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查房制度
(1)院领导以及行政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进行行政查房,检查医院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了解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也可采取定期现场办公的方法及时解决问题。一般情况下,院领导(行政各科室负责人)查房,每周一次,按院领导分工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院长和业务副院长主要检查科室业务建设和医疗质量情况,并对科主任查房质量作出讲评,医务科科长每周业务查房一次。
(2)住院医师每天上下午各查房一次,观察病情变化,进行诊断、治疗,了解伤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时,经治医师要做好准备,报告病情。
(3)总住院医师要带领住院、进修、实习医师进行晚间查房,若无总住院医师,则由值班医师重点巡视患者。
(4)主治医师每周要对本组(病区)病员进行全面查房一次,并每天对重点患者查房一次。检查医疗护理工作,重点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治和进行临床教学。
(5)科主任、主任医师每周对本科病员查房一次,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两次,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临床教学。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应随同查房。
(6)各级医师对危重及大手术前后的病员、特殊检查、治疗后的病员,应加强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情况及时处理;疑难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申请会诊。
(7)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必要时请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指导,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临床教学。
护理部主任组织各科护士长每月查房一次,重点检查护理质量,推广新技术、新业务,研究解决疑难病例护理和护理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节 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科、转院等工作全程负责的制度。
(2)医师按要求对病历采集、身体检查、化验做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及时报告相关诊疗小组。上级医师、科主任应及时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
(4)对诊断明确需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必须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限制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对已接诊的患者,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有关科室诊断与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的,对当事医师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节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
(1)查房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2)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3)利用典型、特殊病历,定期进行教学查房,提高教学水平。
(4)对所查患者,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情况,并全面查体。
(5)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科室工作管理水平。
2.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应有本院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责任护士参加,新入院患者24小时内查房完毕。
(2)对所分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及判定疗效。
(3)对危重患者应每日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叫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夜查房。
(4)对新入院患者,必须进行新入院患者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对急危重、疑难病例或特别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主任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检查所管住院医师书写的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或不恰当的记录;对病历书写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
(8)检查诊疗进度、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9)决定患者的出院、转科、转院问题,决定出院医嘱,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
(10)注意听取医护人员和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查房每日查房一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夜查房一次,对危重患者和新入院患者及手术患者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
(2)对新入院患者24小时内完成病历及病程记录;对危重、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别病例,除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外还应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化验检查、会诊申请单等。
(4)向实习医师传授疾病诊断、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追踪检验、检查结果,了解患者饮食及生活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交代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第四节 医师上班、值班、交接班制度
1.医师上班制度
(1)上班医师必须准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门诊上班医师不得随意离岗、脱岗,若因特殊原因需离岗时,应向门诊组长或护士请假,并妥善安排好就诊的患者。
(3)病房上班医师,除上午查房或手术外,下午均应在上班后,再次对所负责的病房进行巡视。住院医师必须认真执行夜查房,发现患者病情改变应及时汇报上级医师,并写好重危患者交班记录。
