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例第一
五条方二首
论曰:夫生民之道,莫不以养小为大。若无于小,卒不成大,故《易》称“积小以成大”,《诗》有“厥初生民”,《传》云“声子生隐公”。此之一义,即是从微至著,自少及长,人情共见,不待经史。故今斯方,先妇人、小儿,而后丈夫、耆老者,则是崇本之义也。然小儿气势微弱,医士欲留心救疗,立功差难。今之学者,多不存意,良由婴儿在于襁褓之内,乳气腥臊,医者操行英雄,讵肯瞻视。静静:宋本作“退”。而言之,可为大息者矣。《小品方》云:凡人年六岁已上为小,十六已上为少,《巢源》、《外台》作十八已上为少,三十已以为壮,《巢源》、《外台》作二十已上为壮。五十已上为老。其六岁已下,经所不载,所以乳下婴儿有病难治者,皆为无所承据也。中古有巫妨《巢源》作方者,立小儿《颅囟经》,以占夭寿,判疾病死生,世相传授,始有小儿方焉。逮于晋宋,江左推诸苏家,传习有验,流于人间。齐有徐王者,亦有小儿方三卷,故今之学者,颇得传授。然徐氏位望隆重,何暇留心于少小?详其方意,不甚深细,少有可采,未为至秘。今博撰诸家及自经用有效者,以为此篇。凡百居家,皆宜达兹养小之术,则无横天之祸也。
又曰:小儿病与大人不殊,惟用药有多少为异,其惊痫、客忤、解颅、不行等八九篇,合为此卷,下痢等余方并散在诸篇,可披而得之。
凡生后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应和人;百日任脉成,能自反复;一作百五十日。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膑骨成,能独立;三百六十日膝骨成,能行。此其定法,若不能依期者,必有不平之处。
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一百六十日五变,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凡十变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毕,乃成人。小儿所以变蒸者,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情态有异。惊其变蒸之候,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体热而微耳冷尻冷,上唇头白泡起,如鱼目珠子,微汗出;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哕,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又云:目白者重,赤黑者微,变蒸毕,目睛明矣。此其证也。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耳。恐不解了,故重说之。且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多人。儿变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又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审计变蒸之日,当其时有热微惊,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视之。若良久热不可已,少与紫丸微下,热歇便止。若于变蒸之中,加以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其诊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泡耳。当先服黑散以发其汗,汗出,温粉粉之,热当歇,便就瘥。若犹不都除,乃与紫丸下之。儿变蒸时,若有寒加之,即寒热交争,腹腰夭纠,啼不止者,熨之则愈也。熨法出下篇,灸粉絮熨者是。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热,尻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作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也。
