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全球再遭金融海啸冲击的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前周明确表示,将全球系统重要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提高1%~2.5%,且需在2016年至2018年的三年内逐步达标。假如银行规模扩展并参与风险活动,对金融系统的威胁性提升,则可能面临额外1%的追加要求,这就是巴塞尔协议III敲定的全球金融监管新框架。
据IMF估计,全球银行业因本轮金融危机遭受的损失为2.28万亿美元,其中美国银行业损失为8550亿美元。扣除部分已回收的财政支出,G20中的发达国家直接拯救金融体系的财政成本平均占GDP的2.7%;受金融危机冲击最重的国家尚未收回的财政成本达GDP的4%~5%;危机中政府对金融业的担保和其他或有负债平均占GDP25%;预计危机使发达国家的政府债务较2008年至2015年期间预期值上升约40个百分点,因此,如何解决金融机构的外部环境影响,解决面临危机时的金融机构救助问题就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危机表明,资本质量和资本的数量同样重要。在金融创新和银行规模扩张的背景下,欧美银行危机前的资本中包括大量的隐含风险的混合型债务工具。巴塞尔协议III新的框架,新定义了可以被认可的资本类别,加强了资本在危机时的清偿能力。
资本充足率下降带来的最直接变化就是银行业必须大量融资。新协议Ⅲ改革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影响资本充足率:一是一级和普通一级资本(主要由普通股、现金储备和留存收益组成)构成的变化将使银行目前用于满足资本充足率的混合资本结构不能继续发挥作用;二是交易账户风险资本计算公式的变化也将使得加权风险资产至少提高两倍,资本充足率下降;三是资产负债表外项目和证券化资产还将面临更高的资本要求。从需要募集的资本绝对量来看,根据瑞银2010年报告估算,假定在6%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下,在2012年年底,全球银行业须补充1292亿美元资本,其中,欧洲、日本、美国和新兴市场国家分别需补充645亿、624亿、12亿和10亿美元资本。如果将这一假设情景提高到8%,则全球银行业需募集的资本将提高到3755亿美元,这将是对大银行,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大银行的重大冲击。
就在全球银行业的金融监管改革大潮展开之时,标普信用评级再次预警中国银行业坏账风险正在上升。对此,笔者以为,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将其仅以“阴谋论”视之,中国金融体系的监管改革大幕必须尽早开启。
初看起来,巴塞尔协议III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对中国大银行似乎不是大难题,而且中国银行体系业务模式实际上仍以存贷业务为主,较少涉及金融衍生工具。再者,高额储蓄率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长期以来享受着来自于居民存款的充足流动性,对批发市场融资渠道依赖较小。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没有重大挑战,中国金融业在高赢利的成绩下,同样蕴藏着非常大的风险“病灶”,至少隐含着三大风险。
第一大风险,存款资金来源充足,但投资需求增长远远落后于存款资金供给,为降低账面不良资产、提高借款企业的资质,银行体系内形成了庞大的存贷差。银行过多的制造信用,使得金融体系对基础货币的需求大大超过基础货币的供应,实际流通中的货币明显过大。
第二大风险,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已非常发达,由于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很多银行将贷款转成被信托公司打包的金融产品,这些被轻度监管的信托公司再将资金投资于实物、基础设施、金融工具和高风险高回报的领域,如股市、房地产等,并通过资产抵押以及股权持有等方式将更多的主体联系在一起,而一旦资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这些主体也就形成了紧密相连的风险组合。
第三大风险,房地产捆绑着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这样低效率的投资,房地产泡沫,以及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支持,都会使银行的贷款质量恶化。标普和惠誉的警示并非空穴来风。2010年银监会内部统计显示,当时统计的7.66万亿元的平台贷款余额中,有2万亿元存在着严重问题,包括借款主体不明确、当期债务偿还存在严重问题或将贷款用于自有资本或挪作他用等。另有4万亿元贷款的现金流不足以覆盖其本息。
正是由于我国金融体系里存在着上述“病灶”,一遇风吹草动,风险就会暴露出来。一些金融机构不仅不能有效贯彻落实货币政策,反而会成为宏观调控的利益“博弈”方和政策传导的“梗阻”。因此,在当前全球各国积极推进金融变革的时候,我国应抓住金融全面开放之前难得的历史机遇期,继续深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将银行系统的风险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微观治理和金融对外开放政策综合起来考虑,切实提高防范和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