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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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论增进劳动生产力的因素及分配劳动(32)

在最近两个世纪里,毛织业制造品的价格没有显著下跌。但是,在这二十五至三十年内,那些上等毛织物的价格却略微上涨了。究其原因,据说是西班牙羊毛价格的大幅上涨。还有一种说法是,从品质上比较,本世纪那些完全由英格兰羊毛制成的约克郡毛织物,价格大幅下跌了。不过,由于人们对品质的好坏大有争议,所以我认为这种说法未必真实。现在的毛织业分工状况和一百年前大致相同,机械的使用也没有什么大变化。毛织物价格大幅下跌的原因,可能是分工状况和机械使用这两方面的小小改良。和更远的十五世纪末期相比,现在的毛织物价格下跌得尤其明显,可能就是因为那时的分工程度不够精细,使用的机器也不够完备。

亨利七世第四年(1487年),颁布了一项新法令:“最上等赤呢或花呢的零售价,每码不得超过十六先令。如果违者,按每码四十先令的价格判处罚金。”

据推断,当时的十六先令所含的银量,大约等于现在的二十四先令所含的银量;十六先令每码的价格,应该是当时上等呢料的普通价格。

此法令颁布的目的是取缔当时的奢侈,由此可见,当时每码呢绒的售价必定高于十六先令。这类织物现在的最高售价,是每码一几尼。如此说来,自十五世纪末期以来,即使是一般品质的上等呢绒,其货币价格也有明显的下跌,更何况现在是更优质的上等呢绒呢!至于上等呢绒的真实价格,其下跌的幅度就更大了。当时及此后的长时期内,每夸脱小麦的平均售价都是六先令八便士。

所以,当时的十六先令可以买到稍微比二夸脱三蒲式耳还多一点儿的小麦。如果把现在的小麦售价假定为二十八先令每夸脱,那么现在要购买当时的最上等呢绒,至少要出三镑六先令六便士每码的价格。换言之,当时一码的这种呢绒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与食品量,与现在的三镑六先令六便士所能支配的劳动量与食品量相等。同时,粗呢绒的真实价格也明显地下跌了,不过,其下跌的幅度并不像上等呢绒那么大。

爱德华四世第三年(1463年),颁布了如下法令:“限定以下人员不得穿用超过两先令每码的呢绒:农业雇工、普通工人,以及居住于市外或郊外的所有工匠所雇用的雇工。”当时的两先令所含的银,大约和现在的四先令所含的银相等。当时的最苦雇工所穿用的呢绒,恐怕比现在四先令每码的约克呢绒要差得多。就算是同等品质的呢绒,当时的售价也一定比现在高昂,其真实价格更是如此。

当时小麦的普通价格是十便士每蒲式耳,所以,两蒲式耳两配克的小麦售价两先令,就是当时小麦的合理价格了。如果现在的小麦售价是三先令六便士每蒲式耳的话,那么两蒲式耳两配克小麦的价格就是八先令九便士了。照此计算,当时的贫困雇工要购买一码的这种呢绒,就要舍弃支配现在八先令九便士所能购得的食品量的权力。不过,颁布这一法令的目的,也是取缔贫民的奢侈与浪费,可见当时贫民的日常衣着要比现在昂贵得多。

这一法令还对这类雇工的长袜价格作出了规定:“这一阶级的人民所穿用的长袜,每双价格不得超过十四便士。”当时的十四便士,大约相当于现在的二十便士,可以购买到一蒲式耳两配克的小麦。假定现今小麦的售价是三先令六便士每蒲式耳,那么现在一蒲式耳两配克小麦的价格,就是五先令三便士。现在看来,对当时最穷、最贱的雇工来说,一双长袜价值五先令三便士,就是贵到极点了。即便如此,当时的下级雇工也必须支付这一价格。

在这一时期,欧洲各地几乎没有人知晓织袜技术,人们所穿的长袜都是用普通布匹制成的布袜。这一因素,可能是长袜价格昂贵的原因之一。据说,伊丽莎白女王是英格兰最先穿织袜的人,她穿的第一双织袜还是西班牙大使奉赠的。

