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融合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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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发挥政策导向推进融合

城市化进程中推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融合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要求。据资料显示,2008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已达到近2亿人,农民工进城不但为自己增加了收入,也为城市市民提供了舒适、方便的生活条件,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自己走向城市创造了条件。但是,农民工要真正融入城市还取决于他们在城市的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在心理上获得认同,在行为上找到方式,在情感上寻到归宿。心理适应是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的最高等级,是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的标志。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必然要在城市生存下去,并逐步向现代化转变,如何加快这一转变,使他们尽快融入现代城市生活之中,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

解决农民工融入城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领导者具有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还需要大胆解放思想,从观念、制度、体制到操作的创新;对待农民工,不仅需要物质层面的关怀,还需要心理层面的关怀;要充分认识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政府的责任,而且是社会的责任,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媒体、工会、第三部门等组织的力量,建立一个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事业单位为基础,以街道、社区为纽带,以血缘、地缘等初级关系为依托的社会支持系统。

一、农民工市民化的重大意义

全社会应充分认识到农民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甚至是牺牲,认识到他们中不少已经是城市的“准市民”并必将成为城市社会的正式成员,要将他们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给他们以平等的国民待遇和城市居民待遇。城里人也要改变“一等公民”的身份优势意识,真正在心理上认同、接纳、靠拢他们。政府应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来巩固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正视农民工,热心解决农民工问题,转变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改善与他们之间的人际关系,加强市民与农民工之间的交往和互动,达到相互认同,要让农民工在城市不仅仅是“劳动着、生存着”,而且也能像城市居民那样“生活着、享受着”,共同为加快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和发展描绘美好的蓝图。

(一)农民工市民化,加快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依赖于资源配置的高效率。劳动力无障碍的流动是实现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农民工市民化将有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的一项研究表明,劳动力转移对1982~1997年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为20.23%。农民工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容忽视的劳动力大军。农民工市民化,将使农民工的队伍更庞大,在城市工作更安心,发展国民经济所需的劳动力资源更充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有赖于大批的农民进入城市从事二、三产业,这也是工业化、城市化规律的客观要求,农民工市民化顺应了这一要求。所以,美国著名学者约翰逊(Johnson)认为,在今后的30年,如果迁移障碍被拆除,城乡收入水平在人力资本可比的条件下达到相等,劳动力部门间的转移可对平均增长率贡献2~3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市民化,加快了我国产业化、城市化步伐

农民工的就业领域多为城市的二、三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地进入城市务工,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分别由1978年的28.1%、48%、23.7%变化为2002年的14.54%、51.74%、33.72%。从总体上看,有了很大改善。尽管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和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从总量上看,农村人口和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并未明显减少。而且,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4.54%的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员的比重却高达50%,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不到1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只有27.7%,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也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60.9%,城镇化水平与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要低约10个百分点,与同等工业化水平的国家相比要低约20个百分点。为此,党的十六大指出,要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实施农民工市民化将会在目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让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从农村流向城市,无疑会促使我国产业结构合理化,促使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

(三)农民工市民化,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育

农民工的非市民化待遇,把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成了城乡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在这两个市场之间,存在着劳动力供给、需求的不一致,就业和工资待遇的极大差异,这不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农民工市民化将会使更多农民工与城市职工一道发挥各自的特长,在众多领域内进行优势互补,提高城市和农村的专业化水平和生产率水平。农民工市民化必然对现行的城市用工制度产生更大的冲击,有利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打破岗位终身制等方面的改革,更可以增强农民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精神,进而提高我国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和配置效率。农民工待遇市民化将促使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健康发育。

