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心理学对话研究方案(Dialogal Research)的主要倡导者是美国西雅图大学(Seattle University)的哈林(Halling,Steen)以及库恩慈(Georg Kunz)、简·罗(Jan O.Rowe)等人。从1984年开始,这些研究者以研究小组的形式共同对人类生活的多个现象进行研究,在现象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对话研究方案。他们希望通过对话一方面获得现象的真理,另一方面消除学术研究和外部世界之间、科学研究和生活经验之间、研究和临床实践之间的二元对立的现状。
1.对话研究方案的基本特征
对话研究强调对话在研究过程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研究的过程是通过研究者之间开放性对话形成对资料的忠实,并对多元视角仔细的考察,而不是固守着一套明确说明的步骤。它主张研究并不是一个按照既定的程序的验证过程,而是在对话的过程中,随着对话的展开“发现”的过程:无论是研究结果还是研究过程。它运用小组研究作为探索资料的手段,小组成员之间的对话、包括对资料反应的个体间互动,成为获得资料意义的来源。所以,这一方法本质上是合作的,是由多名研究者共同创造意义和进一步说明生活经验的方法。具体来说,有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对话研究方法的核心是“对话”。“dialogal”(对话)源自“dialogue”,也是“dialogical”的缩写形式。从认识论上来说,对话研究者认为知识和真理的获得并不是对既有东西的“发现”,而是通过对话,在对话中“创造”的。对于我们的研究将带我们走向何方以及如何达到,我们都没有预先的认识,我们只知道我们的出发点就是我们的研究对象。所以,对话既是人的存在方式,也是获得真理的途径。开放(对话)的价值——无论是对研究同伴,或者治疗师,还是研究参与者、患者甚至现象——是一条主线。对话是生活所赋予的,能帮助我们走向真理和更深入的理解。基于这样的认识,在所有的对话研究中,都是由多个研究者构成一个研究小组,成员一般在四到八个不等,小组成员通过对话,交流自己对现象的认识,呈现对现象的不同视角和观点,认识自己的偏见和预设,讨论研究过程与结果,最终获得对现象本质的理解。所以,对话是整个研究的核心,对研究过程的决定,分配任务、说明资料,都是建立在对话的基础上的。在已有的对话研究中,小组成员一般由研究生与教师共同组成。研究中的对话主要体现在研究者之间的对话以及研究者与所研究现象之间的对话两个方面。
第二,对话研究方法积极倡导对话和合作价值。对话研究者有时也把这一方法称为“合作性研究方法”(collaborative research)。合作的观念伴随着对话但是不等同于对话。简单地讲,合作意味着一同工作,对话是合作的重要条件。只有对话基础上的合作才是一种真正的合作,才能使双方的观点和主张得到充分的表达和体现。在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疏离和缺乏共同感是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这种现象在心理学研究中同样十分明显。心理学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技术性的事业,常常是一个人独自地进行研究工作,与他人竞争,而其中隐含了一个假设——客观性要求把一个人的专业和个人生活截然分离,把研究和临床实践分离开来,把心理学自身脱离了人文学科。然而,现代科学在不断分化的过程中,又要求各学科、各部门高度、紧密的合作。这些合作从小的方面说涉及一个小的群体成员的合作,从大的方面则涉及全球领域的合作,如人类基因组实验研究。合作不仅是科学研究的需要,也是人类健康生活的需要。对话研究正是对这一合作价值的高度重视和倡导。在对话研究过程中,每一项研究中有多名研究者共同参与,研究者之间的对话贯穿整个研究过程。无论是从研究主题的确定还是研究过程的进行抑或研究结果的确认,都是在研究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基础上进行的。对话研究者指出,在对话中,研究者可以学会合作精神、学会责任与自由精神。更重要的是,对话研究小组包含了学生,并把这种合作性研究作为一种长期的计划,所以,我们相信,这一合作性的小组方法能为训练学生进行研究提供一个良好的方法。对话研究的这一价值倡导不仅在整个学术研究领域,甚至在更大的社会领域养成一种合作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社会现实中人与人疏离的现象具有积极的价值。
