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笑道:“终于等到了。”
我从福尔摩斯手中接过信,念了一遍:“5天之内,务必破解贝雷萨姆(Berea?Sam)爵士一案,否则在伦敦城存放的炸药将会爆炸,不要想着通知警察,祝好运。”
我说道:“这是什么?”
“华生老兄,很显然,这是一封挑战信。”
福尔摩斯说话时还显得有些激动,可以看得出来,他是要接定这个案子了。
“也许这只是一个恐吓信,或是一个陷阱。”
福尔摩斯的回答却让我有些吃惊,他说道:“华生,你说这是一个陷阱,但我还是想看看它布置地有多精细,是否真像人们所说的‘天衣无缝’。”
接着,他把信封反了过来,背面并没有贴邮票。
不过,却有一个用黑色水性笔的英文词组,正是eagleeye(鹰眼)。
“华生老兄,你可要仔细瞧好了。”
“我亲爱的朋友,很明显,这个词组是由两个人轮流写的。你可以看看中的两个‘e’以及‘eye’中的两个‘e’。‘eagle’中的第一个‘e’和最后一个‘e’大小都相同,但是力度较轻,显得字有些软弱无力。然而,‘eye’中的第一个‘e’和最后一个‘e’都写得刚劲有力。光是对这几个字母作一个简单的分析,就可以得出这是由两个人写的词组。”
“这很显然是一个精心策划的事件,并且其中的一个人并不相信他的帮手,于是决定,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一起动手。很明显,先写的就是这个事件的主谋。”
我问道:“那你是根据什么判定的呢?”
“因为‘eagle’写得非常小心,从写得力度就可以看出。再看看‘eye’中最后的一个‘e’,写得有些潦草,说明这个词组是最后才加上去的。也就是说,这个事件先精心布置好之后才加上去的,因此,最先写的人一定就是这个事件的主谋。”
我赞叹道:“简直是妙极了。”
“还有更奇妙的呢。那个写得刚劲有力的字迹可以说明那个人的手很强壮,而鹰眼组织中的哈德茨迪(Gerhard)是练过枪的,正好匹配。又因为哈德茨迪做事果断,穆尼?肖德邦(Mooney?shaw?deppon)放不下心,所以他们俩会经常配合。因此,那个字迹写得异常谨慎就是穆尼?肖德邦。”
我不禁脱口而出:“真是太精彩的推理了。”
福尔摩斯说道:“这些不过就是些显而易见的事实。”
我说道:“但是,我们该去哪里找贝雷萨姆爵士呢?”
福尔摩斯拍手说道:“当然是去问问我们的老朋友啦。”
果然,我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