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人本心理学研究方案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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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人本心理学现象学研究方案(3)

2.2.3.格式塔心理学

格式塔心理学家希望发展一门科学心理学,而现象学哲学是他们实现这一目标的出发点和基础。在研究对象上,格式塔心理学研究现象的经验,而不是感觉元素。它认为,经验不附有任何前提,是不偏不倚的,毫无约束的中立经验。在研究方法上,心理学家应首先如实地描述经验,然后说明经验;它强调经验和行为的整体性,反对将意识分析为元素,他们一再重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格式塔心理学的代表人物卡夫卡曾经指出:对我们来说,现象学是对直接经验的尽可能全面而真实的描述。科勒和维特海默也有过类似的主张。经验、直观和整体性便构成了格式塔心理学方法论的核心。科勒对黑猩猩的研究以及格式塔心理学对“现象场”的强调都蕴涵了现象学方法的精髓。此外,胡塞尔对生活世界的强调也影响了格式塔心理学对研究对象的思考。科勒也曾指出:“心理学只有一个起始点——其他所有的科学也同样如此——就是我们所发现的世界,真实的和没有批判的……整个发展必须始于对世界的真实的图画。这一起点是必须的,因为科学没有任何其他的基础”。这些思想对人本心理学家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不可避免地被吉尔吉等人所吸收。

2.2.4.精神分析的现象学蕴涵

布伦塔诺在维也纳大学担任哲学教授时,弗洛伊德是他的学生,沃兹曾指出,必须承认,布伦塔诺毫无疑问对弗洛伊德的心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精神分析也带上了一定现象学色彩。精神分析首先是在临床实践中发展而来的一种治疗精神疾病的方法和技术,然后发展到一种无所不包的思想体系。从方法论上讲,弗洛伊德主张,作为心理学的首要步骤,必须进行观察、描述和分类,肯定与布伦塔诺“内部知觉”类似的“内省”的作用。弗洛伊德在临床实践中发现,心理治疗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患者的经验描述,因而在方法上发展了自由联想法,让患者无拘无束、毫无保留地述说内心的感受,而这与现象学所强调的对心理经验直接、无偏见的描述有着极大的相似。所以有人指出,经验现象学方法始于对精神分析的批判,早期现象学原则的运用都受到了弗洛伊德和他的学生所发展的各种学派的影响,即使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鲁汶大学(Louvain University)和杜奎森大学的现象学心理学系开始阐明自己对现象学研究方法时,精神分析都还是最基本的参考资料。

2.2.5.早期人本心理学家的思想

人本心理学不满于当时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积极寻求不同于实证主义的哲学主张,现象学和存在主义等“人本科学哲学”成为它所关注的主要思想,并积极加以吸收。“乐于吸收它们的哲学观点、概念以及适合于它自己的理论与应用的研究方法,是对现象学和存在主义思想的同化”。同化了存在主义和现象学哲学思想的马斯洛和罗杰斯等人又直接影响了现象学研究方案的提出。

马斯洛本人对现象学的了解不是很多,但这并不意味着现象学没有影响他思想的发展。首先,在整个20世纪60年代,他常把现象学的自我世界与物理世界相并列,并以前者作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以弥补行为主义在研究对象上的不足,这正体现了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的影响;其次,他曾指出,欧洲现象学家重新教给了我们理解他人的最好方法,或者至少能教给我们到达这个目的所必需的方法,就是进入他的世界观,能够以他的观点查看他的周围世界;最后,马斯洛师承了格式塔心理学的方法论,显然由此又可看出现象学的间接影响。经验主义的态度、对质的分析的强调、对经验如实描述的方法、整体论的原则,这些现象学方法的基本特征在马斯洛心理学的方法论中都获得了体现。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所进行的自我实现的质化研究也成为新一代人本心理学家的楷模和榜样。

