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医务管理工作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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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医疗管理制度(5)

③外出会诊医师所收取的(市场特需)会诊费用的分配标准如下:工作时间外出会诊,会诊费按照医院××%、个人××%的比例分配;业余时间外出会诊,会诊费按照医院××%、个人××%的比例分配。医院财务科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外出会诊医务人员的标准要求。

①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

②要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医德医风的医务人员;

③两年之内没有出现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

对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外院会诊或手术的医师,一经发现,将按《执业医师法》及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由医师自行负责,若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希望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会诊规定》的要求,切实规范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行为,保证健康、合理与便民的医疗秩序,建立良40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如果科室或个人未按以上要求非法外出会诊或邀请外院会诊,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其他一切事件均自行负责,并按医院有关科室医疗质量管理考评标准,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九节 实施诊疗技术操作的有关规定

(1)一切诊疗技术操作都要从患者利益出发,严格掌握操作适应证,所采取的操作要安全可行,有明显危险性的操作需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并慎重考虑有无禁忌证,向患者和家属交待施术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性,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

(2)操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①必须了解患者的具体情况,明确操作目的,向患者进行必要的解释以消除其顾虑。儿童患者需与家属说明并取得合作。

②及时开出医嘱,准备必要的用物和施术中所需要的医疗器械,注意检验室接受标本的时间。

③在操作时应有必要的助手。

(3)操作必须合乎规程,正确而细致。

①应熟悉操作方法。

②操作必须小心谨慎,首次进行操作或遇较困难的操作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旁指导。

③严格注意无菌操作技术。

(4)操作后,注意观察患者,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反应和并发症。操作完毕后,应将用物收拾好,整理患者的床铺或治疗室,并做记录。

(5)具体类别诊疗操作分别参考相关规定。

第二十节 手术管理制度

1.一般手术管理制度

住院手术患者术前待床时间原则上为3~5天。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做出术前小结,手术患者术前要进行乙肝三系等术前四项检测。门诊小手术和内镜操作前均应行快速法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和HIV测定。

2.手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旨在制定正确的治疗方案,提高手术疗效,防止医疗差错、事故,手术科室应常规执行。

(2)手术前讨论由正(副)主任医师主持,讨论时术者必须参加。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前一天完成,并由主管医师准确记录共识,主持讨论者签字。

(3)新开展手术,涉及其他专科的手术,部分手术风险极大和疑难、重危患者手术,需由科主任报请医务科组织院内有关科室进行大会诊讨论决定。必要时请分管院长主持讨论决定。

(4)术前讨论内容:术前诊断、手术方案选择、术中可能碰到的意外情况及对策、手术并发症和预后,并检查术前各项准备是否完善等。

(5)疑难、重危患者手术、特大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应在术前讨论后,填写重大疑难手术审批单,报请科主任、医务科二级审批,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夜急诊时,由科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同意并呈医院总值班批准。

3.术前术后安全医疗制度

(1)严格执行手术的准入制度,手术方案原则上由副高以上医师拟定。

(2)术前有关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和预后须由主刀或一助(均限本院医师)向患者直系亲属详细交代清楚,在患者和家属清楚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后,由家属和患者决定是否手术及选定手术方案,若同意手术,则需本人或家属签字备案,否则不可施行手术。特殊情况如抢救生命,可由单位或陪同签字,同时向科主任和医务科汇报,夜间急诊向科室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和医院总值班汇报。

(3)手术人员安排,严格按照各级医师手术级别的规定进行。

各级医师超越级别手术,需经医务科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4)术中若遇到疑难问题或需改变手术方案或按术前谈话第二方案手术,必须及时与家属交代清楚,有记录、并请家属签字,同时应向上级医师及科室汇报。

(5)手术记录及术后病程记录必须当天完成并签字(术后24小时内)。如手术记录由手术一助书写,必须有主刀医师签名。手术情况及术后注意事项(包括药物注意事项)须向家属交代清楚并需家属签字。

(6)手术前谈话和手术记录不得涂改、随意添加。手术前谈话增补处需家属签字认可。

(7)手术切除下的组织、器官标本一律送病理检查,未及时送检或未添加足够的标本固定液而造成诊断困难,需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标本遗失而引发医疗事故的,则应依法从重追究其责任。

