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机考题库集——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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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物权法律制度(2)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承包经营权。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的消灭。根据规定,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3.【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财产范围。本题中选项B属于权利质押的财产范围;选项C属于以公益为目的教育设施;选项D属于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均属不得用于抵押的财产。

4.【参考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相邻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用益物权的设立。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征收与征用。无论征收还是征用,除了适用于所有权外,还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

第五节 担保物权

一、单项选择题

1.2012年8月3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2012年10月19日甲又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并书面告知了乙。2013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抵押合同无效

B.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但应与房屋的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D.乙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权居住由房屋的受让人决定

2.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给债务人至少()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A.2个月

B.2年

C.1年

D.5年

3.下列关于质权设立的表述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以机器设备出质的,质权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设立

B.以仓单出质的,质权自仓单交付之日起设立

C.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D.以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权自向其管理部门出质登记之日起设立

4.抵押物拍卖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其清偿顺序是()。

A.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

B.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C.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

D.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5.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A.20万元

B.30万元

C.50万元

D.60万元

6.2007年1月12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已知在此之前的2006年9月10日甲已经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2007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在剩余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权居住,因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没有约束力

B.乙在剩余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有权居住,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乙在剩余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有权居住,但应与房屋的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D.乙在剩余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是否有权居住由房屋的出让人决定

7.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

A.以约定的财产为准

B.由双方重新约定

C.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D.该约定无效

8.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以企业债券进行质押的,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A.主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将债券交付质权人之日

D.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9.赵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的一台便携式电脑作为抵押,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到期不清偿该便携式电脑即归张某所有,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A.因该便携式电脑未办理登记,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B.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不生效

C.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有效

D.因约定流质条款,该抵押合同的流质条款无效,但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的有()。

A.以拍卖方式取得的荒地承包使用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乡村企业的厂房

D.正在建造中的船舶

2.共有关系中就共同财产设定抵押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如果是按份共有,则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

B.如果是按份共有,抵押无效

C.如果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设定抵押

D.如果是共同共有,其他共有人不同意的,抵押无效

3.下列各项中,可以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的有()。

A.企业的生产设备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正在建造的航空器

D.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三、案例分析题

2013年10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3年11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车。丁修理厂收取修理费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丁修理厂以行使留置权为名义拒绝交车。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并说明理由。

(3)如果质押有效,奔驰车的修理费应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当和债务人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3.【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质权的设立。以动产出质的,质权自动产移交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4.【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拍卖的清偿顺序。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有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清偿顺序如下:(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

5.【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6.【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效力的相关规定。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7.【参考答案】C

【解析】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8.【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9.【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流质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流质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的登记。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抵押,但属于非法定财产,可以自愿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参考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以共同财产设定抵押的相关规定。在共有关系中就共同财产设定抵押,法律有特别规定:如果是按份共有,则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如果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应当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设定抵押,否则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3.【参考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的登记。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或者以《物权法》规定的动产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这些财产设定抵押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并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如果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案例分析题

【参考答案】

(1)甲企业与乙公司约定的该条款无效。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则此条款无效。

(2)甲企业与乙公司之间设立了抵押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对这些财产是否进行抵押登记,完全由当事人决定。

(3)修理费应由丙公司承担。根据《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丁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物权法》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③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本题中的情形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所以这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