罗杰斯受戈尔德斯坦和马斯洛整体论的影响,主张对人的心理事件或直接经验进行现象描述和整体研究。美国心理学家赫根汉曾说过:罗杰斯在他一生的学术生涯中主要有两方面的兴趣:一是一贯促进现象学方法在心理学中的运用;二是一贯坚持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心理治疗作用使个人发生的变化。罗杰斯把知识分为三种类型并倡导现象学方法来获得这些知识,他把这种现象学的方法概括为三个步骤:(1)通过自身内部的参考框架进行观察以取得主观知识;(2)用他人的观察来核对主观知识,取得客观知识;(3)设身处地(移情)地理解他人,取得人际知识。他认为,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深入到个人的现象场或隐秘世界。罗杰斯的现象学方法不仅应用于心理治疗,而且还应用于人际关系的研究,成为他以人为中心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来访者中心治疗过程中,罗杰斯认为,治疗师与来访者之间的真诚的关系是治疗达到效果的必要条件,治疗师只有在对话中放弃自己过去所拥有的——无论是认知还是情感,其反应和陈述与在对话中所感受到的和相信的一致,才能对来访者产生治疗作用。这些思想以及实践对后来的现象学研究也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在他生命的后期,他更是成为质化研究的积极倡导者和精神领袖,这无疑推动了人本心理学研究方案的繁荣和发展。

罗洛·梅是美国临床心理学家和人本心理学家,存在主义和现象学方法在他的实践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他认为:现象学告诉我们如何接受事物的直接现象,如何摒弃一切以往的理论与假定;面对病人时,又如何叫我们不要用任何固定的理论和成见,现象学促使我们站在事物之前,毫无保留地去经验它,接受它。换言之,现象学叫人们必须放弃一切先入之见与观念,然后系统地对眼前的资料加以直接观察与整理。在他看来,认识事物之前,应排除所有的成见、理论和臆想,仅以现象本身来加以观察和体验,而不要假设现象背后还存在着什么。他认为心理学应接受现象学的方法,把它作为探索人的心理现象的一种基本方法。

其他的人本心理学家都受到过胡塞尔现象学的影响,这些影响又转化为自己的理论和方法论主张,影响着后来的人本心理学家。对人本心理学来说,现象学乃是帮助它打破科学主义迷梦的重要力量,它有助于激起期待已久的科学理论上的革命。早期人本心理学家从本体论、认识论上接受了现象学的思想,并形成了蕴涵现象学思想的方法论,这些思想和实践不可避免地成为吉尔吉等人本心理学家接受人本心理学思想的第一课。但是,正如后来吉尔吉所指出的,早期人本心理学家提出了追寻适合人的特有研究方式的命题,并没有形成具体的研究方法。而吉尔吉正是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开始了对适合人的研究方式具体方法的追寻征程。并以自己长期付出的努力和成就获得了1998年人本心理学会颁发的夏洛特·彪勒奖。

3.现象学研究过程

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方法对现象学研究方案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正如人本心理学理论家波金霍恩所指出的,现象学哲学方法对心理学的价值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它为探索心理现象本质提供了一个更适合的方法;②它着重关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必然的在场,因为一些研究情境总是为研究者和他的意图而存在的;③它使人们重新关注描述以及质化分析的价值,在研究中即使不是作为唯一的方法,至少也可以成为科学心理学分析的有价值的一步。但现象学心理学研究者都认识到,现象学哲学研究方法只是为心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方法论指导,不能直接把哲学方法移植到心理学研究中。吉尔吉指出:“毫无疑问,现象学对心理学研究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但如果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照搬现象学哲学方法……这样获得的仍然是哲学研究,对于如何做好具体的心理学研究还是十分模糊不清的。”现象学要对心理学有帮助,不能仅仅作为一门哲学,它必须以一种对心理学实践产生作用的方式体现出来,而这是作为一门人文科学的现象学心理学而不是现象学哲学的一个子学科。因此,在保留现象学哲学精髓的前提下,要把现象学哲学的基本的和重要的观点转换成心理学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案。人本心理学家在这一点上做了很多的工作,这些转变体现在:

第一,在资料来源上。现象学方法是描述性的——哲学和心理学在此点达成了共识,但在心理学研究中,研究者从不同的参与者中收集对特定经验的描述,而不是源自研究者本人——当然,研究者自身的反思性资料同样可以成为研究的参照,但资料的主要构成是研究参与者的描述。

