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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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融资租赁合同(3)

6.不得将租赁物擅自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

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其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二)承租人的权利

1.自行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

融资租赁的最大特点就是由承租人挑选租赁物,然后再由出租人出面购买。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租赁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及性能,也可以事先指定供货商,或由出租人提出供货商名单,然后由承租人选定。出租人按照这些要求与出卖人订立了买卖合同后,出租人只是名义上的买受人,而买卖合同的实际受益是由承租人享有的。

2.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并排除第三人干涉

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是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承租人有权排除第三人不正当的干预和妨碍。若第三人的行为损害了承租人的使用、收益权,承租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索赔权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当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在出租人无过错的情形下,对供货人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和享有。如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索赔逾期或索赔不着,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要求部分返还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5.对租赁物处置的选择权

在融资合同有效期间届满,承租人对租赁物有三种选择权:留购、续租或退租。留购是指租期届满,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一笔双方商定的租赁物残值的货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选择留购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租赁物期间届满租赁物归属承租人。承租人选择续租的,应另行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赁物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

在融资租赁中,出卖人作为出租人的履行辅助人,负有直接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间、地点、方式等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不交付或不按交付的,向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出租人也应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此,出租人往往将自己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让与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出租人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应当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出租人。虽然出卖人直接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但出租人才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

3.瑕疵担保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卖人应当对其交付的标的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是向出租人承担的。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或履行有瑕疵的,出租人往往会将自己向出卖人索赔的权利让与给承租人。根据《合同法》第240条的规定,由承租人行使索赔权须三方约定。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二)出卖人的权利

出卖人的权利主要是收取价款。

四、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

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一般说来,有三种处理方式:留购、续租和退租。

留购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支付一定的货款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续租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承租人继续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同继续交付租金,租赁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出租人。续租合同与原融资租赁合同相比,除租金明显降低外,其他条件都可以不变。退租是指租期届满,双方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负责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下的租赁物,按出租人的要求运到指定的地点,交还给出租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如包装、运输、途中保险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无论留购、续租还是退租,都需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则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满后仍然存在,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则随着租赁的终止而消灭,因此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通常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出租人所有。可以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进行约定。“归承租人所有”即是指留购,“归出租人所有”即是指续租或退租。若出租人和承租人更新了租赁合同,承租人当然可以暂不返还租赁物而继续对其使用和收益。

【本章小结】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与租赁合同、与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与借贷合同均不同。

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主体具有特殊性。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性合同、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出租人的义务有:购买租赁物,支付价款,交付租赁物,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使用,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目的承担责任、协助承租人索赔。出租人的权利:租赁物的所有权、索赔权的转让权、租金收取权、破产财产取回权、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承租人的义务有:支付租金,及接受租赁物并检验、保管、使用和维修,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返还租赁物,不得将租赁物擅自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承租人的权利:

自行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并排除第三人干涉、索赔权、要求部分返还的权利、对租赁物处置的选择权。出卖人的义务有:依照约定交付租赁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出租人、瑕疵担保。出卖人的权利主要是收取价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有留购、续租和退租三种处理方式,但都需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则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思考与训练

1.试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融资租赁合同与分期付款买卖有何不同?

3.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各负有哪些义务?

4.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租赁物的归属如何确定?

1.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购进一套设备;甲方将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乙方所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此协议属于哪一种合同?

A.融资租赁合同B.财产租赁合同C.买卖合同D.租赁合同

2.某工厂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购买3台机床出租给工厂使用,租期2年,租赁期满工厂向租赁公司支付全部租金后,机床的所有权即归工厂。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即向某机床厂购买了3台机床并交付给工厂使用。工厂在安装这3台机床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在该租赁关系中,租赁公司、机床厂、工厂均为当事人

B.在该租赁关系中,租赁公司、工厂为当事人

C.工厂有权要求机床厂对该3台机床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D.工厂有权要求租赁公司对该3台机床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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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东主编:《中国合同法要义与案例释解》(上、下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