第三,对话研究是在现象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因而无论是在哲学基础上还是具体的研究过程中都受到现象学的影响。但是对话研究者并没有完全接受胡塞尔对于方法论的阐述,一方面对话研究像现象学研究方法一样,要求直接面对现象,认真倾听他人的描述,与现象保持一种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在探求“绝对确定性”(胡塞尔的基本目标)和探求“真理”的世界是存在着差异的。对话研究者认为,胡塞尔所倡导的悬置个人的偏见以“面向事物本身”,不能取代合作研究中的“以问题来面对他人”。对话研究者认为在对话中,以问题来面对他人的视角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以新的视角看待事物的方式,同时又仍然可以保留自己的偏见。当对话是真实的时候,不仅可以消除不诚实、自我欺骗和“糟糕的信任”,而且是对自我的揭示——对话是揭示真实意义的最基本的条件。显然,除了现象学哲学思想以外,解释学主张在对话研究中也有所体现。
第四,与现象学研究一样,主张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生活世界中的现象,并主张在研究过程中保持与现象的对话。这种对话主要强调所有对资料的解释和说明必须得到描述资料的验证和支持,即对现象的理解必须建立在描述基础上。它同样接受了现象学哲学的“面向事物本身”的观点,强调研究者要不断回到所描述的现象中,真实地面对现象,尽量消除个人对现象的偏见。所不同的是它并不是采用现象学所说的悬置来克服自身的偏见,而是主张通过研究者之间的对话,从“他者”来反观自己的视角,通过讨论尽量减小偏见对研究的影响。
对话研究认为,对主流心理学家来说,要直接面对所要研究的主题是有问题的,就会形成“主观性偏见”,对研究产生歪曲性的影响。而现象学研究方法——即与现象的直接的联系是理解得以实现的基础。对话研究的小组合作和讨论,为加深这种联系提供了途径。所以,他们主张所追寻的理解或解释不是“就在那里”的真理,而是来自他们的对话。这样,对话使研究者消除偏见、增强与现象的联系、实现对真理的揭示。
总体来讲,对话研究方法的核心就是“对话”——研究者之间的对话,研究者与研究现象之间的对话。
2.对话研究方案的思想渊源
2.1.对话哲学的精神
对话研究方案的核心是“对话”。这种观点主要受到西方倡导对话的众多哲学思想的影响。其中“布伯、斯特拉瑟(Stephan Strasser)、加达默尔以及波尔卡(Polka)等人的思想就是对话研究方案的历史和哲学源泉”。1994年,哈林又提到了巴默尔(Parker Palmer)对自己的启发性影响。这些哲学家把对话看做理解和探求真理的核心的观念深深地影响了对话研究方法的创立者。
无疑,布伯的“对话”哲学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其着作《我和你》中,他勾画出两种对所有人类关系基本的两重态度。“我-它”(I-it)关系和“我-你”(I-Thou)关系,并指出,“我-它”关系是一种基本的功能性关系,是按照他对我们的有用性来看待对方,“我-你”关系是向对方敞开自己的关系。其中的“你”不仅仅是指他者的存在,还包含自然的存在和永恒的、上帝的存在。只有我-你关系的存在才是真实的存在,因为在这种关系中,人们全身心地投入其中,“你”告谓“我”,对“我”说话,而“我”则对“你”的告谓作出回应,是一种彼此在世界中相遇、交往、互融的对话。只有在“我-你”关系中,一切才是鲜活的、现实的。而“我-你”关系就是一种对话关系,只有当一切前见或预设都被放弃的时候,当“我”完全沉入与“他者”的相遇中,和“他”保持一种真正的对话的时候,“我”与“你”才能够真正相遇。所以,“我-你”关系是直接的、开放的、相互的和在场的对话关系。