非手术者未经同意,不得自取标本。术中快速病理报告仅在术中作为手术医生手术的参考依据,最终必须以病理科诊断正式报告为准,并将此存档。

(8)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脱水、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现象发生,应先行治疗,并请各专科和麻醉科医生会诊,共同评估手术风险。同时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各级医师手术级别标准暂定为:住院医师和低年资主治医师(三年内)可进行一、二类手术,高年资主治医师可进行一、二、三类手术,副高以上可进行一、二、三、四类手术。科主任有权根据每位医师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调整其参加手术类别。重大、疑难手术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参加手术人员。

4.手术开始时间

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应在手术前一日开出医嘱,当天第一台手术必须在上午8:00以前到达手术室,进行手术。

5.接台手术规定

需要接台手术,手术室提前30分钟通知接台科室做好术前准备并将患者送入手术室。

6.急诊手术规定

(1)急诊患者需要手术,原则上使用本科手术台,由科室主任和手术室协商安排。抢救患者的急诊手术,必须争分夺秒,手术室负责统一安排。

(2)急诊手术,手术医师应在病员进入手术室10分种之内到达手术室。

7.手术患者的准备

病员去手术室前应摘下假牙,贵重物品交家属或护士长保管。

手术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病员,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和麻醉方式等,然后再施行手术。

8.手术医师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术者在手术过程中对病员负完全责任。助手应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发现不利于病员情况时,助手有责任提醒术者注意,但必须互相配合,紧密合作。如在手术当中发生疑难问题,可以互相商讨,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资医师任术者,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9.手术患者的接送

手术患者的接送由手术室负责。

(1)手术患者除必须由平车接送外,均由病房送入手术室。

(2)重大手术结束后应由麻醉医师及手术医师一同送回病房,并交班。

第二十一节 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规范各级医院、科室、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浙江省、杭州市基本医疗制度》,结合医院有关管理要求,并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办法。

1.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系指各类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手术。

2.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①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3年以内。

②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2)主治医师:

①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内。

②高年资历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3)副主任医师:

①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②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

①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

②资深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

3.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5)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8)资深主任医师:主持四级手术,经主管部门批准主持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9)对资格准入技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10)新聘任各级医师开展手术前应由高一级医师带教,考核一定例数的手术,或由医学会专业委员会进行考核认定。

(11)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均不可超出所规定的手术权限。

4.手术权限

(1)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施行所有级别手术。

(2)单列有施行资格准入手术规定的,必须已获得相应类别手术的资格准入授权,如器官移植等。

5.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1)常规手术:

①一级手术:主治医师以上审批。

②二级手术: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

③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

④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

(2)资格准入技术:

资格准入技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技术。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相应手术的权限。该类手术申请需科主任审核签字,必要时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审批。

(3)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审批。

(4)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持抢救手术。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情况允许即请上级医生参与手术。

(5)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①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审批。

②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卫生厅审批。

第二十二节 手术有关制度

1.一般准则

(1)手术前必须在病程记录内写明术前诊断和拟施行的手术。

(2)未记录病史和体检结果前不得施行手术。如经治医师认为病情危急手术必须立即进行,则需在病案中写明原因、病史和体检结果后方可施行。

(3)如患者住院时间较长,术前应重新检查患者,并进行一些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4)实行手术前必须由患者或亲属签字同意接受手术。紧急手术前无法征得患者或亲属同意时,必须在病案中写明手术的必要性,由本院的两名医师签名,必要时报请医务科、医疗总值班乃至医疗副院长批准,术后再请患者或亲属补签名。

(5)所有手术进行时经治医师都必须在场主持。手术可由实习医师担任术者,但必须在经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的带领和指导下进行。

(6)麻醉开始前参加手术人员必须进入手术室。

(7)手术结束后必须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手术记录。

(8)手术中切除的所有组织标本均需送本院病理科,由本院病理医师根据诊断需要进行检查。如标本需送院外进行特殊检查,必须由本院病理科联系。病理诊断报告应及时归入病案。手术人员必须对病理报告及时追踪了解,如被施术者已出院,必须及时将病理诊断结果通知其本人或家属,同时记录于病案中。

2.手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旨在明确术前诊断、手术适应证(或禁忌证)、手术方案设想;术前评估准备情况;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及对策。防止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