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融合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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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现实与希望:分裂的职业融合

职业的产生和分类源于历史上三次大的产业分工,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种分工正变得越来越细,而这种分工也越来越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的发展,每一个人都是这个分工体系中的一员。在职业分工不断创造着社会文明的同时,作为整个分工体系中的某一个个体,也应该在取得分工、创造文明的过程中分享这种分工带来的好处,共享成果,并能真正成为这个分工体系中平等的一员,我们称之为职业融合。也就是说,社会个体在社会生产中处于某个职业分工,有权利按照社会分配机制合理、平等地获得分工所带来的利益,这种利益不仅指创造的社会财富,也包括职业地位、社会地位等,并同社会的发展一同进步。

农民工在脱离第一次职业分工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这是一次职业分工的变换。作为城市社会发展中的一员,他们为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并没有从城市分工中获得分工带来的全部利益和成果,因此,可以说,他们还没有彻底融合到城市职业分工中去。

一、现实:迫切的需求,巨大的贡献,尴尬的处境

农民工在进入城市那一刻起就注定要在城市发展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建筑业、制造业、服装业、制鞋业、农副产品加工、生活服务等各种行业,都活跃着农民工的身影,他们工作强度大,生存质量差,收入少,社会地位低,但他们用自己的辛劳和智慧,建设了国家和城市,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方便的生活服务,推动了工业化和城镇化,为中国制造产品增强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连续数年保持高水平、高速度发展均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社会的劳动力需求越来越旺盛,农民工则成为弥补城市劳动力紧缺的主要力量。近几年来,由于结构性矛盾和工作环境的恶化、待遇的降低,部分城市出现了“民工荒”现象,大量工厂尤其是中小企业陷于停厂和减产状态。每到春节或农忙季节,大量农民工返乡,城市许多行业因此遭受巨大损失,城市居民生活服务供给不足。于是,挽留农民工留城过节成为了很多城市春节期间的重要工作。这些现象的出现,充分说明城市对农民工的巨大需求,反映出农民工在城市职业分工中的重要性。

但现实是,农民工并没有真正融入到城市职业体系中去。他们始终处于城市职业分工体系的最底层,从事体力劳动和简单的技术加工,工作强度大,时间长,远远高于城市居民的工作强度;职业技能差,缺乏统一培训,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培训教育制度;工作不稳定,随时有失业的危险,无法享受城市的就业保障;无法打破城乡二元用工制度,难以顺利实现向上的职业流动,始终属于工作单位的编外人员。这些遭遇的存在凸显了农民工尴尬的职业地位。这种现状说明,农民工在融入城市职业分工,并为城市分工体系的良性运转作出贡献的同时,并没有从该分工体系所形成的利益分享机制中完全平等地获得利益,存在工作与待遇的背离与分裂,是一种不完善的职业融合,这种分裂的不完整融合是人为制造的,对农民工显然是不公平的,调查表明,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农民工的发展愿望。

二、希望:发展前途分析

尽管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职业待遇,但农民工还是坚持在城市中生存了下来。对他们发展前途的调查显示,51.8%的人认为在城市里还是有发展前途的,17.9%的人认为没有发展前途,30.4%的人认为前途难以确定,这说明有一半的人对自己在城市的发展前途怀有信心。

鉴于农民工当前的职业分布和工作状态,我们也对他们“是否愿意一直从事目前的工作”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59.3%的人愿意从事目前的工作,40.7%的人不愿意。那么,什么因素影响他们的工作意愿呢?相关性检验结果显示,其是否愿意从事目前工作受四个因素影响:一是工作安全性;二是工作稳定性;三是工作发展前途;四是经济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辛苦程度并不是农民工是否愿意从事目前工作的明显影响因素,这说明农民工并不害怕辛苦。

从四个相关性检验结果看出,相关性系数由大到小依次是:经济收入、工作安全性、工作稳定性、发展前途。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要留住农民工,提升他们的职业地位,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尊重他们的发展意愿,创造条件,加快他们的职业融合。

三、走出职业困境:从分裂走向整合

相对于进城之前,农民工走出了简单体力型的职业困境,摆脱了低生产率、低收入的生存状态。但在进入城市的那一刻,他们变成了城市社会的弱势群体,又陷入了另一个职业困境:满足了城市巨大的劳动力需求,为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无法享受到完善的就业保障,无法真正融入到城市的职业体系中去。那么,该如何从这种分裂的职业状态走向整合,实现职业融合呢?

首先是提高就业的正规化程度。对农民工入城和就业渠道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农民进城主要依靠亲友和同乡介绍这一途径,亲缘和地缘特征非常明显,这也导致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具有同质性。这种以亲友和同乡介绍为主的非正规就业渠道具有难以避免的弊病:如难以进入正规用工单位、工作不稳定、权益难以保障、职业层次低等。因此,提高农民工就业的正规化程度对农民工关系重大。

其次是充分发挥政府、中介机构的作用。从前面的就业途径可以看出,通过政府组织、劳务市场、职介机构介绍就业的农民工比例仅占11.1%,这一方面说明农民工还没有意识到这些机构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组织本身也还没有充分发挥出转移农村劳动力,帮助就业的功能。为此,农村政府和城市政府机构需作好农民工的转移安置工作,农村政府劳务部门要加大劳务市场供求信息工作力度,引导农村人口有目的、有方向地进城,减少盲目性。城市政府要充分发布当地用工信息,办好劳务市场招聘会,以规范的形式帮助农民工就业。职业中介机构则需以规范的经营形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

第三是加强劳务市场监管。农民工的劳务市场基本可以用混乱形容,用工不签订合同,工时“注水”、报酬“缩水”,安全缺乏保障等等。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与当前对农民工就业保障缺乏必要的监管有关。由于农民工找工作存在较大困难,就业心切,用工单位便利用这种心理,招工不签合同,用工不保障权益,辞工不讲程序。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急需政府加强劳动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提高农民工就业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