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语言和谐艺术论:广播电视语言传播的品位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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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1)

当前的社会是一个不断前行又不断变化着的社会,处于关键的转型期。一方面,社会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人们的创造力被不断激发出来,充满了生活的信心和对未来的希望,社会整体上呈现出积极向上的时代风貌。反映在大众传播中,是传播事业积极进取、传播内容无比丰富、传播样态日益多样;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建设中也存在急功近利的心态,对市场占有和金钱利益的追求不遗余力,一切唯利是图,道德建设和人文关怀被弃之如敝屣。反映在大众传播中,是对收视率的盲目追求,是对感官刺激和当时趣味的满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正内涵应是充分尊重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人们在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自我超越、自我实现。这是一个更加关注人生价值、目的和意义的时代,大众传播要发扬其正确和优良的一面,摒弃和改正片面和失误的一面,把珍视生命、关注生命作为工作的重心,真正反映我们伟大时代的真实面貌!

生命是不断生成、不断前行的过程,生命活力是主体生存的积极状态,与泛化、退化、平庸化、停滞感、无聊感、颓废感相对立,表现为活跃的生存感、强大的力量感和不屈的进步感。富于生命活力的大众传播让人们发现自己是现实生存和生活着的人,是体验着、思想着和行动着的人,是需要着、吸取着、创造着、发展着、进步着的人,是拥有主体性的人。生命的当下性、整体性、生成性、自由性、超越性理应进入大众传播的视野。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中,理应活跃着生命之间生机盎然的精神相遇和灵魂影响。

生命活力作为一种现实和可能,显现在主体的生存状态、主体的生存活动及其结果、主体的生存发展的完整生存过程中。其中,具备生存活力的生存状态表现为一种丰富、充盈、生机盎然、积极向上的生存现实;充满生命活力的生命活动是一种主动、积极、富于生发力的创造性活动;富于生命活力的主体发展则一方面从生命活动中汲取营养和力量,一方面不断走向发展进步。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即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中,传播主体有效履行传播责任,以丰富的生活体验和深刻的生存理念为底蕴,在传播过程中调动起清醒而积极的主体意识,凭借高超的有声语言传播能力,激活接受主体的生存生活感悟,达致良好的传播效果和积极的社会意义的一种传播实现。

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的生命活力提倡尊重人、关怀人、引导人、鼓舞人,反对鄙视人、冷落人、腐蚀人、误导人,在这里,人的感受、体验、感情和对意义的追求从“无意识”中被激活,走到传播的前台来;在这里,人是真实的、具体的、血肉丰满的、不断创造、不断发展的主体。通过对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中创造的、进取的、积极的方面的突出、强调和追求,我们将不断把生命推向丰富和自由!

在有声语言大众传播中,生命活力的有无、程度、形态不但反映个体和社会的生存状态和审美取向,而且反映时代的风貌,影响社会的文化建构。呼唤有声语言大众传播生命活力的最终目的,乃是对完整的人与全面的人生的呼唤!是对充满理解、关爱、责任、向上精神的社会的呼唤!

第一节生命活力的由来及界定

在展开论述之前,首先让我们对生命活力这一概念进行界定。

要理解生命活力,先须了解主体及主体性的内涵和意义。

一、主体及主体性

人不同于物,以主体的方式存在。

“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在生产实践中,意识到自身独特性的人,不但认识到自己有认识世界的能力,而且不断发展和深化这一能力,他们发明和使用工具,在劳动协作中发现和使用更加便捷的交流手段,善于聚合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发展出文化并具有传承文化的能力,从而无论在认识自然还是在改造自然方面,都成为“万物的尺度”。由此确立了以人为中心和尺度的物-我秩序,主体得以凸显。

同时,“仅仅具有人的身份未必具有主体身份,主体是起能动性的、主动性的和创造性的作用的人”。作为主体,人总处在不断认识自己和不断完善自己的发展过程中,认识自己作为主体能够做什么、应当做什么,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不仅在类存在的层面上,而且在个体生存层面上,确认和确证着自身的主体资质、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因此,主体的概念不等同于人的概念,主体是相对于有资格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而言的。

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多重关系(比如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审美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属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

主体性是以人的独立与自由为前提的,主体性意味着,人从异己的、依附的和受压制的状态下解放出来,独立地和自由地确定自己的价值目标,独立地和自由地进行判断、评价和选择;意味着人获得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自主性和能动性,获得使存在由自在而自为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主体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主体也相应凸显不同侧面和不同程度的主体性:

根据主体的不同,主体可以有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和人类主体四种形式,人的主体性相应地可以分为个人主体性、集团主体性、社会主体性和人类主体性四种。由于集团、社会和人类概念的确立在某种意义上是以个体为参照的,与个体相比均可视为群体,因而主体性也可以简单地分为个体主体性和群体主体性两种类型。

根据客体不同,主体从各自的需要出发,运用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对不同的客体进行认识和改造,从而表现出不同内容的主体性:当主体同客观存在的外部事物发生相互关系时,主体性便表现为对自然的认识、利用、改造的能力和特性;当主体同其他主体发生相互关系时,主体性就表现为对社会交往、协调、共处的能力和特性;当主体与自身发生相互关系时,主体性则表现为对自我的调节、控制、激励的能力和特性。

对主体的关注和对主体性的肯定,超越了人的动物本性,实质上是对人的作为人的生存的一种界定和肯定,同时它又不仅限于划定“人之所以为人”的前提并描述其状态,其根本指向是“如何为人”与“如何更好地为人”,其最终目的是推进和达致人生存的优化与进步。这是一个动态的、充满理想的、不断进步的认识与实践过程。

