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描述(phenomenography)研究是起源于瑞典高等教育领域的一种研究方法。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欧洲的教育研究也像心理学一样由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占据着主导地位,可以说,现象描述研究方法是对这一研究传统的一种“替代”。1981年,马顿发表研究文章,正式给他们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命名为现象描述分析法。在随后的20多年间,这一研究方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受欢迎程度达到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程度,尤其是在英国、澳大利亚、香港及其产生地瑞典。研究的领域也从高等教育扩展到其他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心理学、护士研究、健康保健、大众观念等方面都得到了应用。因此,它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教育研究方法,同时成为一种不同于传统实证主义研究的、应用广泛的、质的研究方法论。从这个意义上,人本心理学家把它视为一种新的研究方案。我们也是从这一角度对它进行考察。
1.现象描述研究方法的起源与内涵
现象描述研究方法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瑞典的高等教育研究领域,是瑞典哥德堡大学(Gothenburg University)教育系以马顿为首的教师们在对大学生进行一系列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些研究的出发点是基于对学习过程中最简单的观察,即一些学生要比另一些学生的学习成绩好。他们认为这一简单的事实直接构成在实际教学情境中需要回答的两个问题:人们看到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学习成绩好,这意味着什么?一些人为什么会比另一些人的学习成绩好?为了给出这两个问题的满意答案,研究者在学生正常的学习状态下,以学生对自己学习过程的描述为主要研究资料,通过一系列的分析,发现学生对学习内容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方式和类型:深层次的理解取向(deep approach)和浅层次的理解取向(surface approach)。深层次的理解取向了解文本的论述方式、所要传达的意义,它与学习成果的较高级类比相联系;浅层次的理解取向更多关注的是对材料的记忆,它与学习成果的较低极的类比相联系。所以一些人比另一些人的学习更好是因为他们采取了不同于他人的学习方法。研究者在致力于回答这两个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现象描述研究方法。
所以,从其产生的背景我们可以看出,现象描述研究方法是对学生学习体验,尤其是学生的学习策略的研究,它以人们对现象所作的描述为研究对象,分析研究人们对自己的体验所作的描述,进而找出人们在经历现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实质性差别的各种观念或者体验方式。即现象描述方法是对我们所体验、概念化、理解、感受和领会的周围世界各种现象和方面一定数量的、性质不同的方式的体验研究。现象描述研究的出发点并非是有意地形成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或取向,而是在实践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来的。所以现象描述研究方法是一种“经验的研究专门化”。在现象描述研究展开之初,其创立者并没有重视其方法论的建设,马顿和布斯(Booth,S.)曾明确指出,方法和其他研究因素是从属于其作为一种研究取向的,现象描述自身不是一个方法,虽然也有与之相关的方法因素,也不是一种经验理论,虽然也有派生于它的理论因素。现象描述是一种方式、一种取向来确定、形成和处理某种类型的问题。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现象描述实践研究的方法论讨论才逐渐增多。然而,即使是今天在现象描述研究文献中,对研究方法论的讨论还十分有限。
我国学者对现象描述研究也有一定的涉猎,但是都缺乏对方法论问题的关注。因此,澄清现象描述研究方法论将更加有利于它的认识和广泛应用。
2.现象描述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
现象描述研究的创立者用“现象描述”来命名,体现了这一方法的基本特征。从词源上看,phenomenography是源自希腊文phainomenon(appearance,意为外表、表象、现象)与graphein(description,意为描述)两字之结合,是指对现象的描述。对现象的体验、描述成为其中最突出的部分。马顿提出了四个确定现象描述研究的标准。第一,研究最基本的是关注变化。现象描述研究者认为,不管所研究的现象是什么,人们总存在着对现象的一定数量、性质不同的体验方式,为了识别和区分对现象的不同体验方式,研究者要拒绝任何对特定现象的预设,使参与者保持对现象体验的忠实以关注到对现象体验本身的变化;第二,现象描述研究关注的是个体所体验到的经验,而不是个体自身,也不是现象本身,个体对这些体验所赋予的意义被称为观念;第三,研究参与者所表达的观念形成描述类属,每一个类属包含了一系列的性质不同的理解现象方式;第四,研究者考察这些描述类属以揭示这些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具体来说,其特征如下:
首先,现象描述研究是以人们对现象的体验为对象,目的在于获得对现象理解的不同方式或者体验的不同方式。现象描述研究是一种实征研究,是对人们体验、感知、理解、领会、概念化周围世界或者世界的某一方面的不同方式的研究。现象描述研究有多种表达研究对象的方式,如“观念”(conception),“概念化方式”(ways of conceptualizing),“体验方式”(ways of experiencing),“了解方式”(ways of seeing),“领会方式”(ways of apprehending),“理解方式”(ways of understanding)等。其创立者指出体验、感知、理解、领会、概念化等是可以相互替换使用的词语,但并不否认这些词语所指存在的差异,主要为了强调体验和被体验,领会和被领会等之间的本质的不同。其实是涉及现象描述研究本体论的问题。在现象描述研究者看来,这是一种主体和对象的关系。当某一事物成为关注的对象时,它总是以某种方式被看见,或者被思考——这也体现了现象学中意向性原则。现象描述研究方法认为实证主义所坚持的主体和对象分离的做法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是可行的,但是当涉及对人的现象或者活动进行研究时,必须坚持一个非二元的本体论:不存在一个“外在于此的”的真实的世界和“内在与此”的主观世界。世界(所体验的)不是由学习者所建构的,也不是强加在学习者身上的,它是它们之间互动构成的。
为了进一步阐明自己的研究对象,现象描述研究者区分了第一层次视角和第二层次视角。所谓第一层次的视角是倾向世界并对世界的陈述。第二层次视角是倾向人们对世界的观念(或者人们对世界的体验),并作出对人们对世界观念的陈述,是对所理解的世界的陈述。在现象描述研究者看来,当人们要处理外部世界现象问题时,所采用的是第一层次的视角。此时,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是二元的,人在于所要考察的对象之外的,是远观的。自然科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模式所采取的就是这一视角。而第二层次视角则是主体对现实认识的考察,是对主体内部观念或者体验的考察,是“内观的”。如,当发现学生在学习上存在差异时,有两个陈述:“学生学习上的差异主要反映了他们在智力遗传上的差异”和“有人认为学生学习上的差异主要反映了智力遗传上的差异”。第一个陈述体现的是第一层次视角,第二个陈述则是第二层次视角。即第一层次视角所关注的是现象的实际存在,第二层次所关注的则是事物如何被理解,是从体验者的视角来考察。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它虽然产生于教育研究领域,但是却和心理学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两种视角的划分直接决定了它的研究方法与自然科学方法的差异。
从第二层次视角出发,现象描述研究者认为,无论人们所面对的现象或者情境是什么,我们都能确定(识别,审辨)出几个性质上不同的但逻辑上相关的理解和体验现象或情境方式(或者类型、观念)。现象描述的很多研究都证明了这一原则在很多背景下都是正确的。现象描述研究的目的就是要找到在特定的背景下,人们对特定现象的理解的方式(观念、类型)。所以,在现象描述研究对象下所隐含的本体论假设就是一种非二元论的。他们认为笛卡儿的二元论把心理和行为、现实和人们对现实的意识相分离,结果造成对重要的心理现象如人类发展、学习和经验的抽象的理解,使得人类行动和活动的本质得不到理解。现象描述研究试图提供一个整合个人对世界观念的视野。
其次,强调描述的重要性。从第一和第二层次视角的划分,现象描述研究自然就把描述置于主要地位。在现象描述研究中,通常用“观念”来指人们体验现实特定方面的方式。所谓“观念”是指一个人和周围世界某方面之间的关系。它是由人的活动所创造的。观念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体现,但是现象描述研究者认为,通过语言表现是最容易接受的。所以个体对自己体验的描述成为最便捷的研究方式。从研究的结果看,观念一般都是以描述类属形式体现的。现象描述研究的基本信念是尽可能忠实地识别和描述个体对现实某一方面的观念。其基本的逻辑是:作为研究者,越忠实于个体对现实某方面的观念,那么就能越好地理解学习、教学和其他类型的活动。要获得学生对某一现象的观念,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尽可能忠实于学生对自己体验的描述。在他们看来,第一层次视角的研究,研究者从客观过程或现象直接收集必要的资料,并从研究者的立场出发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所得出的关于客观过程或现象的描述和解释,也就说对客观现实的研究。从第二层次的视角出发进行研究时,由于研究的对象是人的看法,使用直接观察的方法就会有困难。为此,现象描述研究方法提出,可以通过研究经历现象的人们对自己体验的不同描述,反映他们的不同体验。从描述中可以概括出反映人们对所经历的现象的本质看法。从这一点上与它现象学研究方法是一致的。
第三,现象描述所获得的结果是一定数量的、性质不同的体验现象方式或者意义,称为“描述类型”(categries of description)以及这些类型之间的结构关系所构成的“结果空间”(outcome space)。这也是现象描述研究的一个认识论假设。描述类属是研究者从资料分析中形成,而不是研究者预先所持有的。在通过访谈获得所研究现象的资料后,对这些资料进行现象描述分析,最后获得人们对这一现象的一定数量的、性质不同的方式或者观念,这就是现象描述研究的结果。人们可以沿着不同的途径经历同一现象,但是有实质性区别的典型途径在数量上是有限的,每一种途径对应了一种观念。人们对同一现象的各种各样的描述可以归结为有限的一些类型,不同类型的描述之间有质的区别,反映了对现象本质的不同认识,每一类型的描述代表了对现象本质的一种认识,或者说是人们对该现象的一种观念。现象描述分析学的任务就在于找出这些有典型的、有实质性区别的关键类型。
现象描述研究者主张,体验的方式或者观念体现了体验者和被体验现象之间的关系,不同的体验方式在逻辑上相关的,一般都通过包含性的层次关系体现出来。因此,研究者的目的不仅仅形成一套不同的意义类型,而且还要获得这些意义类型之间的逻辑关系结构。
同时,现象描述所获得的结果不是针对个体的,而是关注集体的,是为了探索一个抽样群体中意义范围,是以一个群体而非群体中每一个个体的意义范围为目标的。因而在资料分析过程中,虽然都是从对个体资料的分析开始,但是在形成描述类属过程中,并不是要突出个体特征,每一个个体被视为每一个观念类型的“片断的承担者”(bearers of fragments),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单个的个体的观念表达都不能完全概括出观念类属。只有多个个体对这一现象认识的比较,才能最后获得所有参与者对这一现象认识方式的类型。因而,每一个访谈资料都不能孤立地进行理解,都必须在把群体的资料或者意义放在一个整体的背景下进行说明,按照这些资料之间类似或者差异进行理解——这也充分体现了下面所要提及的整体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