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又称《韩子》,是中国古代法家的集大成之作。在该书中,作者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法家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等人的思想,把我国法家的思想理论推上一个高峰。
韩非(?——公元前233年),战国时代韩国人,出身于韩国君主之家。《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说他是“韩之诸公子”。这“诸公子”的身份,据有的人解释,是指君主的妾所生的儿子。
韩非从小喜好刑名法术之学。所谓“刑史”,是循名责实的意思。刑名与法术结合所构成的学问,是讲治国要用法律,法律的制定要有一定的度数,有明确的是非标准,该赏则赏,当罚就罚,不避亲私。这种观点的宣传者主要是法家,它的渊源一般被追溯到黄老。
到韩非子求学的时代,当时还注重刑名之学而又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只有儒家的别派传人荀子。荀子继承了儒家思想,但他能打破门户之见,对各家学派的思想精华兼收并蓄,其中也包括法家思想中的积极因素。因此,从小喜爱刑名之学的韩非便慕名前往拜师,成了荀子的门徒。与他同窗的有一位著名的人物,就是李斯。在才华上,韩非比李斯要高出一头,《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就记载:“斯自以为不如非。”
当时是战国纷争时代,韩非是韩国人,又是君主的儿子,因此,学成之后,他便返回故土,以期报效祖国。而李斯则去秦国。
韩非回国之后,他的政治抱负并没有得到实现,因为当时韩国的政治腐败,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国君所用的那些“当涂之人”,结党营私、苟且偷安,极力排除主张革新、要求推行法治的“智术之士”(见《孤愤》等篇)。在这种政治条件下,韩非只好退出政治斗争的名利场,回到书斋,以著书立说来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
韩非的文章,不仅思想性强,见识不凡,而且充满感情色彩,文辞华美。这样的作品一经传出,很快就越出了国界。不久,秦王嬴政也读到他的《孤愤》和《五蠹》等名篇。据司马迁记述,秦王读到《孤愤》之后,赞扬不已,大发感叹:“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告诉他,这篇文章的作者是韩非,这人现在就在韩国。秦王大喜过望,为早日见到他所推崇的这位旷世奇才,他甚至不惜以发动一场战争的代价,武力相逼,促使韩王就范,让韩非出使秦国。
韩非是公元前233年抵达秦国的。到这里不足一年,还未等到受秦王重用,他的同窗学友李斯因惧怕韩非得势、抢走他的地位,就在秦王面前故意诋毁韩非,说他是韩国的公子,表面上虽鼓励秦王兼并诸侯,最终只会替韩国打算,不如早点杀掉他,以免留下祸患。秦王听信了李斯的谗言,将韩非下狱治罪。李斯又让人送去毒药,逼韩非喝药自杀而死。不久秦王就后悔了,派人去赦免他,但为时已晚。
韩非死后,他的文章散诸韩、秦两国。为了纪念他,后来他的门生故旧们通过各种渠道,把这些散落在各地的文章汇聚一起,这样终于有了今天我们所见到的《韩非子》一书。
推其成书年代,恐怕要在秦末汉初了。所以,《四库提要》说:“疑非所著名自为篇,非没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故在韩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定也。”
在中国思想史上,韩非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这点历来为世人所公认。就韩非的诸多思想而论,法、术、势的理论是其中的核心。因此,我们首先对韩非的这方面观点着重作些介绍。
什么是法?什么是术?《韩非子·难三》是这样说的:“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用术,则亲爱近习莫之得闻也,不得满室。”在《定法》中又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
两段引文清楚说明,在韩非那里,“法”是指法律条文,“术”则指“权术”或“权谋”。它们是君主统治的必备手段。但是,“法”和“术”又是相对而言的,因此,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少区别。这些区别可以大致分辨如下:
首先,就承担主体而言,“术”是藏在君主心中的,由君主本人亲自操纵,大臣是不能有“术”的,否则对君主本身危害极大;而“法”则是官府颁布的,操纵者为政府的各级官吏,目的是使官吏统御百姓时有明确的赏罚标准,所以韩非说它是:“臣之所师”。
其次,从透明度上看,“法”是官府颁布的,官府颁布的目的,是为了让老百姓知道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不要犯禁,因此就法来说,应该是公布的越明白越好。“术”由于只能藏于君主心中,它最讲求隐蔽性和诡诈性,否则随便让人知道,“术”也就不成其为术,就会失效。因此在韩非看来,“术”应讳莫如深,即使是君主身边的近侍宠臣,也不应该让他们知道。
最后,从法与术的功能、作用以及作用的对象上看,“术”由于深藏于君主心中,运用的对象是群臣而不是远离君主的老百姓。“法”则基本上操纵在官府和官吏手中,运用的对象是那些手下的平民百姓。“术”由君主操纵,靠它来平衡君臣间的各种纠纷和利害冲突,从而在无形中把群臣控制住。反之,“法”由官府和各级官吏掌握,它的直接对象是老百姓。法的基本功能有二:一是惩罚,二是奖赏。执行惩罚是为了警戒和打击那些奸邪之人;实施奖赏是鼓励百姓致力于耕战军功,从而保证国富兵强,实现王霸。
君主心中有“术”,善于统御群臣,官府又制定有明确的法律,公诸于众,使之令行禁止。这样,就能上下一致,拧成一股绳,唯君主的意愿是从,臣不敢有非份之想,民不敢有偷私之心,君主号令全国,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如果这样,还愁国不富、兵不强吗?还怕君主在大臣和百姓的心目中没有权威吗?君主既有权威,君主所应具备的“势”也就自然而然地显示出来了。因“势”治国,还愁有坚不摧、有敌不克吗?所以,韩非主张的法、术、势思想其实是合而为一的,中心点是维护君权,巩固君主专制。
由于韩非的主张是那样公开和毫不隐讳,而他所提倡的手段又是那样的直接甚至是刻毒,因此,在中国历史上,虽然历朝历代的谋臣们一再鼓噪君主应当以儒学治国、多行仁义,但对于君主个人来说,大多对韩非的观点暗加赞许。
除专门为君主所阐述的法、术、势的思想之外,《韩非子》一书还包括其他一些有价值的思想内容。就文学方面而论,在中国文学史上《韩非子》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说林》(上、下)、《内储说》两篇和《外储说》四篇中,作者以寓言、传说的形式,为我们记述和保留了许多优秀的故事。如关于“矛盾”的寓言,文笔生动,思想深刻,影响极大,至今仍是中小学课本的范文。
在学术思想史方面,《韩非子》的贡献也是公认的。其中“显学”一篇,为我们保留了十分珍贵而又真实可信的先秦学术史资料,正是透过它,我们后来才知道,在先秦时代,孔子以后,儒家有八派;在墨子之后,墨家有三派,可谓盛况空前。此外,《解老》和《喻老》也都是中国学术史上现存最早研究和注释《老子》的作品。其中《喻老》一篇论,更是开创了哲学大众化和通俗化的先河。
总之,《韩非子》一书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内容,可以使读者从中受到很多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