学条件、教育质量等,我国教育部网站就常发布海外留学预警信息,公布海外非法院校、不合格院校名单。
1.2.2 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1.2.2.1 古代高等教育
1.萌芽和形成时期
中国高等教育历史悠久,但确切的起源时间还没有形成定论。教育史学家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大学应该起源于商朝的“右学”。“右学”不是功能单一的高等学府,是集教育、习射、养老于一体的场所。在商、周奴隶社会,高等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统治人才,高等教育被奴隶主阶级所垄断,一直处于“学在官府”、“吏师合一”的发展状态。在从奴隶社会逐步转向封建社会的春秋、战国时期,奴隶主阶级所控制的官学日趋衰落,私学曾盛极一时。如孔子作为春秋末期着名的私学开办者,在杏坛(今山东曲阜)创设的私学闻名于世,有“贤人七十,弟子三千”之说。一些重要的教育论着问世于该时期,《学记》中的《大学》和由孔子的弟子集成的《论语》影响深远。
2.确立时期
秦统一六国后,教育制度被破坏。在两汉时期,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举办了中央官学——太学。设于长安的太学始建于公元前124年,首期博士弟子(太学学生)有50人,在读学生最多时曾达到30000人。太学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官立大学的开端,它是传授高深知识、研究学问的大学,由博士(太学教师)讲授儒家经学,即五经(诗、书、易、礼和春秋)。此外,汉代还出现了专门学习和研究文学艺术的鸿都门学(设于洛阳鸿都门)。它创建于公元178年,专习辞赋、小说、尺牍、字画等,突破了长久以来以儒家经典为唯一教学内容的教育制度的限制,是我国最早的专门书院。
从汉朝灭亡到隋朝统一前的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汉代的太学得以延续,鸿都门学也有所发展,但由于国家常处于分裂状态,战乱连绵不断,社会动荡不安,教育发展缓慢。
3.全盛时期
隋朝时,隋炀帝于公元607年创设进士科,开后世科举制之先河。唐朝从隋朝继承而来的国子监添设了律学,即由“五学”发展为“六学”。“六学”中的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属于大学性质的经学教育,书学、算学和律学属于专科性质的专业(科技)教育,主要面向贫民子弟。唐朝的另一项重要成就就是确立了一套专业教育体系,中央政府设有太史局、算学校和太医署,分别培养天文、数学和医学方面的专业人才,非常重视科技教育。此外,唐朝的留学生教育也很发达,从日本、朝鲜、吐蕃和东南亚国家招收了许多留学生。
宋朝初年,萌芽于唐末的书院开始转型,从唐朝的国家图书馆或私人读书场所变成一种重要的高等教育机构。书院的教学特色明显:教学与研究相结合;自由讲学,自由听讲;学生以自学为主,教师注重启发诱导;尊师爱生,师生情谊深长。北宋有号称“天下四大书院”的白鹿洞书院(庐山)、岳麓书院(长沙)、应天府书院(商丘)和石头鼓书院(衡阳)。
4.衰落时期
在元、明、清时期,高等教育逐渐走向衰落并最终瓦解。清朝时国子监也称太学,书院已经官学化,转向应考,与明、清朝形同虚设的学校一样,都变成了科举的附庸。1901年,书院被统一改为学堂,延续千年左右的古代书院制度至此终结。
中国古代高等教育在萌芽、形成、确立、发展、全盛和衰落时期的阶段性特征不尽相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特征:在教育性质上,高等教育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等级性;在办学主体上,官学和私学并存;在培养目标上,主要为统治者培养官吏,“学而优则仕”;在教学内容上,以儒家教育为核心。
1.2.2.2 近现代高等教育
1.清朝末期近现代高等教育的产生
在1840年至1911年的清朝末期,洋务运动和维新变法运动先后兴起,我国传统高等教育开始向近现代高等教育转换。
两次鸦片战争震动了大清王朝,洋务运动顺势兴起。洋务派以“自强”、“求富”为口号,办“洋务”,兴“西学”,主张“新教育”,将“西文”(外语)和“西艺”(外国技术知识)作为洋务教育的主要内容。1862年,洋务派在北京创办了京师同文馆,以培养翻译人才。后来,这所单科性的语言学堂扩展为包括物理、化学等近代学科在内的多科性实科学堂,但仍为专科学校。1902年,它被并入京师大学堂(现北京大学的前身)。官办的京师同文馆是我国近现代第一所高等学堂,即第一所新式高等学堂,它标志着我国近现代高等教育的产生,引发了我国传统高等教育向近现代高等教育的转型。洋务派随后还在各地开设了一批高等语言学堂、高等军事学堂、高等工程学堂等各类新式高等学堂。
在维新变法运动期间,我国开始出现真正的新式大学。1895年,经光绪皇帝批准,盛宣怀在天津开办了中西学堂(现天津大学的前身)。该学堂特别注重外语、科技、工程等教学内容。1903年,它被更名为北洋大学堂。中西学堂分头等学堂(大学堂)和二等学堂两级,头等学堂设有5个专门学科计划,专门学科直到1905年才开设。头大学堂旨在培养专门人才,学制为国外通行的4年。1896年,盛宣怀又经奏准在上海创办了比天津中西学堂更加完备的南洋公学(现上海交通大学的前身)。该学堂先设师范院,后又设上院、中院和外院等,后三院学制各为4年。上院1900年开学,招收中院的毕业生,相当于西方的专门学校,分设政治、经济和法律等科。1905年、1911年,它曾先后被更名为南洋高等实业学堂、南洋大学堂。1898年,光绪皇帝下谕设立了京师大学堂。它分设普通科(所有学生必修)和专门科(学生可任选一两门)。1909年,它发展成为设有经学、文学、法政、工、农、商、医、格致等8科的多科性大学。随着天津中西学堂的头等学堂、南洋公学的上院和京师大学堂的先后创设,我国诞生了真正意义上的近现代大学。
晚清公立高等教育共包括3所公立大学堂(国立京师大学堂、省立北洋大学堂和省立山西大学堂)、24所省立高等学堂(1909年)和127所省立专门学堂(1909年),后两类学堂在1909年共有学生26938人。此外,还有私立院校和教会院校(1911年,教会院校共有10多所)。
2.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
在1911年至1949年的38年中华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经历了许多变革、调整和发展。
在1912年的民国初年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一些教育变革举措影响了整个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教育总长蔡元培主持制定了新学制即《壬子癸子学制》,颁布《大学令》和《专门学校令》,准许私人设立除高等师范学校外的大学和专门学校。
在1912年至1927年的北洋军阀政府时期,高等教育仍有明显进展。
1917年,《修正大学令》颁布。1922年,《壬戌学制》颁布。1924年,《国立大学条例》公布。1927年,全国34所公立大学中,有国立大学24所,省立大学10所。兴办私立大学的热潮再度出现,1927年有经教育部认可的私立大学18所。1925年,专门学校达58所。
在1927年至1949年的国民政府时期,教育部陆续颁布了《大学组织法》《专科学校组织法》、《大学规程》、《大学研究院组织规程》、《师范学院规程》、《专科学校规程》等一系列法令法规,对现代高等教育的学制、宗旨、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国家处于战乱时期,许多高等教育政策未能切实执行。