第二,在还原问题上。胡塞尔提出两种不同的还原,哲学层次的还原和科学层次的还原,即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如果研究者进行的是哲学的现象学分析,那就要运用先验的现象学还原。只有通过先验的还原,研究对象和意识活动才会获得普遍意义。人本心理学家主张心理学研究进行的是科学水平的还原,即胡塞尔所谓的“心理学还原”或者本质还原。心理学研究是对参与者意识经验的描述,此时,呈现在参与者意识中的经验被还原,而意识活动过程没有还原。也就是说在每一个具体情境中,研究者只关注参与者意识中所呈现出的经验,不去关注经验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确实存在。另一方面,参与者的意识行动被认为是实际存在的行动,而没有做还原处理。从这一点来看,科学现象学还原往往被理解成一种混合的还原。对于以先验还原进行操作的现象学哲学来说,经验的对象和经验的过程都被还原了,而以现象学为基础的心理学,则只是部分的还原,意识的对象被还原但过程或活动没有还原。

第三,在研究目的-现象本质认识上。通常,哲学家想追寻终级特征,把自己置于一个普遍分析水平,通过想象变更来揭示现象永恒不变的本质。心理学研究则是以心理学态度,追寻现象的心理本质与结构,而不是普遍(universal)的本质。现象学心理学关注心理形成的情境,因此所获得的知识是概括性的知识(genarality),即人是在一定情境中产生心理,对心理的分析所获得的发现也是一定情境下的知识。所以,心理学研究所进行的分析水平既不是普遍的(universal)也不是特殊的(particular),而是概括的(general)。

这种把哲学观点和方法转变为心理学研究方法的努力充分体现了现象学心理学家重申现象学心理学不是哲学的子领域,把它定位于科学研究层面的努力,并且指出,“这一过程并没有完成”。

科学现象学研究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①获得资料。这一阶段搜集原始的、描述性的资料,是进行研究的基础;②把原始资料转换成为个别的现象描述,也就是所研究现象的单个样例;③对每一个样例进行心理学反思和分析,以形成每一个个别的心理结构;

④从对个体描述的分析到一般性本质的分析,以形成所研究现象的一般的心理结构。结合现象学研究者对现象学研究方法的论述以及他们所进行的经典研究案例,我们将对现象学研究的每一个阶段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以期加深对现象学研究方法的理解。

3.1.研究问题的提出

现象学研究的基点是生活世界中的人类经验,通过对呈现在意识当中的这些经验的分析来把握其本质与结构。波金霍恩指出,对经验的高度关注,为所有知识提供了一个起点,因为所有的知识最终都植根于人类经验。现象学研究的目的是形成对构成有意识活动的意义的清晰的、准确的和系统的描绘。因而生活世界中的所有的经验都可以成为现象学研究主题。

现象学研究问题的提出始于对现有知识的不适当性或局限性的判断。在研究者的具体实践中,如果研究者认识到了理论存在着矛盾之处、知识与实践之间存在着脱节之处、对某一问题的研究没有包含最新的成果、在研究方法上存在某些问题或对某一现象领域研究的缺乏,都可以成为现象学研究的起始点。当研究者对现有的文献进行考察,发现已有的知识没有得到有效的描述或知识不是有效地建立在对研究对象真实地描述基础上,而这一描述又可以使我们的知识更有效,那么在此情况下最适合运用现象学方法。如,1979年费舍尔和沃兹曾对受犯罪行为伤害的经验进行了研究。在他们的研究中,问题的提出基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当时还没有对犯罪受害人经验的完整的、系统的、描述性的说明,已有的研究集中在受害人如何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尽量减少暴力伤害、如何获得他人帮助以及各种各自分离的主题上,没有形成一个对受害人经验的整体理解;其次,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在实践上可以为公众提供一个论坛,受害人、警察、公正系统人员、政府政策的决策者能对犯罪受害人的困境有一个更深入的理解。于是他们提出了“受到犯罪行为伤害的经验是怎样的”研究问题,并对这一经验进行了深入的探究。