又一法,凡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身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其状卧端正也。至九十六日三变定者,假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能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以知欲学语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以亭亭然也。凡小儿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四蒸也。当其变之日,慎不可妄治之,则加其疾。变且蒸者,是儿送迎月也。蒸者,甚热而脉乱,汗出是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歇也。当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
紫丸治小儿变蒸,发热不解,并挟伤寒温壮,汗后热不歇,及腹中有痰癖,哺乳不进,乳则吐哕,食痫,先寒后热者方:
代赭赤石脂各一两巴豆三十枚杏仁五十枚
上四味,末之,巴豆一杏仁别研为膏,相和,更捣二千杵,当自相得,若硬,人少蜜同捣之,密器中收。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与少乳汁令下,食顷后,与少乳勿令多,至日中当小下,热除,若未全除,明旦更与一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以此准量增减。大显身手月多热,喜令发疹,二三十日辄一服佳。紫丸无所不疗,虽下不虚人。
黑散治小儿变蒸中挟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方:
麻黄半两大黄六铢杏仁半两
上三味,先捣麻黄、大黄为散,别研杏仁如脂,乃细细纳散,又捣令调和,纳密器中。一月儿服小豆大一枚,以乳汁和服,抱令得汗,汗出,温粉粉之,勿使见风。百日儿服如枣核,以儿大小量之。
择乳母法
凡乳母者,其血气为乳汁也。五情善恶,悉是血气所生也。其乳儿者,皆宜慎于喜怒。夫乳母形色所宜,其候甚多,不可求备。但取不胡臭、瘿瘘、气嗽、痛疥、痴癃、白秃、疬疡、沈唇、耳聋、齆鼻、癫痫,无此等疾者,便可饮儿也。师见其故灸瘢,便知其先疾之源也。
初生出腹第二
论二首十二事
论曰:小儿初生,先以绵裹指,拭儿口中及舌上青泥恶血,此为之玉衡一作衔。若不急拭,啼声一发,即入腹成百病矣。
儿生落地不作声者,取暖水一器灌之,须臾当啼。儿生不作声者,此由难产少气故也。可取儿脐带向身却捋之,令气人腹,仍呵之至百度,啼声自发。亦可以葱白徐徐鞭之,即啼。儿亦生,即当举之,举之迟晚,则令中寒,腹内雷鸣。乃先浴之,然后断脐,不得以刀子割之,须令人隔单衣物咬断,兼以暖气呵七遍,然后缠结,所留脐带,令至儿足趺上。短则中寒,令儿腹中不调,常下痢。若先断脐,然后浴者,则脐中水,脐中水则发腹痛。其脐断讫,连脐带中多有虫,宜急剔拨去之,不尔,入儿腹成疾。断儿脐者,当令长六寸,长则伤肌,短则伤脏。不以时断,若妥汁不尽,则令暖气渐微,自生寒,令儿脐风。
生儿宜用其父故衣裹之,生女宜以其母故衣,皆勿用新帛为善。不可令衣过厚,令儿伤皮肤,害血脉,发杂疮而黄。儿衣绵帛,特忌厚热,慎之慎之。凡小儿始生,肌肤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则令筋骨缓弱。宜时见风日,若都不见风,则令肌肤脆软,便宜中伤。皆当以故絮衣之,勿用新绵也。凡天和暖无风之时,令母将儿于日中嬉戏,数见风日,则血凝气刚,肌肉牢密,堪耐风寒,不致疾病。若常藏在帏帐之中,重衣温暖,譬犹阴地之草木,不见风日,软脆不堪风寒也。
凡裹脐法,椎治白练令柔软,方四寸,新绵厚半寸,与帛等合之,调其缓急,急则令儿吐哕。儿生二十日,乃解视脐。若十许日儿怒啼,似衣中有刺者,此或脐燥还刺其腹,当解之,易衣更裹。裹脐时,闭户下帐,燃火令帐中温暖,换衣亦然,仍以温粉粉之,此谓冬时寒也。若脐不愈,烧绛帛末粉之。若过一月,脐有汁不愈,烧虾蟆灰粉之,日三四度。若脐中水及中冷,则令儿腹绞痛,天纠啼呼,面目青黑。此是中水之过,当灸粉絮以熨之,不时治护。脐至肿者,当随轻重,重者便灸之,乃可至八九十壮;轻者脐不大肿,但出汁,时时啼呼者,捣当归末,和胡敷之,灸絮日熨之,至百日愈,以啼呼止为候。若儿粪青者,冷也。与脐中水同。
儿洗浴、断脐竟,棚抱毕,未可与朱蜜,宜与甘草汤:以甘草如手中指一节许,打碎,以水二合,煮取一合,以绵缠沾取,与儿吮之。连吮汁,计得一蚬,壳入腹止,儿当快吐,吐去心胸中恶汁也。如得吐,余药更不须与。若不得吐,可消息计,如饥渴,须臾更与之。若前所服及更与并不得吐者,但稍稍与之,令尽此一合止。如得吐去恶汁,令儿心神智慧无病也。饮一合尽都不吐者,是儿不含恶血耳,勿复与甘草汤,乃可与朱蜜,以镇心神、安魂魄也。
