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篇
细节实例
(一)考生小琴报考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乘务专业,报名面试时,学院发给她的《招生简章》中说,“按照高考成绩及综合测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但在实际录取过程中,校方却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对于空中乘务专业按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尽管小琴的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在本省同类考生中排在第10名,却还是无缘她向往已久的中国民航大学,无法圆一个当空姐的梦想。
小琴在向招生学校多次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将中国民航大学的顶头上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民航总局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撤销民航大学违反国家高考招生政策、规定及法定程序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并索赔315万元。
不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向被告民用航空总局所提行政复议申请事由不属法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为由,驳回起诉。
(二)山东李先生的女儿小妍2011年参加高考,在正式填报志愿的前一天,山东大学招生老师到小妍所在的高中聊城一中宣传招生政策,同时希望部分高分考生与学校达成预录取协议。根据协议,考生成绩凡是超过一本分数线60分,且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山东大学的,该校将承诺录取。
李先生听到这个消息后,喜出望外,因为在山东考生和家长的心目中,山东大学就是省内的北大清华。而小妍的高考成绩是理科627分,正好超出理科一本控制线60分。于是,小妍便与山大招生老师签了协议,并拿到了预录取通知书。后来填报志愿时,小妍按协议要求在第一志愿填报了山东大学,第二志愿随便填报了省外一所普通高校。然而录取结果却令小妍父女大吃一惊——小妍被第二志愿录取,山东大学成了泡影。
李先生慌忙与当初签协议的山大老师联系,老师解释说,没想到今年报考山大的高分考生这么多,分数线也水涨船高,实在没办法录取小妍了。
李先生愤愤不平地说:“这不是明显地欺骗考生吗!”
实例分析
在第一个案例中,考生小琴报考中国民航大学依据的是该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而该校录取时,则是按学校颁布的《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操作。一个是“简章”,一个是“章程”,两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作用却非同一般。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作用,而《招生简章》由于“简单”,文字表述也不太严谨,甚至还带有广告宣传的性质,所以一般不具备法律作用。
其次,从内容上来看,《招生简章》仅介绍一般性报考内容,如学校简介、当年招生计划、往年录取分数、专业介绍、校园文化等,而报考的核心内容(如录取规则等)则可以不公开。但《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是其必须公开的主要内容。
考生小琴只看到中国民航大学的《招生简章》——而且这个《招生简章》是报名面试时领到的,显然带有宣传性的广告作用,却并没有注意到学校在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的本年度的《招生章程》,其吃亏也就在所难免了。
第二个案例中提到的“预录取”,是近年来高校为了抢生源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这种措施实际上是对《招生章程》中录取规则的一种践踏。根据招生政策,考生只有达到山东大学在山东的投档线,其档案才能被投到该校,然后该校才能在网上录取这名学生;而预录取是在志愿填报和投档线公布之前进行的,从录取规则和招生政策上来说,预录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潜规则。如果考生的分数达到该校在当地的录取线,没有这一纸协议,学校也必须按规定录取;而如果考生的分数低于该校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按照《招生章程》中颁布的录取规则,即使有“预录取协议书”,也无法被这所学校录取。
吕老师提醒
1.《招生章程》公布的时间
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章程》必须在当年的4月1日之前公布。事实上,多数高校在每年的3月份期间就已经向社会公布,有的则在1、2月份公布。如果是特殊招生(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院校招生、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的《招生章程》,公布的时间还会更早,往往在上一年的11、12月份就在网上公布了。
2.《招生章程》公布的途径
《招生章程》公布的途径一般有两种:一是通过各省级招办编印成书卖给本省的考生,二是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目前,好多名牌高校已经不再向各省级招办提供《招生章程》,而是只在本校的网站上直接发布,然后传至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的平台——“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上。《招生章程》一旦公布,高校就不得随意更改其中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因为各级招生部门依据《招生章程》对高校进行有效监督,不仅增加了学校招生的透明度,同时也增加了考生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和考生之间在填报志愿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从《招生章程》中要读懂以下关键词