(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了社会稳定

非市民化使得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得不到城市的认可,缺乏归属感。一些城市的宣传标语上写着“XX是我家,爱护靠大家”,农民工毫无疑问也是城市的建设者,但城市却没有给他们家的感觉。歧视性待遇不可避免地让农民工和城市群体之间产生隔阂,更重要的是产生“外来人口”与非“外来人口”之间互相的排他和一定程度上的对立。农民工市民化就是肯定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使他们的劳动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他们的人格得到尊重,消除他们和市民的地位差距,消除他们和市民、雇主之间的对立,通过契约合同和法律法规来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反之,如果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拥挤在农村匮乏的土地上,农民工在城市的地位得不到应有的承认,那么,这将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二、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

政府要有所作为,努力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比如,在城市规划过程中,顺应农民工住宿需求,在他们的集中居住区可安排建设一些经济适用房及配套设施,让农民工买得起,租得起,住得好,使他们真正有一个温暖的家,增强其对所工作和生活的城市有归属感。同时,取消农民工的子女不能在城市公立学校就读的歧视性教育政策,要进一步落实以流入地为主,搞好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流入地政府要以财政支持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要采取有力措施,挖掘潜力,利用城市小学入学人数下降的有利条件,使城镇公办学校尽可能吸纳流动学龄儿童,并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让他们的子女也能就近选择学校读书,解除农民工在城里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对城市生活有较高的心理预期。同时,服务系统应对农民工纳税人开放,让他们有权参与公共行政,发挥社会的力量,以弥补公共部门的社会服务职能的不足及服务对象的局限。建立凡在城市生活、工作的居民都应该统一享受公共部门服务的机制,为城乡劳动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社会组织环境。

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有步骤地实施农民工待遇市民化是农民工和市民逐步平等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对现行体制渐进改革的过程。通过改革达到农民工与市民的待遇差距越来越小,直到实现零差距。在尚不能从根本上变革现行户籍制度的情况下,应从以下方面逐步实现农民工与市民的平等,实行农民工市民化。

(一)就业方面

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彻底废除有关限制农民工就业的规定,打破城市职工对就业岗位的垄断,给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平等的择业机会。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有序流动。通过企业和劳动力之间的双向选择,使农民工在城市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劳动权益方面

在司法、劳动、工会、妇联等机构成立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监察、保护力度,用法律手段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解决农民工的劳动强度、劳动安全保障问题和不公平用工合同等劳动纠纷。用制度来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从根本上遏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不断“反弹”的现象。

(三)教育培训方面

有步骤地组织农民工参加各种就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劳动生产率。加大城市教育设施的投入力度,通过择优录取的方式吸收农民工子女进入正规学校就读,废止对农民工子女入学收取“借读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打工子弟学校,重点加强打工子弟学校的师资力量建设,动员师范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

(四)住房方面

要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建设一批造价低廉但符合基本标准的简易住房,尽可能多的给农民工提供安身立命之所。对实际困难较为突出的农民工,可以参照城市低保对象为他们提供廉租房。对有购买能力的农民工,要在商品房的购买上享有和市民一样的待遇,该优惠的优惠,能按揭的按揭。

(五)社会保障方面

要求所有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为农民工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失业风险金,使农民工老有所养,失业有救济。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把农民工的医疗纳入社会化管理的范围,在每个大中城市的正规医院设立农民工专门诊治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同时杜绝“大处方”,使农民工病有所医。

三、大胆解放思想,敢于破除障碍

衡量一个国家城市化水平,主要看这个国家城市人口占全社会人口的比重。我国作为一个二元结构十分明显的发展中国家,加快城市化建设,提高城市化水平,至关重要的是必须让更多的农民由分散的乡村向城市转移,由“乡下人”变“城里人”,由农民工变为市民,即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这种转移的规模越大,农民工变市民的数量越多,城市化水平也就越高,对整个国民经济推动作用也就越显著。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使农民工从土地上,从农村中永久性解放出来,促进农民变市民,加快实现农民工市民化,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不能绕过去的重大课题。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面临着重重障碍。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障碍

