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高林是甘肃省兰州市郊区的一名学生。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平时他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由于两位老人对唯一的孙子非常宠爱,养成了高林唯我独尊的性格。读初中以后,由于父母怕爷爷奶奶不能照顾好孩子的学习,于是就将孩子送到了市里的一家寄宿学校读书。一天,在学校里正在操场上玩耍的高林看见同寝室的同学陈梦手里拿着一个很漂亮的望远镜,正在看学校附近的一个部队里的坦克。高林觉得新鲜极了,他很想玩一玩,就对陈梦说:“给我看看,给我看看!”边说边把手贴到了望远镜上。见到高林如此莽撞,平时一向看不惯他的陈梦想压压他嚣张跋扈的气焰,于是便推开了高林的手,就是不给他玩。碰了一鼻子灰的高林心里很是不满,平时哪有人敢这样对他,一气之下便给了陈梦一拳,陈梦也不甘示弱,两个人在操场上扭打起来。后来,经其他同学劝解,才将二人分开,因为两个人打架的事情,老师还将高林叫到了办公室里当着其他老师的面骂他,还要罚他做一周的卫生。从办公室里出来以后,高林非常气愤,他觉得自己很“委屈”,非但没有玩到望远镜,反而被处罚了,这是陈梦一手造成的。于是他就想一定要报复他,以解自己心头之恨。想来想去,高林觉得只有杀死陈梦自己才能得到望远镜,还能为自己“报仇”,于是便暗地里谋划了杀人计划。
这天放学之后,高林谎称自己身体不舒服,要外出就医,其实是一个人来到了菜市场,买了一把锋利的水果刀。回到寝室后,高林早早的就躺到了床上,等待着大家都睡着然后实施自己的报复计划。当晚十一点左右,他听到了寝室其他三名同学打呼噜的声音,为了确认他们是不是真的睡着了,高林还去敲了敲宿舍的门,见到三个人都没反应,于是来到陈梦的床前,先用事先准备好的毛巾赌注了他的嘴,然后用水果刀在他的脸部、胸部、颈部及身体其他部位连轧数下,导致陈梦当场死亡。陈梦的鲜血喷洒出来溅到了高林的衣服上,但是高林顾不得这一切,他还在想着那个引起纠纷的望远镜,于是疯狂的在陈梦的衣橱里寻找起来。找到以后,高林怕被其他同学发现是自己做的,于是趁其他同学熟睡之机偷偷将沾有血迹的衣服丢到了宿舍外边的垃圾桶里,然后回到寝室继续睡觉。
第二天早上,宿舍其他同学发现陈梦浑身是血,尸体也早已冰冷了。惊慌失措的同学们赶紧向学校保卫科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将陈梦寝室封锁起来,并展开了严密的调查,在调查中发现高林惊慌失措,而且这几天只有他与陈梦发生过争执,杀人的嫌疑最大。事后,又在垃圾桶里找到了占有陈梦血迹的衣服,在铁的证据面前,高林承认了自己因一个望远镜残忍杀害自己同窗的事实。
事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高林提起了公诉,等待高林的将是公平、公正的审判。
小法官支招: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犯罪性质最恶劣的罪名之一,因此对于犯此罪的必须从重处罚。故意杀人罪同样有四个构成要件:一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二是客观要件,行为人做出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做出了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都按此罪论处;三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四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14周岁以上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的高林,仅仅因为一个望远镜,就跟陈梦发生了冲突,为了泄私愤而动起了杀心,高林的这种以故意剥夺陈梦的生命为目的,用水果刀残忍的刺杀陈梦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对其处罚。
对高林的行为进行定性非常容易,但是如何量刑呢?故意杀人罪共有三个量刑情节,分别是情节严重的的故意杀人行为、情节较重的故意杀人行为和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行为。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情节较轻的情形,一般司法实务中,情节较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行为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其他情形的故意杀人则属于情节较重的情形。
由此可见,如何量刑主要是要要看行为人的动机,以及行为人的犯罪手段。本案中的高林,其杀人动机是出于对陈梦进行报复,采用的是水果刀刺杀的方式,其情节已经达到恶劣的程度,按照量刑标准应当对其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但是由于高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为了贯彻我国刑法“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对于高林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宜。
高某之所以会走上犯罪道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家庭教育的缺陷。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和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高林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他的言传身教,二是托付给爷爷奶奶教育,养成了他骄纵任性的性格,遇到事情容易不冷静,不能站在其他人的立场思考问日,唯我独尊,自私自利。二是自身素质低,自我控制能力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具有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认识偏颇等诸多心理特点。而高林就是因为自身文化素质低,亦冲动,意气用事,不计后果,一次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理。
青少年犯罪率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这不得不让我们反思教育制度和社会体制,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携手合作。一方面要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对他们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则是要注重净化社会风气,给青少年创造积极健康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