确立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对于人来说,既有本体论的意义,也是生产生活实践的需要。从本体论角度而言,“人本身就是目的”,主体的确立过程,正是人以人的方式生存的过程,发挥主体性的过程,正是人呈现其类的规定性,展开和完善自我,实现其生存价值的过程;从实践的需要出发,有助于确立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的意识和行为,也有助于主体开展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换句话说,只有合乎目的、合乎规律的创造性活动,才能确立人作为主体的地位,展现其主体性。这样,主体与主体性既是一种自主性、创造性生存的结果,对它们的重视和呼唤也意味着对生存生活的自觉、自主、能动、创造的要求和履践。

同时,确立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不仅是个人生存的需要,也是个人赢得社会认同、实现社会价值的需要。主体性中所包含的自觉、自主、能动、创造等内涵和品质,无论从精神意识层面还是现实实践层面,无疑都会增强个体的生存和发展能力,提升个体的生存生活品质。从普遍的意义上说,社会正是由这样的一个个个体构成的,由主体构成的社会主体肯定和鼓励个体主体发挥其主体性。在日常生活中,成功人士恰恰是那些发挥了主体性、实现主体价值的人,他们也因此受到他人和整个社会的肯定和尊重。

反之,对主体的漠视、主体自身的迷失以及在实践过程中主体性的缺失,是人的生存的异化和退化。

二、传播主体及其主体性

大众传播本身就是人类主体性的重要体现方式之一,它一方面汇集信息(客观意义上),反映人的生存环境(自然与社会),作用于人的认知;一方面又汇集意见、传播舆论,展示人们的观点和需求,整合意见,协调行动。大众传播是现时代人们协调关系、改造自然的有效手段之一。

传播作为一种交流行为,可以有主动方和受动方之分;作为一个传播过程,可以有传播方和接受方之别。无论是传还是受,都有群体和个体两种类型。因此,传播主体也可分为个人主体与群体主体两种类型,相对而言,媒体是大的传播主体,具体到单个的传者,是个体的传播主体。中间还有不同大小的制作群体,也是传播主体。受者虽然是接受的一方,但是作为传播行为中不可缺少的一方和传播的目的所在,也是传播中的主体。其中,受众是群体主体,单个的接受者是个体主体。

就目前的传播模式而言,传者仍然享有更多的话语权,是主动的一方,因此,我们的批评和论述主要集中在传者一方。同时,生存,就直接的现实发生而言,是个体性的,是个体生存的展开。作为个体的主体,是群体主体的组成部分,也是人之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单元,我们的视线将聚焦于此。在广播电视传播中,播音员、主持人是传播主动一方的最后执行者,是传播群体的代表,因此,我们这里所论述的传播主体主要以他们为主。

在大众传播中,传播主体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他/她还能够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发展自己的主体性吗?我们不妨对此加以简单的探讨。

传播主体至少在以下三个层面受到制约: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媒体定位、节目定位的影响;具体内容、目的、场景的影响。同时,传播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也恰恰在这些限制中得以显现和发挥。

第一个层面,是一种宏观的时代背景,不只是传播主体,大众传播自身也无法超脱在外。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必然在大众传播中反映出来,制约大众传播的战略定位、内容选择、内容生产,甚至我们可以说,大众传播就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一部分。我们无法超越自己的时代,必然要从它那里领受遗传、汲取营养、被它塑形,我们甚至会被时代中不断涌现的各种潮流裹挟着前进,比如现在“波涛汹涌”的全球化浪潮。但是,历史恰恰是人书写的,时代也被生活于其中的人形塑着。大众传播就有记录历史、传递信息、凝聚意见、生产文化的功能,在传播什么和如何传播中刻画着时代的印痕、聚焦着时代的热点、创造着时代的文化景观、影响着时代的发展方向。如同大众传播之于时代背景的关系,传播主体本来就以自身的生存和时代直接关联,在大众传播之中,传播主体作为大众传播的实现者又以大众传播的名义和方式与时代发生着“再一次”的特殊关联。作为大众传播的直接实施者,传播主体同样被授予了一定的选择权、表达权,把个人眼睛中的“世界真相”、个人脑海中的“客观判断”扩展为大众眼中的世界。在这一意义上,传播主体并不是被动的,由于大众传播的影响力,他受到限制的话语权利作为“初始条件”仍然可以在社会中产生“蝴蝶效应”,从而造成巨大的影响。

第二个层面,是传播主体所处的媒介环境。传播主体往往只是媒介战略的执行人,常常被人称为“传声筒”、“肉喇叭”、“花瓶”,似乎只需也只能“见字出声”,时刻面临着被工具化的危险。同时,传播主体在传受关系中往往受到“受众是上帝”思潮的影响,一不小心就会走向“迎合取媚”,面临着被“客体化”的威胁。在这里,我们可以荡开我们的想象,联想一下音乐演出中演奏者的作用。在一部交响乐的演奏中,音乐的旋律自然是带有规定性的,它直接决定了作品的美感,指挥的指挥棒是带有强制性的,它决定了演奏者的快慢张弛,现场观众的趣味也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影响着演奏者的表现走向,但是演奏者并不就是指挥棒下的机械弹拉,正是演奏者独具个性的演奏,赋予音乐鲜活的动象和鲜明的风格,带给听者以美的享受,这就是19世纪意大利小提琴家帕格尼尼之所以被称为“旷世奇才”的原因,他的演奏被称为“天使在歌唱”!与此相似,传播主体也是整个传播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在富有个性、独具创造性的劳动中,他把媒体战略落到实处,他是媒体的“发言人”,是“门面”和“品牌”,并且越来越具有媒体“标识”和文化象征的意味。在传播活动中,不但他自身创造着,他自身也是这创造性劳动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