1949年,全国共有高校205所,其中有综合大学49所,工业院校28所,私立院校61所,教会院校21所。
3.革命战争时期的高等教育
在1924年至1949年的25年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高等教育有自身特色。当时出现了中法大学(1925年成立)、工农红军大学(1933年成立)、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1936年成立)、中共中央党校(1942年)等一大批办学机构,它们并非正规大学,大致相当于专科水平学校,但在革命战争时期培养了大批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人才。这些学校重视思想政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对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1.2.2.3 当代高等教育
1.1949年至1966年间的高等教育
从1949年至1966年的17年里,新中国的高等教育经历了两个时期:
1949年至1957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和1958年至1966年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新中国成立伊始,就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教育制度,接管了旧中国的公立和私立院校,并将私立院校改为公立,裁并接受外国津贴的院校,全面收回了教育主权。1950年,教育部颁发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专科学校暂行规程》、《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等文件,政务院作出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它们标志着旧式高等教育开始转变为新式社会主义高等教育。1952年开始的高校院系调整直接参照了苏联的经验,在“以俄为师”的口号下,当时采取了全面照搬苏联模式的简单做法,这给后来的高等教育发展留下许多后遗症。
1961年之后,高等教育工作开始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高等教育事业重新走上正规。1961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试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简称“高教60条”),“高教60条”的推行进一步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2.“文化大革命”期间的高等教育
在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高等教育受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摧残。“文革”对高等教育的破坏包括:抛弃已有高等教育制度和实践,散布文化教育虚无主义;宣扬无政府主义,破坏党和政府对高校的领导、管理和指导;否定科学文化知识和科学研究,破坏正常的高校教学秩序和科研工作;肆意否定、打击和迫害高校教师,师资队伍遭受摧残;片面夸大学生的作用,号召学生“上大学、管大学、改造大学”;任意歪曲理论联系实践原则,推行狭隘的实用主义;大批高校被撤、并、迁、散,许多高校校舍被占用,图书资料大量散失,仪器和设备损失严重;等等。
3.改革开放以来的高等教育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高等教育发生巨大变化,开始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1977年,中国恢复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制度;1978年,召开了全国科学大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国高等教育事业迅速得以恢复和发展;1983年,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
1985年5月,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颁布,它拉开了新时期教育改革的序幕。有关高等教育改革的内容在该文件中占有很大篇幅,例如,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等。它还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的分级办学原则,即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对各级政府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又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以后,中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2年底,全国普通高教工作会议提出了90年代的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目标:“规模有较大发展,质量上一个台阶,结构更加合理,效益有明显提高。”中国高等教育又获得了一次新的发展机遇。
1993年,中央颁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高等教育走内涵式发展为主的道路,要求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提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解决政府与高校、中央与地方、国家教委与中央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确立政府宏观管理,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1994年,国家教委启动了着名的“211工程”(面向21世纪,在全国重点建设100所大学),并于1995年颁发了《“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对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等方面作出了规划和规定。国务院在1997年底成立了“211工程”部际协调组。1995年,在经国家计委批准的“211工程”立项院校中,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全面重点建设学校,其他高校各部分学科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建设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