儿新生三日中,与朱蜜者不宜多,多则令儿脾胃冷,腹胀,喜阴痫,气急,变噤痉而死。新生与朱蜜法:以飞炼朱砂如大豆许,以赤蜜一蚬壳和之,以绵缠箸头沾取,与儿吮之。得三沾止,一日令尽此一豆许,可三日与之,则用三豆许也。勿过此,则伤儿也。与朱蜜竟,可与牛黄如朱蜜多少也。牛黄益肝胆,除热,定精神,止惊,辟恶气,除小儿百病也。
新生三日后,就开肠胃,助谷神。可研米作厚饮,如乳酷厚薄,以豆大与儿咽之,频咽三豆许止,日三与之,满七日可与哺也。儿生十日始哺如枣核,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弹丸,百日如枣。若乳汁少,不得从此法,当用意小增之。若三十日而哺者,令儿无疾。儿哺早者,儿不胜谷气,令生病,头面、身体喜生疮,愈而复发,令儿尪弱难养。三十日后虽哺勿多,若不嗜食,勿强与之。强与之不消,复生疾病。哺乳不进者,腹中皆有痰癖也。当以四物紫丸微下之,节哺乳,数日便自愈。小儿微寒热,亦当尔利之,要当下之,然后乃瘥。
凡乳儿不欲太饱,饱则呕吐,每候儿吐者,乳太饱也,以空乳乳之即消,日四。乳儿若脐未愈,乳儿太饱,令风中脐也。夏不去热乳,令儿呕逆。冬不去寒乳,令儿咳痢。母新房以乳儿,令儿羸瘦,交胫不能行。母有热以乳儿,令变黄、不能食。母怒以乳儿,令喜惊、发气疝,又令上气癫狂。母新吐下以乳儿,令虚羸。母醉以乳儿,令身热腹满。
凡新生小儿,一月内常饮猪乳大佳。
凡乳母乳儿,当先极妥,散其热气,勿令汁奔出,令儿噎,辄夺其乳,令得息,息已,复乳之。如是十返五返,视儿饥饱节度,知一日中几乳而足,以为常。又常捉去宿乳。儿若卧,乳母当以臂枕之,令乳与儿头平乃乳之,令儿不噎。母欲寐,则夺其乳,恐填口鼻,又不知饥佝也。
浴儿法凡浴小儿汤,极须令冷热调和。冷热失所,令儿惊,亦致五脏疾也。凡儿冬不可久浴,浴久则伤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则伤热。数浴背冷,则发病。若不浴,又令儿毛落。新生浴儿者,以猪胆一枚,取汁投汤中以浴儿,终身不患疮疥,勿以杂水浴之。
儿生三日,宜用桃根汤浴:桃根、李根、梅根各二两,枝亦得,口父咀之,以水三斗,煮二十沸,去滓,浴儿良,去不祥,令儿终身无疮疥。
治小儿惊,辟恶气,以金虎汤浴:金一斤、虎头骨一枚,以水三斗,煮为汤浴,但须浴即煮用之。
凡小儿初出腹有鹅口者,其舌上有白屑如米,剧者鼻外外一作中亦有之。此日儿在胞胎中受谷气盛故也,或妊娠时嗜糯米使之然。治之法:以发缠箸头,沾井花水撩拭之,三日如此,便脱去也。如不脱,可煮栗获汁令浓,以绵缠箸头拭之。若春夏无栗荴,可煮栗木皮,如用井花水法。
小儿初出腹有连舌,舌下有膜如石榴子中隔,连其舌下后,喜令儿言语不发不转也。可以爪摘断之,微有血出无害,若血出不止,可烧发作灰末,敷之,血便止也。
小儿出腹六七日后,其血气收敛成肉,则口、舌、喉、颊里清净也。若喉里舌上有物,如芦箨盛水状者,若悬痈有胀起者,可以绵缠长针,留丸处如粟米许大,以刺决之,令气泄,去青黄赤血汁也。一刺之止,消息一日,未消者,来日又刺之,不过三刺自消尽。余小小未消,三刺亦止,自然得消也。有著舌下如此者,名重舌;有著颊里及上腭如此者,名重腭;有著齿龈上者,名重龈,皆刺去血汁也。
小儿生辄死治之法
当候视儿口中悬痈前上腭有胞者,以指摘取头,决令溃法去血,勿令血入咽,入咽杀儿,急急慎之。
小儿初出腹,骨肉未敛,肌肉犹是血也,血凝乃坚成肌肉耳。其血沮败不成肌肉,则使面目绕鼻口左右悉黄而啼,闭目,聚口,撮面,口中干燥,四肢不能伸缩者,皆是血脉不敛也,喜不育。若有如此者,皆宜与龙胆汤也。方出下惊痫篇。
相儿命短长法
儿初生,叫声连延相属者,寿。
声绝而复扬急者,不寿。
啼声散,不成人。
啼声深,不成人。
脐中无血者,好。
脐小者,不寿。
通身软弱如无骨者,不寿。
鲜白长大者。寿。
自开目者,不成人。
目视不正,数动者,大非佳。
汗血者,多厄不寿。
汗不流,不成人。
小便凝如脂膏,不成人。
头四破,不成人。
常摇手足者,不成人。
早坐、早行、早齿、早语,皆恶性,非佳人。
头毛不周匝者,不成人。
发稀少者强,不听人。一作不聪。
额上有旋毛,早贵,妨父母。
儿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
尻骨不成者,能倨而死。
掌骨不成者,能匍匐而死。
踵骨不成者,能行而死。
膑骨不成者,能立而死。
身不收者,死。
鱼口者,死。
股间无生肉者,死。
颐下破者,死。
阴不起者,死。
阴囊下自者,死;赤者,死。
卵缝通达,黑者,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