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机考题库集——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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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证券法律制度(6)

三、案例分析题

2013年3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控股股东A公司和B公司、C公司和D公司拟组建E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其中,A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国有股35760万股(占总股本的70.95%)及其他资产、负债合计11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因此,E公司取代A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公司在事实上构成对甲公司的收购。E公司拟定的要约收购计划的部分内容如下:

(1)收购人E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要约收购报告书,同时抄报E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2)中国证监会在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后1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E公司可以公告其收购要约文件。

(3)由于E公司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甲公司的股票,因此本次要约收购价格拟定为5.86元,计算方法是: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80%。

(4)由于E公司以现金进行支付,因此E公司应当在作出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收购总金额的15%的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办理冻结手续。

(5)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为2013年4月1日至5月20日,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E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撤回其收购要约。

(6)在2013年5月10日前,即使未出现竞争要约,E公司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更改收购要约的条件。

(7)要约收购期满,E公司应当按照收购要约规定的条件购买甲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此外,E公司应当在收购要约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

(8)在E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后,甲公司董事会不得提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上市公司股票,同时应当暂停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和甲公司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本题各要点的顺序,分别指出E公司拟定的要约收购计划有哪些不合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要约收购的预定收购比例。根据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2.【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协议收购的报告和公告期限。根据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3.【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根据规定,自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及被收购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4.【参考答案】A

【解析】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他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5.【参考答案】B

【解析】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豁免申请的有关规定。此外,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该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二、多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ACD

【解析】根据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所以A选项错误。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并不得超过60天。所以C选项错误。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所以D选项错误。

2.【参考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参考答案】ABD

【解析】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如无相反证据,视为一致行动人。

4.【参考答案】ABC

【解析】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大于或等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小于或等于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5.【参考答案】AD

【解析】选项B、C,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6.【参考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事项。

三、案例分析题

【参考答案】

(1)收购人E公司将要约收购报告书抄报E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应当将收购报告书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2)E公司公告其收购要约文件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后“15日”(而非1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其收购要约文件。

(3)要约收购价格的计算方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①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②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甲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90%”(而非80%)。

(4)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以现金进行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收购总价款的20%。

(5)E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撤回收购要约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收购要约。

(6)E公司在5月10日前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出现竞争要约外,在收购要约期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在本题中,收购要约的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5月20日,因此收购人E公司在5月6日至5月20日的期间内不得更改收购要约的条件(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7)E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书面报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应当在收购要约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而非10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

(8)E公司主张甲公司暂停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可以继续执行已经订立的合同或者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

第六节 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如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当()。

A.按照同一比例分别支付B.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先缴纳罚金D.先缴纳罚款

2.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罚款是()。

A.买卖证券等值以下 B.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30万元以下 D.3万元以上

二、多项选择题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对其处罚措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B.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

D.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多项选择题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证券公司违反规定,超出业务许可范围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