(4)上班时间,病区每个医疗组均应有医师在岗,整个病区至少有一名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留在病区。其他医师离岗时,均应在去向牌上明示去向,若不标明去向,或未到所示去向处,均按脱岗处理。
(5)上班时间,各科必须有一位科主任在岗;若有事联系,无科主任在岗或科主任未标明去向,则按脱岗处理。
(6)上班时,各级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私自或由科内自行安排外出从事非医院指派的兼职工作。如属横向联系,必须经医务科批准,在完成本科业务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内统一计划安排,并在排班表上体现,方能实施。
(7)病区各级医师如擅自离岗,而影响患者抢救及治疗者,应及时报医务科,根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医师的休息要在科室登记,要与年休和值休相符合,未登记的按脱岗处理,并承担后果和责任。
2.各科医师值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和假日,须安排值班医师。值班人数可根据科室大小和床位多少而定,科室较小,医师和床位较少的,病房和急诊可安排统一值班。
(2)各级值班医师每日准时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急、危重病员和新入院病员的情况,并做好床边交接班。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急、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各级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按规定在“值班交接班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进行检查并书写病历、病程记录,对危重患者应即时完成病历书写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各级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应视病房情况是否允许,且不得超过医院范围,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同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随叫随到。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等特殊情况,可根据情况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应将病员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代清楚危重病员的病情、治疗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9)药房、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输血科等科室,应安排值班人员,并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10)凡配有手机的值班人员,上岗前必须试机,确保通讯畅通。
因工作暂时离岗,除标明去向外,需重复确认手机通讯畅通。如发现有故障应及时报告院办(夜间行政总值班),即送设备科检修。离岗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追查持手机值班人员责任,并承担后果。
3.病房三唤医师值班制度
(1)本院原则上实行三唤值班制:一唤班为具有相同执业范围《医师执业证书》的住院医师与进修医师,二唤班为主治及以上医师,三唤班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2)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技术人员构成情况决定安排三唤值班,如不完全参照上述技术结构安排值班,应上报医务科备案。
(3)一唤、二唤班均需住病房值班,二唤班医师值班时应带领一唤班、进修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巡视所管病区。
(4)一唤、二唤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即自值班当日早晨上班至第二天早晨交好班,安排好经管病员的医疗工作后下班。
(5)凡科内因主治医师少或主治医师值班过于频繁时,科主任可提名高年资住院医师暂时参加二唤值班,但需报医务科备案。
根据科室具体情况,上一级医师也可以暂时兼值一唤或二唤医师班,不需上报医务科。
(6)三唤班接班后应巡视病房一次,并听取二唤班医师汇报,做到对重危抢救患者心中有数。夜间或节假日家中值班时,不得擅自去他处,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医师说明去向,并保持通讯畅通。
(7)值班医师在每天规定时间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病床前交接。
(8)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
(9)值班医师负责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性情况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并予必要的医疗处理。
(10)各科值班医师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唤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短时间)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留下联系方法(如手机号码),听到呼叫后5分钟内必须到岗,如遇特殊情况,应在5分钟内先电话联系。值班人员轮流进餐。值班医师原则上不得参加择期手术,情况特殊而参加者,必须由同级或高一级医师代班,并通知当班护士和科室有关人员。
(11)各科值班医师上岗后,应对科室各种抢救器械进行检查,以免应用时出现故障,影响抢救。
(12)凡配有手机的值班人员上岗前必须试机,确保手机无故障。因工作暂时离岗,除标明去向外,需重复确认手机无故障。如发现有故障应及时报告院办(夜间行政总值班),即送设备科检修。
离岗呼叫不到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追查持手机值班人员责任,并承担后果。
4.病房交接班制度
(1)住院医师下班前应向当日值班医师做好重点患者的书面交班工作,对尚在抢救的危重患者应继续处理,待病情相对平稳后,方可交给值班医师。
(2)各病房应设交接班记录本,对危重患者除做好病床前交班外,应做重点书面交班。
(3)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在次日晨交班会上汇报重点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和尚待处理解决的问题,并写好值班病程记录和医嘱。
第五节 危重病交接班制度
(1)当班医师下班前应向接班医师做好重点患者的床边及书面交班工作,对尚在抢救的危重患者应协同接班医生继续处理,待病情相对平稳后,方可交给接班医生。
(2)各病房应有交接班记录本,对危重患者除做好床边交班外,应做重点书面交班。
(3)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在次日晨交班会上汇报重点患者的病情和处理,以及其他重要情况和尚待处理解决的问题,并写好值班病程记录和医嘱。
第六节 抢救工作制度
1.危重患者抢救管理制度
(1)各病房遇有需抢救的危重患者,主管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应立即填写“危重患者通知单”,并立即通知家属或单位。凡干部保健对象的病危通知应先报医务科,再由医务科通知卫生厅保健办或有关单位。
(2)各科要建立健全的急、重、危症的抢救组织、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