建国后我国政府制度安排所确定的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区别,造成了城市市民对农民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对农民工缺少包容之心和宽广胸怀。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一方面提高了农民收入并带来诸多优越性;另一方面,在城市经济得不到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客观上缩小城市市民的就业渠道,压低了市民的收入,势必引起城市市民的不满。在经历了几乎从未发生过高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期以及工资水平持续提高的放权让利改革阶段之后,一旦失业率提高,工资收入增长放慢,城市市民埋怨、责备的对象,往往集中在过去不允许存在的农民工身上,认为是农民工挤占了就业岗位,农民工抢了城里人的饭碗。再加上其他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地方新闻媒介出现的一些对农民工的负面报道,给城市市民形成了这样的印象,似乎城市中目前存在的较高失业率、犯罪率和工伤事故率以及城市环境的脏乱等,都与农民工相关,往往归咎于农民工的涌入,要农民工负责。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偏见,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政府决策者的决策。更何况有的决策者自身也对农民市民化的认识不深不透,存在着矛盾的复杂心理甚至是种种思想误区,结果势必造成城市对农村的排斥,市民对农民工的歧视,对农民工市民化这个大政策、大方针的冷淡,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二)政策障碍

对农民工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措施,直接关系到农民工待遇安排,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程度和发展趋势。应该说近年来中央政府从战略高度出台了一些政策,为农民工市民化开绿灯。但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多方面的权衡和考虑,往往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态度,使中央决策受阻。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统一决策,分级管理的体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承担不同的责任。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出台某种政策时,往往会在政治成本和政治收益之间作出选择,最终出台那些能使政治收益最大化的政策。出于代表城市市民集团利益考虑,城市政府以本市劳动力充分就业为重要目标,并将此作为保证市民收入提高的一个手段。因此在对农民工进城实行市民化问题上,实行排斥和抑制政策的多,鼓励和支持政策的少。在政策制度的安排上,大多是以城市市民的心态对待农民工。实际工作中缺乏热情、缺乏引导,对农民工市民化存在着重堵轻疏,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益,重城市就业轻农民工安排的政策现象,农民工实际上在城市处于“边缘状态”和“二等公民”的地位。

(三)制度障碍

就目前状况而言,突出的障碍主要存在于户籍、土地、社会保障和教育等方面。从户籍制度上看,我国一直是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把农民拒之于城市大门之外。目前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格局虽已有所松动,附属于户口上的城乡利益差别明显缩小,但农民进城仍然受到许多限制,进城的成本仍然偏高。从土地制度看,为了确保农村土地的稳定,党和政府实行土地几十年不变的承包政策,不准土地自由买卖、自由转让,这是完全必要的。但这种制度使承包的土地成了农民离不开的根,不能完全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在城市社会保障又覆盖不了农民工的情况下,一些农民工虽然人进了城,心却还留在农村,制约了农业劳动力转移。从社会保障制度看,农民工进城所关注的重点不仅是户口,还有进城后能否保证有稳定的收入以及能否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问题。而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政府的社会保障能力相对较弱。另一方面,农民工大多数在私营企业就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从教育制度看,由于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孩子入学教育就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障碍,即使最终解决了子女入学问题,支付的成本则大大高于有户籍的城市人口。

(四)信息障碍

提供快捷和有效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是确保农民向城市流向正确,进城后有工可务、有商可经,或者有其他各业可就的重要前提。但由于农村信息闭塞,加之个体农民弱势地位的局限性,很难得到及时可靠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从目前农民流向和流动的地区分布看,比重大的一部分是本区域内的城市流动,通常占转移农民的50%以上,原因就在于农民得不到进行跨地区流动的有效信息。目前跨区域流动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民工,其信息的获取几乎全部靠亲戚、朋友和同乡等社会网络的帮助。这种信息障碍,致使农民不清楚各地城市劳动力供求情况,不知道向什么城市流动有效,不知道如何获得城市就业机会,更不知道如何推荐自己,这是他们向城市流动遇到的最大困难。