(1)学校全称和校址
本科院校的称呼都是“大学”或“学院”,专科学校一般叫“某某职业学院”或“某某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多叫“某某大学某某学院”。学校的全称和校址并无直接联系,如中国医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并不在北京,安徽工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河北工程大学也不要想当然地以为设在省会。更有许多学校合并后,仍是分散办学,一些校区和分校远在县城或郊区。但是有些高校的招生章程对此却语焉不详,等你入学了才发现招生章程中的“校址”写的是校本部的地址,自己所学专业的实际办学地点却在另一个分校区,或上课在这个“校区”,住宿却在另一个“小区”。
(2)办学层次
高校办学层次分本科和高职两种。许多高校学历教育是复合型层次,本科院校既招本科学生也招高职学生,高职计划一般只面向本地招生。高职专科学校既从高考中招二、三年制的大专生,也从中考中招五年制的大专生。
(3)办学性质
主要分清该校是公办还是民办。现在进入普通高校招生行列的民办院校越来越多,招生名额也大多列入国家一年一度的招生计划之内,可是多数民办高校(包含独立学院)在《招生章程》中对“民办”二字讳莫如深,在《招生章程》中打擦边球,在学校的办学性质上含糊其辞,模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界限,使考生难以辨别。许多考生甚至进了学校,还弄不清学院到底是什么性质,由此引起的学生和校方之间的纠纷也不断发生。吕老师在此告诉你一个判断学校性质的最简单的方法——看它收费标准是多少:公办高校学费一般不超过5000元(艺术专业除外),民办高校学费大多超过1万元。
(4)学校档次
由于高校数量的急剧增加,高校的办学档次也出现了多种说法,如“985高校”、“211工程”、“部属院校”、“地方院校”、“示范院校”、“重点院校”、“一般院校”等。其实,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学校的录取批次,即一本、二本、三本、高职。一般来说,凡是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尤其是该校的招生计划在全国各省都安排在第一批次录取)的高校,无论是不是重点院校或部属院校,各方面办学条件都应该是不错的。
(5)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也就是高校在某地的招生人数。现在的本科高校都号称面向全国招生,实际上,除了部属高校外,其他院校绝大部分都安排在本地招生。考生不要想当然地认为,自称“全国重点大学”的地方高校,就一定是面向全国招生。即使是“国字号”的部属高校,有一些“紧俏专业”,也只是安排在校址所在省份招生。
(6)录取规则
这是考生和家长读《招生章程》时最为关心的问题。这些规则包括招生院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男女比例、单科成绩、加分政策、分数级差和第二志愿等诸多要求(详细内容后文有介绍)。
4.从《招生章程》中要读懂学校的“画外音”
近几年,随着高校之间生源大战的烽烟四起,《招生章程》也越来越不简单:一些本来很清晰的简单汉字,读起来却是扑朔迷离。给人的感觉好像每一所学校都是完美无缺,每一条规则都是为你着想。听话听声,锣鼓听音。考生千万不要被华丽的词句所迷惑。如:
“我校迄今已有百余年历史,是全国办学历史最长的××高等学校之一,其前身是清朝光绪年间创办的××学校。”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历史,时间长短就看你从何算起。如果你非要把当年的“中学”、“预科”、“专科”甚至“干部培训班”都算上的话,那恐怕还不止百年呢!
“我校师资力量雄厚,有两院院士2人,双聘院士5人,现有专任教师120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10人,绝大部分都是研究生学位。”
院士虽然是中国科技界最高的一种荣誉称号,但是在高校里,几乎没有哪个院士给本科生上过什么课。至于双聘院士根本就不是本校的员工,好几年里,他能来该校露一次脸就算很不错了。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政工师等都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一般大学里,有高级职称者,满操场都是,而真正称得上教授的却寥若晨星。况且,我国目前教授的评聘并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某省曾有一位教授到北京一所高校做访问学者,返回本校后大发感慨:“我这教授如果调到北京的高校去任教,连人家一名讲师的水平也不如。”至于说“研究生学位”,更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且不说研究生还有硕士和博士之分,单就那学位的来历(脱产、半脱产、自学、委培、定向、公派、自费、进修班等),其含金量也有着天壤之别。
“长期以来,我校毕业生一直供不应求,就业率达90%以上。”
似乎还没人听说过哪所学校说自己的就业率在90%以下的,不过这就业率是怎么算出来的,大概只有天知道。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公司签约的肯定算,那出国的、考研的和准备考研的算不算?还有自主创业的、站柜台售货的、摆地摊卖菜的算不算?有一种说法,只要能自食其力不在家闲着的都算就业,谁能说没道理?
“教育部对高校招生章程的权责也有明确规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而该校的这种说法似乎要表明,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高校招生章程,并不那么严谨,如果出了问题,不是章程的问题,而是因为考生没有全盘研究高招的所有政策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