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泓冰
2008年1月1日,《人民日报》一篇社论的标题——《喜迎伟大的2008年——元旦献词》,成了海外一些媒体的新闻。他们不明白,公元纪年中普普通通的365天而已,何以能用“伟大”来形容?
即使再了不起的预言家,包括社论的写作者都不可能想到,对中国而言,这个2008年实在是太异乎寻常了。甚至就是放到上下五千年的历史长河,这个年份也会如一个巨浪,顽强地跃上风口浪尖,让后人牢牢地记住。
国人期待的欢乐祥和的奥运年,接连插入不愉快的事件甚至灾难。本就拥挤的春运,遭遇共和国罕见的大雪灾;举家团圆的春节,却有来自香港的“艳照门”事件,颠覆了某些伦理秩序及道德规范;本该昂扬友善的火炬全球传递,也在西方国家遭遇不和谐的干扰和阻挠;还有“藏独”的捣乱、火车的相撞、股市的狂泻,这一切都让人焦首煎心。然而到了5月,让天府之国地动山摇的8级大地震,其凶悍残忍和悲壮慷慨,让上述所有的灾难都似乎成了预演和铺垫。
关于汶川大地震的一切,迅速成了共和国有史以来,或者说是古老华夏有史以来,信息最为密集、报道手段最为全面、持续时间最为持久的一次新闻“轰炸”。甚至,我们也可以形容为面向13亿人的一次级数奇高的“新闻地震”。
这是一次看似奇异的、几乎让海内外所有人猝不及防的一次规模空前的新闻公开,将之称为“震”出来的新闻公开,不能说不确切。但是,如同一次地质上的强烈地震,是由于地球表面大陆板块的相互碰撞、地底活跃的能量逐渐蓄积,终于在地表最薄弱的地质断裂带冲冠一怒一样,这一次共和国灾难报道的新闻公开,也并非横空出世,而有其“前因”与“后果”。
一、前因:决策层的开明、舆论反复吁求、网络时代的技术支持
现在,经常有人批评中国的新闻改革滞后。其实,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新闻改革曾经是率先开始的,并且是推进各领域改革开放一步步向前的重要力量。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回望30年前,正是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在内的一些主流媒体锲而不舍的努力与呼喊,才达成了“四五运动”的平反、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两个凡是”,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奏响思想解放序曲,为改革开放扫清了思想障碍。在改革不断遭遇保守势力狙击时,又相继有《人民日报》、《辽宁日报》等媒体发表《分清主流与支流莫把“开头”当“过头”》等报道,《解放日报》发表“皇甫平”系列评论,等等,渐次澄清了思想迷雾,保障和引导着改革走向纵深。
即使在新闻界本身,改革也早早就闪亮登场。早在80年代中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决定制定《新闻法》,集结了一批新闻法学的初创者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起草小组,从事相关研究。
特别是在灾难报道领域,我们曾有过的一些教训,从反面印证了新闻公开的必要。如“非典”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等,起初某些地方领导刻意隐瞒,造成了人心恐慌,谣言满天飞,更招致境外媒体的众多负面报道,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形象。而对南丹矿难报道、孙志刚事件报道,等等,一次次局部的、或深或浅的新闻改革和公开尝试,不但震撼了受众的心扉,更推进了中国信息公开的进程,并进而强有力地促成了行政体制改革及官员问责制的实施。在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的反复吁求下,灾难报道的新闻公开已经呼之欲出。
更加引人注目的,是近年来决策层对民主政治、信息公开以及舆论监督的反复强调。这一强调的力度几乎是一浪高过一浪,许多崭新的提法令人耳目一新。其源头盖出于党和国家新一代领导人郑重奉为执政宗旨的“以人为本”四字。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
为了得民心、顺民意,早在党的十三大之际,就做出了“重大事情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的承诺。
为了得民心、顺民意,中共十七大报告极其醒目地提出对“四权”的保障:“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为了得民心、顺民意,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些重要信息该让人民知道而政府不予公开,百姓是有权起诉的。从此,“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有了法律依据。
上述3个标志性提法,渐次加大力度,使信息公开也包括新闻公开一步步浮出水面。
第一步是“让人民知道”,决策层开始重视人民的知情权。但一个“让”字,显示了信息公开的主动权,仍然在政府手中。早在1959年,毛泽东就曾给时任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的胡乔木和时任《人民日报》总编辑的吴冷西写过一条批示:“广东大雨,要如实公开报道,全国灾情照样公开报道,唤起人民全力抗争。一点也不要隐瞒。政府救济,人民自救,要大力提倡。工业方面重大事故灾害也要报道,讲究对策。”(见《毛泽东书信选集》第517页)当时的决策层就已经意识到对灾情“一点也不要隐瞒”,会有“唤起人民全力抗争”的力量。然而,在更多的时候,为了“安定团结”,共和国曾经在很长时期内,对灾难报道是讳莫如深的。以至于唐山大地震那震惊世界的伤亡数字,都是在时隔3年之后方公之于众。而更多的细节和实质性内容的公开,甚至迟至二三十年之后。
第二步是依法保障“四权”,开始重视法律对民众知情与监督权利的介入。
第三步,在法律的框架下,变成了公众“让”政府必须公开重要信息。这是一个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逐渐确立的过程。
而网络的迅速普及,带来了网民群体、网上舆情的迅速扩张,带来了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以及全面信息共享的大势所趋,也带来了传统媒体的网络化及与受众互动的方便有效。这一切,给信息公开、新闻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说白了,在网络时代,几乎没有什么真正的秘密可言。
当地球在网上成为一个“村庄”,重大事件如果没有权威、公开而及时的新闻发布渠道,必定会给谣言留下广袤而肆无忌惮的空间。2008年3月的拉萨骚乱暴力事件,中国媒体的报道起初显得迟缓与不充分,一些西方媒体趁机大量发布带有偏见的失实报道和评论,使不少海外受众受到先入为主的影响。即使后来中国媒体提供了大量真实的新闻图片、录像和详尽报道,仍然难以挽回某些海外受众业已形成的偏见,干扰了随后进行的北京奥运圣火的传递。西方媒体带有明显偏见的无礼冲撞,在某种程度上也加速了中国新闻公开的进程。
可以说,如果缺了以上几个重要环节,光有此次川西北地震波的冲击,仍然无法撬动新闻公开。
二、过程:灾情迅速公开,主流媒体“扬善”,网上舆论“惩恶”
“5·12”大地震的烈度在共和国历史上前所未有,它几乎让整个中国在一瞬间坐上了颠簸的“摇篮”。民众的集体性恐慌刚刚形成,谣言正欲飘摇起飞,对灾难信息的极度饥渴,使平时很少受到关注的一些地震局网站,因瞬间蜂拥而至的点击量而瘫痪。一无所获之后,人们又转向各大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疯狂刷屏,希望尽早得知确切而权威的消息。
然而,这一次,中国的媒体没有让公众等上3年甚至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