(五)素质障碍

素质的高低也是农民工是否能取得市民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决定着农民工向市民转化的成功率。由于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和城镇就业竞争的加剧,阻碍了农民工的进城步伐。一般而言,素质相对较高的农民工,进城后容易获得较多的就业机会,有稳定的收入,容易取得市民资格。许多调查显示,在进城的农民群体中,年龄一般低于劳动人口的平均水平,绝大部分集中在20~35岁之间,受教育的程度也高于农村平均水平,大多数为初中文化以上,这就充分说明了农民的整体素质对进城就业乃至最终达到市民化的重要性。

要克服以上这些障碍,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走出认识误区

农民工市民化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在农民进城就业、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上,需要走出种种认识误区。一是关于城市病的问题,有的人认为农民工进城会带来城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社会治安恶化,从而滋生和加剧城市病。实际上,这种认识缺少根据,担心也是多余的。农民工市民化固然会加剧城市基础设施的负担,但农民工通过自己的劳动,也可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事实证明,他们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城市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农民工功不可没。二是农民工抢城市市民饭碗问题,这种认识同样缺乏根据。从动态过程看,在加快城市化建设中实现农民市民化,对于城市就业乃至整个社会就业都有积极意义。大量事实证明,城市化可促进建筑业和城市服务产业的大发展,可把原来的就业蛋糕做大,适度的向城市转移农民,不仅不会挤占城市就业岗位,而且会带动劳动就业岗位的增加,扩大劳动力需求。

(二)保障农民工市民化的平等权利

农民工市民化,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平等原则、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机会均等原则,赋予农民工与市民平等的权利、平等的待遇,真正让摆脱土地的农民完成向市民的内涵转化。一是就业机会平等。为此必须实行市场化的就业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农民与市民应一视同仁,在就业条件和机会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农民工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和权利,也是实现农民市民化的核心问题。二是权益保障平等。农民工应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权益。这些权益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权,确保人身安全权、参与民主政治权等。三是福利待遇平等。从理论上说,特别是较长时期工作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应该享有与城市市民平等的最基本的福利待遇,享受不到平等待遇或者在福利待遇上遭受种种歧视,那也就谈不上农民市民化。

(三)加大对农民工的扶持力度

政府应根据城市的现有规模、发展目标以及城市经济增长速度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承受能力,分年度作出具体规划,做到有计划地吸纳农民进城,将农民工的住房、公有设施包括其子女上学等问题,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统筹考虑,要在管理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为农民工提供务工经商的信息,建立各种中介机构,有序地组织农村劳动就业,政府还可以通过适当补贴方式,对农民工进行法律、工作技能、城市生活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条件。

(四)大胆进行制度改革

制度问题不是局部问题,而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人为设置的农民工市民化障碍。从目前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制度迫切需要改革:一是户籍制度改革。要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工转为市民。放宽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条件,解决目前城乡居民在身份、就业和待遇方面的不平等问题。二是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的不可流动性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进城、制约城镇化的重要因素,因而,要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土地流转制度,在保持转移农民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允许土地流转形式的多样化,比如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租赁等,彻底将农民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三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升统筹层次,将农民工逐渐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四是教育制度改革。要增强教育吸纳能力,加快教育布局调整力度和教育投入,建立民间办学机制,鼓励各种力量办学,使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解决农民工的子女读书问题,消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获得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社会归属感,取得平等的社会地位。

(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民工市民化的有效载体,要引导农民工充分就业,这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必由之路。从我国目前产业看,第三产业过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远低于国际上发展中国家48%的平均水平,只相当于低收入国家的水平(3%);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7.1%,远低于50%的世界平均水平和发展中国家40%的水平。我国各大、中城市服务业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服务业的比重(一般在70%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应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将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举措,在资金上给予适当的投入。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中,社区和个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一般要占50%以上,我国目前只占20%左右,发展潜力很大,通过发展第三产业,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