布伯指出,所谓的对话就是体验“我-你”关系中的另一方,是全身心的对“你”告谓的回应。对话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包容。但是这种对话并不单指我们一般所说的交谈,对话可以是无言的、甚至是不需要手势的。两人相对默默无语之时,也会存在着一种对话,相隔万里的两人彼此似乎仍然在场,对话照样可以进行。反而在那些看起来是对话的场合,如果注意的焦点不在交流对象身上,不具有包容性,这种形式上的对话就成为一个人的喋喋不休。所以,布伯批评“当代人的一个标志就是他们并不真正地倾听”。
布伯不仅把人看做是关系性的存在,同时指出了这些关系影响一个人看待世界的方式和与世界互动的方式。布伯指出,知识和真理并不是世界所固有的,而是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上帝的对话过程中产生的。只有在对话中才能实现对自己和他人的理解以及真理的获得。在与他人的真实对话中,人们可以面对自己的局限性,有机会拓展和丰富自己与真理的关系。人的生命和人性都是在真实的对话中获得存在的。人不仅仅知道了他作为人的局限性,关注到自身的有限性和不完整性,需要不断的完善,而且他自己与真理的关联由他人与相同真理的不同关联而得到了促进。对话涉及一个对自己和他人的基本的开放性态度,在对话中,自己与真理的关系由于他人与相同真理的不同关系而得到加强。
同样斯特拉瑟对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的拓展以及对对话过程的强调也影响了对话研究方法的倡导者。他在胡塞尔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理论框架,主张世界是社会的、多元的,本质上是对话的,并提出了真实对话必须具有的三个法则:1)在说话和聆听时,“我”必须调节自己以适应与“我”对话的“你”;2)在领会、评价的过程中,“我”必须调节自己以适应我们对话所谈论的对象;3)在领会、评价过程中,“我”必须以与我对话的“你”相同的方式接近我们所讨论的对象。也就是说,如果参与对话的人都在同一个层次或者标准上进行对话,那么对话就会是富有成效的。如,面对同一个对象,如果一个人按照美感来评价,而另一个人只是按照实用来评价的话,那么他们之间就不会有任何对话可言。
加达默尔以及其他解释学哲学家的真理观也对对话研究者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们认为“真理”既不能解释为绝对的,也不能看做相对的,不单是“方法”的结果,而是在对话的情境中出现的。加达默尔说道:“我们说我们‘指导’一个对话,但是对话更基本的是,参与对话双方希望更少的指导。这反映了对话具有自身的精神,对话中所运用的语言就担负着其中的真理。“对话是奇迹中的奇迹”。在对话中,“一个人面对着一个眼神,面对着一个不能遗弃的或者避免的东西……面对着一个面孔,它似乎在说‘不要对我施以暴力,不要欺骗我’”。因此,对话研究的基本假设就是,心理学的目的是实现对现象的理解,而对话是通向理解和真理的最佳途径。
雅斯帕斯(Karl Jaspers)也从对话的视角阐述了对话认识论假设核心,他认为,交流、对话对于真理自身来说是必须的,通过对话向另一个个体敞开自己。强调对话是理解过程的中心,思想家通过对话联系在一起共同探索真理。
美国的社会学家和教育家巴默尔的主张也给对话研究者重要的启示。他指出,现代西方文化中的知识被定义为客观的和可分析的,人们对这种知识的追求是受两种激情所驱动:好奇心和控制。这些激情所形成的知识是自私的(self-serving),而不是为了共同的利益和善,因此导致人与自我、人与人之间以及自然世界的疏离。人类经验自身不再被视为知识的可靠来源。于是,他提出了一个不同的范式——“反思性交流”(reflective conversation),建立在承认自我与世界相互交织的基础上的范式,以对话超越客观性与主观性二元对立的范式。反思性交流,即对话是指,在一起从事工作的人们之间、在共同探索将会对社会共同体受益的某个层次的理解中,正在进行的、协商式的讨论。通过这种对话所形成的知识,既是植根于社会,又能创造一个社会。哈林指出,虽然对话研究方法的研究对象不是巴默尔所指的社会,但是他所阐述的这些思想却给了研究者很大的启迪。正是这种“反思性交流”的观念直接引导了对话研究方法的形成。
总之,这些不同的哲学家对对话以及合作重要性的阐述成为对话研究方法认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