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马丁·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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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第十二章

一天傍晚,马丁正在费尽心思写一首十四行诗,这使他脑袋里原有的那些神奇美妙像冥雾般飘忽的美和思想都耗尽了。正在这时,有人叫他听电话。

“是一位小姐,听起来是一位高贵的小姐的声音。”叫他的希金波森先生讥诮地说。

马丁很快意识到了是谁,飞快走到房间角落里的电话机旁。当露丝的柔和的声音轻击鼓膜的一刹那,他感到一股暖流涌遍了全身,刚才那十四行诗已经使他忘记露丝的存在了,可一听到她的声音,他对她那份爱就如当头一棒,猛地敲醒了他。这是多么美妙的天籁般的声音啊!甜滋滋的、细腻腻的,像是远处传来的轻柔的音乐声,更贴切一点说,像是清泉轻击石砾,微风轻抚风铃的声音一样,音色晶莹剔透,无可挑剔。这不可能是来自他所存在的这个世界,一定是来自天堂,来自某个他所从来没想过的仙境,他自己也有些飘飘欲仙了,甚至连对方在说什么都模糊了。但一瞥见希金波森先生那双白鼬般的诡异的眼睛正盯住自己不放,他马上尽力控制住自己,不让这份情欲表露出来。

露丝要说的事很简单,诺曼本来要带她去听一个讲座,可他突然有事抽不出身,她有两张票,要是马丁有空的话,问他肯不肯陪她一起去听讲座。

肯不肯!她竟然问得如此天真!马丁竭力压下自己话里激动的语调。这简直,简直太美妙啦!他一直都是去她家里看她,从来不敢奢求请她一块儿陪自己出去。可这一刻,手握听筒同她对话,心里莫名地产生一股压倒一切的愿望,他愿意为她去死,于是,他头脑里又荒诞地出现了一幕幕为她牺牲的情景。他实在是太爱她了,爱得那样深、那样厉害,连他自己都无法想象,他已经到了无法自拔的地步了。这一刻,他欣喜若狂,她竟然主动邀请他,跟她一起去听讲座。在他心里,她永远高高凌驾于他之上,除了能为她死之外,他别无选择。因为只有这种方式,才能表达他对她那崇高的自我牺牲精神,这正是每个恋人所特有的,现在他觉得有一股卷着火焰和光辉的旋风,扑向他的心头。他更加坚信,只有为她去死,才能表明这辈子真正好好活过,好好爱过。是呀,他毕竟只有二十一岁,这正是他第一次陷入迷乱的情网。

他挂上听筒,手指由于过度兴奋而发抖,身子也变得软弱无力了。是她,使他眼中闪烁着天使般的光芒,他的脸上所积封的尘世的污浊也荡然无存,他变得纯洁而神圣了。

“去约会吗?”他姐夫抓住时机讥讽他,“你应该知道那会有什么结果。你会被送上法庭的!”

即使是这样直露的不怀好意的暗示也无法把他一下拉回到现实中来,他不可能从云端一下子落到地上。他不屑于冲他发脾气,也不感到痛心。因为他看到了一幕伟大的幻景,那是他——马丁、伊登就是上帝,而对这种无足轻重的蚂蚁般的小人物他所能做的,只是无限的同情和怜悯。他连看都连懒得看他一眼,尽管他的眼睛从他身上扫过,但那是空洞的,根本没有看到他。他如在梦中,神情恍惚,走出屋去换衣服,直到他走进自己屋子打领带的时候,才发觉耳边似乎有一种声音在令他很不舒服地响动。他缓了会儿神,才记起来,是希金波森那句“忠告”,他轻蔑地哼了一声,嗤之以鼻,就像那句话根本就没存在过。他俩走出露丝家,关上房门的一瞬,马丁开始慌张起来。他又有不知所措的感觉,陪她去听讲座,可不是件好做的事,他注意过在街上走的男女,女人总是挽着男人的胳膊,但有时候却也不然,这使他反感,到底是应该在晚上才拉胳膊,或是只是夫妻间或亲戚之间才拉胳膊。

在他们踏上人行道的一刻,他想起了咪妮。咪妮是个很在乎小节的人。就在他俩第二次上街时,她就把他骂了一通。理由就是他靠着她里面走!于是,她给他定了这条不成文的规定:上等人陪太太小姐出去,总是靠着外面走的,咪妮总是在他们要从马路这边人行道跨到那边人行道时,用脚踢他以示提醒,让他绕过去靠外边走。她这套礼节的来由他不甚清楚,难道真的是从上层社会里走漏出来的?到底对不对呢?

等他俩踏上人行道的一刻,他决定,试试看总没有什么坏处吧。于是,他特意从露丝后面绕过来,靠人行道的外面走,可这样一来新的问题出现了:他应该把胳膊伸给她吗?他的胳膊可从未伸给过任何人,他和姑娘在一起走路时从不必这样,刚开始时,他们肩并肩,无拘无束地走着,可走着走着,他的手就很自然地挽住了姑娘的腰,而姑娘的头也就一会公领神会地搭在他的肩膀上。但眼前这位姑娘有所不同。对她,他必须采取什么行动才是。

他把靠近她的那只胳膊曲了一下——仅是微微的曲了一下而已,这只能说是一个小小的试探性的行为而已,并不能算做邀请,好像他走起路来素来这样似的。可就这一瞬,奇迹发生了。他感到她的手,她的手放在自己的胳膊上,这一亲蜜接触,一阵美妙的难以言表的刺激贯穿了他全身,使他觉得甜蜜无比,仿佛被插上了翅膀,已飞离坚硬的大地,跟她一起翱翔在天宇。可是,摆在他面前的新一轮的问题又产生了:他们又要穿马路了。这一下,他思考着,要不要从自己里面的位置再转到外面去呢?他该放下她的胳膊,换到外面去吗?况且,如果他真的这样做了,刚才那一套神奇的动作是重演一遍吗?而要是再有下一次呢?嗯,这里头肯定有不对头的地方,所以,他决定不再像小丑一样窜来窜去出洋相了。