以往的毛织业,无论是粗毛织业还是精毛织业,所用的机械都远远没有现在这么完备。近几百年来,这些机械经过了三次大改良和多次小改良。这类改良的次数和重要性,现在都已经很难确定了。其中的三次大改良是:第一,用纺条和纺锤取代纺轮。因为这一改良,同量劳动的工作量提高了两倍以上。第二,发明了许多便于卷绕绒线和毛线的机器。在这种机器发明以前,把经纬线装入织机的工作是极其麻烦而困难的。第三,使用漂布机来浆洗布匹。在此之前,人们都是把脱机后的布匹放入水中,用践踏的方法使其致密的。在十六世纪初期的英格兰,以及阿尔卑斯山以北的欧洲各国,人们都还不知道水车、风车这类器械。在十六世纪初期以前采用这类机械的欧洲国家,只有意大利。这种情况,也许能够说明当时的精、粗毛织品何以比现在昂贵的原因。当时,生产并上市这类货物所花费的劳动更多,所以其上市后必须以更大的劳动量出售。

以往的英格兰粗毛织品制造业,以及现在某些处于工业发展幼稚阶段的国家的织品制造业,大概都是一种家庭制造业。这类作业中的各个部分,几乎都是靠家庭中每个成员的偶尔参与来完成的。不过,这种工作并不是他们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只有在没有其他工作可做的情况下,他们才会做这种工作。

我们已经说过,这类副业制成品的价格,要远远低于主业制成品的价格。主业制成品,是人们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费的来源。

当时的英格兰,还没有精毛织品制造业。市场上的精毛织品,都是从贸易繁盛的弗兰德输入的。在当时的弗兰德,这种精毛织品制造业,大概是从事这一行业者的主要生活来源。这种情况,现在还是如此。另外,由于当时的弗兰德制品是外货,所以还要缴纳许多赋税。其中,吨税和磅税是必不可少的。不过,这些税好像不是太高。因为,当时的欧洲各国,并没有限制外国制品输入的政策,因而其关税自然不太高。相反的,政策还鼓励商人们输入一些本国不能自制的便利品和奢侈品,以满足那些豪绅显贵的需求。

这种情况也许能够说明,为什么以往粗制品真实价格比现在低的程度会大于以往精制品真实价格比现在低的程度。

本章总结

这里,我将用以下观点来结束这冗长的一章。

社会状况的改良,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抬高土地的真实地租,使地主的财富增加到可以支配更多他人的劳动或劳动生产物的水平。

社会改良和耕作的扩大,可以增加生产物的总量,直接使土地的真实地租上涨,使地主得到的生产物增加。

有一部分土地原生物的真实价格上涨,最初是由土地改良和耕作扩大造成的,后来又反过来促进了土地的改良和耕作的扩大。比如说,牲畜价格的上涨,会直接以更大的比例提高地租。因为,当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值提高时,地上所得的部分,不但其真实价值(即其所能支配的他人的劳动量)会增大,其在全部生产物中所占的比例也会增大。当这种生产物的真实价值增大时,不需要花费比以前多的劳动量就可以得到它。所以,只须花费全部土地生产物的一小部分,就足够支付劳动工资和资本的普通利润;而剩下的较大部分,自然属于地主。

如果劳动生产力的增进能直接降低制造品的真实价格,那么它也必定能够间接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通常情况下,地主那些自身消费不了的土地生产物,都会被用来交换制造品。只要是能够使制造品的真实价格降低的事物,都可以提高土地原生物的真实价格。因为这时,同量的土地生产物换得的制造品更多。这么一来,地主购买他所需便利品、装饰品和奢侈品的能力就增强了。

社会真实财富以及有用劳动量的增加,都可以间接地提高土地的真实地租。因为,有一部分劳动量,一定会自然而然地流向土地方面,从而使土地上有更多从事耕作的人和牲畜。当所投资本增加时,土地生产物也将增加;而土地生产物的增加,又会使地税增加。

相反的,如果忽视耕作和改良、不注意改进制造技术,就会使某种土地原生物的真实价格下跌、制造品的真实价格上涨。这么一来,社会的真实财富就会减少,使得土地的真实地租降低。这时,地主的真实财富就会减少,其所能支配他人劳动或劳动产物的能力自然也就跟着降低了。

前面已经说过,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其全部价格都由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这三部分构成。这三个部分,代表了分别以地租、工资和利润为生的这三个阶级的人民的收入。这三个阶级,是文明社会的基本阶级;他们的收入,是其他所有阶级收入的总源头。

