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小法官普法:做个守法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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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求求你们接纳我

16岁的涛涛从小父母离异,父母后来又都各自成了家,因此他是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的。但是由于爷爷奶奶年岁已高,根本没有能力教育他。由于缺乏父爱。母爱,涛涛觉得周围的人对他都有一种歧视心里,因此养成了孤僻的性格。涛涛这种沉默寡言的性格使他在学校里没有一个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学会了上网。但是上网是需要花钱的,爷爷奶奶也不富裕,平时给他的零用钱很少,开始时还经常向爷爷奶奶撒谎,说学校里面要交钱买资料,后来干脆发展到偷拿家里的钱。爷爷奶奶也管教不了他,干脆就不在家里放钱了。在家里找不到上网的钱,涛涛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社会,最终,涛涛因抢劫他人财物被判处劳动教养一年。爷爷奶奶得知孙子因犯罪被判刑,终日郁郁寡欢,最终相继去世了。

在劳教所里的涛涛,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这里的劳教人员,像老师对待学生、父母对待子女、医生对待病人一样,耐心地帮助涛涛,教育涛涛改恶向善。这使涛涛重新拾起了对生活的信心,他很想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证明自己已经改过自新了,希望社会和家人能够重新接受自己。在劳教期间,他认真学习,真心悔过,最终等来了刑满释放那天。

因为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涛涛无家可回,只好去找自己的母亲。但是没想到母亲却觉得涛涛犯过罪,可能对弟弟妹妹早晨不良影响,而不愿意接纳他。涛涛又去找父亲请求原谅,但是父亲却指着涛涛的鼻子说他是害人精,害死了爷爷奶奶,现在又要来害自己的家庭,不肯收留他。难过至极的涛涛只好回到了已经很久没人居住的爷爷奶奶家里。后来,涛涛又回到了原来就读的学校,希望校长能够让他重新回到学校上课,他想把之前落下的文化知识都补上。但是校长却说:“你犯了罪,当时我们就把你开除了,现在你已经没有学籍了,不能回学校上课了!”无奈的涛涛非但没有了家人的疼爱连学习的机会也没有了,为了生存下去,涛涛只好四处找工作,打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已经改过自新了。但是,每次去面试的时候,老板只要一听说涛涛以前抢过别人的钱,还为此坐过牢,都敷衍一句把他打发了。

四处碰壁的涛涛伤心极了,他想:“我都已经认识到自己错了,而且也在努力改正了,为什么还是没有人接纳我呢?”“难道一日为贼,就终生为贼了吗?”“我想过正常人的生活怎么就这么难呢?”最终,因为心里实在与太多的迷茫和困惑,加之又不能通过劳动养活自己,涛涛又产生了厌恶社会、报复社会的心里,再次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涛涛的案件让我们反思,本来已经悔过一新的少年,是什么原因让他再次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呢?在这个事件中,都有哪些人应该为涛涛的行为负责呢?

小法官支招:劳动教养简称劳教,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是对没有达到犯罪严重程度的违法行为人才去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市、区)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法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劳教人员可以行使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个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通讯自由等权利。劳动教养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劳教人员开展法律常识、道德、时事和文化知识等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文化素质。

本案中的涛涛由于抢劫行为,情节不太恶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属于未成年人,因此采取劳动教养的教育方式是正确的。

为了使受到过刑法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人再回归社会时能够很快的被社会所接纳,巩固刑满释放人员的改造成果,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上文提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也作出了一些规定使刑满释放人员的落户和安置工作能够有章可循,主要内容有: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后由原单位予以安置;已被原单位开除或者除名,但改造表现好的,劳改单位在其刑满释放前,向原单位提出重新工作的建议;捕前无职业或者不符合回原单位安置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城镇后和一般待业人员同样对待,由劳动部门或街道,按照现行就业政策积极予以安置;原系在校学生,刑满释放后,符合学龄规定,现实表现后并经考试合格,允许他们复学、升学。

由此可见,当地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当接受已经改过自新的人员,让他们能够早日的融入到社会这个大家庭来。但是在本案中,学校拒绝涛涛重新入学的要求;工作单位拒绝为他提供工作;相关政府工作部门也没有及时的为他的生活做出适当的安置…这些做法都是不对的。

此外,天天的父母也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有关监护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是涛涛毕竟是未成年人,他们有义务对涛涛进行抚养和照顾。但是他们却疏于对涛涛的管教和抚养,这也是导致涛涛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涛涛虽然犯过错误,但是其犯罪时毕竟还年未成年,被劳教后又积极改造,努力的想成为一个对社会有帮助的人。这个时候家庭、社会、学校、劳动单位应该积极的伸出援手,帮助涛涛重新拾起对生活的希望,早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为社会做贡献。正是这些应该给涛涛提供便利和帮助的人没有及时的帮助涛涛解决生活、学习和工作上的问题,才使他再一次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父母必须从物质上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学校要保证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得以实现,社会应当给予曾经犯过错位的人予以更多的帮助,大家一同努力才能真正减少违反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