当他在里面走时,为避免尴尬,他滔滔不绝地讲起话来,看起来就像他用沉醉于谈话而忘了走在外面这一点一样。当他们穿过百老汇的时候,在电灯下,伫立着他的新问题:他看到了丽茜?康诺莱和她那个爱吃吃傻笑的女伴,瞬间的犹豫过后,他举起手,把帽子摘下。因为他是有原则的,他可不能不忠于自己阶级的人,再说,他脱帽致意,也并不完全为了丽茜?康诺莱。她大胆地看着他,只不过点点头而已。她的眼神冷峻而又严肃,完全不似露丝般温柔、和蔼。她用审视的目光扫了扫露丝的身上,打量她的脸相、衣着和身份。他注意到露丝也在看着她,用一双白鸽似的胆怯而温顺的眼睛敏锐地观察她。仅一瞥,便看清了这个工人阶级姑娘的全部:穿着廉价的漂亮的衣裳,戴着当时工人阶级的姑娘全戴的那种怪模怪样的帽子。

“多漂亮的女孩啊!”过了一会儿,露丝突然感慨道。

马丁听了由衷地喜欢,本想顺着她的话再赞美她一番,但他却说:

“我没觉得,我想,这是个人品味观点问题,我并未觉得她特别漂亮。”

“为什么呢?像她那样五官端正、面庞清秀的人,一万个女人当中还挑不出一个呢,她的脸蛋儿轮廓鲜明,活像一尊小浮雕,眼睛也生得很美,这种长相简直无可挑剔。”

“你真的觉得她很美吗?”马丁心不在焉地问,在他的眼里,至少目前是这样,世上有且仅有一个美丽的女人,她就在他身旁,她的手就放在他的胳膊上。这是何等幸运的事啊!

“我真的觉得她很美,如果这个女孩有条件打扮一下自己,马丁先生,我敢肯定,你一定会被她迷住的;要是她的举手投足都有人调教一下的话,她一定会出落得让全世界的男人都为她着迷。”

“她还得有人教她讲话呢,”他又加上一句,“否则全世界男人的大部分都听不懂她的语言。我一点也不夸张,要是她按照平时说话那样,你连她讲的四分之一都听不懂。”

“胡说!你要是想让别人信服的时候,真是比阿瑟还要糟糕。”

“你忘记了你第一次看见我时我是怎样讲话的。从那一天起,我就学会了一种全新的语言。在那时以前,我讲起话来跟那个姑娘一样。现在,我好歹可以用你的语言来表达我的意思了,也可以给你解释你听不明白的那个女孩的意思。她的一举一动为什么会这样,你知道吗?现在我开始考虑这一类事情了。尽管从未想过,可我还是明白过来了,明白了许多。”

“到底为什么她会这样呢?”

“她经年累月地在机器旁边长时间不停歇地干活儿。当一个人年轻的时候,身体是有适应性的,就是有很强的可塑性,他们的体态、行为、性格、思维都根据所干的活儿来塑造。我在街上随便碰到什么工人,一眼就能看见他是干什么的。比如说我吧,我走路为什么是一摇一晃的呢?那是因为我常年生活在海上的缘故。要是我从小就是牧牛郎,那我走路就不会是这样,不会是罗圈腿了。那个姑娘也是一样。你注意到她的眼神了吧?那是冷峻而严肃的,这是由于从来没有人庇护过她,她不得不学会自己照顾自己,保护自己。一个年轻的姑娘不可能既得体地照顾保护好自己,又保持温柔和蔼的目光——比如说像你这样。”

“嗯,你说的不无道理。”露丝低声幽幽地说,“不过,那太不公平了。她真的是个美丽动人的姑娘。”

他看了看她,她的眼中充满怜悯。他想到了自己爱着她,不禁对自己的行动惊异万分。不但能够爱她,还能陪她听讲座,而且他的胳膊能被她轻轻地挽着。

“你是何许人啊,马丁?伊登?”回到屋子的当夜,他就对着镜子里的自己发问。他对镜中的自己好奇地凝视了好久。“你是何许人啊?你是干什么的?你的身份是什么?就凭你的条件,丽茜?康诺莱那样的姑娘再适合不过了,你也就只配和那些卖苦力的劳动大军在一起,跟那些下贱、粗鄙、丑陋的人们呆在一起。也只配看看烂蔬菜、土豆,闻着它们散发出的腐烂味。可你这该死的家伙,却胆敢打开书本,聆听优美的音乐,欣赏美丽的油画,学说得体的英语,想你自己同阶级的人们中谁也不曾想过的事情,叫自己从丽茜那样的娘儿们身边跑开,去爱一个天仙般的女人。她离你何止十万八千里,她压根儿就不生活在地球上。她生活在一个可望不可及的外星球上!你是何许人?你是干什么的?该死的家伙!你会得到她吗?”

他对着镜中的人影恶狠狠地挥了挥拳头,在床沿上坐了下来,张大眼睛愣了会儿神。接着,他长吁一口气,拿出了笔记本和代数书,聚精会神地解起了二次方程式。不知不觉,时光流逝,星辰黯淡,灰蒙蒙的曙光已经依稀照亮了他的窗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