由此可见,在上述三大阶级中,第一阶级的利益,即地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一般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要是社会一般利益增加了,地主的利益也会相应增加;只要是社会一般利益受到了妨害,地主的利益必然也会受到同样的妨害。在商讨商业及政治问题的公众集议上,地主阶级一定会从本阶级的利益出发,作出绝对不会贻误国家的决定。特别是当他们对本阶级的利益相当了解时,情况更是如此。但事实上,这种了解往往正是他们所缺乏的。在上述三个阶级中,地主阶级算是特殊阶级,他们既不用劳动心力,又不用作任何的计划和打算,却能理所当然地获得收入。正是因为他们处在安乐而又稳定的位置上,所以他们就自然而然地变得懒惰起来。这么一来,他们就会无知到无法用脑筋去预测国家规章的地步。

第二阶级的利益,即靠工资过活者的利益,也跟社会利益息息相关。前面已经说过,当劳动工资上涨到最高水平时,劳动需求和所雇劳动量也会显著增加,那么劳动工资就会因此而上涨;当国民财富保持不变时,劳动工资马上就会降低到只够劳动者赡养家庭、维持种类的地步;而当社会衰退时,劳动工资甚至会降到能够维持劳动者生活的水平之下。在繁荣社会,劳动者不能和地主阶级一样享受那么大的利益;在衰退社会,劳动者却要遭受其他任何阶级都体会不到的痛苦。不过,即使劳动者的利益与社会一般利益也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他们却没有能力去了解社会一般利益,更没法理解这一利益与他们有什么关系。他们所处的状况,让他们没有时间接受各方的必要消息;即便是他们有时间,他们的教育和习惯也会阻碍他们对这些消息作出适当的判断。因此,劳动者只有在特殊的场合才会发表意见。这种特殊场合是,在特殊的公众集议上,雇主出于自身特殊目的考虑,鼓动并支持劳动者发言。除了这种特殊场合之外,劳动者是很少发言的,更别说是他们的议论能够受人尊敬了。

第三阶级,由靠利润为生的雇主们构成。正是因为各个行业都投入了追求利润的资本,社会上大部分有用劳动才有了被广泛利用的机会。劳动者的全部重要活动,都由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和指导着。这些规划和设计,都是为着利润这一目标做出的。利润率跟地租、工资不同,它不会因为社会繁荣而上升,也不会因为社会衰退而下降。相反的,它在富国最低,在贫国高一些,在迅速没落的国家里最高。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跟社会一般利益的关系,不同于其他两个阶级。

在这一阶级中投入最大资本的是商人和制造业者。由于他们比一般人富裕得多,所以受到了最高的尊敬。他们跟大部分的乡绅不同,因为他们终日从事着规划与设计的活动,理解力极其敏锐。不过,他们在进行规划与设计时,考虑的往往都是他们自身的特殊利益,而很少考虑社会一般利益。所以,即便是在少有的公平场合,他们的判断也大都取决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跟乡绅相比,他们更精明,因为他们比乡绅更能理解他们自身的特殊利益,而不是更理解公众利益。

这种优越的理解,往往被他们用来利用乡绅。在他们的欺骗之下,宽宏的乡绅只有老老实实地相信其自身的利益不是公众利益,只有让商人和制造业者得到了利益,公众才会得到利益。于是,乡绅们仅仅凭着胸中怀有的这一单纯而又诚笃的信念,就舍弃了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以成就他们的利益。事实上,无论是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的商人,往往都有很多与公众不同甚至相反的利益。一般商人的利益,无疑就是扩大市场、缩小竞争。扩大市场,往往有利于公众;但缩小竞争就不同了,它总是有悖于公众利益。因为,缩小竞争只会提高商人的利润,甚至使这一利润超过自然水平,给其余市民带来不合理的负担。

由此可见,任何由商人和制造业者提出的新商业法规,都应该先经过非常小心的考察,再决定要不要采用。即便这些法规经过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但检查态度却不十分小心,甚至还有些疑问,那就绝对不能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类人,从未与公众保持过完全一致的利益,反而经常欺骗甚至压迫公众。公众也确实经常会受到他们的欺骗和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